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清查非農業建設用地的通告
2025-06-07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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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清查非農業建設用地的通告(哈政發法字〔1997〕17號1997年7月21日)為加強土地管理,保護耕地,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土地管理切實保護耕地的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清查非農業建設用地的通告
(哈政發法字〔1997〕17號 1997年7月21日)
為加強土地管理,保護耕地,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土地管理切實保護耕地的通知》和省的有關規定,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全市非農業建設用地進行全面清查。現將清查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1991年1月1日至1997年4月14日期間,在本市七區內未經依法批準占用的各類非農業建設用地,或者未按批準文件要求使用土地(含非法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等違法用地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1997年7月30日前持有關證件、檔案卷宗等材料按照下列規定申報登記土地使用情況,接受處理:
(一)鄉(鎮)農民個人建造住宅的,到所在鄉(鎮)土地管理機構申報登記;
(二)城鎮居民建造住宅的,到所在區土地管理部門申報登記;
(三)其他建設用地和非法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的,到市土地管理部門申報登記。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虛報、瞞報、拒報土地使用情況,不準阻礙土地管理部門調查處理。
三、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土地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黑龍江省土地管理實施條例》的規定處罰。
四、清查期間,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非法用地的行為進行舉報。對舉報人員予以保密,經查證舉報屬實的,由土地管理部門給予獎勵。
舉報信箱通訊地址:哈爾濱市道里區地段街163號哈爾濱市土地管理局郵編150010
舉報電話:((白天)4615314 4616016―228(夜間)4617914)
五、縣(市)的土地清查事宜,按縣(市)人民政府的規定執行。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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