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的實施意見
2025-06-08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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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的實施意見(云發[2004]16號2004年5月]1日)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的核心是農民增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農民增加
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的實施意見
(云發[2004]16號 2004年5月]1日)
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的核心是農民增收。《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中發[2004]1號)是指導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促進農民增收的綱領性文件。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正確把握形勢,切實把農民增收作為中心任務
(一)正確認識和把握農業農村經濟發展面臨的新形勢。近年來,我省加大了解決“三農”問題的力度,農業農村經濟取得了穩步發展的好成績,為保持全省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好局面提供了重要支撐。但由于農村內外部環境和條件的變化,一些長期困擾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深層次矛盾沒有得到根本解決,突出的仍然是農民增收困難。當前,農業和農村經濟正處在新的發展階段。農民收入長期上不去,不僅影響農民生活水平提高,而且影響農產品供給;不僅制約農村經濟發展,而且制約整個國民經濟增長;不僅關系農村社會進步,而且關系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實現。必須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加快農業、農村發展和農民增收的步伐。
(二)把增加農民收入作為農村工作的第一要務來抓。千方百計促進農民增加收入,既是當前的緊迫任務,也是今后的長遠目標;既是重大的經濟問題,也是重大的政治問題。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做好農民增收工作的總體要求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三中全會、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和省委七屆五次全委會精神,按照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堅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圍繞增加農民收入,把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引向深入,加快農業產業化進程,大力發展鄉鎮企業和中小企業,放手發展非公有制經濟,拓寬農民就業渠道,加快科技進步,增加農業投入,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深化農村改革,強化支持保護,促進農業和農村全面發展,實現農民收入較快增長。
二、加強對糧食主產區的支持,保護種糧農民積極性
(三)積極實施優質糧食產業工程。推進糧食生產由傳統的單一糧食觀向多元化食物觀轉變,由“藏糧于庫”向“藏糧于地”與“藏糧于庫”有機結合轉變,由一般化抓糧食生產向重點抓優質糧食主產區轉變,提高糧食主產區綜合生產能力,全面滿足人們對食物的需求。緊緊抓住國家實施優質糧食產業工程和西部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建設等項目的機遇,結合農業綜合開發、基本農田建設、優質米基地建設,著力在滇中、滇南、滇西南等優質糧食主產區選擇有基礎、有潛力的糧食主產縣,建設一批優質專用糧食生產基地。
(四)大力發展糧食轉化和加工業。按照推進新型工業化發展的思路,加大對農產品加工業的扶持力度。糧食主產區要按照國家產業政策要求,引導農產品加工業合理布局,扶持發展以糧食為主要原料的農產品加工業,重點發展精深加工。通過信貸貼息、投資參股、稅收政策等措施,支持糧食主產區建立和改造一批大型農產品加工、糧食批發市場和農業科技型企業。充分利用糧食主產區豐富的飼料資源,培育和壯大飼料加工業,推進農村畜牧業、漁業發展。通過小額貸款、貼息補助、提供保險服務等形式,支持農民和企業發展養殖業,帶動糧食轉化增值,促進種糧農民增加收入。
(五)增加對糧食主產區的投入。穩定糧食種植面積,全省每年保持糧食播種面積6000萬畝以上。現有農業固定資產投資、水利設施建設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等要向糧食主產區傾斜。每年從國有土地出讓金中提取30%的資金,用于支持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業土地開發。加大對糧食作物良種繁育、病蟲害防治和先進栽培技術的投入,擴大良種補貼范圍和規模,逐步推行農機推廣服務補助制度。啟動30個優質米基地縣建設工程,建設良種繁育基地,對重點糧食加工企業給予貸款貼息,提高糧食生產比較效益。實施對糧食主產縣種糧農民直接補貼的試點,認真兌現農資生產減免稅及化肥儲備補貼政策,將退耕還林由補助糧食改為直接補貼現金,以保護和提高農民的生產積極性。
三、繼續推進農業結構調整,促進農民增加收入
(六)優化優勢農產品區域布局。認真實施全省優勢農產品區域布局規劃,依靠科技創新,改造提升糧、煙、糖、茶、膠、桑、核桃等傳統優勢產業,不斷提高產業規模和檔次。繼續推進熱區農業、冷涼山區農業開發和生物資源開發創新,大力開發“高、新、特、優”產品和安全、保健、綠色食品,提高優勢農產品的附加值,重點支持馬鈴薯、蔬菜、中藥材、食用菌、干果、麻類等具有競爭優勢農產品的生產。要做精做強煙草業,積極優化烤煙種植布局,加大輪作和科技推廣力度,不斷提高種植水平和煙葉質量。適應市場要求抓好畜牧業調整,穩定發展生豬生產,加快發展牛、羊、家禽、奶業等以草食為主的外向型畜產品。發揮林業比較優勢,大力發展林槳紙一體化、林產品加工、特色經濟林、林下資源開發等特色產品,逐步建成優勢農產品產業帶。
(七)加快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認真落實好財政、工商、稅務、交通、金融、海關、外貿、供銷合作等部門在農產品加工、市場營銷、融資條件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和措施,采取貼息、補助、有償資金支持農業產業化經營。打破地區保護主義,全方位擴大對外開放,重點支持農產品加工和流通的龍頭企業,尤其是對列入省級重點龍頭企業的生產基地建設、新產品研發、技術改造、市場開拓、農民技術培訓等給予補助和貸款貼息。進一步完善扶持農業產業化資金的管理辦法和扶持機制,確保財政資金發揮效益,帶動農民增收。
(八)加強農業科研和技術推廣。圍繞增強農業科技的創新、儲備和轉化能力,繼續加強國內外先進農業科技成果的引進和轉化,推進已有科研成果的中試和示范推廣。支持科研機構、大中專院校參與農業技術的研發和推廣,發展各類農業科技示范場、科技園區、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優化和完善各級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引導和推動企業成為農業技術創新主體,鼓勵各類農業企業和民營農業科技組織申請使用國家和省有關農業科技的研發、引進和推廣等資金。完善農產品檢驗檢測、安全監測及質量認證和農產品原產地標記制度。加強動物防疫和良種繁育體系建設,實施重點區域動物疫病應急防治工程,實行法定檢驗和商業檢驗分開制度,減少法定檢驗項目,控制商業檢驗收費標準。
四、大力發展農村二、三產業,增加農民非農業收入
(九)支持鄉鎮企業二次創業。按照產業結構升級和增長方式轉變的要求,調整鄉鎮企業發展戰略和模式,重點發展勞動密集型農產品加工、營銷和旅游觀光服務業。加大對鄉鎮企業技術改造的支持力度,促進產品更新換代和產業優化升級。引導規模以上鄉鎮企業改制成股份制和企業集團,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對增加農民就業作用明顯的中小企業,只要符合安全生產標準和環境保護要求,有利于合理利用資源的,都要積極扶持發展。中小企業專項資金要向鄉鎮企業傾斜,繼續安排鄉鎮企業專項資金,并通過貸款貼息拉動銀行增加信貸發放,有重點地發展鄉鎮企業園區,實現鄉鎮企業二次創業。
(十)大力發展農村非公有制經濟。積極發展以農民群眾為投資主體,家庭經營、合伙經營、股份合作制經營、股份制經營、私人經營等多種形式的企業和經濟實體。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有利于混合型經濟和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的稅費征收、金融信貸、土地使用的機制,努力營造加速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的良好環境。國家法律法規未禁入的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及其他行業和領域,農村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都可以進入,并在稅收、投融資、資源使用、人才政策等方面給予支持。對合法經營的農村流動性小商小販,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免于工商登記和收取有關稅費,使越來越多的農民從單純的勞動生產者成為投資經營者。
(十一)加快小城鎮建設和縣域經濟發展步伐。圍繞農民增收、企業增效、財政增長三大目標,立足區位和資源優勢,面向市場需求,以農業為基礎,以工業化為重點,以城鎮化為支撐,積極推動縣域經濟由農業主導型向工業主導型轉變。重點加快小城鎮建設,把小城鎮建設同壯大縣域經濟、發展鄉鎮企業、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易地開發扶貧結合起來,逐步形成產業發展、人口聚集、市場擴大的良性機制,增強小城鎮吸納農村人口、帶動農村發展的能力。增加財政對固定資產的投入,引導金融機構擴大信貸規模,鼓勵工商資本、民間資本參與小城鎮開發,支持鄉鎮企業和農村能人向小城鎮轉移,把小城鎮建設成農產品加工和銷售、農業技術信息和服務的中心,不斷繁榮小城鎮經濟,使之成為帶動農民增收致富新的支撐點。
五、加強農村勞動力資源開發,鼓勵農民向非農產業轉移
(十二)切實改善農民進城就業環境。認真搞好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規劃,堅持農業內部轉移與向二、三產業轉移相結合,就近轉移與跨區域轉移相結合,常年轉移與季節性轉移相結合,走政府引導、市場調節、農民自主擇業的路子。推進城鄉統一的居民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建立統一的城鄉勞動力市場和平等就業制度,支持農民進城就業和定居。實施交通、水利、城建等基礎設施建設工程,要盡可能安排當地農民就業。城市政府要把對農民工的職業培訓、子女教育、勞動保障和管理服務經費,納入正常的財政預算支出范圍。積極清理和取消針對農民工的歧視性規定和不合理收費,簡化農民跨地區和進城就業的各種手續,禁止向農民工及用工單位亂收費;集中力量解決好用工單位拖欠農民工資、勞動安全和職業病防護等突出問題;建立和完善農民工救助體系,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十三)大力實施“百萬民工培訓工程”。把實施“百萬民工培訓工程”、“綠色證書”、“青年農民科技知識培訓工程”和貧困地區勞務輸出結合起來,對外出就業的農村勞動力加強職業技能、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等方面的培訓。各級財政要安排用于農民技能培訓的專項資金,鼓勵各類教育培訓機構、用人單位開展對農民的職業技能培訓。鼓勵農民自主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職業技能鑒定,獲得國家頒發的職業資格證書,嚴禁各種強制農民參加有償培訓和職業資格鑒定的錯誤做法。
六、大力發展農村營銷組織,積極搞活農產品流通
(十四)深化供銷社改革。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的意見,堅持為農服務宗旨,在農業產業化經營中找位置,在助農增收中求發展。社有企業要通過改制,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形成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機制。基層社要充分發揮帶動農民進入市場的作用,打破行業、地域、所有制界限,廣泛吸納農村能人、大戶和社會經紀人加盟,發展新型合作經濟組織,用現代流通和經營方式改造傳統網絡。發揮農村供銷社工農產品流通主導作用,加強農資市場管理,保證貨源充足和價格穩定,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農資等坑農傷農行為。堅持城鄉統籌、分類指導,區分不同發展水平的地區,加強集貿市場、綜合市場、專業批發市場和網絡市場建設,建立鮮活農產品運銷綠色通道。
(十五)培育發展以農民為主體的農產品營銷組織。緊緊圍繞優勢農產品的生產與流通,引導和幫助農民大力發展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民經紀人隊伍,重點扶持發展一批服務領域廣、組織化程度高、經營機制靈活、帶動能力強的各類專業合作社和專業協會,促進合作經濟組織由單純服務型向經濟實體型發展,由松散型向緊密型發展,由社區局部型向跨地區、跨所有制發展,不斷提高檔次和水平。各級財政要安排專門資金,支持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開展信息、技術、培訓、質量標準與認證、市場營銷等服務。有關金融機構應支持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標準化生產基地、興辦倉儲設施和加工企業、購置農產品運銷設備。
(十六)積極發展創匯農業和對外貿易。充分發揮農業比較優勢,吸引國內外企業參與農業開發,重點開發畜禽、果品、蔬菜、花卉及其加工等為主的勞動密集型產品、特色產品和有機食品,加快發展農產品出口企業和出口生產基地。完善“走出去”的政策,賦予企業更大的境外經營自主權,積極參與周邊國家跨境農業開發合作。完善優勢農產品出口支持保護政策,每年安排專項貸款貼息資金,重點支持符合省級外貿發展資金申報條件的農產品出口企業,用于支持企業研發新產品、新技術和開拓國際市場、參與國際認證等。完善農產品出口政策性信用保險制度。加強跟蹤監測,及時提供國內外市場供需、政策法規和疫病疫情、檢驗檢疫標準等信息服務,縮短與國際接軌的差距。
七、強化農業基礎建設,改善農民增收條件
(十七)多渠道增加對農業和農村發展的投入。各級財政要積極調整國民收入分配結構和財政支出結構,依法安排并落實對農業和農村的預算支出,健全財政支農資金的穩定增長機制。基本建設資金要重點向農業基礎設施傾斜。積極整合農口資金,向優勢區域和優勢產業集中,保證重點項目投入。創新投入機制,在做好對主產縣種糧農民實行直接補貼試點的同時,根據優勢農產品區域布局,盡快研究制定對發展其他優勢農產品直接補貼農民和落實降低農業稅率政策的辦法。加大對農村公益事業和公共設施建設投入力度,教育、衛生和文化等部門新增加的投入要主要用于農村。發揮財政資金的導向作用,運用稅收、貼息、補助等多種經濟杠桿,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投向農業和農村,構建多元化農業投入格局。強化支農資金管理和監督檢查,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十八)加強農業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嚴格保護耕地,強化基本農田保護監管制和“占補平衡”政策,確保數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安排高穩產農田建設專項資金,全面完成每年新增高穩產農田地50萬畝和建設人均1畝高穩產農田地的任務。加快“潤滇工程”建設步伐,大力實施灌區節水續建配套工程、牧區水利工程、農村“五小”水利工程和人畜飲水工程,不斷提高農田灌溉保證率,解決農村人畜飲水困難和飲水安全問題。推進農村小型水利產權制度改革,促進民營水利發展,并建立完善財政補貼制度。加大生態和公共設施建設投入力度,推進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還草、防護林、農村能源等重點工程建設,加強農村交通運輸、能源、科技推廣設施、通信、環保設施建設,改善農村發展條件。
八、深化農村改革,提供農民增收體制保障
(十九)加快土地征用制度改革。認真貫徹農村土地承包法,承包耕地和森林資源資產的流轉,要堅持按依法、自愿、有償、規范的原則進行。農村土地征用,要規范市場行為,完善審批程序;加強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建設規劃的管制,嚴格界定公益性、經營性建設用地,決不允許行政包辦、無償調撥等損害農民利益的現象發生。健全和完善土地征用補償機制,征用農戶承包耕地和納入公益林管理的集體森林、農民的自留山林,要給予農民合理補償。土地、山林征占用補償費的數額和分配,要納入村務公開內容和管理,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截留和扣繳,對拖欠、克扣、挪用等違紀違法行為要嚴肅查處。高度重視和解決好失地農民的生產生活問題,采取留地安置、扶持企業、開墾項目等補償辦法,讓農民發展經濟增加收入,各種征地建設項目凡能安排勞動力的,應首先安排被征地農戶的勞動力,保證農民失地不失業,并為他們提供社會保障。
(二十)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按照“總體放開、分級負責、加強調控、確保安全”的基本思路,積極探索在國家宏觀調控下適應市場經濟發展要求和符合省情的糧食流通體制。抓緊清理和修改不利于糧食自由流通的政策法規,全面放開糧食收購和銷售市場,任何部門和經營單位不得干預或變相限制農民選擇多渠道自主售糧。繼續深化糧食企業改革,健全和完善儲備調節制度,增加必要的糧食儲備,做好糧食購銷,加強糧食市場宏觀調控管理,促進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和農民增收、企業增效。
(二十一)繼續推進農村稅費改革。按照中央“減輕、規范、穩定”的總體要求,在鞏固和發展稅費改革成果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認真落實各項政策措施,確保轉移支付資金專款專用,及時足額下撥到位。加大減輕農民負擔力度,取消除煙葉外的農業特產稅和逐步降低農業稅稅率,推進城鄉統一稅制改革。加快調整鄉鎮建制、農業服務機構、農村學校布局和教師隊伍等各項配套改革,強化服務職能,精簡財政供養人員,建立健全確保農村基層組織正常運轉和義務教育必要經費的保障制度;完善農民負擔監督管理約束機制,規范農業稅收征管,清理和規范涉農行政事業性收費,積極探索化解鄉村債務的有效途徑;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肅查處各種違反政策的行為,防止農民負擔反彈。
(二十二)建立和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按照有利于增加農戶和企業貸款,有利于改善農村金融服務的要求,推進農村信用社的改革和創新,解決農村信用社所有權不清晰問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提高管理水平,建立有效激勵機制和內部控制制度,探索緩解農村資金外流的途徑和辦法,增強支農能力。農業銀行等商業銀行要立足促進農民增收,擴大信貸規模。農業發展銀行要積極支持糧食流通體制改革,進一步改進對糧食企業的信貸服務。擴大農村小額信貸和農戶聯保貸款,依法興辦直接為“三農”服務的多種所有制金融組織,鼓勵政府出資的各類信用擔保機構拓展擔保業務,鼓勵商業性擔保機構開展農村擔保業務。
九、突出扶貧開發重點,解決貧困農民生產生活困難
(二十三)突出抓好扶貧開發重點工作。增加扶貧資金投入,重點用于完成以改造茅草房及杈杈房為主的安居溫飽工程、易地開發扶貧和貧困地區農村勞務輸出三項重點工程任務。繼續實施好重點村、安居溫飽村和民族特困鄉等工程項目。特別要加大貧困地區產業開發力度,扶貧貼息資金重點投向能直接增加農民收入的項目,不斷增強貧困地區的“造血”能力。完善扶貧投入機制,開展扶貧權力、任務、資金、責任下放到縣的扶貧試點工作。加強資金管理,嚴格執行扶貧資金專戶管理和報賬制度,確保資金安全和發揮效益。所有扶貧資金的分配和使用都要推行公示、公告制度,嚴格檢查審計,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到位。
(二十四)切實做好對農民的防災減災和解圍工作。各級財政要保證防汛抗旱、病蟲害防治、森林防火、航空護林等農業災害救助所需資金,對于農村遭受自然災害遇到的生產生活困難,要安排和及時撥付救災救濟款。進一步規范農村民政救助工作,嚴格審定救濟對象,完善,救濟辦法,解決好困難農戶生產生活問題。建立農村貧困家庭醫療救助基金,對農村五保戶和貧困家庭成員等救助對象給予醫療救助。在滇中經濟較發達的地方探索建立農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實好農墾企業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政策。
十、切實加強領導,狠抓各項工作落實
(二十五)切實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的重申之重。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進一步端正經濟工作的指導思想,充分認識解決好“三農”問題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加強黨對農村工作的領導。黨政一把手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具體抓,尤其是地縣兩級領導要把主要精力放在農業和農村工作上,千方百計增加農民收入,并具體體現到工作部署、資金投入和干部配備上。加強農村工作綜合部門的建設,發揮其在綜合協調、調查研究、督促檢查諸方面的職能和作用。各行各業要樹立全局觀念,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積極為農民增收作貢獻,努力在全社會形成關心支持農業、促進農民增收的良好氛圍,確保農業和農村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真正落到實處。
(二十六)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和干部作風建設。深入開展農村黨建“三級聯創”活動,全面實施“云嶺先鋒”工程,創建“五個好”村黨組織、“六個好”鄉鎮黨委和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先進縣市,形成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常抓不懈的工作機制。各級領導干部要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把增加農民收入作為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標準,切實轉變工作作風,改進工作方法,深入基層,深入群眾,為農民增收出主意、想辦法、辦實事、多服務,扎扎實實地把各項政策措施貫徹好落實好。廣泛開展文明村鎮、文明戶等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搞好村鎮規劃,加強環境治理,提高農村社會文明程度。加強村民委員會建設,建立健全農村基層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村民自治機制,推進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規范財務公開制度。加強民主法制建設,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搞好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嚴厲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創造良好穩定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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