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政府基層組織工作,今年年頭單位工作多,經常安排節假日加班又沒加班補助,身心疲憊,有時真擔心會過勞死,年中工作清閑,想提出把之前加班的時間用來補休,分管領導卻說不能補休,要講政治立場,我氣得睡不著。政府單位就可以無視《公務員法》,無法無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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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勞動法是不是規定工作日加班的不能用補休解決,只能給予150%的加班費呢?
休息日加班不能補休的按200%支付工資報酬。 按《勞動法》第三十八條、《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第七條、勞動部《關于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復函》(勞部發[1997]271號)第一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按照每天工作時間8小時,每你好,勞動合同上面寫著,加班不能補休的情況下,支付加班費,但是現在加班沒有補休,依然沒有加班費,我們屬于第三方,所以勞務派遣公司說教育局沒給,教育局說沒跟我們簽合同,怎么維權?
加班費的官方計算方法 加班費的基數計算 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定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 職工加班費的基數可以由企業和職工協商來確定,否則企業應按照勞動者本人單位把我上個月的加班調到這個月了,加班費沒有支付合法嗎
周末是休息日的,安排工作補休合法。 公司上個月周末安排工作,周末是公司規定的休息日的,這個月安排補休符合法律規定;周末是工作日的,應當支付加班費,不應調休。 《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施工單位拖欠工資,無休,節假日加班未按規定支付加班費
勞動法.根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 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規和單位合同春節加班沒有加班費。單位是否支付我們加班費?
我國勞動法規定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費,平時加班,如晚上需要支付勞動者1.5倍工資,周末加班需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法定節假日需支付三倍工資。《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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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