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廣州市委、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
2025-06-07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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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廣州市委、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穗字〔2010〕19號2010年12月22日)為深化我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
中共廣州市委、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
(穗字〔2010〕19號 2010年12月22日)
為深化我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09〕6號)和《國務院關于印發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國發〔2009〕12號),以及《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粵發〔2009〕16號)和省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粵府〔2009〕139號),結合廣州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大意義
醫藥衛生事業關系人民群眾的健康,涉及千家萬戶的幸福。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是一項全民關注、事關全局的重大民生工程,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提高人民生活質量的重要舉措,是我市加快建設國家中心城市和全省宜居城鄉的“首善之區”的一項重大任務,對我市當前和長遠發展具有極其重大和深遠的意義。
改革開放以來,我市醫藥衛生事業得到長足發展,覆蓋城鄉的醫療服務體系基本建立,公共衛生服務進一步完善,中醫藥強市建設穩步推進,疾病防治能力不斷增強,人民群眾健康水平顯著提高。但也要看到,目前我市醫藥衛生事業發展水平與人民群眾的需求及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新要求還不適應,公共衛生、基層衛生比較薄弱,醫療保障制度不健全,醫院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不完善,尤其是醫藥費用上漲過快,個人負擔過重,對此,廣大人民群眾反映強烈,迫切要求加快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步伐。同時,隨著人口老齡化加快、流動人口增多及環境污染、氣候變化等問題的出現,我市醫藥衛生工作正面臨新的嚴峻挑戰。
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涉及面廣、影響深遠,功在當代、利在千秋。各級黨委、政府務必充分認識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和省、市的決策部署上來,堅定信心、抓緊推進,確保改革順利進行。
二、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建設國家中心城市和全省宜居城鄉的“首善之區”的要求,著眼于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目標,強化政府責任和投入,完善國民健康政策,健全制度體系,加強監督管理,創新體制機制,鼓勵社會參與,率先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不斷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進社會和諧。
(二)基本原則。堅持以人為本,把維護人民健康權益放在第一位。以保障人民健康為中心,以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為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著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促進改革發展成果惠及全體人民,實現全市人民病有所醫。
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加強政府在制度、規劃、籌資、服務、監管等方面的職責,動員社會力量參與,促進有序競爭機制的形成,通過競爭提高服務水平和質量,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的健康需求。
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把基本醫療衛生制度作為公共產品向全民提供。堅持政事分開、管辦分開、醫藥分開、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分開,建立與廣州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醫藥衛生體制。
堅持統籌兼顧,把完善制度體系與解決當前突出問題結合起來。既著眼長遠,創新體制機制,又立足當前,著力解決醫藥衛生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既注重整體設計,明確總體改革方向目標和基本框架,又突出重點,分步實施,積極穩妥有序地推進改革。
(三)工作目標。率先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為人民群眾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實現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
到2011年,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城鄉基層醫療衛生加快發展,醫藥衛生事業基礎進一步夯實;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覆蓋全市城鄉居民,基本建立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商業健康保險得到進一步發展;基本藥物制度初步覆蓋城鄉;公立醫院改革取得突破,群眾“看病貴、看病難”問題得到緩解。
到2020年,建立比較完善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和醫療服務體系,比較健全的醫療保障體系,比較規范的藥品供應保障體系,比較科學的醫療衛生機構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人民健康水平進一步提高。
主要量化指標:到2011年,居民平均期望壽命達78.5歲.孕產婦死亡率、嬰兒死亡率分別控制在16/10萬、4‰以下,計劃免疫接種率達96%,甲、乙類傳染病發病率控制在420/10萬以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覆蓋率分別達95%、95%和98%。
到2020年,居民平均期望壽命達80歲以上,孕產婦死亡率、嬰兒死亡率分別控制在12/10萬、3‰以下,計劃免疫接種率達98%,甲、乙類傳染病發病率控制在400/10萬以下,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障覆蓋率達99%以上。居民主要健康指標達到發達國家水平。
三、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主要任務
(四)加快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我市結核病防治、皮膚病防治、精神病防治、職業病防治和婦幼保健等公共衛生服務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整合、優化公共衛生服務的資源配置,建立健全公共衛生服務體系。理順和規范公共衛生機構職能,明確其主要任務和公益目標。
加強公共衛生機構建設。重點加強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應急救治、120急救指揮、婦幼保健、健康教育、職業衛生、傳染病防治、采供血、計劃生育等公共衛生機構基礎設施建設,完善以公共衛生服務機構為核心、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為網底的公共衛生服務網絡。加強精神衛生體系建設,加強人才培養,完善防治網絡,促進全市精神疾病床位數達到中等配置以上水平。建立健全青少年口腔防治指導體系,加強對青少年兒童等重點人群的牙病防治技術指導。健全市、區(縣級市)、社區三級公共衛生服務網絡,建立分工明確、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協調互動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立健全市、區(縣級市)、街(鎮)藥品安全監管網絡,加強農村(社區)、城鄉結合地區藥品安全監管工作,確保人民群眾用藥安全。
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體系建設。區(縣級市)衛生行政部門要設立衛生應急機構,提升重大疾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測預警和處置能力。繼續加強應急制度和網絡建設,實施衛生應急體系建設規劃。加強應急隊伍和裝備建設,提高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能力。加強對嚴重威脅人民群眾健康的重大傳染病預防控制。強化重大疫情監測和風險評估,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加強急救醫療體系建設,不斷提高急救醫療救治能力。落實傳染病防治機構、麻風病防治機構和其他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從事高風險崗位工作人員的待遇政策。
提高公共衛生機構服務能力。明確各類公共衛生機構的職能、目標和任務。完善規章制度、工作守則、服務規范和工作流程。強化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公共衛生職能。
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根據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確定市級基本公共衛生項目服務包,通過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鎮衛生院、村衛生站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及四級人口計生服務網絡,免費向全市城鄉居民均等化提供。實施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有效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加強對項目實施的督導和評估。開發和推廣公共衛生服務適宜技術,改變服務模式,開展主動、連續和綜合性的公共衛生服務。
加強健康促進與教育。醫療衛生機構及機關、學校、社區、企業等要大力開展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加強健康、醫藥衛生知識的傳播,倡導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促進公眾合理營養,提升全市人民健康意識和自我保健能力。
(五)推進醫療服務體系建設。進一步明確各類醫療機構服務定位。城市大醫院主要從事重大疾病、疑難病癥、危急重癥、重大突發事件醫療救護及科研教學等。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農村衛生服務機構主要從事一般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初級診療、康復服務,提供疾病預防控制等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建立社區首診、分級醫療和雙向轉診等制度,各醫療機構根據服務職能,分工合作,完善服務功能,實現病人診治的合理分流。
加強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對鎮衛生院按公益性事業單位進行改革和建設,落實和健全人員編制及財政補助政策。制定農村衛生體系發展規劃,加快農村鎮衛生院、村衛生站標準化建設,每個鎮有一所政府舉辦的鎮衛生院、每個行政村有一所村衛生站。推動農村衛生機構向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轉型,逐步實施與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相同的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補助政策,逐步實現城鄉一體化。鼓勵鎮衛生院舉辦村衛生站,逐步實施鎮、村醫療衛生機構一體化管理。探索建立區(縣級市)、鎮、村三級轉診制度。加強農村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制定和實施免費為農村定向培養全科醫生和招聘執業醫師計劃,開展鎮衛生院全科醫師培訓及人口計生服務系統的生殖健康師培訓。加強鄉村醫生執業管理。完善城市醫院對口幫扶鎮衛生院的長效機制。加強農村婦幼保健工作,實施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財政補助政策,提高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率。
加快發展城市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對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按公益性事業單位進行改革和建設。制定統一規范的人員管理制度,探索對人員實行分類管理的辦法,并引入競爭機制,改革事業單位用人機制。在核定的編制范圍內,實行“定編定崗不定人”的管理辦法。貫徹落實市政府《關于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實施意見》(穗府〔2007〕28號),完成社區衛生機構新建、擴建、改建任務。制定和實施《廣州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布局規劃(2011-2015年)》,每條街道有一所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打造15分鐘社區衛生服務圈。逐步推行社區衛生服務網格化管理,建立居民健康管理社區醫師責任制度,提高社區衛生服務覆蓋率和居民健康管理率。制定參保人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就醫優惠政策,降低參保人到社區就診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比例,逐步拉開到社區就診和到其他醫院就診自付比例的差距。探索制定支持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與大醫院雙向轉診的醫療保險費用支付政策,引導居民合理就醫。轉變服務模式,推行家庭醫生上門服務等方式,逐步使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成為居民健康守門人。
加強城區大醫院建設。整合重組市屬醫院,建設有專科特色的龍頭醫院,將有條件的市屬醫院做大做強,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和技術水平。
加強中醫藥強市建設。著力推進各級中醫機構基礎設施建設,形成以市級中醫院為主體,區(縣級市)中醫院為骨干,鎮村、社區中醫服務網點為基礎,涵蓋預防、醫療、康復、保健、養生的中醫醫療服務體系。落實政府對公立中醫院投入傾斜政策,選擇有條件的中醫院開展“突出特色、核定收支、差額補助”的試點。在鞏固農村中醫工作先進區(縣)的基礎上,開展鎮衛生院中醫工作示范單位建設工作。實施中醫“治未病”健康工程,推動醫療機構開展中醫預防保健服務,構建有中醫特色的預防保健服務網絡。加強中藥產業發展的統籌規劃,制定有利于中藥產業發展的優惠政策,組織實施現代中藥高技術產業化項目。加強嶺南中醫藥理論研究,打造嶺南中醫藥品牌。加強中醫藥人才培養,采取臨床研修、在職學習、名師帶徒的方式,培養一批優秀中醫藥人才。
大力發展民營醫療機構,促進辦醫多元化。社會組織、企業或個人舉辦的民營醫療機構,在稅費金融、人才引進、技術準入、職稱評定、醫保定點、科研立項、科目設置、設備許可、轉診服務等方面與公立醫療機構享有同等待遇,履行相應義務。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公立醫療機構改制、改組和改造,以股份制、股份合作锏等多種形式興辦醫療機構。鼓勵有資質人員依法開辦民營醫療機構。落實國務院CEPA協議,支持港澳醫師來穗舉辦醫療機構。
(六)大力發展城鄉醫療保障體系。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原則,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鄉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實現醫療保障全覆蓋。
提高基本醫療籌資和保障水平。建立動態增長,各級政府、單位、家庭和個人責任明確、分擔合理的多渠道籌資機制,逐步提高籌資標準,實現社會互助共濟。建立城鎮基本醫療保險連續參保激勵機制。逐步提高統籌層次,增強醫保基金的平衡能力和抗風險能力,建立基金有效使用、運行預警和風險防范機制。建立健全基金預算管理制度,合理控制基金結余。
進一步完善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全面解決國有困難企業、關閉破產企業等職工和退休人員及非公有制企業和靈活就業人員的醫療保障問題。推進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對困難人群參保和醫療費用提供補助,筑牢醫療保障底線。
繼續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把門診統籌報銷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范圍,逐步提高籌資標準和住院費用報銷比例,擴大門診費用報銷范圍,提高報銷最高限額額度。實行參合農民在統籌區域范圍內所有定點醫療機構自主選擇就醫,出院即時獲得補償的辦法。探索推行參合農民在市級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即時結報的辦法,方便農民就醫。切實加強基金監管,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使用和補償公示制度,強化社會監督。
推進醫療保障城鄉一體化。做好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鄉醫療救助制度之間的銜接和整合;落實重點人群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和異地就醫結算服務。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逐步縮小保障水平差距,實現統籌層次、統籌水平和待遇水平的基本統一,提升統籌城鄉的醫療保障經辦管理能力建設。
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加大對農村五保戶、城鄉低保對象及特大病患者醫療救助力度。鼓勵工會等社會團體開展多種形式的醫療互助活動,鼓勵和引導各類組織和個人興辦慈善醫療機構和發展社會慈善醫療救助。
積極發展商業健康保險。鼓勵商業保險機構開發適應不同需求的健康保險產品,滿足高端和多樣的健康需求。鼓勵企業和個人通過參加商業保險及多種形式的補充保險解決基本醫療保障之外的需求。探索商業保險機構參與社會保險經辦管理的方式。完善醫療執業保險。
(七)加快建設藥品供應保障體系。嚴格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全部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其他各類醫療機構也要將基本藥物作為首選藥物并確定使用比例,實行零差率銷售。基本藥物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藥物報銷目錄,報銷比例明顯高于非基本藥物。
加強用藥指導和監管。制定基本藥物臨床應用指南和基本藥物處方集,規范臨床醫師用藥行為。建立基本藥物使用和合理用藥監測考核評估制度,定期檢查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使用管理情況。
規范藥品生產流通。完善醫藥產業發展政策和行業發展規劃,推動醫藥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和醫藥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嚴格市場準入,大力規范和整頓生產流通秩序,保證藥品質量。發展藥品現代物流和連鎖經營,促進藥品生產、流通企業的整合。建立便民惠農的農村藥品供應網。完善藥品儲備制度。支持用量小的特殊用藥、急救用藥生產。加強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建立藥品安全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
(八)深化醫藥衛生管理體制改革。實施屬地化和全行業管理,除中央、省設置少量承擔醫學科研、教學功能的醫療中心(區域醫療中心)和承擔全國或區域性疑難病癥診治專科醫院外,所有醫療衛生機構,不論所有制、投資主體、隸屬關系和經營性質,均由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實行統一規劃、統一準入、統一監管。
強化區域衛生規劃。區域內各部門、各行業的衛生資源全部納入規劃范圍,其他所有制形式的衛生資源配置服從規劃的總體要求。新增衛生資源,無論何種資金渠道,均須符合區域衛生規劃的要求,按照相應管理程序,嚴格審批。編制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制定衛生資源配置標準,明確醫療機構的數量、規模、布局和功能。制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各級醫院建設和設備配置標準。嚴格醫療機構準入管理,完善醫療機構及從業人員、醫療技術、大型設備等的準入制度、考評制度和淘汰制度。推進區域醫療衛生資源共享,探索成立區域性大型醫療設備檢查、檢驗中心,推行廣佛肇區域內門診、急診“病歷一本通”和同級醫療機構間醫學檢驗檢查結果互認。實施重大醫療衛生資源錯位發展。建立區域衛生規劃和資源配置監督評價機制。
實行醫療機構營利性與非營利性分開。非營利性機構不以營利為目的,主要從事醫療服務和公共衛生服務,承擔政府賦予的特定任務,接受政府的價格與財務監督,政府相應增加投入,提供經費保障。營利性機構承擔政府賦予的公共衛生等任務時,政府采取購買服務的方式予以補助。
(九)深化醫藥衛生運行機制改革。公共衛生機構收支全部納入預算管理。按照承擔的職責任務,由政府合理確定人員編制、工資水平和經費標準。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加強績效考核,建立能進能出的用人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
深化基層衛生機構運行機制改革。嚴格界定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功能,明確規定使用適宜技術、適宜人才、適宜設備和基本藥物,為群眾提供低成本服務。建立以服務為核心、以崗位責任為基礎的考核和激勵制度,形成保障公平與效率的長效機制,嚴格核定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鎮衛生院人員編制。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農村鎮衛生院等基層衛生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制,實施崗位績效工資制度,實現基層醫務人員工資水平與當地事業單位平均工資水平大體相當。探索基層醫療機構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深化公立醫院運行機制改革。創新醫院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積極探索建立專業機構管理醫院的體制,建立和完善醫院法人治理結構,確保醫院依法自主運作,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嚴格醫院預算和收支管理,加強成本核算與控制,加強財務監管和運行監督。改革人事、分配制度,完善全院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有效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探索醫院開展“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繳、差額補助”等工作。推進醫藥分開,逐步取消藥品加成。試行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資格人員多點執業。
(十)建立政府主導的多元衛生投入機制。明確政府、社會與個人的衛生投入責任。確立政府在提供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中的主導地位。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由政府以服務包的形式免費向城鄉居民均等化提供。基本醫療服務由政府、社會和個人三方合理分擔費用。特需醫療服務由個人直接付費或通過商業健康保險支付。
建立和完善政府衛生投入機制。市、區(縣級市)政府都要增加對衛生的投入,并兼顧供給方和需求方。逐步提高政府衛生投入占衛生總費用的比重,使居民個人基本醫療衛生費用負擔有效減輕;政府衛生投入增長幅度不低于經常性財政支出增長幅度,使政府衛生投入占經常性財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新增政府衛生投入重點用于支持公共衛生、農村衛生、城市社區衛生和基本醫療保障。
完善政府對公共衛生的投入機制。各級專業公共衛生服務機的人員經費、發展建設和業務經費由政府預算全額安排,按照規定取得的服務收入上繳財政專戶或納入預算管理。逐步提高人均公共衛生經費標準,健全公共衛生服務經費保障機制。
完善政府對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投入機制。政府舉辦的鎮衛生院、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的基本建設經費、設備購置經費、人員經費和其承擔公共衛生服務的業務經費,由政府按規定核定并負責安排。對包括社會力量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采取購買服務等方式核定政府補助。支持行政村衛生站建設,對鄉村醫生承擔的公共衛生服務等任務給予合理補助。
落實公立醫院政府補助政策。逐步加大政府投入,主要用于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扶持重點學科發展、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費用和補貼政策性虧損等,對承擔的公共衛生服務等任務給予專項補助,形成規范合理的公立醫院政府投入機制。對中醫院、傳染病院、精神病院、職業病防治院、婦嬰醫院和兒童醫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傾斜。
完善政府對基本醫療保障的投入機制。政府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保證相關經辦機構正常運行所需的經費。
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發展醫療衛生事業。積極促進非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發展,形成投資主體多元化、投資方式多樣化的辦醫體制。抓緊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規范社會資本包括境外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準入條件,完善公平公正的行業管理政策。完善醫療機構分類管理政策和稅收優惠政策。依法加強對社會力量辦醫的監管。
大力發展醫療慈善事業。制定相關優惠政策,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慈善醫療機構,或向醫療救助、醫療機構等慈善捐贈。
(十一)重視科技創新和人才隊伍建設。深化醫藥衛生科研改革,加大醫藥科研投入力度,繼續推進重點專科建設,加快實施醫藥衛生科技重大專項,加強對重大疾病防治技術和新藥研制關鍵技術等的研究,在醫學基礎和應用研究、高技術研究、中醫和中西醫結合研究等方面力求新的突破。積極推廣醫藥衛生新科技、新方法和適宜技術,加快科研成果的轉化和推廣應用,全面推進醫藥衛生科技進步。
加強醫藥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建立高層次人才、學科帶頭人的引進、培養和選拔機制,引進國內一流醫藥科研團隊、學科帶頭人。實施百名青年學科帶頭人培養工程,支持中青年優秀人才出國進修學習。提供優厚條件,吸引海外醫藥科技高端創新人才來穗工作。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研究機構等資源,加強醫藥衛生機構與高校和研究機構之間的合作,不斷提高醫藥人才的學歷層次和科研水平。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優秀衛生人才到城鄉基層服務。對長期在城鄉基層工作的衛生技術人員在職稱晉升、業務培訓、待遇政策等方面給予適當傾斜。對自愿到經濟欠發達鎮衛生院工作的醫學院校畢業生,實行“上崗退費”政策。推動醫務人員合理流動,促進不同醫療機構之間人才的縱向和橫向交流。
加強繼續醫學教育。完善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健全農村和城市社區衛生人員在崗培訓制度,鼓勵參加學歷教育,促進鄉村醫生執業規范化。完善全科醫師培訓、任職資格制度。
(十二)加強醫德醫風建設。重視醫務人員人文素養和職業素質教育,大力弘揚救死扶傷精神。探索建立醫務人員服務行為規范,提升醫療服務質量。健全患者投訴處理機制,加強醫患溝通。推進衛生系統廉潔文化建設,引導醫務人員自覺做到廉潔從醫,德技雙馨。優化醫務人員執業環境和條件,保護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調動醫務人員改善服務和提高效率的積極性。繼續抓好糾正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的不正之風,堅決治理醫藥購銷領域中的商業賄賂。繼續推進“陽光用藥”電子監察系統建設,確保規范用藥、合理用藥,努力減輕患者負擔。建立司法等部門介入的第三方調解醫療糾紛處理機制,有效處理醫患糾紛。在全社會形成尊重醫學科學、尊重醫療衛生工作者、尊重患者的良好風氣。
(十三)大力推進醫藥衛生和社會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研究制定區域衛生信息化建設規劃和標準規范,建設全市統一的醫療衛生信息共享與交換平臺,促進資源整合和信息共享。著力抓好電子健康檔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與預警、應急指揮決策、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等信息項目的建設。推進以電子病歷為重點的數字醫院建設。推廣醫療、預防、保健、醫保、購藥“一卡通”。加快推進社區和農村衛生醫療信息化建設。
建立和完善醫療保障信息系統。加快基金管理、費用結算與控制、醫療行為管理與監督、參保單位和個人管理服務等具有復合功能的醫療保障信息系統建設。加強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醫療救助信息系統建設,實現與醫療機構信息系統的對接。
(十四)建立科學合理的醫藥服務價格機制。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其余由醫療機構自主定價。基本醫療服務價格按照扣除財政補助的服務成本制定。逐步理順醫療服務項目比價關系,適當提高醫療技術服務價格,降低大型儀器設備檢查治療和部分檢驗、化驗項目的收費。不同級別的醫療機構和醫生提供的醫療服務,實行分級定價。逐步減少單獨收費的醫用耗材品種數量,對確需單獨收費的醫用耗材品種,進行差率控制。
推進醫藥分家,逐步降低和取消政府舉辦醫療衛生機構藥品加成率,由此減少的收入或形成的虧損通過增加政府投入、調整部分技術服務價格和增設藥事服務費等途徑解決。
(十五)完善醫藥衛生監管機制。在農村中心鎮設立衛生監督分所,推動建立鎮級衛生監督分支機構,促進衛生監督網絡向鎮、街延伸。強化醫療衛生服務行為和質量監管,完善醫療衛生服務標準和質量評價體系,規范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健全醫療衛生服務質量監測網絡。加強對公共場所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職業衛生、食品安全、醫療廢物處置、醫療污水處理等社會公共衛生的監管。進一步健全職業病防治監督體系,抓好重點行業職業衛生監督。深入打擊非法行醫和非法采供血,以及其他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違法行為。
完善醫療保障監管。加強對醫療保險經辦、基金管理和使用等環節的監管。強化醫療保障對醫療服務的監控作用,完善支付制度。探索實行按人頭付費、按病種付費、總額預付等醫療服務付費方式。
加強藥品監管。嚴格藥品生產、流通、使用、價格和廣告的監管。落實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加強對高風險品種生產的監管。嚴格實施藥品經營管理規范,探索建立藥品經營許可分類、分級的管理模式。建立農村藥品監督網。加強藥品價格的監管,有效抑制虛高定價。
(十六)建立健全醫藥衛生法律制度。加快推進《廣州市社會急救醫療管理條例》的修訂,完善醫療廢物處理、食品安全、精神衛生、藥品等監管制度,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切實提高政府運用法律手段發展和管理醫藥衛生事業的能力。
四、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保障措施
(十七)加強領導,健全機構。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一項全局性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市政府成立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負責統籌組織和協調改革工作。各區(縣級市)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制定具體的實施意見或方案,配備專門力量,抓好組織落實。
(十八)加大投入,落實資金。各級財政要根據中央和省、市的要求,保證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所需資金,同時帶動社會資金投入,確保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順利實施。要加強監督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保證資金使用的安全性、規范性和有效性,防止違法違規使用資金行為。
(十九)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市各有關部門要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從改革大局和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出發,按照本實施意見要求,密切配合,加強調查研究,抓緊制訂相關配套文件,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做好各項制度、政策之間的配套和銜接,統籌協調,督查指導,全面抓好各項工作落實,促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順利推進。
(二十)廣泛宣傳,正確引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性、社會性都很強,需要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的理解、支持和參與。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制定分步驟、分階段的宣傳方案,廣泛官傳改革的重大意義、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充分調動各方面參與和推進改革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要采取通俗易懂、生動形象的方式,及時解答群眾關心的問題,積極引導社會預期,增強群眾信心,為深化改革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
按照中央和省的統一部署,2009-2011年我市要著力抓好五項重點改革,具體工作由《廣州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予以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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