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工商聯工作的實施意見
2025-08-02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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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
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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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工商聯工作的實施意見(合發〔2011〕34號2011年12月31日)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工商聯工作的
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工商聯工作的實施意見
(合發〔2011〕34號 2011年12月31日)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工商聯工作的意見》(中發〔2010〕16號)(以下簡稱《意見》)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工商聯工作的實施意見》(皖發〔2011〕12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精神,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工商聯工作,切實發揮工商聯的優勢和作用,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工商聯工作的重要意義
工商聯工作是黨和國家工作全局中的一個重要方面,是黨的統一戰線工作和經濟工作的重要內容。做好新形勢下的工商聯工作,對于進一步堅持和完善我國基本經濟制度,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科學發展;適應政府職能轉變,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堅持對外開放,不斷提高開放型經濟水平;發展壯大愛國統一戰線,鞏固擴大黨執政的群眾基礎和社會基礎,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中共中央、國務院頒布的《意見》和省委、省政府頒布的《實施意見》,充分體現了對新時期工商聯工作的高度重視。近年來,我市非公有制經濟蓬勃發展,不斷壯大,已成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推動力量。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工商聯工作,使之與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新要求、廣大會員的新期待、工商聯肩負的新使命相適應,是當前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全市各級、各部門要從戰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新形勢下工商聯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認真抓好《意見》和《實施意見》的貫徹落實,合力推動工商聯工作開創新局面。
二、準確把握新形勢下工商聯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任務、基本特征和工作對象
1、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堅持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經濟制度,堅持團結、服務、引導、教育的方針,全面加強思想、組織、作風、制度建設,不斷增強凝聚力、影響力、執行力,把全市各級工商聯建設成為政治堅定、特色鮮明、機制健全、服務高效、作風優良的人民團體和商會組織,促進我市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健康成長,為推進合肥在建設現代化濱湖大城市的基礎上,加快建設現代化新興中心城市、并朝著區域性特大城市方向邁進貢獻力量。
2、基本任務。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引導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學習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培養擁護黨的領導、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非公有制經濟人士隊伍;參加政治協商,發揮民主監督作用,積極參政議政;推動經貿交流和協作,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加強行業協會商會建設,服務非公有制企業發展;參與協調勞動關系,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反映非公有制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利益訴求,維護其合法權益。
3、基本特征和工作對象。工商聯工作的基本特征是統戰性、經濟性、民間性有機統一,工商聯工作要牢牢把握統戰性,充分發揮經濟性,切實體現民間性。工商聯的工作對象主要包括私營企業、非公有制經濟成分控股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港澳投資企業等,私營企業出資人、個體工商戶、在內地投資的港澳工商界人士、原工商業者等。
三、充分發揮工商聯的職能作用
4、認真做好非公有制經濟人士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黨委統一領導、政府大力支持、統戰部組織協調、工商聯具體實施、有關方面積極參與的非公有制經濟人士思想政治工作格局,引導非公有制經濟人士愛國、敬業、誠信、守法、貢獻,做合格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引導非公有制經濟人士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樹立義利兼顧、以義為先理念,積極參與光彩事業、“新徽商回報社會感恩行動”及其他社會慈善事業,自覺履行社會責任。在非公有制企業中廣泛開展踐行科學發展觀和創先爭優等主題教育活動;堅持每兩年開展“優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評選表彰活動;在“優秀共產黨員”、“勞動模范”的評選表彰中,適當考慮非公有制經濟人士,不斷增強思想政治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工商聯黨組協助開展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工作,引導非公有制經濟人士支持所在企業建立黨的組織,為黨組織開展活動、發揮作用提供必要的條件。引導企業加強企業文化建設,努力建設學習型企業。
5、引導非公有制經濟人士有序參與政治生活和社會事務,發揮民主監督作用。工商聯作為黨領導的統一戰線組織和人民政協的重要界別,要認真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職能。要密切同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的聯系,深入了解他們的意愿和訴求,及時向黨委和政府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組織非公有制經濟人士開展調查研究、參觀考察等活動,通過座談會、征求意見會、聽證會等平臺有序參與政治生活和社會事務。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和司法機關可以聘請非公有制經濟人士擔任特約監督員工作,邀請工商聯和非公經濟代表人士參與地方有關法規和政策的制定,參與社會事務的管理和監督。對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要充分聽取工商聯意見。
6、當好政府管理和服務非公有制經濟的助手。各級政府要進一步明確工商聯在非公有制經濟管理服務工作中的地位,吸收工商聯參加有關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領導機制和協調機制。積極探索建立由紀檢監察機關、工商聯等參加的維護非公有制企業權益聯席會議制度;建立相關重要經濟決策委托工商聯征詢非公有制經濟人士意見和建議的制度;注重發揮工商聯在為非公有制企業調解仲裁民商事糾紛、出具產品產地證明書、中小企業知識產權申報、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相關專項資金安排等工作中的作用。政府相關部門要注重通過工商聯及時向非公有制企業宣傳產業政策等信息。各級政府組織招商引資、經貿考察、組團出訪、外事接待等活動,應視情安排工商聯參加。鼓勵工商聯開展民間外交,支持工商聯組織非公有制企業“走出去”,為工商聯加強同境外工商界的交流合作提供便利。要繼續加強工商聯服務體系建設,創新服務載體和機制,為非公有制企業提供信息、法律、融資、技術、人才、對外交流等方面服務,推動企業健康發展。
7、加強商會的組織管理,促進行業協會、商會改革發展。工商聯要認真履行社會團體業務主管單位職責,參與制定行業協會、商會政策法規,建立和完善行業協會、商會管理體制和考核辦法。指導和推動行業協會、商會組織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規范內部管理、依照法律和章程開展活動,充分發揮宣傳政策、提供服務、反映訴求、維護權益、加強自律的作用。引導行業協會、商會、企業積極參與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試驗區和國家科技創新型試點市建設等重大戰略的實施。
8、充分發揮工商聯在創新社會管理和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中的積極作用。工商聯要發揮與新經濟組織聯系密切的優勢,努力探索和研究對新經濟組織管理服務的新方法、新途徑。要參與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工會組織和其他有關企業方代表一起,推動勞動關系法規和政策的落實,共同研究解決勞動關系中的重要問題和調處勞動爭議。要正確協調處理投資者利益和勞動者權益的關系,引導非公有制企業依法組建工會組織,并與工會就職工工資、生活福利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問題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引導非公有制企業積極創造就業崗位,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尊重和維護員工合法權益,依法保障職工享有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權利,建立和完善職工工資分配機制,推動企業建立和諧勞動關系。
四、進一步完善工商聯的工作機制
9、建立健全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情況考核評價機制。各級黨委、政府要把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情況列為年度工作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完善綜合考評機制。支持工商聯督促檢查支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落實、監測評價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環境,將督查測評情況納入紀檢監察機關綜合評價體系,作為對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考評的內容之一,進一步發揮工商聯在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情況考評中的作用。
10、健全和完善黨委、人大、政府、政協領導班子成員與商會及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聯系制度。由各級工商聯負責遴選推薦,形成各級領導干部與商會及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經常走訪約談、直接交流溝通的工作機制。
11、進一步完善“工商聯直通車”機制。充分發揮工商聯的橋梁紐帶和助手作用,建立工商聯專報制度,對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和共性問題、工商聯系統的重要調研成果、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的重大情況反映和合理建議,形成高效快速的工商聯遴選反映、領導批示、部門辦理、督查反饋工作機制,促進相關問題的解決,不斷優化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環境。
12、進一步完善黨政相關部門與工商聯對口聯系制度。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與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有關的部門要建立與工商聯對口聯系制度,加強同工商聯的聯系和工作協調,通過工商聯向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定期通報重要活動和有關重要信息,會同工商聯進行聯合表彰、調研、宣傳、執法檢查、監督檢查等。在組織開展有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參加的評選表彰活動時,應邀請工商聯參與,充分聽取工商聯的意見。
13、建立健全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統計及信息共享機制。各縣市區要建立健全非公有制經濟統計指標體系,加快建立工商聯與相關部門關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情況和統計信息的交流共享機制,每半年通報交流一次統計信息。由各級發展非公有制經濟工作領導小組牽頭,建立非公有制經濟統計發布制度,建立政府相關部門參加的非公有制企業排序活動機制,增強活動的公信度和權威性。
14、健全完善上級工商聯對下級工商聯工作的指導機制。各級工商聯組織要加強聯系和溝通,上級工商聯要加強對下級工商聯的工作指導,下級工商聯要對上級工商聯的指導意見落實情況作出及時反饋,形成上下溝通、協同聯動的工作指導機制。上級工商聯的重要會議和活動可安排下級工商聯主要負責人參加。
五、以改革創新精神加強工商聯隊伍能力建設
15、開展“工商聯與民營經濟共成長”活動。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工商聯與民營經濟共成長”活動,以工商聯服務科學發展和實現自身科學發展為目的,以能力建設為核心,通過創新工作機制、打造工作品牌、開展教育培訓、改善發展環境,力爭用三年左右時間解決影響工商聯發展的組織機構、職能作用、干部素質、工作條件等方面的突出問題,增強各級工商聯履職盡責能力。宣傳部門要加大對工商聯工作和“工商聯與民營經濟共成長活動”的宣傳力度,每年開展一次“宣傳民營經濟好新聞”評選活動。積極推進制定工商聯工作條例。
16、加強工商聯會員隊伍建設。按照面向工商界、以非公有制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為主體、廣泛性和代表性相結合的原則,做好工商聯會員發展工作。適當提升企業會員和團體會員比重,注重吸收行業協會、行業商會、異地商會等經濟類社團,擴大工商聯會員覆蓋面,優化會員結構,增強組織代表性。
17、加強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隊伍建設。按照思想品質優、社會貢獻大、公眾形象好、參政議政能力強的要求,努力建設一支數量充足、素質優良、結構合理的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隊伍。加強和完善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綜合評價工作,健全科學有效的培養使用機制,建立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人才庫。配合黨委、政府實施人才發展戰略,加強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人才隊伍建設,將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及其接班人的培養、培訓納入各級黨委、政府人才培養、培訓范圍,進行統籌規劃和實施,不斷提高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的政治把握能力、參政議政能力和依法經營能力。
18、加強工商聯領導班子建設。重視選拔政治素質好、熟悉經濟工作、統戰工作、具有開拓創新精神、年富力強的同志,配強各級工商聯領導班子,優化領導班子中黨內外、專兼職人員結構,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加強思想政治建設和履職能力建設。重視選拔綜合素質好、各方面表現優秀、熱愛商會事業的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進入各級工商聯領導班子,積極發揮他們的作用。領導班子中非公有制經濟人士要納入組織部門的調學計劃。大力加強工商聯執委會、常委會建設,完善議事程序和規則,切實發揮執委、常委作用。工商聯主席一般由黨外人士擔任,也可選配非公有制經濟人士擔任工商聯主席。
19、加強工商聯基層組織建設。縣市區級工商聯和基層商會是工商聯的組織基礎和工作的重要依托,要充分發揮其在發展和管理會員、聯系和服務企業方面的組織作用,積極服務于縣域經濟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健全和完善縣市區級工商聯黨組,縣市區級工商聯要做好鄉鎮、街道、社區、市場等基層商會的建設工作,加強對基層商會工作的指導。在開發區、產業園區等非公有制經濟集中的地方應成立工商聯分會或商會組織。鄉鎮、街道和園區黨(工)委要主動履行對所在地工商聯(分會)組織的領導職責,明確一位負責人分管工商聯(分會)工作。
20、加強工商聯機關建設。深入開展學習型機關建設,加強機關人員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以及現代市場經濟、金融、科技、管理、法律等方面知識的學習。深入開展調研,加強對關系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健康成長和現代商會建設等方面問題的研究。建立健全符合工商聯自身特點的工作制度,促進工商聯機關工作科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提高執行能力和工作效能。建立健全干部培養、考核、激勵機制,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強、業務精、作風正的干部隊伍。加大工商聯與黨政機關干部雙向交流力度,黨委組織部門要進一步重視對工商聯干部的培養培訓、掛職鍛煉、交流輪崗、選拔使用。
21、切實改善工商聯工作條件。適應工商聯職能和任務的需要,合理界定和設置工商聯內設機構、配備人員編制。妥善解決部分縣市區工商聯機構、編制問題,逐步實現縣市區工商聯有機構、有編制、有經費。切實改善工商聯辦公條件,保護工商聯集體會產。加大對工商聯工作經費的支持力度,各級工商聯辦公經費和考察調研、教育培訓、宣傳、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招商引資等專項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六、加強和改善對工商聯工作的領導
22、加強黨委對工商聯工作的領導。各級黨委要把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工商聯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把非公有制經濟和工商聯工作的理論、政策納入各級黨校、行政學院、社會主義學院的主體班教學內容。落實黨委領導班子抓工商聯工作的責任,各級黨委常委會議每年至少聽取一次工商聯工作匯報,研究和解決工商聯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工商聯黨組主要負責人不是同級黨委委員的,列席同級黨委全委會。黨委召開經濟、紀檢、政法、組織、宣傳、統戰等重要會議,視情安排工商聯黨組負責人參加。重視工商聯黨組協助開展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工作,支持工商聯設立非公經濟黨委或黨工委。
23、加強政府對工商聯工作的指導和支持。各級政府要按照黨和國家關于工商聯工作的方針政策,加強對工商聯工作的指導和支持。建立政府聯系工商聯的工作制度,政府領導班子中要有分管經濟工作的負責人聯系工商聯。建立非公有制經濟專題調研和座談會制度。政府常務會議每年至少研究一次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和工商聯工作。政府召開全體組成人員會議和常務會議,可根據會議內容需要安排工商聯負責人列席;召開經濟、金融方面的重要工作會議和有關部門工作會議,可視情安排工商聯負責人及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參加。
24、加強黨委統戰部領導工商聯黨組和指導工商聯工作力度。統戰部作為黨委主管統戰工作的職能部門,受同級黨委委托,領導工商聯黨組。要經常研究非公有制經濟領域的統戰工作和工商聯工作,協助黨委制定并貫徹落實有關工商聯工作的各項政策,加強工商聯領導班子建設,加強對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工作和工商聯工作的指導和協調。工商聯黨組書記由黨委統戰部分管經濟領域統戰工作的副部長擔任。完善各級統戰部領導工商聯黨組和指導工商聯工作的機制,支持工商聯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25、發揮工商聯黨組領導核心作用。工商聯黨組要切實覆行職責,保證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黨委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把握工商聯工作正確方向。健全工商聯黨組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提高黨組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水平。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做好工商聯干部人事工作。正確處理黨員干部和黨外干部的工作關系,支持工商聯主席工作,發揮好黨外干部作用。加強對工商聯會員代表大會、執委會、常委會工作的指導,支持其按照工商聯章程行使職權、開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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