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婦女聯合會、浙江省計劃生育協會關于深化“優生優育優教”促進工作的實施意見
2025-06-07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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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婦女聯合會、浙江省計劃生育協會關于深化“優生優育優教”促進工作的實施意見(浙衛發[2015]66號)各市、縣(市、區)衛生計生委局(
浙江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婦女聯合會、浙江省計劃生育協會關于深化“優生優育優教”促進工作的實施意見
(浙衛發[2015]66號)
各市、縣(市、區)衛生計生委局(衛生局)、教育局、婦聯、計生協: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提高全省出生人口素質,普及嬰幼兒撫養和家庭教育的科學知識,倡導健康文明生活方式,自2009年起,我省全面啟動了優生優育優教(以下簡稱“三優”)促進工作。5年多來,按照《浙江省人口計生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優生優育優教促進工作的指導意見》(浙人口計生委〔2009〕62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要求,全省共創建“三優”指導中心398家,其中省級示范中心51家,“三優”促進工作取得了可喜成效。經過各級“三優”指導中心的努力,加強了對目標人群優生優育優教知識的科普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宣傳倡導,提高了出生人口素質,預防了出生缺陷,提升了科學育兒的意識和能力,“三優”指導中心已成為群眾性宣傳教育工作的重要陣地,深受基層群眾的歡迎。在衛生計生機構整合的新形勢下,為進一步深化“三優”促進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工作原則
(一)堅持服務群眾。始終把提高群眾健康意識放在首位,著眼于提高目標人群科學育兒的素養,以“三優”指導中心建設為基礎,以培訓教育為核心,以信息化為手段,突出倡導、引導和指導,提高場所的使用效率,切實為群眾提供公益便民、優質安全、豐富多樣、務實有效的“三優”宣傳教育服務。
(二)堅持資源整合。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共建共享、群眾受益。以鄉鎮(街道)為單位,調動社會力量,在組織領導、場地設施、經費投入、師資隊伍等各方面,充分利用和整合已有資源,統籌規劃,互利共贏,協調一致地推進。
(三)堅持因地制宜。按照有關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在建設進程上有計劃分類推進;在建設形式上,注重實效,采取多種形式;在建設標準上,統一達標驗收,做到建一個,成一個,重在發揮作用,不搞形式,不搞“一刀切”。
(四)堅持品牌特色。按照品牌化理念和標準,堅持高標準建設,高水平運作,并在培訓活動的內容、方式、載體及管理機制等方面形成特色,提升“三優”促進工作品牌。
二、工作目標
2015年起,對全省“三優”促進工作進行再部署,要在全省鄉鎮(街道)一級設立“三優”指導中心,在每個縣(市、區)至少建成一個以上省級示范點的基礎上,每年再建成省級“三優”指導中心示范點20家,“十三五”期間,全省共建成100家示范點。此后每兩年重新評估一次,實行動態管理、優勝劣汰。
鄉鎮(街道)每年要根據本地新婚、懷孕、0-3歲嬰幼兒撫養人的數量和分布情況,制定具體的“三優”促進工作實施計劃,對師資、教材、宣傳教育活動形式作出合理安排,并切實予以落實。確保區域內80%以上的目標人群接受“三優”教育和培訓,“三優”教育宣傳品入戶達到80%以上。
三、工作任務
“優生優育優教”的具體含義:“優生”是指創造良好的身體條件,生育健康的孩子。“優育”是運用科學的育兒知識和方法,養育孩子健康成長。“優教”是教育引導孩子的撫養人懂得如何養育教育孩子,使孩子形成健全的人格。“三優”促進工作的重點目標人群為三類:一是新婚夫婦;二是懷孕夫婦;三是0-3歲嬰幼兒撫養人,包括嬰幼兒的父母、祖(外祖)父母及其他看護人。根據“三優”促進工作的內涵、原則和目標,確定如下工作任務。
(一)規范陣地建設。按照為民、便民、利民的要求,體現工作實效性,主要選擇在基層公共活動場所和鄉鎮(街道)轄區內各級醫療衛生計生服務機構等規劃建設“三優”指導中心,也可借助具有一定規模和影響力的幼兒教育機構的場地進行建設,努力把“三優”指導中心打造成群眾接受優生優育優教的健康知識宣傳教育主陣地。“三優”指導中心,要按照統一服務理念、統一場所硬件、統一形象標識、統一課程設置、統一崗前培訓的“五統一”標準進行建設。中心應建有“四室”,即培訓室、親子活動示范室、咨詢室、閱覽室,有條件的地方可以設置拓展教育訓練培訓的場所。省級示范點的設置標準,按《關于印發浙江省優生優育優教育指導中心省級示范點認定標準的通知》(浙三優指導中心〔2011〕1號)執行。
(二)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各“三優”指導中心要有一名專(兼)職管理人員,負責中心的日常管理服務,落實具體工作人員,開展組織發動,咨詢服務等。各縣(市、區)要充分整合衛生計生、教育等部門資源,挖掘當地的人才,組建“三優”促進工作師資庫,師資主要由三方面人員組成:一是具有相關專業知識的醫務人員;二是資深幼兒教師;三是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業務骨干。也可聘請心理學等相關專家加入。省、市、縣各級還要逐級開展各種形式的師資培訓、教材評價和學術交流活動,不斷提高隊伍整體素質。要突出信息化教育特點,促進教育活動的質量和效率不斷提高。
(三)加強培訓教材和宣傳資料編輯工作。要組織相關專業人員編著培訓教材、培訓大綱,根據本地實際開發出一些內容新、質量好、影響大的精品教材,加強教材的使用、指導和評價管理,不斷提高和完善教材質量。編寫設計各種類別通俗易懂的宣傳資料(包括文字、圖片、動漫、音像、網絡、微信、微博)等,利用多種宣傳手段,加大“三優”促進工作的宣傳力度,讓群眾了解、信任、自覺參與“三優”促進工作。
(四)創新宣傳培訓方式。要根據當地目標人群情況,制訂好年度培訓計劃,向社會公開教育培訓計劃和課程,公開課程時間、內容和授課人,按照省授課《大綱》要求規范培訓,提高培訓教育的實際效果,注重咨詢指導服務,做好咨詢記錄,規范建立培訓及咨詢檔案。通過請進來,走出去的方式,積極運用網絡直播、微信微博客戶端等新媒體手段普及“三優”知識,提高目標人群的宣傳教育覆蓋面,增強宣傳教育內容和手段的時代感和吸引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衛生計生部門要高度重視“三優”促進工作,把此項工作作為政府為民辦事的實事工程,作為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作為新時期衛生計生宣傳工作的重要載體和抓手,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成立領導小組,履行“三優”促進工作的領導和協調職能,認真制定工作計劃,落實工作責任,扎實推進“三優”促進工作。
(二)加大經費投入。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加大對“三優”促進工作經費的投入,并協調鄉鎮(街道)基層資金,為“三優”指導中心建設和運行提供資金保障。省級財政通過“因素法”分配形式,安排地方轉移支付補助資金,對省級“三優”指導中心示范點建設可給予一定的工作獎勵。同時,引導和發動社會力量廣泛參與,推動“三優”指導中心建設。
(三)強化部門合作。衛生計生部門要切實擔負起牽頭協調、組織實施和督導評估職責。省教育廳要在師資隊伍和教材編寫等工作中給予積極配合和支持。省婦聯要在職責范圍內配合做好有關工作。省計生協要積極配合衛生計生部門,共同開展全省“三優”促進工作,形成“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群眾得益”的長效工作機制,確保工作的質量和效果。
(四)建立激勵機制。各地要將“三優”促進工作列入目標責任制考核,逐級落實工作激勵機制。“三優”指導中心建設實行申報評估制,省級“三優”指導中心,經省衛生計生委按照省級示范點認定標準評估驗收,合格的給予發證確認,并實行滾動淘汰制,每兩年對省級示范點進行重新評估,不合格的取消省級示范點資格。省“三優”促進工作指導中心設在省衛生計生宣教中心,負責“三優”促進日常工作。
附件:浙江省優生優育優教促進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浙江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浙江省教育廳
浙江省婦女聯合會
浙江省計劃生育協會
2015年9月16日
附件
省優生優育優教促進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組 長:省衛生計生委主任 楊 敬
副組長:省衛生計生委副主任 王國敬
省衛生計生委副主任 馬偉杭
省教育廳副廳長 韓 平
省婦聯副主席 方 穎
省計生協專職副會長 陶 競
成 員:省衛生計生委宣教處處長 徐兆禮
省衛生計生委規劃信息處處長 申屠正榮
省衛生計生委財務審計處處長 陳偉權
省衛生計生委婦幼處處長 胡崇高
省衛生計生委指導處處長 潘祖光
省衛生計生委家庭處處長 張萬恩
省衛生計生委流管處副處長 陳黎明
省教育廳學前教育處調研員 劉惠玲
省婦聯兒童工作部部長 吳偉剛
省計生協組織宣傳部部長 周 麗
省衛生計生委宣傳教育中心主任 郭明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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