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廣州市委、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科技創新工程的實施意見
2025-06-07 17:04
328人看過
科技
創新
單位
中共廣州市委、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科技創新工程的實施意見(2012年9月19日)為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全面落實省第十一次黨代會、市第十次黨代會精神,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
中共廣州市委、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科技創新工程的實施意見
(2012年9月19日)
為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全面落實省第十一次黨代會、市第十次黨代會精神,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的意見》和《中共廣州市委、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進新型城市化發展的決定》,現就推進科技創新工程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發展目標
1.實施創新驅動戰略,把創新作為城市發展的核心動力。推進全省自主創新綜合示范區建設,打造具有國際影響力的華南科技創新中心,到2015年將廣州建設成為國家創新型城市。
--創新平臺建設取得新突破。構建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科技園區和科研機構集聚區,建成一個具有國際領先水平的國家級超級計算中心,建設一批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工程實驗室,打造一批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引進一批國際級研發中心。
--創新型企業集群發展壯大。大中型工業企業設立研發機構的比例達35%,全市開展研發活動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占比達12%。培育5家以上年銷售收入過百億元、2家以上年銷售收入達500億元的高新技術企業,新增30家以上科技企業上市、60家創新型企業、300家科技小巨人企業。規模以上工業高新技術產品年產值超過10000億元,占規模以上工業總產值的比重達45%。
--高端創新創業人才加速集聚。培養一批優秀創新型人才和企業家,吸引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掌握核心技術、具有海外自主創業經驗的創業領軍人才;建設一批科學家工作室;75%以上科技人員落戶企業。
--科技創新投入大幅提升。全社會研發(R&D;)經費支出占GDP比重提高到2.5%以上;企業研發投入強度明顯提升,規模以上工業企業R&D;經費支出占全社會R&D;經費支出比重逐步增加。
--科技成果轉化能力顯著提升。爭取國家“863”計劃、國家科技支撐計劃、科技重大專項成果在廣州實現產業化項目30項以上,每百萬人口年發明專利授權量達350件,50%以上的專利由企業申請,形成國家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基地。
--科技創新成果更加惠及民生。創新成果更廣泛應用于生命健康、節能減排、生態環保、城市管理等領域,數字家庭、智慧社區、智慧醫療、智能交通、智慧社保等進一步普及。公民具備基本科學素質的比例超過8%。
二、主要任務
2.建設重大創新平臺。推進廣州高新區各園區、中新廣州知識城、廣州國際創新城、廣州國際生物島等科技園區建設。著力構建中國軟件名城。推廣土地資本、金融資本、產業資本融合發展模式,推動大學科技園、民營科技園、專業鎮發展壯大。重點支持建設一批科技前孵化器、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加速器,建設15家以上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面積500萬平方米以上,在孵企業6000家以上。依托廣州超級計算中心,發展生物健康、工業設計、文化創意等一批大數據產業。加快建設光電子與納米材料、發光材料與器件、機器人、呼吸疾病等一批國家級重點實驗室,優化提升移動通訊、基因工程藥物、數字家庭等一批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推進專利信息服務平臺建設和推廣應用,為企業技術創新提供支撐。(牽頭單位:市科技和信息化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貿委、市規劃局、市知識產權局,各區、縣級市政府)
3.推進協同創新。深化珠三角區域科技合作,發揮廣州中心城市龍頭帶動、集聚輻射作用,在重大技術攻關、科技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平臺、科技服務體系等領域,開拓合作渠道,建立合作機制,有效整合區域創新資源。建立地方、企業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協同創新聯盟。積極拓展與國內外大院大所合作方式與渠道,在科技園區布局設立一批科技合作基地,引進高端資源。支持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開展產學研用協同創新,設立校企聯合研發機構。建立產學研用創新聯盟、區域創新聯盟、科技園區聯盟、創業投資聯盟等一批協同創新合作平臺。支持和鼓勵各創新主體根據自身特點和優勢,探索多種形式的協同創新模式。(牽頭單位:市科技和信息化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貿委、市教育局、市知識產權局,各區、縣級市政府)
4.提升企業技術創新能力。支持大型企業設立研發中心,引導中小型企業聯合設立行業研發中心和研發聯盟,增強企業自主知識產權的創造、應用和轉化能力。落實好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制訂科技企業成長路線圖行動計劃和相關政策,針對科技企業不同成長階段予以政策支持。對創新型企業和科技小巨人企業,按企業研發投入額度由市、區(縣級市)兩級財政給予一定比例的資金資助。實行“一對一”特別幫扶措施,推進企業創新能力建設。對成長擴張期科技企業,積極引導其利用資本市場規范發展,對改制上市的予以獎勵和成本補助。(牽頭單位:市科技和信息化局,配合單位:市知識產權局、市經貿委、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國資委、市金融辦,各區、縣級市政府)
5.支持申報國家、省重大科技項目。企業申報或者聯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申報國家、省重大科技項目獲得支持的,組織單位有明確配套要求和配套比例的,市財政按項目要求的比例予以配套;組織單位有明確配套要求,但沒有明確配套比例的,市財政視財力情況予以配套資金支持。(牽頭單位:市科技和信息化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各區、縣級市政府)
6.培育和引進創新創業人才。加快建設“千人計劃”南方創業服務中心,實施“紅棉計劃”、創新創業領軍人才“百人”計劃、珠江科技新星培育計劃,引進和培養海內外人才創新創業。創新“3+N”主題辦會模式,不斷提升廣州留交會人才聚集效應。扶持科學家工作室開展創新活動。實施科技人員創業工程,支持科技人員創辦科技型企業。加強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合作,建設一批特色專業學院、技師學院,有針對性地選拔資助優秀學生赴海外留學深造,培養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急需的專業人才和技能人才。建設國家級區域性人才信息資源中心和服務中心,形成珠三角高端科技創新人才聚集地。(牽頭單位:市人才辦,配合單位: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7.激勵科技人員創新創業。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作價入股的企業、國有控股的院所轉制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實施企業股權激勵以及分紅激勵試點,對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給予股權獎勵、股份期權、分紅權、科技成果收益分成等激勵。推動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與企業之間人才雙向交流,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優秀領軍人才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評聘職稱、兼職、授課、培養研究生,支持高校教師和科研人員到企業兼職服務并取得收入。(牽頭單位:市人才辦,配合單位: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經貿委、市國資委)
8.推進創新資源共享。完善科技創新資源共享機制,市財政設立專項資金,實行公共創新平臺開放共享補助政策,推動創新平臺和科研儀器設備向企業、社會開放。建立財政性資金購買科研儀器設備審查制度和大型儀器設備信息公開制度,推進科技資源共享。(牽頭單位:市科技和信息化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教育局)
9.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爭取國家和省的支持,賦予廣州地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對科技成果處置和收益有更大自主權。實施重大科技成果轉化示范工程,運用貸款貼息、股權投資、無償資助等方式支持重大技術成果轉化,建立自主創新產品推廣應用機制。探索政府以股權投資方式參與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加強國家專利技術廣州展示交易中心、廣州技術產權交易所建設,加大市專利發展專項扶持力度,推進知識產權交易,促進企業重點專利技術產品成果產業化。充分發揮廣州股權交易中心的作用,支持非公開上市科技企業進行產權交易。(牽頭單位:市科技和信息化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金融辦、市國資委、市知識產權局)
10.培育創新型產業集群。重點支持產業上下游技術協同創新,組織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傳統優勢產業核心關鍵技術攻關。以智慧城市建設推動電子信息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大力發展電子商務、軟件、云計算、物聯網、互聯網、高端電子、數字家庭等新興產業,催生一批新一代信息技術新模式、新業態。圍繞建設廣州國際生物島、廣州國際健康醫療中心、廣州國際健康產業城,實施一批生物技術重大項目,打造生物與健康產業創新集群。以廣州科學城、番禺節能科技園等為載體,加快節能環保、新能源、新材料與高端制造等產業技術創新。(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市經貿委、廣州開發區管委會、越秀區政府、白云區政府、番禺區政府)
11.加強國際科技交流合作。高標準推進廣州國際創新城建設,加快廣州國際科技合作交流中心、中烏聯合研究院和廣東-獨聯體國際科技合作聯盟、伯明翰大學廣州中心等一批國際科技合作創新平臺建設,打造國際科技孵化基地,增強國際創新資源集聚的能力。引進高端創新資源,支持境外研發機構和跨國企業來穗開展技術研發、轉移和成果轉化。(牽頭單位:市科技和信息化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外經貿局、番禺區政府、白云區政府、天河區政府)
12.促進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再創新。利用財政性資金或國有資本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應當編制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再創新方案,并經科技主管部門聯合有關部門組織專家論證。重點支持企業和研發機構對引進境外技術進行消化吸收再創新,協調落實相關優惠政策,對同步設立核心技術研發機構的重大外商投資項目,根據其對地方經濟社會貢獻,按比例給予一定補貼,用于技術研究開發。對企業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的成果,獲得各級科學技術獎或專利的,給予獎勵。鼓勵企業將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的產品和服務參與政府采購。(牽頭單位:市科技和信息化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外經貿局、市經貿委)
13.促進科技金融結合。完善科技金融服務平臺,推動科技創新鏈條與金融創新鏈條的有機融合,形成多元化、多層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資體系。推進國家科技與金融結合試點城市工作。設立政策性的天使基金。大力發展創業投資,運用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撬動社會資本,投入科技創新,對新設立、注冊和納稅在我市并符合規定的股權投資機構給予落戶獎勵。爭取在廣州高新區設立科技發展銀行,支持商業銀行設立科技支行,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股權質押貸款等科技金融服務,制定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辦法。擴大市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專項資金的規模,創新政策性擔保資金運作模式,為獲得各級科技計劃支持、具有專利的產業化項目提供擔保。建立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貼息、補償機制。開展科技保險補貼和專利保險補貼。積極爭取廣州高新區納入新三板擴大試點。(牽頭單位:市科技和信息化局,配合單位:市金融辦、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經貿委、市知識產權局、廣州開發區管委會)
14.支持知識產權和技術標準創造??萍加媱濏椖繉哂谢蚩赡苄纬勺灾髦R產權的研究開發項目予以優先立項,應用性研究開發項目以獲得知識產權作為項目驗收的主要指標。強化市專利申請資助力度,適度提高資助標準,擴大資助范圍。對申請、代理專利作出重要貢獻的單位給予定額資助;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申請發明專利的,其代理服務費給予定額資助;申請《專利合作條約PCT》締約國發明專利保護和具有知識產權的新藥臨床,給予申請費用定額資助。對企事業單位專利申請和商標注冊大戶,給予獎勵或補貼。對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業協會等主導或參與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制定和修訂的,給予不同額度的資金支持。(牽頭單位:市知識產權局,配合單位: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質監局、市工商局)
15.完善科技服務體系。培育一批科技咨詢、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發展一批多專業的綜合技術服務聯盟,加快“廣東現代服務超市”和科技服務研究院建設,重點發展研發設計、技術轉移轉化、技術服務外包、檢測認證服務、科技咨詢和創新創業等科技服務業,探索科技服務模式創新,構建和完善社會化、網絡化的科技服務體系。(牽頭單位:市科技和信息化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貿委、市外經貿局、市質監局、各園區)
16.運用科技成果利民惠民。實施重大民生科技攻關和成果應用示范工程,推進民生科技成果開發、轉化及推廣應用,增加民生科技公共產品和服務供給,支持醫療衛生健康、人口、體育、食品安全、能源環境、公共安全、防災減災、新農村建設等領域的關鍵核心技術創新和示范推廣。(牽頭單位:市科技和信息化局,配合單位:市人口計生局、市衛生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經貿委、市農業局、市公安局、市體育局、市環保局)
17.深化科技管理體制改革。加強對市科技和信息化發展的統籌協調,建立健全高新園區協調機制,強化統籌規劃,整合資源,實行統一發展政策。統籌全市財政科技經費,集中資源辦大事。完善科技計劃體系和財政科技經費使用辦法,建立績效、效益導向機制,提高財政科技投入的效益,建立科技計劃實施的績效、項目立項公開制度,財政科技經費投入績效評價制度。探索建立對企業研發項目的后補助或獎勵制度。提高科技計劃項目人員經費和間接費用比例。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聯合企業申報科技計劃項目。科技計劃項目形成的科技成果在發表論文前應申請專利。(牽頭單位:市科技和信息化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編辦、市財政局、廣州開發區管委會、天河區政府、白云區政府、越秀區政府、南沙區政府)
18.營造保護和促進創新的法治和市場環境。充分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加大資金和人員投入,完善保護創新的法規體系建設,優化維護公平公正的法律環境和保護創新的市場環境,使各類創新主體公平競爭獲得創新資源。進一步落實國家和省有關科技進步的法律法規。加快制訂《廣州市科技創新促進條例》,完善科技成果轉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政策措施。各科技園區要為創業企業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綜合服務。加大對科技創新活動和科技創新成果的法律保護力度,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執法,對高新技術企業的商標海外注冊、商標質押給予資金扶持,嚴厲打擊侵權、制售假行為,維護市場秩序,鼓勵和保護創新。(牽頭單位:市科技和信息化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貿委、市法制辦、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知識產權局、市金融辦、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政務辦、廣州開發區管委會、各園區)
19.營造創新文化氛圍。在全社會弘揚創新創業文化,培育創新意識,提倡敢為人先、勇于探索的精神,營造激勵成功、寬容失敗的社會氛圍。舉辦科技創業論壇、創業大賽等活動,活躍廣州創新創業氛圍。建立科學研究與公眾溝通的體制和機制,向公眾傳播前沿科技研究成果。增加科普經費投入,加強科普基地建設,創新科普傳播手段,實施基層“科普行動計劃”和“市民信息能力提升行動”等專項活動,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定期向公眾開放,提升公眾科學素質。(牽頭單位:市科技和信息化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科協)
三、保障措施
20.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政府、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創新型城市建設,加強領導和統籌,充分發揮市科技和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及廣州國家創新型城市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的作用,強化領導小組統籌協調職能,統籌協調建設創新型城市中的重大事項,督促各部門實施、落實各項工作分工。建立創新型城市專家咨詢委員會和相關支撐研究機構。各責任部門根據本《實施意見》提出的發展目標和主要任務,制定更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并切實落實。(牽頭單位:市科技和信息化局,配合單位:市科技和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市國家創新型城市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21.建立省市聯動機制。積極爭取國家、省對廣州自主創新的政策、資源指導和支持,創建全省自主創新綜合示范區,建立省市有關部門參與的協調機制,搭建省市聯合創新政策資源平臺。認真落實《廣東省自主創新促進條例》,制定突破性政策措施,建立跨層級聯合審批機制。整合和激活廣州地區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科技園區、投融資機構等優勢創新資源,促進省市創新資源的綜合集成和高效配置,釋放創新潛能,提高創新效率。(牽頭單位:市科技和信息化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金融辦、市教育局、市經貿委)
22.加大科技創新投入。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為引導、企業投入為主體、社會投入為支撐的全社會科技投入體系。市財政年度預算中用于科學技術經費的增長幅度,應當高于本級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重點投向產業發展關鍵共性技術研發、科技成果轉化、應用開發和創新平臺建設等。戰略性主導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資金重點支持科技成果產業化和園區載體建設。建立并完善財政科技經費使用的社會監督制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牽頭單位:市財政局,配合單位: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
評論
相關法律條文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