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22年9月8日入職的公司,合同上寫的是2022年12月7日轉正,也就是三個月試用期,但領導一直沒審批,人事也給我這個月買了社保,按照勞動法我應該是自動轉正了,但我今天被直屬領導通知說要裁我,公司因為疫情原因經濟效益不好養活不了這么多人,也說了我工作上比較出色,但崗位原因給公司產生不了效益,讓我12月31號走!所以沒辦法!行我接受,也說補償一切按勞動法來。??懂勞動法的姐妹們,我這個該賠償多少啊?怎么算?我試用期是3500/月,轉正是4000+500績效/月,而且我現在轉正了,公司也沒提前30天通知我要裁我,而且也沒說我工作不合格,還有社保該怎么算?是不是違法解除?沒有提前30天通
勞動爭議重慶 重慶2025-08-12 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