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關于做好2011年防汛防臺抗旱工作的意見
2025-06-07 17:24
279人看過
防汛防臺
加強
災害
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關于做好2011年防汛防臺抗旱工作的意見(浙防指〔2011〕1號)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防汛抗(防)旱指揮部,省防指成員單位:2011年是中國共產黨
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關于做好2011年防汛防臺抗旱工作的意見
(浙防指〔2011〕1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防汛抗(防)旱指揮部,省防指成員單位:
2011年是中國共產黨成立90周年,是“十二五”規劃開局之年,做好2011年防汛防臺抗旱工作,對于促進經濟持續平穩較快發展和維護社會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切實做好2011年防汛防臺抗旱工作,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中發〔2011〕1號)、全國防汛抗旱工作會議等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關防汛防臺抗旱工作的決策部署,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牢固樹立“以人為本、民生至上”的理念,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搶大險、救大災;堅持依法防控、科學防控、綜合防控、群防群控,堅持防汛防臺抗旱并舉,大力推進防汛抗旱“兩個轉變”,著力提升防汛防臺抗旱綜合能力,為我省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健康發展、社會和諧穩定提供更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標。科學、快速、有效地處置洪澇臺旱災害,確保重要河流重點河段、大中城市、重要基礎設施的防洪安全和城鄉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安全;千方百計滿足工農業和生態用水需求,最大程度地減少洪澇臺旱災害損失。
二、強化基礎,著力提升防汛防臺抗旱綜合能力
(三)以“強塘固房”工程和“水資源保障百億工程”為抓手,增強防御洪澇臺旱災害能力。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和“強塘固房”工程實施方案,深入實施病險水庫、水閘和山塘除險加固,推進海塘加固配套;加強蓄滯洪區建設與管理,推進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災害易發地區小流域治理和山洪溝治理,抓緊修復水毀工程;進一步完善防洪排澇工程體系,擴大工程保護范圍,提高城市、產業集聚區和杭嘉湖等平原及低洼地區的防洪排澇能力;加快沿海易受臺風災害影響地區、地質災害易發區的危舊房改造加固或搬遷,基本消除危房結構安全隱患;扎實推進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提高學校防災能力;加快避災場所、搶險救災物資倉庫和避風港建設,以滿足應急避險、搶險需要。同時,深入實施“水資源保障百億工程”,建設一批城市應急備用水源工程、抗旱水源工程和中水回用、海水淡化、分質供水、雨水利用等非常規水資源利用工程。
(四)以基層防汛防臺體系為載體,提高洪澇臺旱災害群防群控能力。要按照省防指《浙江省基層防汛防臺體系管理暫行辦法》,進一步深化基層防汛防臺體系建設,完善各項管理制度,鞏固基層防汛防臺體系建設成果,不斷提高基層防災減災能力。探索建立基層防汛防臺體系長效管理機制,蒼南等16個縣(市、區)要完成基層防汛防臺體系長效管理機制建設試點工作。加強防汛防臺抗旱知識的宣傳與普及,各級防指及宣傳、教育等防指成員單位要制定宣傳、培訓方案,明確宣傳、培訓內容和方式,組織好“防汛防臺日”、“防災減災日”和“預案演練周”的宣傳活動,增強廣大基層干部群眾的防災減災意識,提高基層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新任防指指揮及有關責任人應接受崗前培訓,以盡快適應崗位工作要求。
(五)以強化應急機制為舉措,提升防汛防臺抗旱應急處置能力。要結合實際,進一步完善防汛防臺抗旱總體預案和各類專項預案,及時修訂洪水調度方案和防御洪水(臺風)預案,編制審批水庫(水閘)等水利工程控運計劃、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方案和各類工程應急搶險預案。要加強各級防指辦能力建設,完善組織機構,提高人員素質;加快防汛防臺抗旱指揮中心現代化建設,完善決策指揮支持系統;水利、水文、氣象、海洋、國土資源等部門要完善監測預警網絡,加強監測預報和預警,努力提高預測預報水平;大中型水庫、水閘、泵站等管理單位要根據水情、雨情和控運計劃,科學調度,充分發揮水利工程防災減災效益。在汛期,各級防指辦、重要防洪工程管理單位和氣象、水文等部門必須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實時掌握水情、雨情和工情,發現問題,及時處置。要加強防汛防臺抗旱物資儲備管理和搶險、抗旱服務隊伍建設,建立部門聯動、區域互助和專業化與社會化相結合的搶險救援機制,開展搶險救援訓練,確保隊伍拉得出、物資供得上,搶險救援迅速有效。同時,要加強防汛防臺抗旱信息管理,嚴格信息發布,確保信息報送及時、準確。
三、突出重點,全力做好防汛防臺抗旱各項準備
(六)按照遭遇流域性大洪水做好防洪澇準備。要組織技術力量,現場踏勘流域防洪水庫、排澇泵站、河道堤防、蓄滯洪區等重要水利工程,摸清工程現狀及其薄弱環節,客觀評價流域防御能力,完善防御流域性大洪水方案;各沿江沿河城市、鄉鎮和重點村莊要修訂完善防洪預案,落實責任和相關措施;要組織開展防御流域性大洪水演練,以提高防洪實戰能力。杭州、嘉興、湖州等市要在汛前完成杭嘉湖地區報汛站水位校測及防汛特征水位復核,積極做好太湖流域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調度方案修編的基礎工作;寧波、臺州、紹興、湖州等市要盡快完成甬江、椒江、曹娥江和西苕溪等江河洪水調度方案編制。省防指要在主汛前完成甌江、浦陽江洪水調度方案修編,流域相關地區要密切配合。
(七)按照遭遇強臺風襲擊做好防臺風準備。要立足于防御超強臺風、連續多次臺風襲擊,明確防御重點和難點,進一步完善“防、避、搶、救” 的各種措施;要加強臺風監測預報及預警,進一步落實船只回港避風、危險區域人員安全轉移和避災場所安全管理,切實提高防臺風能力和水平。
(八)切實加強山洪地質災害防御工作。要加強組織領導,加快推進山洪災害防治縣級非工程措施建設。有山洪地質災害防治任務的縣(市、區)要根據《國務院關于切實加強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質災害防治若干意見》(國發〔2010〕31號)等有關文件要求,抓緊編制實施方案,并盡快組織實施。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技術指導。要進一步清查危及人身安全的山洪、泥石流、滑坡、崩塌等災害隱患點的基本情況,并加強監測預警,及時轉移危險區域人員,確保人民生命安全。
(九)強化城市防洪排澇安全管理。要把加強城市防洪排澇工作作為一個重點,依法加強防洪排澇的統一組織指揮,切實加強社會管理,統籌考慮城市外洪內澇問題,杜絕城市建設侵占河道湖泊或截斷排水管網等現象,落實地下商城、車庫、交通隧道等地下空間和公共設施的防汛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建立健全城市洪澇臺災害應急管理體系,組織開展城市洪澇風險圖編制,充分發揮街道、社區等基層組織防汛防臺職能。管理界線模糊的新建城區、開發區、大學城以及城鄉結合部等要明確落實防洪排澇責任部門,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防洪排澇能力和管理水平。
(十)全力做好防旱抗旱工作。要堅持防汛抗旱兩手抓,大力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積極推廣節水新技術。要把確保群眾生活用水放在首位,統籌各方用水需求,加強水資源配置和飲水安全管理,特別要做好作為城市供水水源水庫的科學調度,優化水庫供水、發電等興利調度方案,在確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雨洪資源。要堅持大中小結合、蓄引提并舉的原則,修訂完善抗旱應急預案及應急調水方案。加強旱情和蓄供水監測,密切監視旱情發展;加強浙東引水、烏溪江引水等跨地區、跨流域引調水應急水量調度和管理,做好“引江濟太”我省境內的調度和杭州抗咸拒潮應急調水等工作。根據旱情,適時組織實施人工增雨。
四、加強保障,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十一)以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將責任制落實到防汛防臺抗旱的各個環節。要進一步完善防汛防臺抗旱的各項責任制,并層層分解,落實到人。各級地方政府行政首長要全面履行防汛防臺抗旱職責,及時研究解決防汛防臺抗旱工作中的突出問題。各類防汛防抗旱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要增強責任意識,切實履行職責。省防指在主汛前公布2011年大中型水庫、重要堤防海塘和主要蓄滯洪區防汛責任人名單。各市、縣(市、區)防指要在主汛前公布本轄區內的水庫、主要堤防海塘、蓄滯洪區等工程設施和山洪災害預警等防汛責任人。水利部門公布排澇灌溉站閘、農村水電站等水利設施責任人;國土資源部門公布地質災害防治責任人;民政部門公布避災場所安全管理責任人;海洋與漁業、交通運輸部門公布避風港(漁港、交通港)安全管理責任人;各重點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公布項目安全(度汛)管理責任人。同時,要把有關職責書面通知到各責任人。
(十二)加強組織協調,形成防汛防臺抗旱合力。各級防指要根據人員崗位變動情況,及時調整防指成員。各防指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切實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并及時將有關工作情況報送同級防指。各級防指要加強溝通與組織協調,強化部門和地區協作,充分利用各方資源,完善部門聯動機制和地區互助互救協作機制,形成防汛防臺抗旱合力。各市防指和省防指各成員單位要于3月底前將本地區、本部門2011年防汛防臺抗旱工作安排、措施和準備情況報省防指。
(十三)加大資金投入,增強防汛防臺抗旱經費保障。各級財政要加大對基層防汛防臺體系建設管理和山洪災害防治縣級非工程措施建設經費的扶持力度。各級政府要按照《浙江省防汛防臺抗旱條例》等有關規定,落實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的日常工作經費、防汛防臺抗旱物資儲備費用、防汛防臺指揮系統建設及運行經費和防汛防臺抗旱工程設施運行維護管理經費,并逐步加大對基層防汛防臺體系建設管理和山洪災害防治縣級非工程措施建設的扶持力度。同時,要進一步完善政策性農房保險、農業保險、漁業互保、工程保險和避災轉移安置、災后重建扶助政策,提高災后恢復能力。
(十四)加強監督檢查,嚴肅防汛防臺抗旱紀律。組織開展汛前大檢查,重點檢查防汛責任制落實、重點防洪工程、避災工程、防汛物資儲備、預案修編、指揮系統、基層防汛防臺體系和防指辦能力建設等。各水管單位和鄉鎮(街道)、行政村(社區)、企事業單位等基層組織要在2月底前完成自查;各縣(市、區)防指要在3月10日前完成普查;各市防指和省防指成員單位要在3月20日前完成重點抽查,并于3月25日前將檢查結果報省防指。省防指于3月中旬開始組織督查。各級防指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跟蹤督辦,有關責任部門和單位必須及時整改。要嚴肅防汛防臺抗旱紀律。在汛期,各級水利部門要加強對水利工程安全的監控,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必須嚴格執行經批準的控制運行計劃。中編辦已批準在國家防辦設立國家防汛抗旱督察專員,各地要結合實際,建立防汛防臺抗旱督察制度,并積極爭取有關部門支持,設立防汛防臺抗旱督察專員。各級財政、水利部門要加強對應急度汛、基層防汛防臺體系管護、山洪災害防治縣級非工程措施建設和特大防汛抗旱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確保專款專用。各級監察部門要對防汛防臺抗旱紀律執行和工作效能進行監督檢查,對不服從防指調令的要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以上意見,請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評論
相關法律條文
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1總則1.1編制目的做好水旱災害突發事件防范與處置工作,使水旱災害處于可控狀態,保證抗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1
昆明市防汛抗旱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有效組織防汛抗旱工作,防御和減輕水、旱災害,維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保障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