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關于印發《文化事業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的通知
2025-06-08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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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關于印發《文化事業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的通知(文辦發(1997)7號1997年2月5日)根據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
文化部關于印發《文化事業發展“九五”計劃
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的通知
(文辦發(1997)7號 1997年2月5日)
根據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精神制定的《文化事業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已按照黨的十四屆六中全會精神作了進一步修改完善,并提交1997年1月20日至22日在北京召開的全國文化廳(局)長會議討論修改。現將部黨組審定的《文化事業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及李源潮副部長所作的說明印發給你們。請按照《綱要》精神,結合本地文化工作實際,安排好本地區、本部門工作,為順利完成《綱要》提出的各項目標任務,繁榮和發展我國社會文化事業而努力奮斗。
附件:關于《文化事業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草案)的說明
文化事業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
社會主義文化事業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也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是中華民族振興、強盛,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根本大計。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化事業,對于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紀律、有文化的社會主義公民,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增強綜合國力,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從現在起到2010年,是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承前啟后、繼往開來的重要時期。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特別是黨的十四屆六中全會的召開,為我國社會主義文化事業的發展提供了極好機遇。我們要抓住時機,加快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使具有五千年悠久歷史的中華民族文化再創輝煌,以嶄新的姿態跨入21世紀。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結合我國文化事業發展的實際,制定《文化事業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
一、“八五”期間文化事業的發展狀況
“八五”期間,是我國由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過渡的關鍵時期,我國的文化事業在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領導下,堅持鄧小平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堅持“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積極推進文化體制改革,各項文化事業蓬勃發展,取得了顯著的成就。
各級文化主管部門堅持以鄧小平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針,學習并運用這一理論的立場、觀點、方法,對改革開放后,特別是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新形勢下,由于經濟運作方式的變化而引發的文化領域中一系列重大理論問題和實踐問題,諸如文化產品的商品屬性及其特殊性的關系,文化產品與文化市場的關系,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關系,高雅文藝與通俗文藝的關系,民族文化與外來文化的關系,文化體制改革與經濟體制改革的關系等重要方面,都進行了系統的研究和深入的探討,作出了符合馬克思主義原理的回答,從而在廣大文化工作者中形成了良好的理論學習之風,增強了文化隊伍在正確認識基礎上的團結,也提高了各級文化主管部門運用鄧小平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指導文化工作實踐的能力。
以藝術表演團體體制改革特別是中直院團改革為重點,積極穩妥地推進文化體制改革。按照改革要與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與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要求相一致,與文化藝術自身發展規律相符合的指導思想,對中直院團進行了以改變國家對院團的資金投入方式,實行演出補貼制為重點,建立國家與院團新型關系的第一步改革;以實施布局結構調整和考評聘任為重點,建立國家與院團、院團與演職員之間新型關系的第二步改革,相繼取得了顯著成效,初步形成了科學合理的布局結構、具有活力的運行機制和比較穩定的經費來源渠道。同時,其他各項文化事業的體制改革也全面推進。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完成了中央和地方文化主管部門的機構改革,為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文化管理體制和有利于文化藝術事業發展的運行機制奠定了基礎。
“八五”期間,特別是黨的十四大以來,各級文化主管部門大力倡導高雅藝術、民族藝術和健康的通俗藝術,以精品生產引導普遍繁榮,以普遍繁榮促進精品生產,積極組織重點劇(節)目的創作生產和演出,涌現了一批思想性和藝術性都達到相當水平的新劇(節)目。其中弘揚主旋律的作品占三分之二,藝術創作和生產呈現主題積極向上,形式健康多樣的局面。以交響樂、京劇等為代表的高雅藝術和民族藝術愈來愈被人民群眾所喜愛。全國2,689個國有藝術表演團體平均每年演出總場次達40余萬場,年觀眾量約4億人次,地市以上劇團每年創作演出的新劇(節)目達300余臺。每年一度的文化部“文華獎”評獎,五年中共有26臺劇目獲文華大獎,120臺劇目獲文華新劇目獎。共260人次在72項國際重大藝術比賽中獲獎。社會業余文藝創作演出也十分活躍,每年一度的文化部“群星獎”,五年間共評出優秀作品和節目金獎75個,銀獎150個,銅獎250個。成功地舉辦了第三、四屆中國藝術節,紀念梅蘭芳、周信芳誕辰一百周年活動,紀念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50周年大型文藝晚會《光明贊》,一年一度的文化部春節電視晚會、新年音樂會、新年京劇晚會、新春音樂會(民樂)等大型活動,獲得社會普遍贊譽。
“八五”期間,包括娛樂、音像、美術、演出、電影、文物、文化藝術培訓和書刊等在內的綜合型文化市場得到迅速發展。堅持“一手抓繁榮,一手抓管理”的方針,按照繁榮與凈化并重、保護性傾斜與限制性稅控并重、政府管理與社會監督并重的文化市場管理思路,制定和頒布了一系列加強文化市場管理的政策、法規性文件。持續開展“掃黃打非”,加強了文化市場的管理機構和稽查執法隊伍建設,特別是對演出市場加大了宏觀調控力度,改變了港臺歌星充斥屏幕和舞臺的不正常狀況,對音像市場進行集中治理,初步形成了文化市場活躍有序、健康繁榮的局面。
文物工作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的方針,順利完成了以西藏布達拉宮為代表的一批古建筑的維修工程,一大批瀕臨毀壞的文物得到有計劃、有重點的搶救和保護。對三峽工程淹沒區的文物進行了全面調查,并制定出搶救保護規劃。“八五”期間,共實施維修保護和考古發掘項目1,162項,其中較大型工程303項,新建和改建了一批博物館及文物庫房,有效地保護了大量館藏文物。
文化立法的進程進一步加快,文化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軌道。“八五”期間,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和文化部(含國家文物局和文化部與其他部委聯合)頒布實施了文化法規77件。其中,文化法律規定2件,文化行政法規3件,文化法規性文件5件,文化行政規章43件,文化規章性文件24件。各地人大和政府也制定了一大批地方性文化法規和規章。
社會文化和少數民族文化事業有了長足的發展。“八五”期間,實施了“創建文化先進縣”、“萬里邊疆文化長廊建設”、“蒲公英計劃”,以及“文化扶貧”、“送戲下鄉”等重點文化工程,涌現出120個全國“文化先進縣”、83個“萬里邊疆文化長廊建設”先進地區和單位,創建了13個“蒲公英農村兒童文化園”。社區文化、村鎮文化、企業文化、校園文化都有很大發展。
全國藝術教育基本形成了門類齊全、多層次、多形式的辦學體系,新增建中等藝術學校20所。全國中、高等藝術院校增加了適應社會發展需要的新專業,不斷優化專業結構,拓寬辦學路子,增強辦學活力。“八五”期間向社會輸送各級各類專業藝術人才4萬余人,比“七五”期間增長了8%。
公共圖書館從2,527座增至2,615座。初步建立了公共圖書館評估制度,47%的縣級以上圖書館達到三級以上標準。汽車圖書館發展到176個。三分之一的地市級以上圖書館開始使用計算機。圖書館自動化集成軟件進入應用階段,個別省市實現了圖書館地區聯網,中國機讀目錄向國內外發行,數據庫建設開始起步。各級圖書館的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有了明顯提高。
文化科技與文化藝術理論研究有了新的發展,取得了200多項文化科技成果,其中12項榮獲國家科技進步獎和發明獎。《十大文藝集成》的編纂工作進展順利。完成了《中國戲曲通論》、《戲曲藝術概論》、《中國話劇史》、《中國美術史》等國家重點課題。
對外、對港澳臺地區文化交流渠道進一步拓寬,交流面不斷擴大,交流項目、品種和人次都有較大增長,派出的交流項目達4,652起,來華2,385起,對增進與各國人民的了解和友誼,促進祖國統一和港澳回歸產生了積極的作用。
全國文化系統利用自身資源優勢開展的有償服務、多種經營即“以文補文”活動取得新的進展。一些地方向產業的多層次、規模化方向發展,自我發展能力有所增強。
興建了陜西省歷史博物館、上海圖書館、福建省圖書館、上海博物館、西藏圖書館等一批大型文化設施。
“八五”期間,文化事業發展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文化事業發展落后于經濟發展和社會其他領域的發展;一些地方對文化工作重視不夠,沒有擺到應有的位置;文化事業投入總量偏少,比例偏低;在文化事業總體有很大發展的同時,文化站等基層文化陣地有所萎縮;“六五”就提出的“縣縣有圖書館、文化館,鄉鄉有文化站”的目標仍未實現;圖書館購書經費嚴重短缺,新書入藏品種和數量連年下降;文化設施不足,現有設施相當一部分破舊落后;文化藝術人才特別是尖子人才仍很缺乏,文化藝術隊伍結構不合理、整體素質有待提高。
二、指導方針與奮斗目標
(一)指導方針
1、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堅定不移地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和基本方針,堅定不移地貫徹“兩手抓、兩手都要硬”和“精神文明重在建設”的方針,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文化生活質量,促進社會全面進步,為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公民,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作出應有的貢獻。
2、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優秀的作品鼓舞人”,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創作無愧于偉大時代的優秀作品,把美好的精神食糧奉獻給人民。廣大文藝工作者要深入群眾,深入生活,豐富充實自身,堅持普及與提高相結合,促進社會主義文藝事業的全面繁榮和發展。
3、堅持“古為今用,洋為中用”、“推陳出新”的方針,繼承和弘揚優秀民族文化,積極引進和吸收世界各國優秀文化藝術成果,繁榮和發展我國社會主義文化藝術。
4、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力求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最佳結合。進一步完善文化經濟政策,加大投入,逐步形成“有利于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的環境和條件”。
5、堅持“一手抓繁榮,一手抓管理”的方針,大力培育和發展社會主義文化市場。扶持積極向上、文明健康的文化產品,引導文化消費,繁榮文化市場,豐富文化生活。進一步加強文化市場管理,規范市場行為,維護合法經營,打擊非法經營,保護知識產權,堅持不懈地“掃黃打非”,促使文化市場朝著活躍有序、繁榮健康的方向發展。
(二)總體目標
“九五”時期,文化事業發展的主要目標是:初步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與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要求相一致,與文化藝術自身發展規律相符合的文化事業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重點辦好50個代表國家水平和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藝術表演團體,創作100部思想性藝術性統一,具有強烈吸引力和感染力,為人民群眾喜聞樂見、雅俗共賞的藝術精品;全面實施“創建文化先進縣”、“萬里邊疆文化長廊建設”、“蒲公英計劃”、“文化扶貧”、“知識工程”、“金文工程”等重點文化工程;建設50座以國家大劇院為代表的圖書館、博物館、群藝館、美術館、劇院等展示國家和地區形象的標志性文化設施;健全和鞏固全國城鄉文化網絡,建成500個具有示范作用的文化先進地區;培養100名杰出的藝術家、民間藝術大師和一批跨世紀優秀文藝人才和管理人才;新公布500處全國文物保護單位,進一步擴大對外和對港澳臺地區的文化交流;現代科學技術在文化領域得到廣泛應用;文化產業結構合理,初具規模;文化市場發育完善、繁榮健康;初步建立與發展社會主義文化事業相適應、具有中國特色的較為完整的文化法規體系;文化活動豐富多采,人民群眾文化生活達到小康水平。
到2010年,文化事業發展的遠景目標是:建立起比較完善的文化事業管理體制和充滿活力的運行機制;文化事業資金投入渠道進一步拓寬,文化事業發展的物質基礎和條件得到很大改善;基本建成以文化電子信息服務網絡為核心的“金文工程”;國家大劇院、國家(藝術)博物館等一批國家和地方的重點文化設施相繼建成,各類文化設施星羅棋布,遍布城鄉;各藝術門類互相補充,互相促進,呈現百花齊放繁榮發展的良好局面;公益性文化事業蓬勃發展;文化法規體系較為完善;文化市場繁榮活躍;文化產業化程度有很大提高;文化消費在人們日常消費中的合理比例增大,文化生活質量顯著提高,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在國際上的影響日益擴大。
三、基本任務和具體目標
(一)文學藝術事業
集中力量,統籌規劃,重點組織好藝術精品的創作和生產。“九五”期間,創作舞臺藝術精品100臺。中直院團每年創作演出10臺優秀劇(節)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藝術表演團體分別推出2至3臺新創作的優秀劇(節)目。創作出一批優秀的文學、美術作品。建立重點劇(節)目評審制度,加強對重點劇(節)目創作生產的指導和協調工作,初步形成符合藝術規律的重點劇(節)目創作、排演機制。
加強對文藝評獎的管理,完善文藝創作的激勵機制。繼續辦好“文華獎”,在原有獎項的基礎上增設“文華新節目獎”、“文華文學獎”、“文華美術獎”、“文華組織獎”。各地也要辦好本地區重大的有代表性的文藝評獎。建立優秀劇(節)目宣傳和推廣制度,對在“文華獎”等文藝評獎中獲獎的優秀劇(節)目要有計劃地組織展演、移植等活動,擴大獲獎作品的社會影響。
加強演出經營管理,逐步建立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演出機制。中直院團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院團每院(團)每年演出不少于100場,市、縣級劇團一般每團每年演出場次不少于200場,在邊遠山區和少數民族地區的縣級劇團,每團每年演出場次不少于100場。全國國辦藝術表演團體每年演出總場次達到50萬場。
加強藝術人才培養,提高藝術人才的整體水平和綜合素質,建立科學、合理的藝術人才結構。加強劇目工作室(創作室、藝術室)建設,建立文藝創作的補貼和獎勵制度,扶持藝術精品的創作。每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一至兩個文藝創作基地,為作家、藝術家深入群眾、深入生活提供必要的條件。到2000年全國要培養并評選出100名優秀青年表演藝術家,100名優秀青年作家、畫家、編劇、導演、舞臺設計制作、藝術評論等專家,100名優秀藝術表演團體經營管理人才。根據表演藝術的規律和特點,基本實現中直院團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院團藝術人員年輕化。形成全國藝術人才合理、有序流動的機制。
與完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相結合,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演藝人員和劇(節)目有償使用制度。對劇(節)目的移植、復制、播映、演職員的使用和經濟補償等方面進行規范,加強演藝行業管理,保護各有關方面的合法權益。
繼續深化藝術表演團體體制改革,重點推進地方國辦藝術表演團體體制改革,到2000年,完成全國藝術表演團體布局結構的調整,建立與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滿足人民群眾文化生活需求的布局結構,充滿活力的運行機制和長期穩定的經費來源渠道。
建立藝術表演團體評估制度,針對不同類型劇團的特點,制定配套的管理措施和扶持政策。對代表國家、民族藝術水平的劇院(團)要加以保護。辦好代表國家藝術水平的院團。進一步加強縣級劇團和民間職業劇團的管理,穩定基層專業藝術隊伍。
建立政府宏觀管理文學事業的體制。規范美術事業管理,健全美術品的收藏和展覽制度,重視美術館和畫院的建設。積極開展健康的文藝評論,發揮文藝評論的正確引導作用,促進藝術創作的繁榮。進行藝術形式的改革和創新,探索適應時代發展、群眾審美要求和欣賞水平的新的藝術樣式。
辦好三年一屆的中國藝術節,以及一年一度的文化部春節電視晚會、新年音樂會、新年京劇晚會、新春音樂會(民樂);組織好“’97香港回歸”、“’99澳門回歸”、“建國50周年”、“迎接新世紀”等大型慶典文藝活動。
(二)藝術教育事業
從培養跨世紀的社會主義文化藝術人才的戰略高度,優先發展藝術教育事業。各級各類藝術院校要按照“三個面向”的要求,加強學生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的教育,普遍加強藝術人才的素質教育,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文化藝術事業發展,培養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的各級各類藝術人才。到2000年,各級各類藝術人才培養的總量基本滿足我國文化藝術事業發展和現代建設的需要,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面向21世紀社會發展需要的藝術教育體系基本框架。
高等藝術教育要面向社會辦學,注重提高辦學質量和辦學效益。重點辦好本科、研究生層次教育,建設好現有博士、碩士研究生學科專業點。適度發展專科教育,重點培養應用型藝術人才。適度發展留學生培養規模。集中力量建設好現有高等藝術院校,力爭有1―2所部屬高校和一批重點學科進入“211”工程。到2000年,全國高等藝術院校在校生28,500人,招生9,100人,畢業生7,700人。
大力發展中等藝術教育,培養各類實用型中等藝術人才。到2000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重點建設好1―2所適合當地發展特色的綜合性的骨干中等藝術學校。全國要建立15所國家級重點中專和25所省部級重點中專。全國中等藝術學校在校生約達45,000人,招生20,000人,畢業生16,000人。有條件的國家級重點中專試辦高中后職業教育,探索高等藝術職業教育發展的新路子。
積極發展以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為重點的成人教育。建立全國文化藝術從業人員在崗和轉崗培訓制度。成人學歷教育應向多樣化、職業性方向發展。到2000年,成人學歷教育在校生總數達到普通高等藝術學校在校生總數的35%。
(三)社會文化事業
加強基層文化建設,充分發揮群藝館、文化館、文化站的作用,進一步發展健康活躍的社區文化、村鎮文化、企業文化、校園文化。積極開展多層次、多樣式的便于廣大群眾參與的節、假日文化活動和廣場文化活動。搞好各具特色的群眾文化節。積極保護、挖掘、弘揚優秀的民族、民間、民俗文化藝術。進一步完善群眾文藝評獎制度,繼續辦好“群星獎”、“蒲公英獎”。到2000年,推出500個群眾文藝創作優秀作品。
“九五”期間,繼續加強縣級圖書館、文化館,鄉鎮文化站建設。采取中央與地方相結合的辦法,解決文化站列編問題。建立和規范文化館、站評估定級制度,實施分類管理。到2000年,全國50%的文化館和鄉鎮文化站達到三級以上標準。加強社會文化事業管理人才培訓,群藝館、文化館專業管理人員60%以上達到大專水平;中級以上職稱人數占總人數50%以上。
“九五”期間,要以提高農民素質為目標,以建設小康文化為主要任務,進一步加強農村文化工作。各地要把農村小康文化建設納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健全縣、鄉(鎮)、村三級文化網絡,鞏固農村社會主義文化陣地。堅持開展文化下鄉、文化扶貧、萬村書庫活動,繼續實施“為農村兒童送戲工程”,發展流動文化車。加強對農村電影發行放映工作的管理,發展和鞏固農村基層放映隊。大力扶植群眾業余演出隊、民間劇社,到2000年,文藝隊由“八五”時期的4萬個增加到5萬個;民間劇社發展到6,000個;民間藝人增加到2萬人。繼續推進“文化先進縣”創建活動,到2000年,有500個縣(地區)進入全國和省級文化先進縣行列,并建成300個各具特色的藝術之鄉,100個少兒文化藝術培訓基地。繼續推進一些省、區的文化工程。
大力發展少兒文化事業。認真落實文化部、國家教委、廣電部、新聞出版署等八部委共同制定的少兒文藝“蒲公英計劃”,加強少兒文化工作的行業管理,完善監督保障機制。抓緊實施少兒文藝“蒲公英計劃”第二期建設。到2000年,力爭建成國家和省級農村兒童文化園100個;生產兒童劇目80臺,兒童影片60部,電影動畫片750本(約7,500分鐘),兒童電視劇400集,兒童電視小品250集,兒童電視動畫片5,100分鐘,兒童廣播劇100集,兒童廣播專欄5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地區(市)的群藝館、文化館設少兒部,縣(區)文化館、有條件的鄉鎮文化站設少兒文化活動室,所有的地(市)和50%的縣設立業余兒童藝術學校(班)和藝術團,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有條件的地區(市)建立少兒文化中心和獨立的公共少兒圖書館。
(四)少數民族文化事業
充分發揮少數民族地區的優勢,開發利用少數民族地區豐富的文化資源,因地制宜搞好少數民族地區的各項文化建設,促進各民族文化的共同繁榮。逐步改變少數民族地區文化事業相對落后的狀況,使之與全國文化事業同步發展,與當地經濟發展相適應。“九五”期間建成5個文化模范自治州、20個文化先進自治縣。每個少數民族培養出1至2名藝術水準高、被社會公認的歌唱家和1至2名舞蹈家,有一首代表性歌曲。
搞好萬里邊疆文化長廊建設,并以此促進邊疆少數民族地區文化事業發展。到本世紀末,要在邊疆地區新建、擴建(改建)圖書館、文化館、文化站、軍營文化中心、俱樂部、青年之家、婦女之家、兒童文化園、工人文化宮、林業工人樂園、農場俱樂部等文化設施約4,500個,培養和造就一支由專業文藝工作者、群眾文藝骨干、文化管理人才組成的文化隊伍,使邊疆一線文化設施齊全,文化隊伍壯大,文化活動豐富多彩,構成布局合理、成龍配套的環形文化網絡。
保護和發展少數民族文化藝術,繼承少數民族優秀文化藝術傳統。繼續辦好少數民族藝術“孔雀獎”,“九五”期間創作出100臺少數民族優秀劇(節)目,扶持少數民族劇種建設,促進少數民族文藝繁榮和發展;辦好第二屆全國少數民族文藝匯演;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民族文化活動,不斷滿足各族人民群眾不同層次的文化生活需求;增強少數民族地區藝術表演團體的活力,弘揚烏蘭牧騎精神,更好地發揮這些藝術表演團體在繁榮和發展民族藝術、深入基層為各族人民群眾服務方面的作用。
加強少數民族地區的文化設施建設。到2000年,在30個自治州中80%以上建有博物館。在地廣人稀的地方建立包括圖書館、文化站在內的綜合性多功能的縣級文化活動中心。在牧區、山區、戈壁、沙漠等地方發展多功能流動文化車150輛。逐步為烏蘭牧騎和烏蘭牧騎式文藝演出隊更新和配備下鄉服務的汽車200輛。
繼續開展文化援藏工作,落實“文化援藏計劃”,“九五”期間完成50個文化援藏項目。加強少數民族文化藝術人才培養,中央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院校繼續開辦少數民族班,“九五”期間開辦15個少數民族大專班。
(五)圖書館事業
“九五”期間,圖書館要在填平補齊、擴大規模的基礎上,以圖書館現代化建設為中心,注重提高質量,優化藏書結構,促進資源共享,增強服務能力,擴大圖書館的服務區域和信息市場占有率,使文獻資源信息成為國家信息高速公路的主信息流和經濟、科技、文化發展的重要支柱。加強圖書館事業行業管理,建立和規范圖書館登記、評估制度。完善圖書館內部管理。
按照“區域覆蓋,就近服務”的原則,基本建成藏書豐富、類別齊全、布局合理的國家、省、市、縣、鄉五級圖書館網絡。進一步改善圖書館設施條件,新建一批作為地區標志性建筑的圖書館。繼續發展汽車圖書館,到2000年發展到300個。全國縣以上公共圖書館每年平均新增藏書量1,000萬冊,到2000年,縣以上圖書館藏書總量達到3.8億冊。加強地方文獻和特色文獻收藏,搞好各種縮微、音像和電子文獻的收集工作,開辦電子閱覽室,進行數字化圖書館的研究和試驗。建成中國古代、近代至現代出版的全部圖書文獻書目數據庫,有計劃、有重點地建設各種地方文獻數據庫,開發、引進滿足社會需求的各類專題數據庫和全文數據庫,逐步形成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結合的文獻信息服務市場。
實施以倡導讀書、傳播知識、推動社會文明與進步為目的的“知識工程”。以公共圖書館為主體,開展各種類型的全國和地區性的讀書活動,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教育和科學、文化、道德、法制教育,傳播精神文明,引導人們愛書、藏書、讀書、用書,創建“文明圖書館”。
到2000年,全國的省級圖書館、地市級圖書館和40%的縣級圖書館實現自動化管理,初步建立“中國圖書館信息網絡”(CLINET)即“金圖工程”,到2000年,地市級以上圖書館基本入網,縣級圖書館入網率達到30%以上,并成為國家信息高速公路的重要組成部分。先期發展京、津、滬、珠江三角洲和長江三角洲地區及自動化發展有一定基礎的省市圖書館的計算機網絡建設,并與INTERNET國際網絡和國內其它主要信息網絡互連,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和電子文獻傳輸。加強圖書館信息網絡的標準化、規范化工作及規劃、組織、協調工作,推廣使用有關圖書館自動化的國家標準和文化行業標準。到2010年,縣以上公共圖書館實現聯網。
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圖書館工作人員隊伍。在一些重要業務崗位實行持證上崗制度,培養跨世紀的圖書館專業和管理人才,重點培養適應新型信息服務的人才。
(六)文化科技與文藝研究
大力發展文化科技事業,重視現代科學技術對文化事業發展帶來的巨大變革與影響,增強文化藝術事業在現代化社會的適應與發展的能力。充分利用現代高新技術和手段,提高文化事業發展中的科技含量,增加對文化科技的投入,加速文化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的轉化。“九五”期間要把握世界高技術發展趨勢,重點建設與高科技相結合、具有先導產業性質的文化電子信息服務網絡即“金文工程”。這一工程主要包括國家文化藝術管理信息網絡,中國圖書館電子信息網絡(金圖工程),藝術資源信息網絡,文物、博物館資源信息網絡,文化市場管理及社會服務信息網絡,對外文化宣傳、交流信息網絡等建設。充分利用現代傳播技術,利用自身人才和文化資源優勢,進行影視、廣播劇的制作和音像光盤制品的開發與生產。
“九五”期間,文化科技重要領域達到八十年代世界先進水平,舞臺電子調光控制技術繼續保持與國際同等水平,積極采用電子技術、計算機技術,開展現代化劇場燈光音響控制系統、舞臺機械系統的研究并注重形成產品,力求上規模、上檔次。舞臺技術、樂器科技、藝術嗓音防治、計算機應用以及圖書館科技等領域有新的發展。
在充分利用傳統文物科技保護技術的同時,加強多部門、多學科的合作與項目攻關。推廣運用現代化高新科技手段,重點研究考古發掘現場有機物提取和保護技術;土質遺址保護、石質文物保護技術;潮濕環境下壁畫和彩塑的保護;木構建筑防蟲防霉技術;文物保護環境因素及質量標準等項目,力爭達到或超過世界先進水平。
加強文化藝術理論研究,調整文化科研布局,搞好重點學科建設。在重視基礎理論研究的同時,加強文化事業現狀和發展的對策性研究。到2000年,推出全國藝術科學重點研究專著10部,青年優秀理論專著和地方重點理論專著各10部,完成“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理論建設叢書”的編寫出版工作,基本完成《十大文藝集成》的整理編輯和出版工作。
(七)文化市場管理
大力發展和繁榮社會主義文化市場,繼續從總量、布局、結構和效益等方面加大對文化市場的宏觀調控,從以發展規模數量為主,轉向以講求質量效益為主,促進城市和鄉村、內地與邊遠地區文化市場的協調發展,使文化市場布局結構更趨合理。
按照國務院關于文化部門歸口管理文化市場的要求,進一步理順文化市場管理體制,加強歸口管理。音像市場重點抓好音像制品批發、租賃業,積極推進京、滬、漢、穗四大音像批發市場試點工作,逐步形成以大、中城市為中心的音像批發銷售體系,建立音像制品租賃網絡,實現連鎖化經營;演出市場實現演出與經營管理規范化、科學化、現代化為目標,在條件具備的城市建立演出市場電腦聯網售票試點,爭取“九五”期末實現全國聯網。建立3至5個與國際市場接軌的演出經紀機構;加強娛樂市場的管理,大力發展適合廣大群眾消費水平的健康有益的文化娛樂場所,嚴格控制高檔文化娛樂場所,嚴禁以發展文化、旅游為名,興建宣揚封建迷信的場所;加強美術市場管理;建立藝術品鑒定機構,評定200個國家一、二級畫廊,在全國建立起3至5家集藝術創作、學術交流、藝術品展覽交易為一體的藝術品交流中心;加強和改善對社會流散文物的保護管理工作,對國有文物經營單位和外銷文物的商店從數量上進行總體規模控制,完善經營機制,充分發揮其在文物流通中主渠道作用。建立并完善文物拍賣管理辦法,規范文物收購、流通、拍賣、收藏的管理,打擊文物走私,增設文物出境鑒定機構,從現有17個增加到30個以上。打擊電影發行放映中走私影片和侵權盜版行為,加強電影市場管理。
繼續完善文化市場管理法規體系,健全文化市場執法機構,充實執法隊伍,加大執法力度,“九五”期間落實全國文化稽查隊的行政編制;維護合法文化經營,保護知識產權,大力扶持健康的文化產品,使合法、健康的文化產品的市場占有率逐年提高。建立和完善文化市場管理監督機制。建立文化經營行業協會,增強行業自律。加強文化市場理論建設,促進文化市場管理的科學化和規范化。
(八)對外文化事業和對港澳臺地區文化交流
切實加強和完善對外文化工作的歸口管理。進一步理順體制,改進工作,既要加強宏觀調控,又要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充分發揮文化外交和文化宣傳的獨特優勢,進一步推動中國文化走向世界,積極引進外國文化藝術優秀成果。
雙邊文化交流與合作要加強官方交流的主導和示范作用,根據我國外交政策和不同國家、不同地區的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做好政府間的交流與合作;在保證交流質量的前提下,不斷擴大對外文化交流的規模和范圍;集中財力和人力搞好重大對外文化交流活動,推動對外文化交流工作的全面發展。
多邊文化交流要完善管理機制,統籌規劃,積極參與國際藝術比賽,力爭取得優異成績,充分展示當代中國藝術發展水平。有重點地扶持國內已有的國際比賽和藝術節,繼續辦好“吳橋國際雜技節”、“上海國際芭蕾舞比賽”、“武漢國際雜技節”,籌辦國際小提琴、鋼琴比賽和國際民族、民間音樂、舞蹈節等有一定影響的國際藝術比賽。到21世紀初,使我國成為亞洲地區高水平的和在世界上具有較大影響的國際文化活動中心之一,進一步確立我文化大國的國際地位。
有計劃地把我國戲曲、雜技、民族音樂、歌舞等門類的藝術精品推向國外,使之進入世界藝術殿堂。在世界重點國家和地區舉辦或參加藝術展覽、藝術表演、文物展覽等綜合性的大型文化活動。有選擇、有計劃地引進外國優秀文化藝術精品,努力辦好交響樂年、歌劇舞劇年、民族音樂年、民族歌舞年、美術年等國際藝術年活動。每年至少舉辦一起世界一流水平的藝術展覽。
“九五”期間,在擴大規模、拓寬范圍的基礎上,努力提高外宣品的質量;初步實現宣傳手段的現代化,提高對外文化宣傳的整體能力。每年編印出版并更新《中國文化》專集;每年向駐外使、領館提供20余個主題外宣片,拍攝《中國藝術》系列短片;每年組織兩套高水平的藝術展覽品到世界各地有影響的展覽機構巡回展出。加強文化外事干部隊伍建設,增設駐外文化處、組,增派駐外文化干部,擴大對外文化工作的覆蓋范圍。
圍繞’97香港回歸祖國,’99澳門回歸祖國兩件大事,擴大對香港、澳門地區的文化交流,做好人心回歸工作。籌備設立對港澳臺地區文化交流基金。對臺文化交流工作要按照中央對臺工作方針,統一規劃,加強協調,以民促官,增進往來。在港澳設立文化藝術傳播機構,增強對外文化傳播輻射力,使港澳成為對外文化交流的窗口。有選擇地資助高水平的藝術團體或個人以非商業性質赴港澳臺開展文化交流,不斷增強港澳臺同胞對祖國文化的認同感。
(九)文物博物館事業
繼續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的方針和“有效保護,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指導思想,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要求和文物保護規律,國家保護為主同時動員全社會參與的文物保護體制。各級文物保護單位要進一步深化內部管理體制改革,提高管理水平。
“九五”期間,繼續做好文物調查,特別要集中力量完成邊疆和少數民族地區的文物調查,重點做好南海和渤海水下文物普查。新公布國家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500處左右,省級文物保護單位4,000處左右,縣級文物保護單位10萬余處。加強和完善大遺址的保護與管理,重視野外文物保護與管理,對一批重要古建筑、石窟和革命遺址實施保護維修。繼續搞好三峽工程地區文物搶救性發掘與保護,并將其納入三峽工程建設的總體規劃。
有重點地開展考古發掘與研究,積極開展與夏商周斷代工程相關的考古工作,加強古代城市和邊疆及少數民族地區的考古發掘和研究。重視和加強現代科學技術在考古工作中的應用。每年平均安排大中型考古發掘項目800―1,000項,其中配合經濟建設進行的考古發掘項目應達85%以上。積極穩妥地開展涉外考古工作,逐步使中國考古學走向世界。
建立以國家級博物館為龍頭,省、自治區、直轄市博物館為骨干,帶動地方、行業及私人博物館全面發展、布局合理的博物館體系,力爭到2000年我國博物館總數達到2,000座,2010年達到2,500座。不斷豐富館藏文物,做好館藏文物特別是珍貴文物的清理、建檔工作,編制《全國博物館一級藏品總目錄》,并盡快完成二、三級藏品的鑒定和建檔工作。“九五”期間全國博物館每年要推出40個精品展覽,年觀眾數量達到2億人次以上。充分利用博物館、紀念館和有關文物保護單位進行愛國主義、革命傳統和歷史唯物主義教育,搞好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建設。
培養造就一批熱愛文物工作的學科帶頭人和高級管理人才,逐步形成合理的人才配置,基本滿足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的需求,形成一支在文物、考古、博物館、文物保護科技等方面具有敬業精神,學術造詣較深的文物保護專家、學者隊伍。充分利用我國的文物優勢,拓寬文物對外交流與合作的渠道,加強文物展覽、文物保護技術和文物保護科研人員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文化設施建設
按照合理布局、優化結構、突出重點的原則,大力加強公益性文化基礎設施建設。“九五”期間完成“市市有博物館,縣縣有圖書館、文化館,鄉鄉有文化站”的建設任務。直轄市、省會城市和有條件的大中城市,要有重點地規劃建設一批展示國家或地區形象、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大劇院、群藝館等標志性文化設施群體。國家重點藝術院團、重點藝術院校都建有一個劇場,其它藝術團體和部屬院校建有排練廳。加強電影院、影劇院的建設。要注重危舊房屋設施的維護改造,有計劃有步驟地改建、重建現有落后破舊的文化設施。
今后5―15年,重點進行國家大劇院、國家(藝術)博物館、北京圖書館二期工程、中國歷史博物館和中國革命博物館擴建工程的建設。“九五”期間,有計劃地興建中國戲曲學院排練場、北京市錦華娛樂大廈、首都圖書館新館,天津自然博物館、平津戰役紀念館、天津雜技劇場,河北省藝術中心,山西大劇院,內蒙古自治區圖書館新館,遼寧省博物館、省藝術中心,吉林省圖書館、省博物館、省群藝館,黑龍江省文化中心、省圖書館新館,上海馬戲城、東方音樂廳,江蘇大劇院、省美術館新館、南京圖書館新館,浙江圖書館新館、浙江自然與科學博物館標本陳列樓,安徽省圖書館、省美術館,福建大劇院、福建省博物館,江西省群藝館、省博物館,山東省圖書館新館、省音樂廳,河南藝術宮,湖北劇場、武漢音樂廳,湖南省歷史博物館、省多功能影劇院,廣東省演藝中心、廣東星海音樂廳,廣西民族文化藝術中心、廣西自然博物館,海南省圖書館、省歌舞劇院,四川省博物館新館、圖書館新館、省文化交流大廈、省少兒活動中心,重慶文化藝術中心,貴州省博物館改擴建工程、省圖書館新館,云南省圖書館、省民族文化活動中心,西藏人民劇院,陜西省圖書館、陜西文化藝術城,甘肅敦煌藝術大廈,青海省博物館、省民族文化娛樂活動中心,寧夏自治區文化藝術中心、寧夏紅旗劇院,新疆自治區群藝館、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軍墾博物館”等一批省級文化設施。
各類公共文化設施建設要納入城鄉建設總體規劃,安排較好地段,合理布局,方便群眾,就近利用。在城市改造土地置換過程中,要保證文化設施相應等級的地段。拆除文化設施,要拆一建一。對于歷史文化名城和文物遺存相對豐富的地區,爭取財政部門從每年的城市維護費中劃撥不低于10%的經費用于文物的維修和保護。新建城市住宅小區按每平方米建筑造價的3%征收文化設施配套費,用于該小區的公益性文化設施建設。要對文化設施建設實行優惠政策,包括免費提供建設用地或減收土地租金,減免建設中的各種稅費;在批租收入中要有一定比例的經費用于當地公益性文化設施建設。
四、主要措施與政策保障
(一)深化文化體制改革,健全文化事業發展運行機制
進一步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是文化藝術事業繁榮發展的根本出路。要按照精神文明建設的要求,遵循文化發展的內在規律,發揮市場機制的積極作用,繼續推進文化體制改革。
文化行政管理部門要轉變政府職能,建立強有力的宏觀調控體系。對各類文化單位區別情況,分類指導,理順國家、單位、個人之間的關系,逐步形成國家保證重點、鼓勵社會興辦文化事業的發展格局。制訂行業標準和規范,加強文化事業的宏觀管理。對全國的文化市場以及藝術表演團體、圖書館、博物館和各類文化藝術活動進行行業歸口管理。促進各類文化事業協調健康發展。
繼續深化藝術表演團體、藝術院校、圖書館、博物館、群藝館、文化館等文化事業單位的體制改革,加強內部管理,正確處理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逐步形成既有競爭激勵又有責任約束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充分發揮國辦文化的主導作用。
(二)加強文化法制建設,依法管理文化事業
各級文化行政部門要積極推進文化立法和執法工作,健全和完善文化法規體系。“九五”期間,制定出基本的文化法律和法規,初步建立起與發展社會主義文化事業相適應、具有中國特色的完整的文化法規體系。研究制訂《文化法》,爭取在下個世紀初出臺,使之成為文化藝術行業的指導性母法,為文化事業發展提供可靠的法律支持。力爭盡快出臺《文化市場管理條例》、《營業演出管理條例》、《文化娛樂業管理條例》、《藝術品經營管理條例》、《文化市場稽查條例》、《文化館(站)條例》、《全國少年兒童文化藝術事業管理條例》、《公共圖書館條例》、《博物館管理條例》、《民族民間文化遺產保護條例》、《少數民族文化工作條例》、《文物市場管理條例》、《文物拍賣管理辦法》、《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全國對外文化交流管理條例》、《關于調整對外文化歸口管理職責范圍的補充規定》、《中等藝術學校設置及管理辦法》、《國內外企事業單位贊助和參與對外文化交流活動的管理辦法》、《對外文化歸口管理獎懲辦法》、《涉外藝術演出和展覽的管理規定》、《社會贊助文化事業管理條例》、《全國藝術科學規劃重點研究課題管理辦法》、《全國藝術科學研究優秀成果評獎辦法》等有關法規。并采取有效措施把條件成熟的部門規章和行政法規上升為法律,爭取在2000年之前制訂出《圖書館法》;在2010年之前,制訂出《文化市場法》、《博物館法》,以改變現有文化法規效力層次低的狀況。對已頒文化法規,要及時制定實施細則,認真落實。對《文物保護法》等立法時間較早,需要修訂的法律、法規,也要抓緊修訂完善。各地也要根據當地文化工作的實際制定相應的地方性文化法規。
堅持執法與立法并重,大力加強文化執法力度。繼續在全國宣傳、普及文化法規知識,使文化法規深入人心。建立健全文化行政復議制度。健全文化市場稽查機構,充實文化市場稽查隊伍,改善執法工作條件。
(三)落實文化經濟政策,增加文化事業投入
認真貫徹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完善文化經濟政策的若干規定》。各級文化主管部門要與有關部門具體商定“文化事業建設費”和“宣傳文化發展專項資金”撥轉文化部門使用的合理比例;制訂鼓勵“對文化事業捐贈”的具體規定;管好用好“優秀劇(節)目創作演出專項資金”、“萬里邊疆文化長廊補助經費”等專項資金;落實國家對文化事業的財稅優惠政策。加大對文化事業的投入,鼓勵社會投資興辦文化,逐步形成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籌資機制和多渠道投入體制。
落實黨的十四屆六中全會決議和其他文件中提出的一系列文化經濟政策。各級文化主管部門,要在中央、國務院及地方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積極協同有關部門,落實和用好以下各項政策:即文化事業投入的增加幅度不低于財政收入的增長幅度的政策;開征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政策;建立健全文化事業財政專項資金制度的政策;鼓勵社會力量資助文化事業的政策;對中西部欠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文化事業增加投入的政策;在邊境建設費和民族地區發展經費中應有一定比例用于文化事業建設的政策;增加“萬里邊疆文化長廊”補助經費的政策;對政府興辦的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給予經費保證的政策;對公共圖書館購書費在各級財政預算中予以單列,專款專用,并隨經濟增長和書價上漲幅度逐年增加的政策;對反映國家和民族學術、藝術水平的精神產品加大扶持力度的政策;對代表國家水平的藝術院校、表演團體和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及有代表性的地方、民族特色藝術團體加大扶持力度的政策,對少數民族地區文化事業繼續實行文化設施建設、文化藝術人才培養、對外文化交流、文物保護“四優先”的政策,等等。切實解決文化事業投入總量偏少、比例偏低的問題。
繼續完善有關文化經濟政策。爭取對博物館、美術館、音樂廳、劇場、影劇院等文化設施以及文化單位職工住宅建設的投資方向調節稅明確規定實行零稅率;對文化事業單位開展有償服務和多種經營以及興辦經濟實體獲得的收入,區分不同類型的單位,實行減免稅收、調整降低稅率、先征稅后退稅、稅收返還等幾種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實行多渠道、多形式籌資融資政策,其中主要包括:各級銀行放寬對文化事業的貸款,并對公益性文化項目及活動實行低息或政府貼息等優惠政策;將大型文化企業、集團納入國內債券和股票發行計劃的政策;建立文化投資基金、文化經濟發展基金、文化藝術發展基金、文化科研發展基金和文物保護基金的政策,各級財政建立文化產業發展周轉金,扶持文化產業啟動,支持重點項目開發的政策等。
(四)發展文化產業,增強文化活力
進一步解放思想,轉變觀念,按照中央“兩個根本轉變”的要求,在辦好各項事業的同時,繼續開展“以文補文”活動,充分利用文化資源興辦文化產業,并逐步形成規模效益,不斷增強文化事業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自我調節能力和“造血”功能。
東部沿海地區要向產業的高層次、規模化方向發展。中西部地區則要創造條件,爭取在“九五”期間達到東部地區“八五”期間的水平。文化產業產值年均增長達到15%以上。力爭有條件的文化單位有一個好產品,每個縣有一項支柱產業。
重點扶植影視制作和音像光盤制品業、文化旅游業、藝術中介業、信息服務業、文化藝術培訓業、文化娛樂業及舞臺設備等具有先導、支柱性質的優勢產業。大力發展那些高科技的、市場競爭力強、效益高的產品。
根據現階段經濟發展和市場競爭的新特點,鼓勵文化經營單位之間優勢互補,促進資產、人才、技術等要素的合理組合,形成以優秀人才、高新技術、名牌產品、高效益經營單位為龍頭的,以資產為紐帶的跨行業、跨地區的大型文化企業集團。加強無形資產和地產的管理,防止國有資產在合作、合股、對外投資、出讓、置換中的流失,重要文化設施、文化單位產地的出讓和轉作他用,要經上一級文化主管部門審批。
對于處于初級成長階段的文化經濟,要繼續加大政策優惠和投入支持的力度。對開展文化經營活動的單位,堅持其性質和人員編制不變;堅持不因經營活動收入而抵減經費;堅持對經營活動收入用于補文部分有關優惠政策不變;規范經營單位稅后收益的分配使用,處理好補文與市場競爭和企業發展后勁的關系,在一定時期內允許全部或按一定比例留作經營發展使用。
(五)切實加強對文化工作的領導
各地應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的要求和黨的十四屆六中全會決議以及本規劃精神,結合各自實際,在認真調查研究的基礎上,進一步修訂本地區文化事業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并將其納入當地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納入年度工作計劃,納入財政預算,認真組織實施,加強檢查和監督,使其成為對文化事業進行宏觀調控的有力手段。
文化事業是全黨全民的事業,是社會發展的基礎性事業。實現人人享有積極健康、豐富多彩的文化生活,關系到每個公民的切身利益。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此應給予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要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把文化工作和經濟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實,一起檢查,“象完成經濟工作任務那樣,確保完成文化工作任務”。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進一步加強對文化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切實解決文化工作中的實際問題,促進文化建設與經濟建設的協調發展。各級文化主管部門和廣大文化藝術工作者要進一步增強發展文化事業的緊迫感和責任感,堅定信心,振奮精神,扎實工作,為全面實現文化事業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而努力奮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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