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森在大學畢業后家人要求她相親并迅速與相親男子閃婚。八年之后,孩子也6歲了,丈夫因為工作原因經常酗酒,只要心情不佳便會對母子兩言語辱罵,甚至在酒后對小森拳腳相加,那么家庭暴力還有一些什么行為,法律對于家庭暴力如何判?
一、家庭暴力是指什么行為
家庭暴力,遠不止是拳腳相加這么簡單。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1、身體暴力是最直觀的形式,如毆打、捆綁、殘害等行為,對家庭成員的身體造成直接傷害,淤青、傷痕是其罪惡的印記;
2、精神暴力同樣不可小覷,經常性的謾罵、恐嚇、威脅,讓受害者長期處于恐懼、焦慮的精神狀態,心靈備受折磨;
3、性暴力也是其中一部分,違背意愿的性行為等嚴重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
4、還有經濟控制,限制家庭成員的經濟來源、控制支出,使受害者在經濟上陷入困境,失去獨立生活的能力,被困在暴力的牢籠中無法自拔。

(圖片來源于網絡,聯系侵刪)
二、法律對于家庭暴力如何判
1、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條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三十四條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這里的“情節惡劣”通常指的是虐待動機卑鄙、手段殘酷、持續時間較長、屢教不改,或者被害人是年幼、年老、病殘者等情況。虐待行為導致被害人重傷或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種情況下,不再適用“告訴才處理”的規定,檢察機關應提起公訴。告訴的才處理,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
2、當家庭暴力事件進入法律視野,其判決依據嚴謹且明確。民事法律層面,在離婚訴訟中,家暴是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依據之一,受害者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包括物質賠償如醫療費用、誤工費等,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撫平心靈創傷。
3、治安管理處罰法也會對家暴行為作出反應,實施家暴未構成犯罪的,可能面臨十五日以下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給予施暴者及時的懲戒,遏制其暴力行為。
4、而在刑法領域,如果家暴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虐待罪等,將面臨嚴厲的刑罰制裁。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的,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讓施暴者為其殘忍行為付出沉重代價,彰顯法律的威嚴與公正,為受害者討回公道,也向社會傳遞零容忍家暴的強烈信號。

(圖片來源于網絡,聯系侵刪)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家庭暴力是指什么行為,法律對于家庭暴力如何判?相關法律知識。如有法律上問題,可關注咨詢~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