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關于印發《勞動事業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的通知
2025-08-02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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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關于印發《勞動事業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的通知(勞部發[1996]177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勞動(勞動人事)廳(局),國務院有關部門、直屬
勞動部關于印發《勞動事業發展“九五”
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的通知
(勞部發[1996]17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勞動(勞動人事)廳(局),國務院有關部門、直屬機構,解放軍總后勤部生產管理部,新聞生產建設兵團,國家計劃單列企業集團: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四屆五中全會精神,加快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新型勞動制度,指導和推進“九五”和21世紀前10年的勞動工作,我部制定了《勞動事業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簡稱《綱要》)。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學習,明確目標、任務,結合實際,認真研究制定或修訂好本地區、本部門的工作規劃,并盡快報勞動部(一式兩份)備案;同時,請你們根據《綱要》規劃的目標、任務,科學部署工作,切實抓好落實。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勞動事業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
從1995年2010年,是我國經濟建設和經濟體制改革承前啟后、繼往開來的一個重要歷史時期。在這15年間,將要建立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實現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第二步戰略目標,并為到下個世紀中葉實現第三步戰略目標打下堅實的基礎。為了順利完成這一歷史時期賦予勞動戰線的重任,根據《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的建議》精神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的目標、任務,制定《勞動事業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
一、“八五”計劃完成情況
“八五”時期是我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取得巨大成就的時期。在此期間,各級勞動部門在黨中央、國務院和各級政府的領導下,以鄧小平同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緊緊圍繞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向勞動工作提出的主要任務,更新觀念,開拓進取,在勞動事業各個領域都取得了顯著的成績,圓滿地完成了“八五”計劃提出的目標任務。
(一)就業。進一步破除了國家包攬就業的格局,市場就業成為主導方式;積極實施再就業工程,探索出解決長期失業者和企業富余職工再就業的新路;實施農村勞動力跨地區流動有序化工程,民工流動無序狀況有了初步改觀;以職業介紹、就業訓練、失業保險和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為主要內容的就業服務體系進一步完善,促進了勞動力市場的發展。到1995年底,全國共有職業介紹機構近3萬所,其中勞動部門舉辦的有2.5萬所左右,1995年當年介紹就業1258萬人次;同年,救濟失業職工261萬人,通過再就業服務,已使其中138萬人當年實現了再就業;勞動企業已達20萬個,從業人員達900多萬人,1995年生產經營總值達到1900億元。經過努力,“八五”時期實現城鎮就業3600多萬人,“八五”期末城鎮失業率控制在2.9%,低于3.5%的計劃目標。
(二)勞動關系調整與勞動監察。全面推行了勞動合同制度,企業自主用人和勞動者自主擇業的新型勞動用人制度基本確立。到1995年底,全國85%以上的企業職工簽訂了勞動合同,有13個省、直轄市全面實行了勞動合同制度,同時,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試點工作也取得進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頒布實施后,勞動爭議處理制度得到了全面發展,全國建立起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29萬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3000多個,各級仲裁委員會立案處理勞動爭議7萬件,非立案處理21萬件,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處理約60萬件。配合《勞動法》的頒布實施,完成了《勞動監察條例》、《勞動合同法》的起草工作,頒布了《集體合同規定》、《勞動監察員管理辦法》、《企業經濟性裁減人員規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等勞動關系調整方面的規章。建立了勞動監察制度,勞動監察組織網絡已發展到29個省、2800個市縣。勞動關系新的調整機制初步建立。
(三)工資分配。取消了指令性工資計劃,實行了以彈性工資計劃為主的過渡時期企業工資宏觀調控辦法,改進和完善工效掛鉤辦法,進一步落實了企業內部分配自主權;按照“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市場機制決定,企業自主分配,政府監督調控”的目標模式,積極探索新的企業工資決定機制;實行了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并把困難企業職工生活保障工作納入了議事日程。到1995年底,全國實行工效掛鉤的國有企業約10萬多個,職工人數達4500萬人,占國有企業職工人數的60%以上;指導企業深入進行了內部分配制度改革,全國已有4萬戶企業、3000多萬職工實行了崗位技能工資制。“八五”時期,扣除物價因素,全部職工實際平均工資每年遞增5.9%。
(四)社會保險。按照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決定》精神,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取得了突破性進展。到“八五”期末,全國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社會統籌的在職職工已達8700多萬人,離退休人員2200多萬人;探索建立了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并在全國范圍內建立了基本養老金隨職工工資增長而正常調整的機制。醫療保險制度改革開始起步,除國家組織的“兩江”試點外,還有400多個市縣、7000多萬職工實行了大病醫療費用社會統籌改革,300多個市縣、40多萬離退休人員開展了醫療費用社會統籌。工傷、生育保險制度改革也有新進展,全國共有1100多個市縣、 2600多萬職工實行了工傷費用社會統籌,有700多個市縣、1500多萬職工實行了職工生育保險費用社會統籌。社會保險的社會化服務工作逐步展開,社會保險管理機構進一步發展壯大,管理手段明顯改進。
(五)職業技能開發。職業技能開發政策法規建設和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制定工作進一步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實體迅速發展。到1995年底,全國已有技工學校4521所,在校學生198萬人,“八五”時期累計招生351萬人,培訓畢業生283萬人,培訓在職職工和失業人員295萬人;1995年底,全國有就業訓練中心2700多所,當年培訓人數122萬人;企業職工培訓基地20000余個,當年培訓在職職工3000萬人次;各種社會團體及私人舉辦的職業技能培訓實體已發展到2000多個;新就業人員接受職業培訓的比重已達到72%。職業技能鑒定社會化管理試點工作正在展開。職業技能競賽和技術能手表彰活動進一步規范化、制度化。一個包括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制定、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鑒定、職業技能競賽在內的職業技能開發體系已初步形成。
(六)勞動安全衛生。確立了“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群眾監督,勞動者遵章守紀”的工作體制,加強了執法監察和事故查處,明確了安全生產領導責任制,為控制重大、特大事故的發生發揮了積極作用。全國統配煤礦百萬噸死亡率由1990年的1.429下降到1995年的1.179;鍋爐壓力容器爆炸率穩步下降,已由“七五”時期的年平均每萬臺1.32起下降到“八五”時期的年平均每萬臺0.9起,下降了31.8%;企業職工千人死亡率和千人重傷率比“七五”時期也有所下降。“八五”后期全國安全生產形勢呈現好轉趨勢,達到了“八五”計劃目標要求。
(七)法制建設。與建立新型勞動制度相適應,勞動法制建設步伐進一步加快,取得重大進展。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制定了涉及勞動事業各項領導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與此同時,對工時制度進行了改革,實行了五天工作制。《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的頒布實施,標志著勞動工作開始步入有法可依、依法改革、依法行政的軌道。
(八)勞動科研和統計信息。圍繞勞動事業發展和勞動制度改革進行了廣泛深入的科學研究,取得了一批理論聯系實際、富有創意的研究成果,初步發揮了科研對勞動實踐的先導作用。勞動統計和勞動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已初具規模。
(九)國際合作。以積極參與國際勞工組織活動為契機,全方位開展了勞動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通過充分利用人才、技術、資金方面的國際支持和借鑒國際經驗,促進了我國勞動制度改革和勞動事業的全面發展。
“八五”時期勞動事業發展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城鎮新就業人數比“七五”時期減少,后期城鎮失業率有所上升;部分地區、行業工資增長過快,不合理的收入差距有所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窄,管理服務社會化程度低;職工隊伍整體素質不高,職業技能開發缺乏必要的調控和激勵機制;困難企業職工生活保障問題突出,勞動爭議增多;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法制、科研、統計信息等保障支持系統建設仍落后于勞動事業發展需要。
二、勞動事業發展的指導方針和主要奮斗目標
(一)勞動事業發展面臨的形勢和突出問題
10多年來勞動事業的改革與實踐,為今后發展積累了許多寶貴的經驗,并初步形成了立足于我國基本國情、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發展勞動事業的基本思路和管理方法。今后15年,我國經濟發展、政治穩定、民族團結、社會進步的良好態勢將長期保持,同時,黨中央和國務院對勞動工作給予了更多的關注,明確提出了未來15年勞動事業發展的主要目標和任務。這一切都為勞動事業的進一步發展提供了良好的環境和有利條件。
但是,“八五”期間勞動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和矛盾,在“九五”及今后相當長的時期內將更加突出地反映出來,成為影響勞動事業發展、進而影響國民經濟與社會持續發展的制約因素。在勞動力供大于求狀況長期存在的情況下,隨著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和產業結構的調整,企業富余人員分流安置任務繁重,就業壓力將進一步加大;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發育、完善勞動力市場,迫切需要深化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制度改革;轉變經濟增長方式,貫徹落實科教興國戰略,急需大批適合國民經濟發展需要、高素質的勞動者;企業自我約束機制不健全,工資分配缺乏有效的調控手段,將影響國家抑制通貨膨漲調控目標的順利實現;在深化企業改革和產業結構調整過程中,困難企業職工的生活保障問題會愈發突出,同時勞動爭議和勞動違法案件也將增多。上述問題反映了新舊體制轉軌時期深層次的矛盾,必須在總結成功經驗的基礎上,充分利用各方面的有利條件,通過加大改革力度,并大力發展勞動事業逐步加以解決。
(二)勞動事業發展的指導方針
第一,牢牢把握“抓住機遇、深化改革、擴大開放、促進發展、保持穩定”的基本方針,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三者的關系,抓住重點,集中解決勞動領域內影響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全局的突出問題。
第二,堅持勞動事業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其他各項事業相互促進,協調發展。使勞動事業發展服從、服務于國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大局。
第三,繼續堅持以培育和發展勞動力市場為中心,加快勞動制度改革步伐,大力提高勞動者整體素質,加強勞動領域的科學研究,促進“兩個根本性轉變”的實現。
第四,切實加強勞動領域的宏觀調控,正確處理勞動事業發展和勞動制度改革過程中的各種關系和矛盾;堅持綜合平衡、統籌規劃勞動事業各主要領域的改革和發展,使之相互協調,形成一個有機的整體。
第五,繼續把貫徹《勞動法》放在統領地位。全面落實《勞動法》的各項規定,依法監察,將勞動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
第六,堅持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一起抓。深入開展“學習、團結、勤政、廉政”的活動,努力建設一支政治思想過硬、素質較高、廉潔高效的勞動干部隊伍。
(三)“九五”時期勞動事業發展的奮斗目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確定的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的主要奮斗目標,“九五”時期勞動事業發展的主要目標是:到本世紀末,初步建立起全國性的勞動力市場體系和若干較健全的區域性勞動力市場;初步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新型勞動制度;建立健全就業、勞動關系調整、工資分配、職業技能開發、社會保險、勞動安全衛生、勞動法律、勞動科研和統計信息體系。《勞動法》在全國得以落實,勞動工作初步走上法制化、科學化的軌道;保障全體勞動者特別是婦女、未成年工、離退休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穩定和經濟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九五”時期主要勞動經濟指標和工作目標是:到2000年,城鎮失業率力爭控制在4左右;職工實際平均工資年均遞增4.5%左右;適用《勞動法》調整范圍的職工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城鎮企業社會保險制度普遍建立;各項保險覆蓋面達80%以上;大力發展職業技能開發事業,城鎮新就業人員接受職業培訓的比重達到80%;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發生,減少各種職業危害,企業傷亡事故比“九五”期間有所下降;起草并報送6部法律和9部行政法規草案,并力爭頒布實施。
(四)2010年勞動事業發展的遠景目標
2010年勞動事業發展的遠景目標是:基本建立起全國統一、競爭公平、調控有力、運行有序、服務完善的勞動力市場體系,建立起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比較完備的新型勞動制度和勞動領域宏觀調控體系,建立健全各項社會保險制度;實現勞動力資源的合理開發和配置,實現勞動力整體素質的進一步提高,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推動勞動事業全面發展。到2010年,城鄉就業形勢穩定,勞動關系雙方的合法權益得到比較充分的保障,勞動者素質進一步提高,勞動者的生活水平在實現小康的基礎上進一步改善。
三、“九五”時期的主要工作
(一)就業
“九五”時期就業工作的主要目標是:5年新增城鎮就業4000萬人,向非農產業轉移4000萬農業勞動力,到2000年末,將農村勞動力跨地區流動控制在“八五”期末規模,實現大部分農業剩余勞動力就地就近轉移;城鎮失業率力爭控制在4%左右。
實現上述目標,必須調整就業工作的指導方針:第一,改變主要依靠國家安排就業的局面,實行國家政策引導扶持,社會提供幫助服務,鼓勵和推動勞動者靠自己努力實現就業。第二,改變主要依靠國有大中型企業吸納就業的格局,把就業的渠道和形式進一步放開搞活。
“九五”時期就業工作的任務是:積極拓寬就業渠道,努力創造更多的就業崗位,大力開發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加快完善勞動力市場,統籌解決城鄉就業問題,為保證社會穩定、實現“兩個根本性轉變”創造條件。
要把促進就業作為國家社會經濟發展戰略的優先目標。努力爭取把促進就業和控制失業列為各級政府的宏觀調控指標,納入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重要工作日程,實行目標責任制。勞動部門要全力做好統籌規劃和綜合協調工作,與有關部門協同配合;動員社會各方面,包括企事業單位、工青婦、殘聯等社會團體和各民主黨派,群策群力,共同做好就業工作。
積極促進多種經濟形式的發展,拓寬就業渠道。要配合國有企業的改組、改造和改革,實現勞動力的重組和優化配置。鼓勵、支持企事業單位和勞動者個人,大力興辦各類集體、合作企業,以擴大新的就業崗位。推動個體經濟與私營經濟發展,放開經營,規范管理,為勞動者自謀職業疏通渠道;繼續鼓勵外商投資辦企業,充分利用外資增加就業機會;支持各類企業在聯合、聯營中擴大就業需求。緊密結合經濟發展,通過增加勞動積累型工程與基礎設施建設,增加就業崗位。
大力發展第三產業,特別是城市社區服務、社會服務和生產配套服務。落實國家發展三產的各項優惠政策和相應的資金投入,積極引導和扶持企事業單位舉辦三產安置富余職工,鼓勵和提倡勞動者個人或合伙從事第三產業。要繼續發展勞動密集型行業。
充分發揮小企業吸收就業的重要作用。將放開搞活國有小企業與促進其他各類小企業的發展結合起來,對承擔安置就業任務的小企業,綜合運用信貸支持、稅收減免、失業保險金扶持,以及有償使用國有資產等政策,開展信息、技術、培訓等服務,促進鞏固發展,更多地吸納就業。
積極推行非全日制、臨時工、小時工、彈性工時、階段性就業等多種就業形式,鼓勵失業人員和企業富余職工通過靈活的形式實現再就業。進一步擴大對外勞務輸出,擴展工程承包和對外勞務合作,拓寬公民境外就業的渠道。
進一步加強教育培訓與就業的協調發展和政策上的緊密銜接,積極開發勞動者職業技能,直接有效地促進就業。
全面實施再就業工程。綜合動用政策扶持和就業服務手段,實行企業安置、個人自謀職業和社會幫助安排相結合,組織長期失業者和企業下崗職工參加再就業工程,控制長期失業者在失業人員總數中的比例。
充分發揮失業保險的作用,借鑒外國的普遍做法和經驗,結合我國實際,合理使用促進再就業費,幫助失業人員盡快實現再就業,縮短失業周期;扶持企業安置富余職工,減少直接流向社會的數量。
引導絕大部分農村剩余勞動力實現就地就近轉移和開發就業,將農村勞動力跨地區流動納入有序化軌道。配合發展高產、優質、高效農業,鼓勵農民從事大農業的開發,采取以工代賑、勞動積累等方式,開發“五荒”資源,組織開展農田水利基本建設、修路和植樹造林。進一步搞好多種經營,健全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加強規劃指導和政策扶持,堅持鄉辦、村辦、戶辦、聯戶四個輪子一起轉,推動鄉鎮企業,特別是中西部鄉鎮企業的發展,鼓勵農民從事個體工商經營,創造新的就業崗位。結合貫徹落實小城鎮建設規劃和相關政策,引導一部分農村勞動力向小城鎮轉移。
嚴格控制農村勞動力向大城市流動的規模。實施“農村勞動力跨地區流動有序化工程”強化輸入地與輸出地的勞務協作,建立和完善區域勞動力市場信息網絡,健全鄉鎮就業服務機構,完善流動就業憑證管理制度和配套的服務保障制度,組織好農村勞動力的跨地區有序流動,并使之制度化。
強化對失業率的監測,調控城鎮勞動力資源的供給量。搞好就業與失業的調查統計,準確預測失業情況,重點掌握長期失業者、困難企業職工的狀況,建立失業預警體系。對“農轉非”勞動力實行政策與指標雙重嚴格控制;依法控制企業大規模的經濟性裁員;對合同到期人員中工作時間較長的,鼓勵續訂勞動合同;對虧損企業實行多兼并少破產,用政策引導虧損企業人員實行平穩轉移。
規范勞動力市場,加強就業服務。深入貫徹《勞動法》,健全完善各項促進就業的法律法規,加強對勞動力市場的統籌規劃和規范管理。深化就業制度改革,徹底破除統包統配的就業制度。加快工資、社會保險、戶籍、住房等制度的改革,基本形成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向選擇、合理流動的新機制。加強城市就業服務,并逐步延伸到鄉村。在全國省、市、縣(區)與重點鄉鎮,建立和完善多層次的職業介紹網絡,規范市場行為,取締非法勞務中介。認真開展職業指導,加強宣傳教育,促進勞動者就業觀念的轉換,鼓勵更多的人組織起來就業和自謀職業。
加強對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的管理,嚴格限制一般外籍勞務人員來中國就業。
(二)勞動關系調整與勞動監察
“九五”時期勞動關系調整與勞動監察工作的目標是:緊緊圍繞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初步建立起與社會主義勞動力市場體系和新型勞動制度相適應的勞動關系主體依法自主協商、政府依法調整與監察的新型體制,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
進一步深化勞動用人制度改革,促使屬于《勞動法》調整范圍的所有勞動者都與用人單位通過簽訂勞動合同確定勞動關系;依法加強勞動合同管理工作,規范勞動合同當事人簽訂、變更、終止、解除、續訂勞動合同的行為,加強對勞動合同簽訂和勞動合同履行的指導和咨詢服務工作;徹底打破企業內勞動者身份界限。
通過試點,逐步建立以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為基本形式的勞動關系主體自主協商機制和由勞動行政部門、企業組織、工會組織代表就勞動關系進行協調的多層次、三方性協調機制,使之成為調整勞動關系的基本手段。“九五”期間,非公有制企業和實行現代企業制度的國有企業以及其他具備條件的企業,要通過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確定企業的勞動標準,規范企業經營者和職工的勞動行為。勞動行政部門要會同企業組織、工會組織就勞動關系重大問題進行協商,為勞動關系雙方提供咨詢和政策指導,維護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
健全協調處理勞動爭議的組織機構,其中包括預防、處理部門和強制執行部門,并由國家賦予準司法職能;完善勞動爭議仲裁三方機制,積極開展企業調整、鄉鎮調整、行政調解、勞動仲裁、勞動司法等多渠道處理勞動爭議的試點工作,形成不同層次的調解制度與仲裁制度有機結合,勞動關系協調、監督和勞動爭議處理及其結果執行的一體化體系。“九五”期間要全面建立各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建率達到95%以上;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組建率達到80%;同時建立一支訓練有素的專、兼職仲裁員隊伍,建立健全科學、完整和可操作的工作程序。
健全中央、省、市、縣四級勞動監察機構,建立一支政治和業務素質好,工作效率高的專職勞動監察隊伍。進一步完善勞動監督檢查、行政處罰管理和執法程序等項制度。積極開展日常巡視監察,舉報專查和組織區域性或專項勞動執法大檢查等多種形式的監察活動,使勞動監察逐步覆蓋所有適用《勞動法》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正常的勞動年審和企業內部規章制度的備案審查制度,依法加強對勞動力市場和勞動用人機制的監控,督促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自覺遵守勞動法律,預防和減少勞動糾紛和突發事件,維護勞動關系雙方的合法權益。
結合加快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建立由政府統籌規劃、綜合部門調度協調、主管部門和企業參加落實的分流安置富余人員制度,實現多渠道合理分流富余人員,減輕企業負擔。進一步促進企業加強勞動管理,建立健全勞動定員定額等各項基礎管理規章制度,逐步將企業富余人員分流與企業經濟性裁員工作接軌,建立企業合理用人的新機制。
(三)工資分配
“九五”時期企業工資分配制度改革和工資增長的主要目標是:到2000年,初步建立起以按勞分配為主體的市場機制決定、企業自主分配、政府監督調控的工資分配體制;職工工資隨經濟效益增長逐步提高,抑制和緩解社會分配不公;5年中,職工實際平均工資平均每年遞增4.5%左右。
完善對企業工資分級、分類調控管理的體制。國家的宏觀調控政策由中央統一制定;各地區、部門負責本地區、部門的工資管理,出臺重大工資政策須報中央批準。對非國有企業,以間接調控和事后調控為主;對關系國計民生,壟斷性強,需要國家統一管理的少數國有企業,仍進行直接的工資管理;對參與市場競爭程度較高的多數國有企業,逐步轉向以間接的、事后的調控為主。
健全工資宏觀調控體系。對企業工資分配實行事前、事后雙重調控。事前調控措施包括:彈性工資計劃、《工資總額使用手冊》制度、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工資指導線、工資控制線、工效掛鉤辦法◇雙重調控。事前調控
措施包括:彈性工資計劃、《工資總額使用手冊》制度、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工資指導線、工資控制線、工效掛鉤辦法、企業人工成本監控、國有企業經營者年薪制、工資立法;事后調控措施主要有:企業工資監督檢查制度、稅收征管辦法、個人收入申報制度、銀行個人儲蓄存款實名制等。
完善各項調控措施。改進完善彈性計劃辦法,把調控范圍擴大到城鎮全部企業的工資總量;通過落實《工資總額使用手冊》制度,做好彈性計劃與企業各種微觀工資決定方式的銜接,保證地區、行業工資總量增長低于經濟效益的增長。在經濟發展程度高、市場體系特別是勞動力市場發育比較成熟的地區,試行通過建立企業工資指導線,引導、調節企業工資水平合理增長;同時以最低工資制度保障職工最低工資收入,以個人所得稅調節過高收入,逐步形成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工資宏觀調控體系。加強對行業、企業人工成本情況的調查和監控,發布有關信息,指導企業合理控制人工成本水平、調整人工成本結構。對所有地區都要建立相關的監測、信息反饋和評價考核指標監督檢查體系;要注重調節地區、行業工資收入差距。限制某些壟斷性行業工資的過快增長,緩解社會分配不公。
改革企業工資決定機制。在非國有企業普遍推行集體協商決定工資的制度;在具備條件的國有企業,積極推行集體協商確定工資的辦法;在其他國有企業實行工資與經濟效益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掛鉤辦法。
試行企業經營者年薪制,要使經營者收入同職工工資收入相分離,與企業生產經營成果、責任、風險和資產保值增值相聯系,建立企業工資收入的自我約束機制。
繼續深化企業內部分配制度改革,指導企業建立科學、合理的內部分配制度,包括建立以勞動技能、勞動責任、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和勞動貢獻為依據的企業工資制度,以法律、法規為準則的企業工資支付制度,以定員定額、崗位測評和考試考核為主要內容的企業內部分配基本管理制度,認真貫徹按勞分配原則,合理拉開工資差距。逐步發揮市場均衡工資率對企業內部工資的調節作用,合理確定企業內部工資標準;調整職工工資收入構成,實現職工收入的工資化、貨幣化。
加強對企業工資外收入的綜合治理。制止利用建立“小金庫”、“帳外收入”等手段發放工資外收入。要把收入管理與財務管理結合起來,加強對國有財產的監督管理,健全企業財務制度,對違反財經法規發放工資外收入的,要嚴肅處理。
建立以企業勞資、會計機構或勞資、會計人員內部監督為基礎,企業自查、主管部門復查和勞動、財政、審計部門抽查相結合的對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的監督檢查制度,重點檢查企業工資總額來源、使用情況以及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情況,確保國家有關法規、政策的貫徹落實,維護勞動者和資產所有者的合法權益。
加強對全社會從業人員的收入管理。勞動、計劃、財政、審計、銀行、稅務、統計等有關部門通力協作,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調節全社會個人收入。要建立個人收入銀行帳戶,實行銀行個人收入帳戶實名制和個人應稅收入申報制度,完善個人所得稅征管,縮小個人收入分配的不合理差距。
健全并嚴格執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通過建立扶困基金、有計劃地開展生產自救、完善社會服務保障功能等辦法,切實解決困難企業職工生活保障問題。
(四)社會保險
“九五”時期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和事業發展的總體目標是:深化各項保險制度改革,以養老、失業、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為重點,同時積極推進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制度改革。到本世紀末,基本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公平與效率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管理體制集中統一、管理服務社會化的社會保險體系框架:建立起適用于多種經濟成份中各類勞動者的,統一制度、統一標準、統一管理、統一調劑使用基金的社會保險制度。
養老保險制度。到本世紀末,基本養老保險的實施范圍要擴大到城鎮各類企業及其離退休人員,并逐步擴大到私營企業主和個體勞動者。東部地區在1997年底前,中部地區在1998年底前,西部地區在2000年底前實現“廣覆蓋”、“四統一”的目標。國家、用人單位、職工個人合理負擔養老保險費用,其中個人繳費比例要隨工資水平的提高逐步達到工資收入的5-6%,經濟條件較好的地區可提高到7-8%。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改革取得明顯成效,初步形成新的運行機制,并在總結經驗基礎上,逐步將多種不同的辦法歸并為統一、規范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同時要規范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機制。在企業集團和骨干行業中普遍建立補充養老保險,開展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
失業保險制度。到本世紀末,初步建立起覆蓋城鎮全部職工、資金三方合理負擔、失業救濟與再就業緊密結合、管理服務社會化的失業保險體系。進一步改革失業保險制度。逐步將覆蓋范圍擴大到城鎮各類企業的從業人員;實現由縣級統籌向地市級統籌、省級調劑過渡;逐步提高失業保險費用個人負擔水平;根據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失業狀況和基金支付能力,適當調整失業保險基金的使用結構;加強失業保險法律及配套法規建設,擬定《失業保險條例(草案)》,并促其盡快出臺;加強失業保險基金管理,完善管理辦法,“九五”期間,逐步實現全國統一失業保險待遇項目、給付原則、繳費比例和明確失業保險的享受條件及待遇標準;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失業保險與就業統一管理的工作體制,發揮失業保險促進再就業的功能;健全監督機制,設立失業保險基金監督委員會,發揮財政、審計等部門對失業保險基金的監督作用。
醫療保險制度。到本世紀末,按照“保障基本需求,節約醫療資源,減輕企業負擔”的原則,在全國基本形成“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醫療保險制度。“九五”前期,主要是擴大試點,積累經驗,“九五”后期逐步推廣。建立和完善醫療保險基金管理制度,穩定企業繳納費比例,逐步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比例,健全醫療保險基金的管理、監督辦法。同時,結合醫療機構、藥品管理制度的改革,逐步形成醫療保險促進節約醫療衛生資源的機制,健全對合同醫療的資格認定和必要的監督制度,完善醫療保險基金對診療和藥品報銷的范圍和辦法。企業職工醫院逐步從企業中分離出去,實行社會化管理。發展商業性、自愿性健康保險,滿足不同層次的醫療需求。
工傷保險制度。到本世紀末,80%以上的市縣按照工傷保險與安全生產、事故預防相結合的原則,在城鎮企業職工中實行社會統籌的工傷保險制度。制定統一的行業差別費率,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則確定工傷保險費率。統一制定企業工傷保險費率浮動幅度,完善獎懲機制,使工傷保險有力地促進安全生產和事故預防。制定統一的評殘標準和工傷待遇給付標準。建立健全勞動鑒定機構,規范鑒定程序。
生育保險制度。到本世紀末,將生育保險的實施范圍擴大到80%以上的市縣,并覆蓋到所有城鎮企業的各類職工。有條件的地區,要將生育保險由市縣統籌過渡到地市統籌。規范生育費用報銷范圍,杜絕不合理的開支。
社會保險的管理和服務。到本世紀末,社會保險的基本管理形成規范的財務、會計、審計制度。規范各項社會保險費用的征繳比例,實行超高比例報批制度。規范社會保險機構管理費提取和使用辦法,嚴格執行投資運營的政策。規范養老、醫療保險個人帳戶的管理制度。一半以上的地區全面實行養老金的社會化發放,中心城市初步建立起依托社區管理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網絡,切實減輕企業的社會事務負擔。統一開發計算機管理軟件,初步形成全國的計算機管理網絡。
(五)職業技能開發
“九五”時期職業技能開發工作的目標是:圍繞勞動制度改革和建立全國性勞動力市場的總任務,大力加強職業技能開發,進一步完善以勞動力市場需求為導向,以促進就業和提高經濟效益為目的,以職業分類和職業技能標準為依據,以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為支柱,直接有效地為就業和發展經濟服務的職業技能開發體系。到2000年,基本形成覆蓋城鄉的職業技能培訓網絡;城鎮新就業人員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比例提高到80%;轉崗、轉業人員上崗前都能得到相應的職業技能培訓;全國7000多萬技術工人中,中級工比例由35%提高到50%左右,高級工比例由3.5%提高到6%左右,其中技師、高級技師占高級工比例由20%提高到30%左右。
加強對技工學校、就業訓練中心等各類職業培訓實體的綜合管理,形成覆蓋城鎮并向農村延伸的多層次職業技能培訓網絡。全國技工學校發展到5000所,其中高級技工學校100所,技校年培訓能力達到230萬人。要在全國有計劃地建立一批具有一定規模,面向勞動力市場,直接為就業服務的綜合性、多功能的職業培訓基地。在縣、鄉(鎮)要創辦一批為開發農村勞動力資源服務的職業技能培訓中心(站、班)。改革學徒培訓制度。修訂學徒培訓法規,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學徒培訓制度。
結合勞動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職業技能開發的激勵與約束機制。通過加強立法,建立起對政府、企業、培訓實體和受培訓者的約束機制;結合就業、工資分配制度改革,以培訓和發展勞動力市場為中心,構建“培訓、考核(職業資格證書)與就業結合并與待遇相聯系”的激勵機制;加大勞動監察的力度,保證新機制落到實處。
開展職業分類和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制定工作。在“職業分類大典和職業資格工作委員會”的組織指導下,開展國家職業分類和職業技能標準制定工作。力爭1997年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并對技術復雜、通用性廣、涉及人身和財產安全及消費者利益的職業(工種)制定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到2000年,按照《國家職業分類大典》完成100個左右職業(工種)的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制定工作。
進一步完善國家職業技能鑒定社會化管理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對技術復雜、通用性廣、涉及人身和財產安全及消費者利益的職業(工種)的勞動者就業、上崗進行準入控制,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
多方籌集職業技能開發經費,拓寬經費渠道,增加對職業技能開發事業的投入。培訓經費按誰受益,誰投資的原則,實行國家、地方、企業和個人分擔;對無力承擔本單位職工培訓的中小企業、事業單位,勞動行政部門按國家規定對職工培訓經費進行統籌,用于聯合辦學,或由社區公共培訓機構承擔其職工培訓任務;國家通過提供優惠貸款、制定免稅等政策支持職業培訓的發展。同時,鼓勵并引導培訓實體辦好校辦企業。
積極開展職業技能競賽活動,建立技能人才表彰獎勵制度。成立中國技能人才基金會,定期開展青年奧林匹克技能競賽和評選“中華技能大獎”及全國技術能手活動。爭取早日加入國際青年奧林匹克技能競賽組織。
(六)勞動安全衛生
“九五”時期勞動安全衛生工作的目標是:全面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繼續強化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綜合管理和監察職能,初步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勞動安全衛生法規體系和監察體系,將勞動安全衛生工作納入法制化、規范化、科學化軌道。加強對事故隱患的治理,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發生,企業各種傷亡事故比“八五”時期有所下降;減少各種職業危害,降低職業病發病率。
到2000年,企業主要勞動安全衛生指標要達到如下水平:
企業職工千人死亡率和千人重傷率比“八五”時期有所下降。
國有重點煤礦百萬噸死亡率在1以下,其它國有煤礦百萬噸死亡率控制在4以下,鄉鎮煤礦百萬噸死亡率控制在8以下。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煤礦瓦斯重大事故起數、死亡人數明顯減少。
在用鍋爐定檢率達到95%以上;在用壓力容器、氣瓶定檢率達到85%以上。
鍋爐年萬臺爆炸事故率降到0.6起以下;壓力容器年萬臺爆炸事故降到0.8起以下;氣瓶年百萬只爆炸事故降到0.7起以下。
國有和縣以上集體企業塵、毒作業點達標率達到60%以上,鄉鎮企業塵、毒作業點達標率達到30%以上;基本消滅四級塵、毒危害,減少三級塵、毒危害。礦山新增塵肺病例有所下降。
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的綜合研究和政策指導。總結安全生產管理經驗,推行現代安全生產管理方法;繼續推行和擴大企業注冊安全主任制度的試點,建立安全生產管理信息系統,制、修訂70多項勞動安全衛生國家標準,并組織實施。
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監察機構,強化國家安全衛生監察。要加強重大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結案工作,加強職業危害的監督檢查,督促和引導企業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的自我約束機制。要加強工程項目的“三同時”審查,防止危及勞動者安全和健康的不合格工程投入使用。“九五”期間,逐步完善重大事故隱患的辯識、評估的法規標準,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重大危險源申報登記工作。2000年以前基本完成全國重大工業事故隱患評估分級工作,建立國家、省、市、縣四級監控系統,使“九五”期間特大事故比“八五”時期明顯下降,要加強對重大事故隱患和危險源的治理,提倡在危險性較大的行業建立安全生產保障基金;同時,爭取在控制苯中毒、粉塵等職業危害方面取得重大進展,全面開展企業勞動條件分級工作,基本消除嚴重超過國家標準的塵毒作業點。
完善礦山安全法規體系,全面貫徹落實《礦山安全法》及配套法規;建立健全礦山安全分級監察體系,推行目標管理責任制;加大執法力度,實現礦山安全監察法制化;建立礦山呼吸性粉塵檢測體系,開展礦山呼吸性粉塵危害程度分級監察工作,推廣高效防塵技術,降低粉塵危害。
健全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體系,使之更加規范化、制度化。積極開展壓力管道安全監察工作。鞏固并全面推行對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客運索道和其它特種設備的認證制度,強化對使用環節的監察。
加強勞動安全衛生檢測檢驗機構和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機構的資格認證和管理,全面推行特種勞動保護用品的認證制度,加強勞動保護用品的生產、檢測、銷售、發放、使用等各環節的管理工作。到2000年初步建立起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公正、權威的檢測檢驗體系,為實現檢測檢驗工作社會化創造條件。
要把勞動安全衛生工作與工傷保險結合起來,通過試點,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傷亡事故預防、職業康復與補償一體化的工傷保險模式。
加大勞動完全衛生宣傳力度,鞏固和發展各級勞動保護宣傳教育中心,利用各種宣傳煤介廣泛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積極倡導安全文化,“九五”期間要繼續開展每年一次的全國“安全生產周”活動。
加強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培訓工作,全面落實企業法人代表、企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勞動安全衛生監察人員的培訓、考核、持證上崗制度。
加強對勞動安全衛生領域關鍵科學技術研究、開發工作的組織和管理,大力推廣、應用高新技術,改善勞動安全衛生環境,提高勞動安全衛生設施的保障水平。
(七)勞動法制建設
“九五”時期勞動法制建設的目標是:推動《勞動法》在全國范圍內得以落實;初步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勞動法律體系,為將勞動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奠定基礎。勞動立法工作的具體任務是:“九五”期間,起草并報送《集體合同法》、《促進就業法》、《工資法》、《勞動爭議處理法》、《勞動安全衛生法》和《勞動監察法》等9部法律和《集體協商規則》、《最低工資條例》等9部行政法規草案,積極配合全國人大和國務院做好已報送的法律法規草案的修改工作,爭取盡快頒布實施。
繼續把貫徹《勞動法》放在統領地位,堅持實事求是、分類指導、分步到位的指導方針,把實施《勞動法》與深化改革有機結合起來,依法推進勞動制度改革。加強勞動立法的計劃、調研、論證、協調工作,建立并落實目標責任制。
以貫徹實施《勞動法》為基本內容,建立完善的勞動行政執法監督制度。通過勞動行政復議、規范性文件的抄送備案、對勞動法律、法規、規章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等方式,加強勞動行政執法監督工作,促進勞動行政機關依法行使管理職能。
加強勞動行政執法工作,保障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效實施。對用人單位違法的行為,要依法糾正和處理,維護勞動關系雙方的合法權益。
積極開展勞動法制宣傳教育,增強公民的勞動法制觀念,使用人單位知法守法,依法加強勞動管理;使勞動者懂法用法,有效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積極開展立法的國際交流合作,有選擇地吸收、借鑒國外勞動立法經驗,同時積極爭取技術、資金、信息等方面的支持,加快我國勞動立法步伐。
(八)勞動領域宏觀調控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領域宏觀調控體系建設的任務是;發揮市場機制的基本性調節作用,綜合運用經濟、法律、行政等手段,監督、調節和規范勞動力市場的運行,對全社會范圍內的勞動力資源配置、職業技能開發、工資和居民收入分配、社會保險、勞動安全衛生、勞動關系等進行調控,達到社會勞動力資源供求總量的基本平衡和結構優化,實現效率與公平的統一,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
要建立勞動領域六大調控子系統,即就業和勞動力資源配置調控系統、工資和居民收入分配調控系統、職業技能開發調控系統、社會保險調控系統、勞動安全衛生調控系統和勞動關系調控系統。
要建立勞動領域宏觀調控的指標體系。其中主要調控指標是,失業率、從業人員人均收入(職工平均工資)、退(離)休、退職人員人均退休或退職金、企業職工因工傷亡事故千人死亡率等。
為使各子系統靈活有效、相互協調地運行,必須建立宏觀預測和規劃體系、統計信息反饋體系、宏觀監測預警體系、綜合調度體系。
要做好勞動領域宏觀調控各子系統之間、勞動領域宏觀調控各子系統與國民經濟相關系統之間的綜合、平衡、協調工作。在勞動領域內部重點搞好社會保險制度改革與企業工資制度改革、職業技能開發與促進就業以及工資分配政策與就業政策之間的銜接配套,使勞動工作形成一個有機的整體,增強宏觀調控的系統性和有效性。在勞動領域宏觀調控各子系統與國民經濟相關系統之間,重點處理好就業與經濟發展、工資收入分配與經濟發展、社會保險水平與經濟發展、物價變動狀況的相互銜接,既要爭取國民經濟各相關領域、系統對勞動事業發展提供必要的支持,也應根據國民經濟及相關系統發展的要求,合理調整勞動領域各子系統的發展與改革的力度,使之相互促進、協調發展。
在宏觀調控體系中,計劃仍是重要的調控手段之一。各級勞動部門要對勞動力供求總量和結構、工資和居民收入水平及其分配關系、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狀況等進行分析預測,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及勞動制度改革總體部署,制定勞動事業發展五年計劃和長遠規劃以及長期的宏觀調控政策,為勞動領域各個方面的宏觀調控提供基礎和依據;要進一步改革年度勞動事業發展計劃,編制勞動事業發展年度計劃報告,突出計劃的宏觀性、戰略性和政策性;要注意搞好年度計劃與中長期規劃的銜接,保證中長期發展戰略目標的順利實現。
(九)勞動科研、統計信息和國際合作
“九五”時期勞動科學研究要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速科學技術進步的決定》和全國科技大會精神,大力加強勞動領域科研工作;面向勞動工作決策與管理的現實問題和長遠需要,堅持以應用研究為主,兼顧基礎理論和發展預測研究。應用現代化的科研手段和方法,使定性研究與定量研究相結合,科研人員與決策者和管理者相結合,促進研究成果的應用與推廣,發揮科學研究對勞動工作的先導作用,促進勞動事業的健康發展。
要深化勞動科技體制改革,加強對勞動科研機構的綜合管理,通過引入競爭機制,培養大批跨世紀的優秀勞動科技人才。
貫徹《勞動科學與安全科學技術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加強勞動科技項目的規劃和管理工作,抓住勞動工作中亟待研究解決的重點和難題,安排一批綜合性、關鍵性的重大科研項目;在選擇項目單位方面引入競爭機制,提高科研項目成果的質量;加強科研領域的國際合作和交流,積極引進、吸收發達國家先進的勞動科學技術研究成果,加快我國勞動領域科技進步的步伐。
“九五”期間,要緊密圍繞培育和發展勞動力市場這一中心任務,重點研究以下領域;勞動力市場主體培育,勞動領域宏觀調控體系建設,勞動力市場運行的宏觀監測系統,勞動力市場子系統綜合配套,城鄉勞動力資源開發與就業,以及勞動關系、工資分配、社會保險、職業技能開發等方面的專項課題。同時要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大力開展對勞動安全衛生關鍵問題的研究和關鍵技術的開發。
深化勞動統計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科學、規范和現代化的勞動統計制度和統計調查系統,進一步完善勞動統計指標體系,改進統計調查方法,理順勞動統計管理體制,形成能夠全面發揮勞動統計信息、咨詢、監督的整體功能和決策支持職能的較完備的勞動統計體系。力爭在“九五 ”期間經過試點,建立以全面調查為基礎,以抽樣調查為主體,定期報表、典型調查和重點調查相結合的中國勞動統計調查方法體系。
“九五”時期勞動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要加快開發決策支持系統,發展預測預警系統,使勞動領域的宏觀決策工作逐步建立在以數據分析為主的基礎上;在勞動管理信息系統部分試點省市建立樣本信息系統;完成主要的基本結構開發任務。加強政務信息的開發工作,建立起上下通暢、左右相連、反應及時、傳遞迅捷的政務信息網絡。要定期發布勞動事業發展信息和預測報告,為政府部門、企業及勞動者提供決策參考和信息服務。
“九五”期間,勞動領域計算機系統建設要達到一個新的水平。采用大型數據庫存系統,大幅度增加適用數據的儲存量,提高數據更新的頻度。利用公共數據通訊網建設勞動部計算機網絡系統。到“九五”期末,爭取全部省級勞動部門建立計算機網絡系統,部分單位實現與勞動部的網際互聯。
“九五”期間在國際合作和交流中要抓好已經啟動和正在實施的國際技術合作項目,并積極穩妥地開拓新的項目。重點加強市場經濟條件下促進就業、社會保險、工資分配、勞動關系、勞動安全衛生、職業技能開發和勞動立法的國際比較研究和多雙邊合作。積極參與國際勞工組織和其它國際組織的各項活動,充分利用其信息多、涉及面寬的優勢,宣傳自己、擴大影響、廣交朋友、多做工作。
要加強多邊技術合作的長遠規劃和多邊合作項目的開發。技術合作的重點放在與國際勞工局、聯合國開發計劃署、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亞太經濟社會的合作方面。
要進一步發展雙邊合作,不斷增補雙邊關系中的空白,積極穩妥地全方位開拓新的雙邊合作渠道,增加合作伙伴。
要繼續做好港澳臺工作。進一步加強港澳與內地在勞動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并處理好1997年我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后的各項勞動事務,繼續加強海峽兩岸在勞動領域的溝通與了解。
(十)勞動干部隊伍建設
“九五”時期勞動干部隊伍建設的基本目標是:使勞動系統全體干部全面、正確地理解和領會鄧小平同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實質并努力貫徹到實際工作中;在政治上始終與黨中央保持一致;黨的組織建設和思想建設全面加強;勞動干部勤政、廉政,依法行政和執法水平有較大提高,工作作風明顯改進;建設一支政治思想過硬、素質較高、廉潔高效的勞動干部隊伍。
要堅持不懈地推動全體勞動干部對鄧小平同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學習,不斷提高干部的理論素質和政治修養。
在勞動干部中開展“學習、團結、勤政、廉政”的思想作風教育,提倡務實、深入、嚴謹的工作作風,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
堅持不懈地反腐倡廉。要經常對勞動系統干部進行黨風黨紀教育,運用正反兩方面典型事例,進行反腐倡廉教育,提高干部抵御腐朽思想侵蝕的能力。
制訂目標計劃,加強勞動干部專業知識的培訓。
充實勞動干部隊伍,改善干部隊伍的知識結構。
為保證完成本規劃規定的各項勞動事業發展的任務,各級勞動部門應爭取將勞動事業發展的主要規劃目標、任務,列入本地區、本部門的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勞動工作所需各項經費,爭取列入財政預算,并隨著經濟的增長每年應有較大幅度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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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條文
全國教育事業“九五”計劃和2010年發展規劃
全國教育事業“九五”計劃和2010年發展規劃(1996年4月10日國家教育委員會發布教計[1996]45號)一、“八五”計劃執行情況“八五”期間,特別是實施《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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