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2015年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
2025-06-07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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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2015年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滬教委基〔2015〕10號)各區縣教育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2015年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
(滬教委基〔2015〕10號)
各區縣教育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等法律法規,為促進依法辦學,規范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現就本市2015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及原則
(一)堅持以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辦好每一所學校為目標,以構建面向每一位適齡兒童的教育服務體系、切實維護中小學生的合法權益、規范辦學行為為原則,依法實施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
(二)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在區縣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根據“十二五”期間區域教育布局調整和常住人口的變化,對本地區教育事業發展作出整體規劃。根據區域內常住人口分布情況,按照公辦學校“免試就近入學”原則和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招生計劃和相關政策,確定各校對口招生入學范圍等工作,確保符合規定的適齡兒童都有相應的學位。
(三)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管理,強化服務意識,改革招生入學方法,建設“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試行小學一年級新生入學信息登記、義務教育階段民辦中小學網上報名等辦法,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實施招生入學工作管理,切實貫徹就近入學原則,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招生計劃之外自行招收學生。
(四)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及時向社會公布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相關信息,加強教育部門、中小學校和家庭、社會之間的溝通交流。
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應通過本部門和學校網站公告、在社區張貼《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轄區內適齡兒童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學信息登記時間、地點,以及入學報名時間、地點及攜帶所需審核的各種證件。向小學升入初中的學生家長發放入學告知書。
(五)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應根據“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提供的本區域入學適齡兒童數據,均衡配置教育資源,合理確定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班級規模,安排適齡兒童入學,小學班額為40人、初中班額為45人,接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學校,可適當放寬班額。有條件的地區,小學班額可以安排30人左右,初中班額可安排35人左右。
(六)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應按照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的就近入學招生范圍和招生計劃安排適齡兒童入學。不得以創辦特色為名舉辦重點班、實驗班;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文化測試選拔學生并按照測試成績分班;不得將招生入學工作與奧數成績、英語星級考等各類學科競賽、等級考證書掛鉤,不得以競賽、等級考證書作為選拔和錄取學生的依據。不得拒絕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隨班就讀。
二、小學階段招生入學工作
(一)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本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要求,做好相關設施設備的配備和技術支撐工作,合理安排相應的工作人員,確保適齡兒童入學信息登記工作順利進行。
2015年小學招生入學對象為: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出生,年滿6周歲的兒童,殘疾兒童可適當推遲一年入學。4月11日-4月30日,在園適齡兒童家長可在幼兒園登記孩子入學信息,獲取小學入學信息登記表;未入園適齡兒童家長可在各區縣指定地點登記孩子入學信息,獲取小學入學信息登記表。本市戶籍人戶分離的適齡兒童在進行入學信息登記時,家長應明確作出在戶籍地就讀或居住地就讀的選擇結果。
信息登記時,家長需對提供的相關人口信息和靈活就業信息進行比對確認,如與實際情況不符,應先到有關部門補辦或更正信息,再到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地點進行入學信息登記。
(二)根據本市有關文件規定,2015年全面試行本市戶籍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居住地登記入學工作。具有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可憑《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在居住地登記入學,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先安排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就近入學,再根據登記入學人數和學校資源分布情況在區域內統籌安排“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入學。
本市集體戶籍適齡兒童參照居住地登記入學辦法就讀。本市戶籍居住廉租房的適齡兒童可憑戶口簿及相關居住證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記入學,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安排對口入學。
(三)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市政府令2013年第2號)《關于對“醫院外來護工”等四類來滬從業人員實行開展靈活就業登記的通知》(滬人社就發〔2013〕13號)精神,切實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招生入學工作,將隨遷子女招生納入區縣義務教育招生計劃,規范對招收隨遷子女的民辦小學招生工作管理,加強對隨遷子女入學條件的審核。
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教委等四部門關于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就讀本市各級各類學校實施意見的通知》(滬府辦發〔2013〕73號)要求,2015年,進城務工人員適齡隨遷子女需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須持有效期內《上海市臨時居住證》,父母一方須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內《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滿3年(從首次發證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且連續2年(從首次登記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在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妥靈活就業登記。2015年,受理隨遷子女辦理入學手續截止日為7月30日,2016年起,所有新生辦理入學手續截止日統一為6月30日。
隨遷子女入學,小學階段以進入公辦學校為主,部分地區公辦教育資源緊缺的,可統籌安排進入政府委托的民辦小學就讀。
(四)5月23日-24日為全市公辦小學報名日,各報名點對已填寫入學信息登記的適齡兒童以及家長的證件進行現場核對。本市戶籍的,家長須帶領適齡兒童,攜帶戶口簿、《入學信息登記表》、預防接種證,在居住地登記就讀的,還需攜帶《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或廉租房相關材料證明等。
非本市戶籍的,家長須帶領適齡兒童,攜帶戶口簿、《入學信息登記表》、預防接種證、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和《就業失業登記證》),適齡兒童本人的《上海市臨時居住證》等證件。
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對登記就讀一年級新生的隨遷子女學生及父母的有關證件進行核對,要通過居住證讀卡機對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證件和證件有效期限進行核對;要通過信息系統對隨遷子女父母靈活就業登記證明進行信息比對。
三、初中階段入學工作
(一)跨區縣就讀的本市戶籍小學五年級學生,應在就讀學校參加小學畢業考試。小學畢業后可根據實際情況回戶籍所在地區縣就讀初中,也可在就讀學校所在區縣就讀初中。在戶籍所在地就讀小學、因居住地變更需在居住地就讀初中的,可憑《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等相關證件申請到居住地就讀初中。辦理回戶籍所在地就讀和到居住地就讀手續的截止日期為2015年4月30日。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應根據本區縣制定的初中招生入學規定和實施辦法,妥善安排回戶籍所在地就讀和到居住地就讀的學生入學。
(二)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應做好本轄區內公辦初中學校和公辦寄宿制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公辦初中可采取小學劃片對口、居住地段對口或“電腦派位”等方式安排學生入學。公辦寄宿制學校招生,當報名的學生人數少于學校招生計劃數時,學校應如數錄取,報名的學生人數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數時,學校可采用“電腦派位”等辦法錄取學生,初中學校不得招收無學籍材料的學生。
(三)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體育、藝術特色項目學校的整體規劃和招生工作管理。經市、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體育傳統特色項目學校、藝術教育特色學校可以按有關規定招收批準項目與計劃的體育、藝術特長生,小學一般不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
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應根據體育傳統特色項目學校和藝術教育特色學校建設的相關規定制定本地區體育、藝術類特長生招生辦法,建立健全特長生資格確認制度,確定本區縣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的條件。嚴禁學校以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為名招收擇校生。區縣體育、藝術特長生招收數應嚴格控制在本年級學生總數的5%以內。各區縣要將招生辦法、經審核批準的學校名單、項目名稱、招生名額等報市教委備案并進行公示。
(四)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畢業學生統一安排至公辦初中就讀。初中學校應告知學生及家長完成義務教育后報考高中階段學校的相關規定和政策。
四、民辦學校招生入學工作
(一)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應加強對民辦學校招生工作指導與管理,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核準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并將各民辦學校的招生計劃、招收寄宿生人數報市教委備案,相關信息在網上公示。
民辦學校應在學校所在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范圍內招生,有寄宿條件的經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并報市教委備案后,方可跨區縣招生。
民辦學校的自主招生辦法、招生廣告及招生簡章須向所在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申報備案,經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后在學校網站向社會公布。民辦學校的招生簡章公開內容應包括學校辦學情況、招生計劃、招生程序、收費標準等,應承諾學校招生不收取各種特制的學生個人簡歷及各類獲獎證書、招生錄取不與社會任何教育培訓機構掛鉤、不提前開展報名和登記工作等。
民辦學校上報備案的自主招生辦法、招生廣告和招生簡章存在違規條款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應要求學校及時糾正。
(二)本市民辦學校實行網上報名和招生錄取工作。4月25日-27日,報名就讀民辦小學的學生可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填報志愿,每個適齡兒童限填報2所民辦小學。4月28日-30日,報名就讀民辦初中的學生可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填報志愿,每個學生限填報3所民辦初中,報名后獲取網上報名表,作為參加面談和錄取的依據。
(三)民辦學校要規范面談程序和方法。當報名人數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數時,學校可采用電腦派位等多種方式控制面談規模,學校面談應結合本校辦學理念與辦學特點,通過活動考察、面談交流等環節,從行為習慣、學習習慣、團隊合作、實踐能力、身心素質、興趣愛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選擇符合條件的學生。嚴禁學校利用面談進行任何形式的學科知識考試和測試。民辦學校的面談過程向市和區縣兩級教育行政、督導、監察部門以及學校家委會代表等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參加民辦學校面談的學生憑網上報名表,攜帶戶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和《就業失業登記證》、《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等證件;參加初中面談的學生還須攜帶《上海市中小學生成長記錄手冊》。民辦小學面談時間為2015年5月9日,民辦初中面談時間為2015年5月9-10日。
(四)民辦學校要在2015年5月22日前完成招生錄取工作。向家長發放錄取通知書,學生家長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前往錄取學校,完成確認工作。學校將新生錄取名單通過網絡上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
五、具體工作要求
(一)市、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通過本單位網站和其他形式主動向社會公開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信息。
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向社會公布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相關政策與措施。
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應向社會公布如下信息:
1.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關于本區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及配套政策;
2.本轄區招生信息,包括學校對口招生的區域范圍、當年招生計劃(班級和人數)、錄取辦法;
3.經市、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學校、招生項目、招生名額、招生條件、錄取辦法和錄取結果;
4.各類學校的辦學規模與設施等基本情況,包括:在校學生人數、學校占地面積、校舍建筑面積和專用教室數量、運動場地面積和設施設備、閱覽室和電子閱覽室數量和面積、圖書館生均藏書量、實驗室及其數量等。寄宿制學校須公布其寄宿設施情況;
5.各類學校教職工人數、專職教師人數和師生比、中高級職稱教師數量和比例、教師學歷結構和達標比例。民辦學校還須公布學校教師隊伍中退休返聘教師的人數和比例;
6.公辦寄宿制學校、寄宿班招生范圍及招生名額;
7.民辦學校的招生計劃、招生范圍、錄取辦法、收費標準;
8.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咨詢、監督舉報電話、信訪接待部門地址。
學校應通過本單位網站的“信息公開”專欄,及時公開招生的相關信息。
(二)實行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與上海市學生學籍管理信息系統對接。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應在網上完成區域內適齡兒童的入學安排、調配和錄取等工作,8月15日前向家長發放入學通知書,8月25日前通過網絡將招生錄取結果報市教委,并將學生信息對接到學籍管理系統。
(三)建立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年注冊制度。根據中小學學籍管理工作要求,自2015學年起,本市建立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年注冊制度。先在2015學年小學一年級新生中試行,由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向新生家長發放學生學年注冊告知書,明確注冊對相關證件核對的要求,隨遷子女及家長要關注持有證件的有效期,及時到相關部門續簽或補證,對不能提供有效證件的,暫不予以學籍注冊,學校應向家長告知不能注冊學籍所產生的后果,家長須向學校承諾及時前往有關部門辦理相關證件,確保所持證件是有效的。
(四)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采取積極措施,加強對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嚴格執行市教委關于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的各項要求,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確保招生入學工作有序進行。
(五)市、區縣教育督導部門重點對區縣均衡配置教育資源,保障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規范招生等工作進行專項督導。各區縣教育行政監察部門要進一步完善招生監察工作機制,監督招生入學有關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貫徹落實,依法依紀查處招生入學工作過程中的違紀違規事件,協助解決本地區中小學招生工作中出現的突出問題,確保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六)公辦學校在招生過程中,凡以創辦特色為名舉辦重點班、實驗班,報名錄取學生時以學生奧數成績、英語星級考等各類競賽獲獎證書、各類等級考試證書為依據的,或拒絕接受本學區內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適齡殘疾兒童入學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由所在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降級、降職直至撤職處分。
(七)民辦學校以考試或測試方式選拔錄取學生,報名或錄取學生時以學生奧數成績、英語星級考等各類競賽獲獎證書、各類等級考試證書為依據的,擅自提前招生,招收無學籍材料學生、利用招生入學違規收費、擅自在學校招生計劃外招收學生或存在其他違規招生行為的,由所在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責令校長或有關責任人員及時糾正,拒不改正的核減該校第二年30%招生計劃數,并取消當年給予學校的政府專項扶持資金。
附件:2015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日程安排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2015年1月26日
附件
2015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日程安排
1月市、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做好義務教育階段招生政策宣傳工作,提高社會、家長的知曉度。2月1.各區縣向社會公布《2015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2.各區縣將民辦學校招生計劃、招收寄宿生人數報市教委備案。3月1日-14日市教委對各區縣教育部門、學校分批開展“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使用培訓。3月30日前各區縣將2015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實施意見、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學校名單、各校招生項目和人數報市教委備案。4月8日各區縣向社會公布和上網公示市教委《2015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規定的向社會公開的有關信息、以及本區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有關政策。4月11日-30日小學適齡兒童進行網上入學信息登記。4月25日-27日民辦小學網上報名。4月28日-30日民辦初中網上報名。4月30日1.全市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招生對象統計日。2.跨區縣就讀的小學五年級學生申請回戶籍所在地就讀初中、在戶籍地就讀小學的五年級學生申請到居住地就讀初中截止日。5月9日全市民辦小學進行面談。5月9-10日全市民辦初中學校進行面談。5月17日前1.各區縣通過網絡和快遞交換回戶籍所在地、在居住地就讀的小學五年級學生名單。2.各區縣通過網絡和快遞將申請就讀回民中學的名單送閘北區教育局。5月22日民辦中小學校完成招生錄取工作,錄取結果通過網絡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5月23-24日本市公辦小學報名日6月7日各區縣通過網絡和快遞完成跨區縣民辦初中招生名單交換工作;將聽力殘疾與視力殘疾新生名單分別送相關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并報市教委基教處。6月30日全市公辦小學、初中受理就近入學學生辦理入學手續截止日。7月3日全市集中交換公辦學校回戶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讀初中、就讀回民中學的學生材料、民辦初中跨區縣招收學生的材料,以及報名就讀盲校、聾校學生材料。7月30日受理隨遷子女辦理入學手續截止日。8月15日前各小學、初中完成向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新生)的父母或指定監護人發放入學通知書工作。8月25日前各區縣上報2015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收新生結果。9月15日前各區縣報送2015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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