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珠海市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2025-06-07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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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貿局
會市
牽頭
珠海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珠海市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各區人民政府,經濟功能區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為貫徹溫家寶總理視察廣東重要講話精神和全省中小企業工作會議精神,落實扶持中
珠海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珠海市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各區人民政府,經濟功能區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
為貫徹溫家寶總理視察廣東重要講話精神和全省中小企業工作會議精神,落實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幫助中小企業渡過難關,確保我市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現根據省政府《關于促進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粵府〔2008〕104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抓創新
第一條 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鼓勵中小企業在引進技術、工藝和設備的同時,注意消化吸收再創新。對中小企業重大關鍵技術引進、消化、再創新的項目,市財政資金給予大力扶持。支持中小企業積極與國內外有關院校及科研機構共建自主研發機構、技術中心,重點建設一批我市支柱產業、關鍵共性技術的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對承擔國家、省級產業結構調整或技術創新重點項目的國家級、省級重點企業技術中心,在國家、省給予財政補貼的基礎上,市級財政分別一次性配套補貼200萬元、100萬元。(由市經貿局牽頭,會市科技局、財政局辦理)
第二條 支持中小企業技術改造。增加市財政企業技改扶持專項資金額度,重點支持中小企業技改項目。降低技改扶持門檻,修改完善《珠海市技術改造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將貼息申報要求的注冊資本100萬元降至50萬元,固定資產貸款額500萬元降至200萬元,使更多中小企業能夠獲得貼息扶持。(由市經貿局牽頭,會市科技局、財政局辦理)
第三條 支持中小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加快推進我市中小企業產學研合作項目的建設。充分利用我市大學園區資源,加快建立以市場為導向、企業為主體、高校為依托、產業化為目標的自主創新體系。市產學研合作專項資金重點支持中小企業產學研合作項目,并積極爭取省產學研合作專項資金支持,推動產學研成果轉化與應用。(由市科技局牽頭,會市經貿局、財政局等辦理)
第四條 支持中小企業管理體制創新。引導中小企業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政府開展針對性的管理咨詢、培訓和考察項目,引導中小企業逐步克服初創時期小作坊式的家族管理的弊端,逐步建立完善現代企業管理制度,為做強做優做大奠定體制基礎。提高中小企業發展組織度。扶持中小企業按業務領域建立自律、自治的行業協會和商會。(由市經貿局牽頭,會市金融辦等辦理)
第五條 支持中小企業爭取國家及省資金支持。積極組織中小企業申報國家和省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爭取國家和省財政專項資金對我市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技術改造、產學研合作和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項目的扶持。對中小企業獲得國家、省財政專項資金扶持的上述項目,從財政資金中安排一定的比例予以配套扶持。(由市經貿局牽頭,會市科技局、財政局等辦理)
二、促轉型
第六條 促進中小企業產業升級。積極申報省中小企業專項資金、挖潛改造資金、節能專項資金、產業技術研究與開發專項資金等支持我市經國家和省認定的各類園區和產業集群的中小企業加快產業升級。市節能專項資金重點支持中小企業采用節水、節能、節材工藝以及綜合利用廢料、廢氣、廢水(液)等加快產業升級。市科技計劃項目資金重點扶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產業升級項目,支持中小企業開發新材料、新能源、高新技術產品和自主知識產權產品。市科技計劃項目資金重點扶持產業發展中重大、共性、關鍵技術研究開發,推動技術成果轉移擴散。(由市經貿局牽頭,會市財政局、科技局、外經貿局、環保局等辦理)
第七條 促進中小企業集群化發展。引導中小企業從“小、散、弱”轉向集群發展。加快推進我市“4+4+1”園區整合工作,突出園區產業特色,引導中小企業集聚發展。支持中小企業與大企業協作配套發展。建立為中小企業與大企業協作配套發展提供服務的工作機制,定期舉辦配套合作項目洽談會,搭建交流合作平臺。鼓勵中小企業與大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的經濟技術合作,圍繞大企業上下游產業鏈提供協作配套,建立起穩定的產、供、銷和技術開發等協作關系。通過貸款擔保和貸款貼息等舉措,鼓勵和支持中小企業圍繞大型企業和重點項目發展配套工業,拉長產業鏈和產品鏈,形成產業集群。積極申報省市共建先進制造業基地,爭取省經貿委扶持三灶醫藥、香洲打印耗材、平沙游艇等特色產業基地建設。(由市經貿局牽頭,會市財政局、外經貿局等辦理)
第八條 促進有條件的中小企業實行品牌經營。引導和鼓勵有條件的代工型中小企業自創品牌,把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與建立自主品牌結合起來。市政府對獲得中國世界名牌產品、中國名牌產品(或中國馳名商標)、省級名牌產品(或著名商標)稱號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30萬元、10萬元,對新引進符合上述條件的企業給予同樣獎勵;對我市獲“商務部重點培育和發展的出口名牌”和“廣東省重點培育和發展的出口名牌”稱號的企業以及珠海市的重點出口品牌企業給予獎勵。(由市經貿局牽頭,會市財政局、外經貿局等辦理)
第九條 促進中小企業開發多元化市場。鼓勵中小企業開拓多元化市場,包括國內市場和海外新興市場。積極組織中小企業參加各類商貿活動,支持我市優勢特色(如醫藥、打印耗材、節能等)行業企業拓展市場。支持中小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市財政設立專項資金,對中小企業開拓市場活動給予資助,同時積極協助中小企業申報國家和省財政專項資金扶持。市財政安排貿易發展專項資金,鼓勵開展對外經濟合作,對一般貿易出口增量部分按一定的比例進行獎勵。鼓勵加工貿易企業轉型升級,開拓國內市場。對上年有內銷且當年內銷增長達到一定比例和上年無內銷但當年內銷達到一定額度的加工貿易企業,市財政給予獎勵。政府采購向中小企業傾斜,同等條件下優先采購我市中小企業產品。(由市經貿局、外經貿局牽頭,會市財政局等辦理)
第十條 促進流通業結構優化升級。積極爭取省級現代流通業發展專項資金和省級現代服務業發展引導專項資金,支持服務型中小企業發展現代流通方式。對于符合高新技術認定標準的現代物流中小企業,給予稅收優惠。鼓勵工商企業向服務型中小企業外包物流和研發業務。圍繞現代服務業的重點領域和重點行業,選擇一批帶動力強的服務型中小企業項目,建立本市實施現代服務業項目示范單位,并爭取列入省級實施現代服務業項目示范單位。(由市經貿局牽頭,會市發展改革局、地稅局等辦理)
三、破難點
第十一條 加大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金融機構要落實好國家已出臺的金融支持政策,在總量和增量指標上單列中小企業信貸指標,促使中小企業信貸投放增速高于全部貸款增速;簡化中小企業貸款程序,降低貸款門檻,下放審批權限,縮短審批時限;單獨安排信貸規模,重點滿足符合產業和環保政策,有市場、有效益、有發展前景的企業流動資金需要;對暫時無法按時償還貸款的成長性較好、講信用的企業,要采取有效措施,適當放寬還貸時間。每季度舉辦一次銀企交流會,推進銀企合作交流。(由市金融辦牽頭,會市經貿局、珠海銀監局、人行珠海中心支行辦理)
第十二條 創新金融產品和金融機構。深化改革與創新,鼓勵金融機構開發適合中小企業需求的金融產品,加強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市政府對創新金融產品成效顯著的金融機構給予獎勵。積極爭取參與省小額貸款公司和村鎮銀行試點工作,引導民間資本開展面向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由市金融辦牽頭,會市經貿局、工商局、珠海銀監局、人行珠海中心支行辦理)
第十三條 大力推廣“四位一體”融資模式。運用我市建立的“四位一體”(政府、銀行、擔保機構、中小企業共同參與)融資模式,幫助中小企業緩解融資難問題。市財政近期將“四位一體”融資模式政府風險準備金增加到6000萬元,每年幫助我市中小企業解決10億元左右的貸款。對該模式內的貸款按照實際發生利息最高給予50%的貼息,貼息最高額度為50萬元。(由市經貿局牽頭,會市財政局、金融辦、珠海銀監局、人行珠海中心支行、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辦理)
第十四條 加強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切實加大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財稅支持,對業績突出、規范運作的擔保機構進行風險補償,逐步增加中小企業貸款擔保風險補償資金投入。鼓勵擔保機構下調擔保費率,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積極發展多種形式的商業性、互助性信用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貸款提供規范有效的信用擔保。加強信用擔保協會建設,促進擔保行業健康發展。(由市經貿局牽頭,會市財政局、中小企業服務中心辦理)
第十五條 積極拓展資本市場。根據《廣東省中小企業改制上市的指導意見》和《珠海市“十強”“百優”民營企業上市培育工程實施方案》(珠府〔2008〕67號),建立中小企業上市資源庫,每年從資源庫中選擇部分成長型“十強百優”中小企業進行重點培育輔導。市財政根據中小企業上市的實際進度,分階段分別給予5萬元至100萬元的資金獎勵。支持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短期融資債券、集合債券,以及開展股權融資、項目融資和信托產品等形式的直接融資。(由市金融辦牽頭,會市經貿局、財政局辦理)
第十六條 鼓勵企業利用出口信用保險融資。幫助出口企業利用政策性金融工具規避市場風險及融通資金。該類融資項目納入“四位一體”融資平臺,對一年期內的保費最高給予20%的補貼。(由市外經貿局牽頭,會市經貿局、財政局等辦理)
四、減負擔
第十七條 落實稅費優惠政策。切實落實好國家扶持中小企業的8項稅收優惠政策;對國家近期出臺的增值稅轉型、提高出口退稅率、暫停加工貿易保證金臺賬“實轉”、企業研發費用稅前扣除等優惠政策,以及省地稅局出臺的有困難的中小企業房產稅、土地使用稅減免等8項稅收優惠政策,通過制定高效快速簡便的操作辦法,盡快落實到企業。抓緊落實我市近期出臺的包括財政、外貿、中小企業、房地產、招商引資、就業等6個方面多項政策措施,積極推進項目建設和幫助中小企業克服困難,進一步改善企業發展環境。(由市財政局牽頭,會市地稅局、國稅局、經貿局、外經貿局、科技局等辦理)
第十八條 采取措施減輕企業負擔。落實國家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政策,嚴格執行省收費目錄管理制度,清理核對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通過報紙、網絡等媒體定期公布收費目錄,進一步規范收費行為。暫緩調整企業最低工資標準,適當降低企業社會保險繳費比率等,盡最大可能減輕企業負擔。(由市物價局、勞動保障局分別牽頭,會市財政局、工商局、經貿局辦理)
第十九條 加大對中小企業財政支持力度。逐年增加中小企業專項資金的規模,重點用于支持中小企業自主創新、市場開拓、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和服務體系建設等。各區人民政府、經濟功能區管委會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為中小企業提供財政支持。(由市財政局牽頭,會市經貿局、科技局、外經貿局等辦理)
五、上增量
第二十條 支持創辦中小企業。各級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優化創業環境,健全創業服務體系,完善創業扶持政策,為創業者提供政策咨詢、創業培訓、項目推介等創業服務。大力扶持和促進本地中小企業的創業和發展,以擴大內涵的增長方式擴大中小企業經濟總量。根據擬出臺的《廣東省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實施辦法》,建立中小企業創業基地,對擬創業人員進行輔導培訓,給予辦理證照費用補助,提供創業人員社保費資助等。完善重點中小企業培育信息庫建設,將占地少、用工少、有研發、有品牌、高技術、高效益型企業和成長性較好的企業統計入庫。提升市、區、鎮三級中小企業初創代辦服務,為中小企業創業發展提供“一條龍”服務。(由市經貿局牽頭,會市發展改革局、財政局、中小企業服務中心等辦理)
第二十一條 引進國內外高新技術企業。發揮我市的地域優勢和環境優勢,重點針對歐美、日韓開展先進制造業招商,針對港澳開展現代服務業招商,針對長三角、環渤海灣等地區開展對內招商。落實引進重大投資項目獎勵制度,項目實際投資額1億元以下部分按3‰計獎,超過1億元部分按5‰計獎,對重大投資項目引薦人給予獎勵,每個引資項目最高獎勵金額300萬元。(由市經貿局、外經貿局牽頭,會香洲區、金灣區、斗門區等辦理)
第二十二條 發展總部經濟。市級財政自2006年起預算安排2000萬元設立扶持總部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吸引世界500強企業、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的國內外行業龍頭企業到我市設立經濟總部、研發中心和服務外包基地。經認定為總部企業,其專用辦公用地的土地出讓金以高于現行工業土地、低于現行辦公用地的土地出讓金為標準執行。總部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在珠海繳納個人所得稅按一定額度給予一次性1-10萬元住房補貼。積極爭取省財政資金建設我市現代服務業聚集區和高級商務區,打造總部經濟基地。(由市經貿局牽頭,會市國土資源局、地稅局辦理)
第二十三條 突出抓好產業招商。圍繞高端服務業、高端制造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大力開展產業招商。今后五年,市財政每年安排不少于6000萬元設立優勢產業新項目扶持資金,扶持新引進的電子信息、家用電器、石油化工、生物醫藥及醫療器材、裝備制造、船舶及游艇制造、航空、軟件及服務外包等產業的龍頭企業、集群發展關鍵技術或配套的項目,同時免收基本建設方面地方性規費。(由市經貿局、外經貿局牽頭,會市發展改革局、建設局、國土資源局等辦理)
六、強服務
第二十四條 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目標。中小企業占全市企業的絕大多數,是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主力軍。各職能部門要把促進中小企業平穩發展作為頭等大事來抓,上述各項工作的牽頭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加強組織協調,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確保政策措施落到實處。進一步加強對中小企業工作的指導,充分發揮我市促進民營經濟發展聯席會議的作用,定期召開各有關部門參與的中小企業工作議事協調會議,協調解決中小企業面臨共性問題。(由市監察局牽頭,會市各相關部門辦理)
第二十五條 健全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形成以市、區、鎮(街道辦)中小企業服務中心為骨干,以政府公共服務、非營利機構公益性服務和中介機構商業化服務為一體的服務網絡。要不斷完善融資、技術、培訓、市場拓展、信息等5大服務平臺建設,滿足中小企業的基本需求。建立全市信息服務體系,不斷完善“中國中小企業廣東珠海信息網”,逐步建立中小企業項目庫、人才庫、政策法規庫、產品供求庫、技術信息庫等,形成網上服務平臺。市財政加大對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的投入,推動全市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并積極爭取省財政資金對我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的支持。(由市經貿局牽頭,會市財政局辦理)
第二十六條 建立重點項目全程服務制度。各區人民政府、經濟功能區管委會要建立重點企業全程服務制度,由區領導負責,專人跟蹤,提供全方位、全過程服務,吸引其戰略合作伙伴或配套關聯企業的投資。對目前在談的引進項目和增資擴產的項目,要逐一清理,建立臺賬,實施“一對一”的服務,推進項目盡快落地、盡快開工和盡快建成投產。(由市重大項目辦公室牽頭,市發展改革局、經貿局、外經貿局配合,各行政區、經濟功能區辦理)
第二十七條 建立全市中小企業的統計制度。統計部門要建立起中小企業統計指標體系,加強對全市中小企業經濟運行情況的分析,及時掌握中小企業發展動態,為市政府針對中小企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采取措施提供決策依據。(由市統計局牽頭,會市國稅局、地稅局、工商局、經貿局等辦理)
七、保穩定
第二十八條 發揮中小企業穩定就業的主體作用。貫徹實施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以及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等一系列有利于促進就業的政策措施,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和第三產業有序發展。多渠道增加就業崗位,鼓勵和規范靈活就業,統籌做好城鄉失業人員的就業工作。完善創業扶持政策,建立健全創業服務體系,引導和鼓勵勞動者積極創業并帶動就業。對成功創業的項目,可按實際采用人數和吸納本市人員就業的情況給予補貼。(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有關部門辦理)
第二十九條 健全中小企業經營預警監測機制。充分利用市、區、鎮(街道辦)三級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建立中小企業生存狀況預警機制,建立重點企業月報制度、困難企業跟蹤制度和關停企業及時上報制度,及時掌握中小企業發展動態并定期向市政府報告。(由市經貿局牽頭,會各區經貿局等辦理)
第三十條 加大宣傳力度,增強企業發展信心。新聞媒體要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客觀報道當前中小企業的發展情況和存在問題,廣泛宣傳中小企業克服困難取得成就的典型以及當前經濟形勢下中小企業的發展機遇;廣泛宣傳國家、省和市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增強發展信心。同時,各有關部門要對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進行梳理,并集中放置于本部門網站的顯要位置,公開為中小企業服務的辦事程序,明確許可條件,承諾辦理時限,提高政務效率。(由市委宣傳部牽頭,會各有關部門辦理)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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