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
2025-06-08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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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2009年5月15日鄂發〔2009〕10號)殘疾人事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關心、關愛殘疾人,是社會文明進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
(2009年5月15日 鄂發〔2009〕10號)
殘疾人事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關心、關愛殘疾人,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中發〔2008〕7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促進我省殘疾人事業進一步發展,結合湖北實際,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深刻認識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增強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一)充分認識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重要意義。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有利于保障殘疾人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促進社會正義,增進社會和諧;有利于調動殘疾人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發揮殘疾人在促進改革、加快發展、維護穩定中的重要作用,激發社會活力,實現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有利于體現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促進我省人權事業全面發展。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從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高度,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的高度,從把湖北建設成為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重要戰略支點、建設和諧湖北的高度,充分認識發展殘疾人事業的重要性,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促進我省殘疾人事業在新的起點上加快發展。
(二)正確把握我省殘疾人事業發展的形勢。殘疾人是一個數量眾多、特別需要幫助的社會群體。我省有380萬殘疾人,涉及1200萬家庭人口。近年來,各地高度重視發展殘疾人事業,將殘疾人事業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推動了殘疾人事業不斷發展,殘疾人生活水平和質量不斷提高,殘疾人工作基礎不斷加強,殘疾人參與社會生活的環境和條件不斷改善。但是,我省殘疾人社會保障措施還不夠完善,殘疾人在基本生活、醫療衛生、康復、教育、就業等方面還存在一些困難,殘疾人總體生活狀況與社會平均水平還存在一定的差距。目前,殘疾人家庭的收入只有社會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二,還有一部分殘疾兒童不能接受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學校義務教育,有勞動能力的城鄉殘疾人就業率還不高,農村少數殘疾人家庭還居住危房或無房,各類殘疾人服務設施還很薄弱,社會上歧視殘疾人、侵害殘疾人權益的現象還時有發生。各級黨委、政府要充分認識做好殘疾人工作面臨的形勢,把促進殘疾人發展,改善殘疾人的生活狀況,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和諧湖北的一項重要任務,抓緊、抓好、抓落實。
(三)進一步明確促進我省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和總體要求。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必須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建設富裕、文明、和諧湖北的奮斗目標,抓住武漢城市圈“兩型社會”建設的戰略機遇,著眼于解決殘疾人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著力改善殘疾人基本狀況,著力加強殘疾人基礎設施和基層組織建設。要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國家扶持、市場推動,統籌兼顧、分類指導,立足基層、面向群眾,進一步完善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健全殘疾人社會保障制度,加強殘疾人服務體系建設,切實營造殘疾人平等參與的社會環境,縮小殘疾人生活狀況與社會平均水平的差距,實現我省殘疾人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使殘疾人和全體社會成員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二、加強殘疾人醫療康復和殘疾預防工作,切實有效保障殘疾人的生命健康
(四)保障殘疾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為殘疾人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將殘疾人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范圍,落實和完善殘疾人醫療保障有關政府補貼政策。城鎮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農村殘疾人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個人繳費部分由縣級以上政府負擔。針對殘疾人特殊需求,逐步將符合規定的殘疾人醫療康復項目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范圍,保障殘疾人醫療康復需求。取消享受低保待遇的殘疾人大病住院報銷的起付線,提高報銷比例。城鄉醫療救助要將貧困殘疾人作為重點救助對象。做好殘疾人參加社會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的銜接工作。
(五)完善殘疾人康復服務保障措施。將殘疾人康復納入全省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和基層醫療衛生服務內容,鼓勵和支持城鄉各級醫療機構開展殘疾人醫療康復服務項目,到2015年,實現殘疾人“人人享有康復服務”目標。大力開展社區康復,推進康復進社區、服務到家庭。完善康復機構建設,加強社會化康復服務體系建設和康復服務人才培養。繼續實施白內障復明、假肢裝配、聾兒語訓、輔助器具適配、精神病防治等重點康復工程,著力解決農村及邊遠地區康復設施落后、技術力量薄弱等突出問題。制定和完善殘疾人康復救助辦法,逐步對貧困殘疾人康復給予補貼。開展0到6歲殘疾兒童搶救性康復工作,納入各級黨委政府的民生工程。支持開展殘疾人康復科學技術研究和應用,提高康復質量和水平。
(六)建立健全殘疾預防體系。普及殘疾預防知識,提高公眾殘疾預防意識。在全省范圍內建立綜合性、社會化預防和控制網絡,形成信息準確、方法科學、管理完善、監控有效的殘疾預防機制。廣泛開展以社區為基礎、以一級預防為重點的三級預防工作。倡導婚前醫學檢查和優生咨詢指導,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質。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和保健,注重精神殘疾預防。做好補碘、改水等工作,強化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交通安全等措施,有效控制殘疾的發生。建立殘疾報告制度,加強信息收集、監測和研究。
三、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切實保障殘疾人基本生活
(七)做好殘疾人生活救助工作。按照重點保障和特殊扶助的要求,制定針對殘疾人特殊困難和需求的社會保障政策措施。對有重度殘疾人的貧困家庭,優先納入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對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的重度殘疾、一戶多殘、老殘一體等特殊困難家庭的殘疾人個人,在其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的基礎上,可采取定期或臨時生活救助措施給予生活保障。各市(州)和有條件的縣(市、區)要以多種形式興辦重度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人托養(安養)服務機構。做好低收入殘疾人家庭生活救助。安置和照顧好傷殘軍人。繼續實施農村貧困殘疾人危房改造項目,優先將農村貧困殘疾人危房改造納入全省“扶貧搬遷工程”、“福彩安居工程”和“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和發展條件”計劃,“十一五”期間,完成全省4萬戶農村貧困殘疾人危房改造任務。城市廉租住房優先照顧貧困殘疾人家庭,城市殘疾人低收入家庭購買經濟適用房應給予優先照顧。
(八)落實殘疾人社會保險政策。加強檢查和監督,確保城鎮殘疾職工按照規定參加基本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落實城鎮貧困殘疾人個體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補貼政策,鼓勵并組織個體就業殘疾人參加社會保險。支持有條件的企業為殘疾職工辦理補充養老保險;鼓勵商業保險機構積極開發服務殘疾人的保險產品和業務。已開展試點的地區幫助農村殘疾人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九)發展殘疾人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完善殘疾人社會福利政策,逐步擴大殘疾人社會福利范圍,適當提高殘疾人社會福利水平。重點做好殘疾老人和殘疾兒童的福利服務。要逐步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殘疾人事業的力度,各級福利彩票公益金地方留存部分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殘疾人康復、教育、就業、救助等福利事業。鼓勵社會捐贈,支持發展殘疾人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企業通過公益性的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殘疾人福利事業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個人捐贈額未超過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四、切實做好殘疾人教育、就業和文化體育等項工作,促進殘疾人全面發展
(十)發展殘疾人教育事業。加大特殊教育學校的新建、擴建和改造力度,改善特殊教育辦學條件,各市(州)和30萬人口以上的縣(市)必須建設一所規范化的特教學校。發展殘疾兒童學前康復教育。普通幼兒教育機構應當接受能適應其生活的殘疾幼兒,殘疾幼兒教育機構、普通幼兒教育機構附設的殘疾兒童班、特殊教育機構的學前班、殘疾兒童福利機構、殘疾兒童家庭,對殘疾兒童實施學前教育。高度重視重度肢體殘疾、重度智力殘疾、失明、失聰、腦癱、孤獨癥等殘疾兒童少年的教育問題,有條件的市(州)要建立腦癱和孤獨癥兒童康復教育學校,或在普通學校和特教學校舉辦腦癱和孤獨癥兒童康復教育班。積極開展殘疾人職業教育培訓,各市(州)必須開展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和職業教育,重點開展中等職業教育,鼓勵和扶持有條件的大中專院校開辦專門招收殘疾人的院系(專業)。加強特殊教育師資隊伍建設。落實特殊教育學校師資編制,逐步提高特殊教育學校教師崗位津貼,支持師范院校培養特殊教育師資。完善扶殘助學政策和措施。對貧困殘疾兒童學前康復教育的費用實行減免和生活補助,特殊教育學校寄宿的貧困殘疾學生,全部納入學校所在地城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提高享受“兩免一補”的特教班和隨班就讀殘疾學生生活補貼標準,確保有能力的殘疾學生和殘疾人家庭子女全部接受義務教育。對普通高中的殘疾學生和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的殘疾人家庭子女比照中職貧困生資助政策給予助學補助,所需經費按照現行財政體制分級負擔。對殘疾人就讀中等職業學校給予學費減免或生活補貼等優惠政策,對在高等教育學校就學的貧困殘疾大學生給予生活補助。采取多種措施掃除殘疾青壯年文盲。各級各類學校在招生、入學等方面不得歧視殘疾學生。
(十一)保障殘疾人平等就業的機會和權利。進一步規范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加強監管。依法推進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適當提高行政事業單位安置殘疾人的比例。鼓勵和扶持興辦福利企業、盲人按摩機構、工(農)療機構、輔助性工場等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積極扶持殘疾人自主擇業、自主創業。多形式開發適合殘疾人就業的公益性崗位。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要帶頭按比例安置殘疾人,全省每年統一招收工作人員時,原則上要將招收總人數的1??5%以上專門用于招錄殘疾人。完善資金扶持、稅費減免、貸款貼息、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專產專營等殘疾人就業保護政策措施。同等條件下,政府優先采購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的產品和服務。將難以實現就業的殘疾人優先列入就業困難人員范圍,提供就業援助。加強殘疾人職業培訓和就業服務,增強殘疾人就業和創業能力。切實將國家關于農村扶貧開發政策措施和支農惠農政策落實到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將農村殘疾人職業和實用技術培訓優先納入“陽光工程”、“雨露計劃”等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程,開展面向農村殘疾人的定向、訂單培訓。在農村小額信貸等扶持政策中,加大扶持農村殘疾人從事種養業、手工業和多種經營的力度,有序組織農村殘疾人轉移就業,切實增加殘疾人收入。
(十二)積極開展殘疾人文化體育活動。開展形式多樣、健康有益的群眾性文化、藝術、娛樂活動,豐富殘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弘揚殘疾人自強不息的奮斗精神,進一步激發殘疾人參與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建設的熱情和潛能。培植湖北省殘疾人優勢文化項目,打造湖北省殘疾人藝術品牌。落實全民健身計劃,開展殘疾人群眾性體育健身活動。各級體育彩票公益金地方留存部分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殘疾人體育事業發展。開展殘疾人體育科研和體育教育。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對殘疾人優惠開放。加快省級和市(州)盲人圖書館(室)建設。定期舉辦全省性的文藝匯演和體育賽事,積極參加國內外殘疾人重大比賽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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