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政府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快衛生事業發展的意見
2025-09-11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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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衛生
醫療衛生
基本
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政府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快衛生事業發展的意見(中委〔2010〕9號2010年9月10日)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國務院《關于
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政府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快衛生事業發展的意見
(中委〔2010〕9號 2010年9月10日)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 《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國務院《關于印發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以及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 《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快衛生事業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國家和省的統一部署,深入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快衛生事業發展,全面構建與“三個適宜”新型城市相適應的醫療衛生體系,促進和諧中山建設。
(二)基本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切實維護人民健康權益。遵循公益性原則,推進醫藥衛生服務均等化。
--堅持政府主導與發揮市場作用相結合,強化政府在制度、規劃、籌資、服務、監管等方面的職責,引導社會資本參與,打造公平與效率統一、有序競爭的市場環境。
--堅持統籌兼顧,解決好當前與長遠、全局與局部、城鎮與農村的關系,整體設計、分步實施,突出重點、穩步推進。
二、總體目標
建立完善的預防保健體系、疾病救治體系、衛生執法監督體系。改革現有的醫療衛生體制,建立投資多元化、以公有制和非營利性為主體,滿足人民群眾不同層次醫療需求的醫療衛生體制。優化資源配置,充分利用和規劃現有衛生資源,重點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服務工作,強化規范化管理和衛生基礎設施建設,實現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城鄉均等化,保障人人享有與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醫療衛生保健服務。
主要指標如下:
1.平均期望壽命:2012年≥78.8歲。
2.嬰兒死亡率:2012年≤4.0‰。
3.孕產婦死亡率:2012年≤16.0/10萬。
4.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2012年≥95%。
5.基層衛生機構服務量占總量的百分比:2012年≥50%。
6.政府衛生投入:2010年,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達到人均25元以上;2011年,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達到人均30元以上。
今后,市鎮兩級財政按不低于我市財政增長比例,逐年增加對衛生事業發展的投入,建立長效資金保障機制。
三、建立健全公共衛生服務體系
進一步完善公共衛生三級預防保健網絡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健全疾病預防控制、應急救治、衛生監督、婦幼保健、精神衛生、健康教育、采供血等公共衛生服務網絡。完善衛生應急預案和物資儲備制度,提升重大疾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測預警和處置能力。改善精神疾病防治醫院的就醫環境,建立市心理衛生中心。建立健全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監測體系。適時建立鎮區級衛生監督機構。
保障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政府預算全額安排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含市屬醫療機構承擔公共衛生職能的相應部門)的人員經費、發展建設經費、公用經費和業務經費。實施國家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落實傳染病防治、鼠防、麻防、精神衛生和其他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從事高風險崗位工作人員的待遇政策。
進一步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明確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為城鄉居民免費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推廣公共衛生服務適宜技術。推進婦幼安康工程。加強健康促進與教育。深入開展愛國衛生運動。構建全市中醫藥預防保健服務網絡,積極推廣和應用中醫藥預防保健方法及技術,推進中醫“治未病”健康工程,2010年在部分鎮區率先開展中醫“治未病”試點工作。
四、健全和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強化鎮村一體化管理,理順基層衛生組織的管理體制,通過合理規劃和配置鎮、村衛生資源,強化鎮(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對村(居)社區衛生服務站的行政管理職能。探索""政府主導、院辦院管""的社區衛生服務模式,由鎮(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負責對村(居)社區衛生服務站的行政、人事、業務、藥械、財務和績效考核等方面實行一體化規范管理,全面提升基層衛生服務能力。大力支持、推廣和促進我市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向協調整合的一體化方向發展。
市鎮兩級財政大力支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建設和發展。到2011年,基本實現全市社區衛生服務全覆蓋。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的公共衛生服務,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給予補償;逐步把為社保參保人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納入醫保定點服務機構管理,由社會醫療保險基金等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完善城市醫療衛生機構對口支援制度,三級醫院要與1-2所鎮(區)醫院建立長期對口協作關系。
逐步推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在保障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良性運營的基礎上,進一步實現利民、惠民的總體目標。
五、進一步完善基本醫療保障制度
進一步推進基本醫療保障覆蓋全體城鄉居民,加快城鄉一體化的醫療保障體系建設,逐步提高全市社會醫療保險參保率。推進各類全日制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非本市戶籍學生參加社會醫療保險。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提高市、鎮兩級財政對城鎮居民參加社會醫療保險補助標準;實現城鄉居民門診基本醫療保險全覆蓋,逐步擴大社會醫療保險報銷范圍。規范基本醫療保障基金管理,建立市社會醫療保險風險儲備金制度。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加大醫療救助財政資金投入,擴大救助范圍,加大對城鄉低保對象、城鎮""三無""人員(無經濟來源、無勞動能力、無子女)、農村五保戶、因病致貧等困難群眾的醫療救助力度。完善醫療保障管理服務,推廣社會保障卡,實現基本醫療保險信息平臺及服務管理的對接。加強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建設。積極探索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經辦各類醫療保障服務。建立健全社會醫療保險信息系統,將網絡終端延伸到各級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和定點醫藥機構,實現主要業務的全程信息化處理。
六、全面實施基本藥物制度
在全市政府辦醫療衛生機構推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規范各級各類醫療機構使用國家基本藥物的比例;基層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要逐步達到全部配備使用基本藥物,市、鎮醫院使用基本藥物的比例要達到相應的要求。
全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實行藥物零差價銷售,其所需的相關費用通過設立藥事服務費、政府財政投入和基本醫療保障基金補償等渠道解決。
醫療機構要按照國家和省基本藥物臨床應用指南和基本藥物處方集,加強合理用藥管理,確保規范使用基本藥物。
完善基本藥物陽光集中采購模式,逐步統一藥物目錄、統一配送和結算,按規定建立基本藥物儲備制度。
藥監部門要加強對基本藥物的生產經營監督和分類管理,實行抽驗全覆蓋。鞏固提高基層藥物監督網、供應網建設水平。完善藥物不良反應報告評價體系,加強對基本藥物使用的監測。
加強輿論宣傳,提高群眾對使用基本藥物的認識,引導群眾接受使用基本藥物。
七、穩步推進公立醫院改革
改革公立醫院管理體制,積極探索公立醫院政事分開、管辦分離的有效形式。明晰所有者和管理者的權責,探索公立醫院法人治理結構改革。進一步推進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開展注冊醫師多點執業試點;探索實行臨床路徑;促進醫療服務同質化;探索珠中江區域醫療服務聯網運作,推行電子醫療檔案;優先使用基本藥物和適宜技術。探索建立由衛生行政部門、醫療保險管理部門、社會評估機構、群眾代表和專家參與的醫院質量監管和評價制度。
按照國家和省的相關政策規定,逐步理順醫療服務項目比價關系,適當提高醫療技術服務價格,按規定調整大型儀器設備檢查治療和部分檢驗、化驗項目的收費。逐步減少單獨收費的醫用耗材品種數量,對確需單獨收費的醫用耗材品種,以及植(介)入類等高價值醫療器械實行目錄管理,進行差率控制。從2010年起,將大部分常見病處方藥納入政府定價范圍。制定藥物統一流通差率,實行藥物供貨價備案制,對藥物實施差別定價。
理順公立醫院業務收入管理,探索建立公立醫院收支兩條線的財政管理體系,將公立醫院納入財政管理,逐步建立以服務收費和財政補助為主的公立醫院補償機制。政府負責公立醫院大型基建、大型設備購置、重點學科建設、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費用補償等。堅持公立醫院公益性原則,對公立醫院承擔的社會功能和政策性虧損給予合理與足夠的補償。保障政府指定的緊急救治、援外、支農、支邊和其他公共服務經費。各部門協調配合,逐步解決醫療欠費問題。
八、合理配置醫療衛生資源
在即將啟動實施的中山市""十二五""衛生事業發展規劃中,按照全域中山的要求,調控好公立、民營醫院比例,科學規劃醫療機構布點。原則上未來5年市屬公立醫院暫緩大型醫療建設項目,避免重復配置和盲目擴大規模,逐步縮小城鄉差別、地域差別、引導醫療資源合理配置,滿足區域內居民日益增長的醫療服務需求。
堅持突出重點,爭取在2-3年內,統籌解決市屬公立醫院在建、擬建及待批工程經費不足問題,確保公立醫院公益性得到充分發揮。將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的基本建設項目納入市鎮兩級財政年度基建預算。改善醫療機構的環境和條件,切實解決承擔傳染病防治、精神衛生、采供血、衛生監督等公共衛生任務的市屬醫療衛生機構基礎建設項目經費。
適度發展民營醫療機構,鼓勵社會資源投資辦醫。鼓勵經驗豐富的離退休醫師到基層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執業或開辦醫療機構,滿足社會多層次、多樣化的醫療衛生服務需求。到2013年,力爭民營醫療機構實際床位、門診服務量均達到全市總量的15%以上,到2015年,爭取達到20%左右。
擴大醫療服務市場開放,在內地與港澳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cepa)框架下,進一步拓展粵港澳醫療衛生交流合作領域。鼓勵港澳臺資和外資來中山開辦醫療機構。
九、加強衛生人才隊伍建設
采取多種形式加強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實施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建設規劃,制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才隊伍招聘和培訓計劃,啟動高等醫學院校對基層衛生人員的定向委培項目(免費或補助),實行基層醫務人員輪訓制度和規范化培訓制度;努力提高基層醫療機構人員的學歷水平和執業(助理)醫師資格比例。力爭在2011年底前,使基層社區衛生服務機構50%以上的醫生取得大專以上學歷。
按照中山衛生事業發展的需求配置衛生人力資源。適當增加我市醫務人員編制數,使病房護士與床位比、醫生與護士比、執業(助理)醫師數均達到國家核定標準;抓緊解決實行收支兩條線、承擔公共衛生任務的市屬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編制不足的問題。進一步強化和推進專科醫師規范化培訓;重點加強公共衛生、全科醫學高職稱人才隊伍建設;適度提高衛生技術人員待遇,尤其是提高副高以上醫務人員和社區醫療衛生服務站醫務人員的待遇。
將衛生人才培養納入全市人才培養計劃,政府在預算內安排相應經費,由衛生行政部門牽頭,有計劃、有步驟統籌實施,加快管理人才、復合型人才和緊缺人才培養,注重現有低學歷、低職稱人員的培訓工作,全面提升衛生技術人員的整體素質。加強繼續教育和學歷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和完善崗位成才的激勵機制,把好招聘準入關口,不斷優化衛生技術人員的學歷和職稱結構;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人員按照平均每年不低于0.64%的增幅,高職稱人員按照平均每年不低于0.67%的增幅,逐年提高我市衛生隊伍高學歷、高職稱人員比例,力爭到2015年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人員占比不低于9.3%,高職稱人員占比不低于18.9%。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級黨委政府要把衛生體制改革與衛生事業發展作為事關全局的大事,將其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精心組織籌劃,努力推進各項工作措施的落實。加強醫改辦職能建設和機構建設,統籌推進改革。
(二)完善政策,增加投入。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各項衛生投入政策。各級財政逐年提高對衛生事業投入的比例,重點支持農村衛生、公共衛生、社區衛生事業建設和發展。
(三)明確職責,加強配合。推進衛生體制改革,發展衛生事業,各相關部門既要履行自身職責,也要加強協調,形成工作合力。發展改革部門要牽頭負責我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將衛生體系建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合理配置衛生資源。財政部門要積極支持衛生事業的發展,認真落實有關政策。衛生行政部門要抓好業務上的組織、指導、監督和管理。物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教育、科技、民政、建設、人口計劃生育、食品藥品監督、稅務、工商、交通、公安等部門也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配合,共同促進衛生事業的改革與發展。
(四)加強考核,督促落實。切實加強對醫改進展和成效的督查評估,建立定期考核和通報制度,階段性地組織考核和檢查評估,促進工作落實。
(五)注重宣傳,營造氛圍。加強政策宣傳和知識普及,使改革深入基層,深入人心。加強信息發布和輿情研判,把握好輿論導向。加強宣傳,實現信息互通、同步聯動的宣傳格局,形成良好的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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