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其他員工造成的損失要其他員工共同承擔,這合理嗎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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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由于這種情況造成的扣工資,獎金,都屬于合理情況甚至讓你感覺的小題大做的開除都是很正常的.公司管理要求有嚴格的管理規范,你把物品搞錯造成的蝴蝶效應是相當巨大的,由于你的失誤,你后續的所有部門都可能增加很多的工作量如果貨品發出,對你們公司的品牌價值響所造成的影響是不可估計的.你試想一下,如果你是可口可樂的公司,你要是吸毒,再無意間把毒品掉到可樂中,你隱瞞了,日后這事如果被公開,可口可樂多年來的品牌經營都是由于你一個人的失誤徹底毀掉(2007年可口可樂品牌價值690億美金),目前可樂一直沒有這樣的事發生和他們嚴格的管理制度是分不開的.你的工作內容就是貨物分類,無論因為什么情況你分錯都是你的責任。如果你認為不是你的錯,由于工作量大或者是工作內容過于單一等等你可以考慮辭職! 原問題:《公司損益讓員工承擔這合理嗎》回復于 2022-12-19 14:4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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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張員工造成損失
現場失火的原因是現場的3名員工造成的,他們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另一方面現場沒有滅火器,作為工廠管理來說,是消防管理方面的缺失,工廠本身也存在管理方面的責任。這種情況分兩種方式進行處理: 第一,如果想繼續留用這三名員工,就按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罰與公司簽協議員工失職造成的全部損失由員工自己承擔,這樣的協議有效嗎
一般個人原因分兩種,一種是與你的工作或者職位完全毫無關系的個人原因,一種是與你的工作或者職位等有關的個人原因,后一種要看你責任多大(比如意外、過失,重大過失,故意),按責任分擔責任。前一種由你個人承擔。 原問題:《員工因個人原因造成損失應由公司已造成損失為由,開除員工
這個是否構成違法公司規定制度與公司簽訂協議員工失職造成的損失由員工全部承擔,這樣的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雖然在勞工合同法中無相關規定,但是我查了一下,《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七條 對于有第十一條第(三)項和第(四)項行為的職工,應責令其賠償經濟損失。賠償經濟損失的金額,由企業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從職工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金額一般不要超因在食堂跟其他員工發生打架,公司要開除我
1、不管是什么原因,在公司打架一定會造成很不好的影響,而這種影響是用公司用數倍的公司文化宣傳管理都很難消除的。2、更何況你原本休息卻去了公司,不僅沒有帶來經濟效益反倒影響了公司常態度的運作。3、所以,公司開除你是合理的,并且勞動法對此類違紀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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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