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勞動法規定一個月滿勤是21.75天,公司是按出勤天計算工資的,請問,我一個月上班時間30天或者31天,其余的八九天,勞動仲裁申請書應該怎么寫,說加班吧,領導沒有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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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企業的加班費是由企業自己決定還是按《勞動法》規定
勞動法第四章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基本工資除以21.75除以8乘以1.5)(二)你好如果第一個月沒出勤一個月按天數算工資想問是?26還是?30
不管你是什么工都好,都是按法定的21.75天,如果你現在上班的是26天,那么有幾天是按加班的算,當然,你們應該沒有算那幾天是加班的,你要是沒出滿勤那么就用工資除以21.75天再乘以出勤天數。 原問題:《餐飲業員工工資按26天計算還是按30天想問下春節期間的假日是幾天,是所有打工的按勞動法是八天嗎?
1、依據勞動部頒布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三條的規定,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也就是說各種津貼、補貼都是勞動報酬的一部分。所以計算基數應當是1490元。 1、按勞動法和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請問《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節假日加班工資2倍發放,是按實發工資計算還是按基本工資來計算?違法計算工資的工資條簽字后還能追究責任嗎?
您好,法定節假日是3倍工資,休息日加班不能補休的是2倍加班工資。《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做了11天工公司說工資交社保了沒給錢,合同上未寫明底薪。銷售工作。請問一下勞動法有沒有規定干了11天合同上未注明的工資按勞動法給予多少工資
一是可以申請單位補交社保,補簽合同;二解除勞動關系時,可以申請單位經濟補償,《勞動法》規定:即工作一年,工作半年按一年計算,補償一個月工資標準,依次類推計算。肯定是違規了.看得出用人單位極不負責任. 你不用擔心,可以使用法律來保護自己,根據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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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