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政府關于促進企業加快利用資本市場實現轉型發展的實施意見
2025-06-07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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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政府關于促進企業加快利用資本市場實現轉型發展的實施意見(常政發〔2014〕112號)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公司、直屬單位:為了積極搶抓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機遇,推
常州市政府關于促進企業加快利用資本市場實現轉型發展的實施意見
(常政發〔2014〕112號)
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公司、直屬單位:
為了積極搶抓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機遇,推動我市企業積極利用資本市場,擴大直接融資,通過資本市場集聚資源要素,優化資源配置,推動企業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加速企業轉型發展、做大做強,促進經濟轉型升級,制定本意見。
一、指導思想
全力搶抓我國資本市場體系建設和IPO發行注冊制改革等重大機遇,充分利用資本市場對于優化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把加快企業上市作為全市優化產業結構、促進轉型升級、保持經濟持續快速增長、增強區域發展動力的重要舉措,作為企業集聚創新要素、做大做強做優的根本出路,進一步強化政策引導,優化服務環境,大力培育上市資源,加快股份制企業進入境內外、場內外多層次資本市場,通過資本市場集聚要素、整合資源、提升產業能級和綜合競爭力,推動企業轉型發展。
二、基本原則
1. 市場主導。尊重企業主體地位和市場規律,注重發揮政府引導作用,推動企業上市。
2. 規范治理。推動企業以資本運作為契機,以資本市場相關要求為標準,規范管理,合法經營,加快上市步伐。
3. 金融創新。積極探索地方金融服務創新、產品創新和模式創新,集聚社會資源,服務企業發展。
4. 優化環境。營造濃厚的資本運作氛圍,積極落實相關政策,建立和完善資本市場服務體系,創優資本運作環境。
三、工作目標
圍繞全市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轉型升級工作導向,按照“上市一批、申報一批、輔導一批、改制一批”的基本思路,堅持“境內外、場內外市場并舉,IPO首發、借殼上市與增發融資并重”,大力培育上市資源,推進企業多渠道擴大資本市場直接融資。到2016年末,三年內全市新增資本市場上市及掛牌企業200家以上;其中新增IPO主板(含中小板)、創業板及境外上市企業15家,“新三板”掛牌企業100家,上海股權托管交易中心等區域性場外市場掛牌企業100家。
四、政策措施
1.建立上市后備企業資源庫。上市后備企業一般應具備下列條件:
(1)已向證監會正式申報上市發行材料,或已經省證監局上市輔導備案的企業;已向境外主板市場正式申報發行上市材料的企業;已完成股份制改制(含新設)的股份公司,或正在進行股改、且已與券商等中介機構簽署相關協議、半年內可以完成股改的企業;
(2)符合國家、省、市產業政策,具有常州產業特色和優勢的企業;
(3)企業治理結構健全,運作較為規范,盈利能力較強,具有良好的成長空間和發展前景。
符合上述條件的企業,經企業申請,轄市、區或部門推薦,上市工作領導小組評審通過后成為上市后備企業。上市后備企業名單每年公布一次。
2.對與保薦機構簽訂上市保薦協議、進入上市實質性運作程序的企業,經市上市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確認后,自簽訂協議年度起三年內,當年比上年度所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對地方新增貢獻部分,由市、區財政分別給予企業獎勵(企業上市當年不再享受)。
3.對成功上市首發的企業,按照募集資金額由市級財政分別予以獎勵:籌資1億元以內的獎50萬元,籌資1億元以上的獎100萬元。已上市企業通過增發、配股等方式成功實現再融資,且募集資金75%以上(含)投入本地項目建設的,按上述標準給予同等獎勵。
4.企業通過資產重組等方式“借殼”上市并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權的,將上市公司總部遷到本市或將募集資金75%以上(含)投到本市的,比照上述2-3條標準享受優惠政策。
5.加快推進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即“新三板”)或區域性場外市場掛牌。對成功掛牌及股權融資的企業,由所在轄市、區政府制定并實施獎勵政策。
6.市級各類產業發展資金,在年度安排時優先支持上市公司和上市后備企業;優先保障上市企業建設項目用地指標;市相關部門優先為上市公司和上市后備企業向上爭取各類項目和資金。
7.享受上述政策優惠的企業(不含“新三板”和區域性場外市場掛牌企業),應承諾并履行在常州地區證券營業機構進行股份托管、減持等操作。
五、工作重點
1. 明確工作目標。各轄市、區每年9月底前組織企業申報上市后備企業,并根據企業實際和上市工作進展情況,分類、分層次排出下年度重點推進企業(有可能在一年內上報證監會或掛牌)和重點培育企業(有可能在兩年內上市或掛牌)名單。市上市工作領導小組每年10月份完成上市后備企業名單的審核確認和發布,并抄告各有關部門,積極組織實施重點服務和推進。
2. 強化分類指導。加快推進已與券商簽約、正在積極進行股改企業的指導服務,幫助企業做好上市工作方案、協調解決問題。對已經完成股改的企業,要積極開展程序性輔導,結合行業特點和企業意愿,優選和推介保薦機構,協調中介服務,幫助企業完善申報材料,盡快進入上市備案和輔導。準確把握主板(含中小板)、創業板、新三板、區域性股權交易場所等資本市場的規則特征和要求,及時發布審核發行趨勢、政策動態和上市掛牌交易信息,幫助企業選擇合適的市場和目的地,指導企業高效有序地推進上市工作。
3. 推動場外上市。在全力抓好企業IPO主板(含中小板)、創業板上市的同時,充分認識“新三板”對企業融資、股份轉讓、轉板上市、發展壯大等潛在優勢和機遇,積極支持企業“新三板”掛牌,適時推動企業轉板上市和融資,促進企業快速成長。堅持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因勢而為,根據企業實際,積極選擇合適的場外市場掛牌,鼓勵和引導中小企業赴上海股權托管交易中心等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支持和促進更多中小企業“邊規范、邊掛牌、邊提升、邊發展”。
4. 鼓勵境外上市。根據企業自身條件、行業特征和發展戰略,綜合考慮擬上市地投資者對企業的認同感、籌資能力、文化背景、法律制度等,特別是對國際化程度較高或主要產品、市場和服務面向境外的企業,積極鼓勵和推動企業“走出去”,赴香港、美國等境外資本市場掛牌上市。
5. 促進融合發展。充分發揮上市企業融資渠道暢通、信用程度較高、融資手段多樣、融資成本較低等優勢,積極推動上市企業實施增發和債券發行,利用資本市場擴大再融資。積極組織推動優勢企業,以產業鏈為核心,以收購、兼并、參股為手段,運用資本市場資源和規則,著力整合資源要素,收購上市公司,實現并購重組或“借殼上市”,不斷增強企業核心競爭能力。
六、保障措施
1. 強化組織領導。調整優化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進一步強化工作體系和目標導向,明確各轄市、區政府和市各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落實工作責任,形成推進合力。各轄市、區政府要把加快利用資本市場、促進企業上市和轉型發展作為經濟工作的一項重點,擺上重要議事日程,認真制定并落實工作目標,加快協調推進。
2. 優化融資服務。積極幫助上市后備企業運用融資增信、融資租賃、股權和債券融資等多種手段籌集發展資金,降低財務成本;充分發揮風創投、產業基金及各類財政性資金的杠桿作用,更好地集聚社會資本,優化上市后備企業融資服務。
3. 完善中介服務。加快引進證券公司、會計師、律師、評估師、評級咨詢等各類高層次中介服務機構,積極發展地方資本和股權轉讓服務平臺,完善融資中介服務體系,依托優質中介服務,更好地推動企業上市發展。
4. 加強培訓宣傳。進一步深化與滬深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區域性資本市場等交易平臺的合作,扎實開展上市工作專題輔導和培訓交流,加強對上市后備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的專業培訓,提高企業上市工作實務操作水平;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充分發揮上市公司引領、示范和帶動作用,促進更多企業加快上市。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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