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2005年深入開展農資專項打假工作的通知
2025-06-07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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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2005年深入開展農資專項打假工作的通知(2005年1月10日國質檢執[2005]7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2004年以來,各級質監部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2005年
深入開展農資專項打假工作的通知
(2005年1月10日 國質檢執[2005]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2004年以來,各級質監部門圍繞切實解決好“三農”問題中心工作,全面深入地開展了既有聲勢又講求實效的農資打假專項行動,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但是,當前農資專項打假工作面臨的形勢仍然不容樂觀,制售假冒偽劣農資屢禁不止的狀況仍未得到有效遏制,假劣農資坑農害農的違法行為時有發生。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工作,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見》(中發[2005]1號)精神,切實將解決好“三農”問題的工作進一步落到實處,根據全國質檢工作會議的總體部署,2005年全國質檢系統農資專項打假工作,要按照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針,突出化肥、農藥、農膜、農機及其零配件產品打假重點,狠抓源頭,落實責任,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切實將農資專項打假工作向縱深推進。現就2005年農資打假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務
(一)繼續深入開展“農資打假下鄉”活動。各地要在2004年工作的基礎上,抓住農時,在春耕、備耕前和秋播、秋收前,組織進百村、入百戶、抽百樣“農資打假下鄉”活動。根據實際,以農民投訴農資質量問題多的地區為重點地區,選擇100個村莊作為農資質量跟蹤點,組織執法人員深入田間地頭和農戶家中,隨機抽取農民采購或使用的產品,并進行免費檢測。將執法打假、質檢服務、法制宣傳活動深入田間地頭。
(二)查辦坑農害農大案要案。要把查處坑農害農大案要案作為農資專項打假的重中之重,以此為突破口,全面深入推進農資專項打假工作:一是嚴查制造有效含量不足的化肥和農藥違法行為;二是嚴查生產國家明令淘汰農藥違法行為;三是嚴查無生產許可證生產磷肥、復混肥違法行為;四是嚴查摻雜、摻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違法行為;五是嚴查利用標識進行質量欺詐違法行為。
(三)全面開展區域性生產劣質農資產品集中整治。總局在2004年農資區域性質量問題整治的基礎上,繼續以江蘇連云港、四川什邡、山東臨沭、湖南祁東和山西臨猗化肥和農藥區域性質量問題為重點,擴大整治成效,嚴防反彈;各地要突出化肥區域性質量問題整治重點,認真落實《落實整治區域性化肥質量問題責任制試行辦法》(國質檢執[2004]521號),結合本地實際,確定整治重點地區,制定整治方案,進行集中整治。
二、主要措施
(一)落實轄區打假責任制。以落實轄區打假責任制為抓手,全面推進農資打假工作開展。按照“屬地管轄,分級負責”的原則,把農資專項打假工作作為責任制的重要內容,劃清責任區,層層分解落實到人,建立層級責任體系,實施層級督辦,嚴格獎懲,落實責任追究。對區域性化肥質量問題,要按照《落實整治區域性化肥質量問題責任制試行辦法》的規定,建立“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責任體系,切實把打假責任制作為落實各項工作部署的根本措施。
(二)啟動農資產品質量預警制度。各地要根據2004年建立的化肥等農資企業的質量檔案,結合本年的抽查情況、投訴情況和農資打假下鄉發現的問題,及時對本轄區企業的質量狀況進行分析,確定農資打假和區域整治重點地區;對發現有質量問題的地區要建立快速反應機制,采取切實措施,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之中,防止坑農害農事件發生。
(三)強化對化肥、農藥生產企業實施“黑名單”制度。一是根據總局確定的對化肥、農藥和農機生產企業列入“黑名單”標準(附件1),對查處的符合該標準的生產企業和窩點,一律列入“黑名單”;二是對列入“黑名單”的企業要通過各種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營造社會監督氛圍;三是對列入“黑名單”企業要實施經常性的巡查制度,防止反彈。
(四)建立健全假劣農資舉報投訴網絡。一是“農資打假下鄉”活動期間要公布舉報投訴電話;二是在農資質量問題反映較多的地區,建立農資打假信息員隊伍,及時掌握制造假劣農資的信息,努力把假劣農資坑農害農事件消滅在萌芽狀態;三是充分發揮名優農資生產企業協助執法部門打假的作用,支持企業開展農資質量監測活動,擴大收集制造假劣農資案件線索來源。對舉報有功人員,要按照《舉報制售假冒偽劣產品違法犯罪活動有功人員獎勵辦法》(財行[2001]175號)有關要求,落實舉報獎勵。
三、有關要求
(一)組織好“農資打假下鄉”集中行動月。總局確定3月10日至4月10日為全國“農資打假下鄉”集中行動月。各地要按照以點帶面的原則,與新聞媒體、名優農資產品生產企業聯手,組織好重點地區的“農資打假下鄉”活動。
(二)加強與有關方面的協作配合,整合執法資源。一是加強與公安、農業、工商、供銷等各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建立聯合行動的協調機制;二是要加強質檢系統內部跨區域的協調配合,對執法中發現的假劣農資生產企業在外地的案件,要及時通報相關省質監局,實行聯查聯辦,建立區域聯動機制,從源頭打擊假劣農資;三是加強與名優產品生產企業打假工作的合作,建立與名優農資產品生產企業聯手打假的協作機制,切實將“打擊假冒,保護名優”活動全面開展起來。
(三)加大宣傳力度。加強與新聞單位密切合作,積極組織對“農資打假下鄉”和查辦大案要案、標本兼治措施等方面情況的宣傳報道,尤其是在集中行動月期間,要采取多種形式加大宣傳力度,努力營造有利于農資專項打假工作環境的輿論氛圍。
(四)加強督促檢查,建立層級督查督辦制度。各省、市級局要按照抽查與暗訪相結合的方式開展定期與不定期的督查,尤其在“農資打假下鄉”集中行動月期間,要加大督查的工作力度。總局也將適時派出督查組,對重點地區農資打假工作的情況以抽查與暗訪相結合的方式開展督查。
(五)做好信息報送工作。4月15日前報“農資打假下鄉”集中行動月情況;5月10日前報春季農資打假工作總結和2005年第一批農資生產企業和窩點“黑名單”;11月30日前報全年農資打假工作總結和第二批農資生產企業和窩點“黑名單”。重要情況隨時報告。
附件1:違法企業列入“黑名單”標準
1.偽造產地,偽造或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偽造或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企業;
2.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產品的企業;
3.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的企業;
4.生產嚴重低于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的劣質產品(農藥主要有效成分含量低于標準10%、化肥主要有效成分或總養分含量低于標準30%、農機安全指標不合格或其他主要指標低于標準10%)的企業。
凡符合以上四個條件之一的都要列入“黑名單”。
附件2:農資專項打假情況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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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總計 │ 集中行動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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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動執法人員(人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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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處制售假冒偽劣農資案件(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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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獲假冒農資貨值(萬元) │ │ │
├──────────────────┼──────┼───────┤
│ 檢查農資生產企業(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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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查大中生產企業數量(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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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查小生產企業數量(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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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搗毀制假窩點(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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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吊銷生產許可證(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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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議吊銷營業執照(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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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議吊銷肥料登記證(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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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獲大案要案(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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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送公安機關處理(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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