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彥淖爾市人民政府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實施意見
2025-06-08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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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彥淖爾市人民政府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實施意見(巴政發〔2015〕5號)各旗縣區人民政府,巴彥淖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雙河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
巴彥淖爾市人民政府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實施意見
(巴政發〔2015〕5號)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 巴彥淖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雙河區管委會, 市直有關部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 中發〔2011〕1 號) 和《國務院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 國發〔2012〕 3 號) 文件精神, 全面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 建立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 用水效率控制、 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紅線等水資源管理控制指標體系, 進一步強化水資源開發、 利用、 節約、 保護和管理工作, 現就我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制定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 四中全會精神, 以水資源配置、 節約和保護為重點, 嚴格控制用水總量, 全面提高用水效率, 建設節水型社會, 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 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二、目標任務
確立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紅線, 到 2015 年、2020 年和 2030年,全市用水總量分別控制在 49.95 億立方米、 48.05 億立方米和 49.8億立方米以內,2015 年全市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較 2010 年下降25%; 確立用水效率控制紅線, 2015 年全市農田灌溉水利用系數提高到 0.4 以上;確定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紅線, 到 2015 年、2020年和 2030 年全市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分別提高到 79%、 83%和94%。 全面建立和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形成水資源科學合理配置新格局, 用水效率和效益顯著提高, 水環境質量得到明顯改善, 地下水超采得到有效控制, 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用水保障能力顯著增強。
三、基本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 保障城鄉居民飲水安全; 堅持統籌兼顧, 協調好生活、 生產和生態用水; 堅持人水和諧, 合理開發, 有效保護水資源; 堅持開源與節流并重, 節水優先, 促進水資源循環利用; 堅持統一調度, 優化配置水資源; 堅持改革創新, 完善水資源管理體制機制,促進地區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四、保障措施
(一) 加強組織領導, 明確責任分工。 建立政府統籌、 水務部門牽頭、 各相關職能部門參加的聯動機制, 形成各司其職、 各負其責、 上下聯動、 齊抓共管的水資源管理工作格局。
(二)加強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紅線管理。 全面加強取水許可管理, 嚴格實行用水總量控制, 嚴格計劃用水與定額管理。 在農業用水方面,要完善灌區農業用水水量分配方案, 明確旗縣區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工業用水繼續推行定額內計劃用水管理,從嚴控制企業用水總量, 對超計劃、 超定額用水實行水資源費累進加價制度; 加強取水許可管理, 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相關規定或列入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淘汰類的用水項目, 不予批準取水。 加強水資源監控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對水資源開發利用進行有效監控和及時評價。 加強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管理,對未進行水資源論證或水資源論證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審定的建設項目, 發改部門不予批準立項, 不得開工建設; 對未經水資源論證審批擅自 開工建設或投產的項目, 一律責令停止。
(三) 提高用水效率控制紅線管理。 加大農業節水投入和扶持力度, 有序推進水權試點和水權綜合改革工作, 切實提高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率。 加強取用水計劃管理,提高節水管理水平,各項引水、 調水、 取水、 供用水工程建設必須首先考慮節水要求。加大工業節水技術改造力度,嚴格限制高耗水工業項目建設和高耗水服務業發展, 堅決遏制農業粗放用水。 建立健全有利于節約用水的體制和機制, 促進各行業節約、 高效、合理用水, 提高用水效率。 開展節水型城市、 節水型企業(單位)、 節水型社區、 節水型校園創建活動。 加快節水技術改造和推廣, 推動電力、醫藥、化工、 紡織、 食品加工等重點用水大戶加大節水技改力度, 強化新上項目節水措施和廢水的循環利用, 實現水資源集約、 節約和綜合利用。 對企業實施的節水技術改造、 購置節水產品以及實施的農業節水項目, 有關部門要優先立項, 并給予資金支持。 加快推進城鎮供水管網改造, 降低管網漏失率; 加大城市生活節水工作力度, 逐步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節水標準的用 水設備及產品, 大力推廣使用生活節水器具。 加快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管網建設,逐步提高城市污水處理回用比例。 鼓勵并積極開展疏干水、再生水、 苦咸水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 將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納入全市水資源統一規劃配置中。
嚴格落實節水設施“三同時” 制度, 對新建、 擴建和改建項目, 要合理制定節水措施方案, 保證節水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 同時施工、 同時投用。 項目設計未包括節水設施內容、 節水設施未建或沒有達到相關節水技術標準要求的, 不得擅自投入使用。
(四) 嚴格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紅線管理。
完善水功能區監督管理制度, 建立水功能區水質達標評價體系, 加強水功能區動態監測和科學管理。 要從嚴核定水域納污容量, 盡快編制完成水功能區劃, 明確市、 旗縣區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總量, 切實加強水污染防控。 加強工業污染源控制, 加快小城鎮污水處理廠建設進度,開展農業面源和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加大主要污染物減排力度,提高城市污水處理率。 嚴格入河排污口審查審批制度, 規范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 新建、 改建和擴大入河排污口必須進行科學論證, 對排污量已超出水功能區限制排污總量的, 要限制審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 并核減排污量。
(五) 加強水資源保護力度。 健全地下水動態監測系統, 加大水資源保護力度。 實行區域地下水取水總量和水位雙重指標控制, 逐步實現地下水采補平衡。 嚴格超采區取水許可管理, 對沿山超采區和限采區, 不再審批和增加工業用水。 凡在臨河城區及各旗縣中心城區地下水超采區范圍內且城區自 來水管網覆蓋范圍的用水企業, 具備封閉條件的一律封閉自 備水源井。 通過利用城市公共供水資源, 逐步減少對地下水的開采,徹底扭轉城區地下水超采局面, 使長期處于超采狀態的地下水系統逐步實現采補平衡。
依法劃定飲用 水水源保護區, 強化飲用 水水源地保護與 管理。 加強城市備用水源地建設和農村集中供水水源地安全管理,全面推進飲用水源地水質監測, 確保城鄉供水安全。 完善飲用水水源地核準和安全評估制度, 建立重要飲用水水源地名錄并向社會公布, 積極開展重要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達標建設。 強化飲用水水源應急管理, 健全水源地水質水量監測體系和環境預警應急處置機制。 制定生活飲用水水源污染事故處理應急預案, 建立環保、 水務、 公安等相關部門飲用水源保護工作聯動機制, 對威脅飲用水源安全的突發事件及時進行有效處置, 確保水源地運行安全, 城鄉居民生活飲用水安全。
加強水生態保護與修復。 加強烏梁素海分凌補水能力, 加快建立烏梁素海大循環體系, 通過一增(增加分凌水補給量) 一減(減少污水排放總量),提高水體的自凈和納污能力,不斷改善烏梁素海水環境。
(六) 建立考核制度, 實行嚴格問責。 要把水資源管理指標完成情況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 按照國務院《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 國辦發〔2013〕 3 號) 和自治區有關規定, 盡快配套完善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的考核制度,建立水資源管理考核和獎懲機制。
巴彥淖爾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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