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的實施意見
2025-06-08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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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的實施意見(2004年1月5日)為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
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
關于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的實施意見
(2004年1月5日)
為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中發[2004]1號),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堅持把增加農民收入作為做好“三農”工作中心任務,進一步增強加快農民增收的緊迫感
1.充分認識促進農民增加收入的極端重要性。進入新世紀以來,我省農業適應新階段的變化,大力推進農業結構戰略性調整,改變了農民收入主要依靠傳統種養業的局面。農村工業化進程加快,城鎮化水平不斷提高。農村稅費改革取得重大成果,農民負擔明顯減輕。但是必須清醒地看到,當前,我省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還存在諸多矛盾和問題,突出的是農民增收困難。全省農民人均純收入仍低于全國平均水平,許多純農戶的收入持續徘徊甚至下降,城鄉居民收入差距不斷拉大。尤其是制約農民增收的根本性因素并沒有消除,農民收入持續穩定增長的長效機制還沒有建立起來。增加農民收入,既是我省現代化進程中需要不懈努力解決的長期問題,也是當前必須下大力氣解決的緊迫問題。全省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實現廣大農民根本利益的高度,進一步增強做好農民增收工作的緊迫感和主動性。
2.牢牢把握新時期做好農民增收工作的總體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要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三中全會和中央[2004]1號文件精神,緊緊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堅持以人為本,牢固樹立和落實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按照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堅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千方百計加大對農業的投入,落實黨的農村基本政策,以增加農民收入為中心任務,以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為主線,以深化農村改革、完善農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為重點,著力抓好農業特別是糧食綜合生產能力、農業產業化、農村環境和社會事業建設,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加快與長珠閩的對接與互動,加快農村工業化和農村城鎮化進程,大力提高農業競爭力和農村社會發展水平,實現農民收入的持續、較大幅度、全面增長。
二、充分調動農民種糧的積極性,努力提高種糧農民的收入水平
3.穩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完善土地流轉辦法。認真貫徹實施農村土地承包法,長期穩定并不斷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依法保護農民對土地承包經營的各項權利。繼續做好全省二輪土地延包的完善工作和山林權屬發證工作。已經劃定的自留山,由農戶長期無償使用,限期綠化,不得強行收回。自留山上的林木,一律歸農戶所有。分包到戶的責任山,要保持承包關系的穩定。堅持“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按照有利于農業產業化基地建設、農村二三產業發展和農民外出務工經商的要求,鼓勵采取轉包、轉讓、出租、作價入股等多種方法,積極推進農村土地使用權規范流轉,發展適度規模經營。
4.保護和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為全國糧食安全作出新的貢獻。在穩定基本農田、穩定糧食總產的基礎上,提高糧食的綜合生產能力,提高單產,提高質量,提高種糧比較效益。嚴格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大力改造中低產田,提高耕地質量。實施優質糧食產業工程,集中力量建設一批優質專用糧食基地。從2004年起,將國有土地出讓金純收益的15%―20%用于支持農業土地開發,以加快建設旱澇保收、穩產高產的高標準基本農田。
5.落實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政策,保護農民種糧利益。從2004年起全面放開糧食購銷市場,任何部門和經營單位不得干預或變相限制農民選擇多渠道自主售糧,支持和鼓勵多種所有制經濟主體參與糧食經營。鼓勵公平競爭,規范經營行為,維護流通秩序,完善儲備制度,加強宏觀調控,保持市場穩定。要注意發揮國有及國有控股糧食購銷企業的主渠道作用。全面實施對種糧農民的直接補貼,將糧食風險基金的40%以上直接補貼給種糧農民,并適當向種糧大戶傾斜。
三、繼續推進農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大力挖掘農業內部增收的潛力
6.尊重農民的首創精神,保護農民生產經營自主權。指導農業結構調整,必須尊重市場法則,尊重自然規律,尊重科學技術,尊重農民意愿。各級政府應當把工作重點放到優化環境、為農民提供優質服務上來。突破一切妨礙農民增收的思想觀念,取消一切限制農民創業增收的政策規定,革除一切束縛農民增收的體制弊端。激發和保護農民的創新精神,拓展農民的自由發展空間,及時總結農民的實踐創造,并加以引導和支持。
7.大力推進優勢農產品區域布局,培育農業支柱產業。各地要充分發揮比較優勢,集中優勢資源發展最具優勢的產業,促進優勢農產品和特色農產品進一步向優勢產區集中,在全省逐步形成一批有較強市場競爭力的農業支柱產業和產業帶。重點支持綠色大米、優質水果、草食畜禽、特種水產、苗木花卉、有機茶葉等高效益產業的發展。
8.大力發展農業龍頭企業,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繼續抓好省市兩級農業產業化試點縣(區)工作,集中支持國家級和省級龍頭企業。完善扶持鼓勵辦法,重點支持發展產業鏈長、科技含量高、帶動力強的加工型龍頭企業。加大農業招商引資力度,吸引工商資本、民營資本和國外資本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培育農業產業化經營主體。建立和完善龍頭企業與農民之間合理的利益聯結機制。
9.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產,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繼續實施“江西省農產品質量安全行動計劃”,全面加強農產品生產基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投入品的管理,重點解決農業生產中使用違禁藥物問題,從源頭保證農產品質量安全。加快建設農產品質量標準和檢驗檢測體系,創建一批標準化生產基地,引導和幫助農民按標準組織生產。在中心城市逐步推行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加快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的認證步伐。加強對境外、國外農產品的檢測檢疫,防止有害生物入侵。加強農資、農機市場管理。
10.建立健全農產品流通營銷體系,努力擴大農產品外銷。加強農產品市場建設與管理。實行農產品運銷“綠色通道”優惠政策,對我省整車運輸鮮活農產品在境內及出省境的車輛,一律免收路橋費。大力實施農產品品牌戰略,重點扶持優質農產品品牌,支持企業創建名牌。鼓勵特色農產品注冊知名商標。積極發展連鎖超市、直銷配送、物流中心等現代農產品流通方式。在沿海城市舉辦優質農產品展示展銷會,提高無公害食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等優質農產品在沿海發達地區的市場占有率,擴大農產品出口。
四、促進農民向二、三產業轉移,不斷拓寬農民增收的渠道和空間
11.加快農村城鎮化進程,繁榮城鎮經濟。深入實施強縣強鎮戰略,加快發展縣城和中心鎮。小城鎮建設要同壯大縣域經濟、發展鄉鎮企業、農業產業化經營、移民扶貧結合起來,引導更多的農民進入小城鎮,逐步形成產業發展、人口聚集、市場擴大的良性機制。突出抓好市、縣工業園區建設,充分發揮工業園區對農村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產業化的促進作用。進一步抓好各級農業科技示范園區建設,大力發展開放型農業。鼓勵和引導各類企業,尤其是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到園區發展,提高園區的產業集中度,加速培育支柱產業,促進農業發展。
12.大力發展農村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培育農村市場經營主體。鼓勵農民從事二、三產業,要在稅收、投融資、資源使用、人才政策等方面,支持農村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發展。法律法規未禁入的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及其他行業和領域,農村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都可以進入。對合法經營的農村流動性小商小販,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免于工商登記和收取有關稅費。
13.大力推進農村勞動力轉移,提高勞務輸出的質量和規模。建立和完善各級政府勞務輸出管理機構,加大與省內外用工單位和中介機構的聯系和協調,及時為農民提供就業崗位信息。加強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引導性培訓和職業技能培訓,從2004年起省財政每年安排專項經費,各市縣財政也要安排一定資金,對接受培訓的農民給予補貼和資助。
14.改善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的環境,鼓勵農民進城落戶。取消對農民進城就業的限制性規定,逐步統一城鄉勞動力市場,形成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的制度,為農民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凡在城鎮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的農業人口,可按當地規定在就業地或居住地登記常住戶口,并依法享有當地居民應有的權利,承擔應盡的義務。規范和專項治理對進城務工農民的收費,及時兌現務工農民工資,保障務工農民的合法權益。進城后的農民可依法保留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
五、加大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不斷改善農民增收的基本條件
15.加強水利設施建設。大力抓好廖坊水庫、鄱陽湖區二期防洪、贛撫大堤除險加固等重點水利工程建設,抓好河道疏浚以及中小河流堤防整治。整合各項支農投資,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從財政資金、扶貧開發、以工代賑等多渠道增加投入,用5年時間,基本完成現有病險水庫的除險加固,搞好水源工程和國家二期農村人畜飲水工程項目建設,引導社會力量興建“七小”水利工程,加強以農田水利為重點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搞好灌區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繼續抓好列入國家改造計劃項目的大型灌區加固整治、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以及國家節水重點縣示范項目建設,廣泛開展灌區末級渠道等田間工程維修配套建設,改造和完善機電排灌設施。
16.加強生態環境建設。林業工作的重點要從以生產木材為主轉向以生態建設為主,切實推進退耕還林、長江珠江防護林等生態工程建設。積極開展以小流域為單元的水土流失綜合治理,抓好贛江上游、長江上中游、鄱陽湖流域等水土保持治理工程建設,實施小水電代燃料生態工程,推進農村沼氣建設。實施野生動植物保護及自然保護區工程,切實保護好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資源和生物多樣性。大力發展農業生態旅游,進一步加強農業環境保護,防止產生新的污染。
17.加強村莊建設和農村環境整治。要按照建設新農村、逐步實現農村城鎮化的要求,進一步抓好村莊規劃工作,引導農民向中心村集聚。加快村莊道路建設,力爭到2007年,通行政村的道路路面硬化率達到60%。建設小康示范村,加快舊村改造和新村建設。農村環境整治要從治理“臟、亂、差、散”入手,大力開展田、林、路、河、住房、供水、排污等綜合整治,著力優化人居環境,力爭把我省農村建成美麗的鄉村。
18.加大農業綜合開發力度。繼續實施“一縣一業”開發戰略,重點在贛南等丘陵山區通過小流域綜合治理,發展特色林果業和養殖業;在贛撫平原和吉泰盆地通過建設高標準農田,發展優質大米、草食畜禽和無公害蔬菜等產業;鞏固退田還湖成果,在環鄱陽湖地區通過低洼地改造,建設兩用高效農田,發展優質水稻、水產、水禽和水生作物。要創新投資機制,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吸引社會各類資金投資農業開發。
六、深化農村改革,不斷完善農民增收的體制和機制
19.深入推進農村稅費改革,進一步減輕農民負擔。農村稅費改革后畝均農業稅高于全省平均64元水平的,一律降到64元以下。逐步降低農業稅稅率,2004年農業稅稅率比上年降低1個百分點。稅改后土地面積減少的,據實核減計稅面積,并相應核減農業稅。取消除煙葉外的農業特產稅。加強對各級轉移支付資金的管理,嚴禁截留、擠占和挪用,確保專款專用。積極探索化解鄉村債務的有效途徑。按照“鞏固、完善、深化、提高”的要求,繼續完善農村稅費各項配套改革。健全和進一步落實減輕農民負擔的涉農收費公示制、農村義務教育收費一費制、農村訂閱報刊費用限額制、違反減輕農民負擔政策責任追究制等制度,防止農民負擔反彈。
20.改革農村土地征用制度,切實維護農民權益。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各級政府要按照保障農民權益、控制征地規模的原則,嚴格遵守非農占地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要區分公益性用地和經營性用地,明確界定政府土地征用權和征用范圍。認真落實好農村土地征用政策,完善土地征用程序和補償機制,提高征地補償標準,拓寬就業門路,多形式、多渠道安置被征地農民,提高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水平。積極探索集體非農建設用地進入市場的途徑和辦法。
21.加快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加大信貸支農力度。搞好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把農村信用社辦成農村社區服務的地方性金融企業。縣域內金融機構重點是服務“三農”。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大力推行小額信貸業務,擴大貸款發放的覆蓋面。農業銀行等商業銀行要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拓寬信貸資金支農渠道,加大對農業產業化的信貸支持。農業發展銀行等政策性銀行要調整職能,合理分工,擴大對農業和農村的服務范圍。2004年,農村信貸資金要在2003年基礎上增長20%以上。
22.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和對農業的支持保護體系。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制度創新,增強服務功能。按照“民辦、民營、民受益”的原則,大力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形成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深化供銷社改革,發揮帶動農民進入市場的作用。農林科研機構按公益性和經營性實行分類改革,創新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加快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推進農業科技進步。合理設置基層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改革用人制度和運行方式,加快農業實用技術的組裝配套、示范和推廣。支持各類農業企業、民營農業科技組織和農業大中專院校參與農業技術的研究及推廣。從2004年起,省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用于農村牲畜防疫和救災種子補貼,市縣財政也要作出相應安排。
七、加大扶貧開發的工作力度,切實解決農村貧困人口和受災群眾的生產生活困難
23.完善扶貧開發機制。強化扶貧工作責任制,繼續增加扶貧資金投入。抓好扶貧開發工作重點村建設,調整、完善、實施好村級扶貧開發規劃,充分調動村民參與扶貧開發的積極性。發掘和整合社會扶貧資源,進一步抓好黨政機關定點扶貧,在更大范圍內開展黨員干部包戶扶貧活動,積極探索企事業單位、非政府組織和國際組織參與扶貧開發的新途徑。加強扶貧開發資金管理,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到位,真正使貧困戶受益。
24.加大開發性扶貧力度。把實施移民扶貧作為新階段開發性扶貧的突破口。統籌各方力量,力爭用5年的時間,把21個國家扶貧開發重點縣中缺乏生存條件的貧困群眾搬遷出來,抓緊實施中央直屬水庫庫區移民計劃,確保實現“搬得出、穩得住、逐步富”的目標。要在認真總結經驗、切實摸清底數的基礎上,對尚未解決溫飽的貧困人口,進一步采取更有針對性的扶貧措施,切實做到扶貧到村到戶。對尚未穩定解決溫飽和低收入的貧困人口,要著力幫助改善生產生活條件,發展特色產業,開辟增收渠道,減少和防止返貧。
25.認真安排好災區和困難群眾的生產生活。各級黨委、政府要切實負起責任,組織干部深入災區和貧困地區,摸底排查,核實災情,及時把救濟款物發放到戶到人,按規定減免有關稅費,組織和引導災區群眾開展生產自救。對喪失勞動能力的特困人口,要實行社會救濟,適當提高救濟標準。
八、加快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努力提高農民的整體素質和增收能力
26.大力發展農村教育,提高農民科學文化水平。堅持為“三農”服務的方向,推進基礎教育、成人教育、職業教育“三教統籌”和“農科教”相結合。大力發展農村職業教育,鼓勵各類教育培訓機構、用人單位開展對農民的職業技能培訓,加速培養知識型和技術型農民。
27.加大計劃生育工作力度,控制農村人口增長。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穩定低生育水平。建立利益導向機制,認真落實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切實解決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和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問題。確保農村人口與計劃生育事業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確保免費向育齡群眾提供避孕節育技術服務。大力推進計劃生育村民自治的自我教育、自我服務。提高農村育齡群眾優生優育和生殖健康水平,促進農村人口與社會經濟協調發展。
28.加強農村衛生工作,提高農民健康水平。建立和完善以縣級政府管理為主的農村衛生管理體制,構建基本設施及功能齊全的農村衛生服務網絡。加強農村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隊伍建設,提高處理農村重大疫情和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的能力。建立與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和農民經濟承受能力相適應的、以大病統籌為主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農村醫療救助制度。
29.重視農村文化建設,豐富農民精神文化生活。各級政府要把農村文化建設所需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每年新增文化事業經費主要向農村傾斜。加強農村文化設施建設和管理,形成集宣傳、文化、廣電、體育、科技于一體的綜合性宣傳文化中心。繼續組織實施廣播電視“村村通”、農業節目進村入戶工程和文化、科技、衛生“三下鄉”活動,鼓勵和支持農民開展業余文化體育活動。
九、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優化農民增收環境
30.加強和改善黨對農村工作的領導。各級黨委、政府要更多地關注農村、關心農民、支持農業,堅持把解決好農業、農村、農民問題擺到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樹立科學的發展觀、正確的政績觀,把增加農民收入作為事關全局的大事,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強對農業和農村工作領導力量的配備,充實農村工作機構和干部隊伍。加強農村社會經濟調查研究。健全考核評價制度,把增加農民收入作為考核一個地區和部門領導班子能力和政績的重要標準。
31.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轉變干部工作作風。要把興起學習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活動不斷引向深入,探索和落實讓干部經常受教育、使群眾長期得實惠的有效辦法和長效機制。深入開展以創建“五個好”村黨組織、鄉鎮黨委、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先進縣(市)為內容的“三級聯創”活動,推進“三培兩帶”工程。建立培養和造就農村能人的機制,營造鼓勵能人干事業、支持能人干成事業的社會氛圍。加強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完善村民自治,充分發揮村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進一步建立健全各級領導干部聯系點、部門包村幫扶、干部進村入戶等制度,切實轉變工作作風,解決農民群眾生產生活中的實際問題。
32.加強農村法制建設,確保農村社會穩定。普及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完善各項社會化管理措施,加強安全生產,進一步抓好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科學制定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加強經常性工作,密切注意重點地區、重點對象的疏導與管理。依法嚴厲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及時化解各種糾紛,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為農民增收營造良好的社會經濟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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