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學校管理中心關于推進市屬學校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工作的實施意見
2025-08-01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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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市學校管理中心關于推進市屬學校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工作的實施意見(錫校管發〔2013〕60號)各市屬學校: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
無錫市學校管理中心關于推進市屬學校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工作的實施意見
(錫校管發〔2013〕60號)
各市屬學校: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中發〔2007〕7號)和《全民健身條例》(國務院令第560號),充分發揮市屬學校體育設施的功能,推動學校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和長效化,根據錫政辦發〔2013〕68號文件精神,現就市屬學校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加快建設“四個無錫”的要求,以滿足學校周邊社區群眾健身需求、增強學生體質為宗旨,本著“有序、規范、安全、高效”的原則,進一步擴大市屬學校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的范圍,通過社區與學校互動協同,充分發揮市屬學校體育資源的效用,為推進無錫市全民健身活動的深入開展作更大貢獻。
二、工作目標
建立健全學校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的長效促進和管理機制,通過學校與社區雙向參與、互動發展等措施,提高體育資源共享水平,使市屬教育具備開放條件的學校體育設施全面向社會開放,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體育健身需求。
三、具體措施
(一)協同推進,建立有序、規范的管理方案。各校要盡快擬定體育設施開放區與教學區的隔離方案,爭取在2013年暑假期間完成開放區的物理隔離以及POS機的安裝工作。要主動與街道、社區聯系,將體育設施對外開放工作與社區實現共建、共議、共管,由社區協調組織向社區居民公告及辦理入校手續等工作,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各校在統籌協商的基礎上,制訂開放工作方案及安全預案,創造條件,實現具備條件的市屬學校體育設施均能建立向社區開放的系統管理方案。
(二)因地制宜,加快實施開放工作。各市屬中小學遵循先室外后室內和安全有序的原則,針對不同學校條件,在不影響正常教學秩序的前提下,推動學校體育設施開放工作穩步實施,并分別向社會公開告知開放范圍與時間。原則上,開放學校能在2013年9月份實施開放工作,開放的范圍主要是具備開放條件的田徑場、籃球場、綜合體育運動館等室內外體育場館及其配套設施。在開放的對象上,重點是學校周邊社區有完全行為能力的社區居民和青少年學生(含社會團體組織),無完全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須有監護人的陪同。在開放的形式上,學校操場等室外體育設施均免費開放,學校游泳館、室內籃球館等室內體育設施可報物價部門核準后適當收費開放。在開放的時間上,雙休日、法定節假日和寒暑假,學校開放時間每天不少于6小時。各校要對室外場地中不予開放的項目張掛明顯的提示。
(三)落實責任,建立實施開放的長效機制。各校在實施體育設施對外開放的過程中,要建立開放工作的領導小組,明確責任分工,建立體育鍛煉人員辦理體鍛證的流程,和社區協調辦理好體鍛人員的登記表,簽訂體鍛人員承諾書。建立體育鍛煉的組織管理制度、安全檢查制度、體育設施日常維護與檢查制度、開放期間值班巡查與登記制度等系列管理制度。學校要聯系屬地街道,協調當地公安、綜治等相關部門及體育社團共同參與相關工作,及時解決管理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同時,為了進一步保證開放學校校園其它設施設備的安全,學校要落實校內教學樓、實驗室等其他建筑物和校園設施的安全防盜措施,實現開放工作的有序、安全、高效。
(四)加強宣傳、監督與考核,使開放工作讓更多群眾受益。各校要做好體育設施開放的宣傳工作,引導社區居民科學地健身,自覺愛護學校財物,維護學校正常秩序。鼓勵社區體育俱樂部、青少年體育俱樂部參與經營和管理學校室內體育運動場地等設施,指導社區開展群眾性體育活動。校管中心將督促有關部門做好體育設施開放區與學校其它區域的隔離工作,督促學校制定學校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日常管理制度,并向社會公布開放學校名稱、開放時間、開放項目與收費標準,同時,將組織有關人員每年年底對實施開放的學校進行考核。對條件不成熟的未開放學校逐年解決相關開放工作中的困難,逐步增加開放學校的數量,使學校體育運動資源讓更多的社區群眾受益。
四、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
校管中心成立校園體育設施對外開放工作領導小組(見附件1),領導小組負責開放實施工作中的指導、協調及經費的落實使用工作。指導學校加強溝通協調,明確體育設施資源的具體開放形式、開放時間、開放要求以及各自責任,研究確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并經常性地對開放情況進行檢查、指導和總結,全面掌握市屬學校體育設施開放情況,促進提高體育設施的有效應用。各開放學校應成立工作組或落實專人負責學校體育資源向社會開放工作,確保責任到位、工作到位。
(二)經費保障
學校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所需教學區域與運動區域一次性物理隔斷由學校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實施,市級財政將根據各校物理隔斷的實際情況,給予一次性的專項經費補貼。市民卡無線POS機安裝和軟件開發由市體育局負責。學校體育設施開放中的物耗補償、簡單維修和零件更換費用由學校承擔,大規模的設施維修、場所改建納入年度教育預算統籌解決。
校管中心聯合市體育局等部門每年對學校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進行考核,分別對合格、優秀學校給予獎補資金,用于補貼學校在體育設施對外開放中的管理費以及必要的人員勞務費。
(三)安全保障
校管中心為實施體育設施開放的學校購買公眾責任險,在開展活動時段發生的因設施和管理等原因引發的人身傷害事故,由保險公司賠償經濟損失。社區配合學校對合乎要求的社區居民開具學校鍛煉出入證。學校落實開放場所的安全警示標識和安全告示,組織專業人員對設施進行例行檢查,確保設施安全可靠,并指導活動者自覺遵守活動項目規則,明確損壞賠償標準等規定,嚴禁無證入員進入學校。
學校要聯合社區對開放場所進行治安巡查,對故意擾亂公共秩序和損害設施的行為,要及時予以制止,并對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
附件:
1、無錫市市屬學校體育設施對外開放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2、無錫市市屬學校2013年體育設施對外開放學校名單
2013年6月5日
附件1:
無錫市市屬學校體育設施對外開放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組 長:許立新 無錫市學校管理中心黨委書記、主任
副組長:邊靜玉 無錫市學校管理中心副主任
成 員:季敏霞 無錫市學校管理中心綜合教育部主任
華繼承 無錫市學校管理中心基礎教育部主任
虞 清 無錫市學校管理中心高職部主任
吳 偉 無錫市學校管理中心資產財務部主任
沈芝燕 無錫市學校管理中心綜合教育部副主任
附件2:
2013年無錫市學校管理中心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學校名單
為充分發揮市屬學校體育設施的功能,推動學校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和長效化,根據錫政辦發〔2013〕68號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下列學校為2013年起向社會開放體育設施的學校。
江蘇省梅村高級中學
無錫市第三高級中學
無錫市市北高級中學
無錫市第六高級中學
無錫旅游商貿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無錫市江南中學(通揚校區)
無錫市第一女子中學(槐古校區)
江蘇省無錫師范附屬小學(陽光校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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