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城市的意見
2025-06-08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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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城市的意見(京發[2006]5號2006年4月30日)各區、縣委,各區、縣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辦局,各總公司,各人民團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城市的意見
(京發[2006]5號 2006年4月30日)
各區、縣委,各區、縣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辦局,各總公司,各人民團體,各高等院校:
本世紀頭20年,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也是科學技術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為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貫徹新世紀第一次全國科學技術大會精神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科技規劃綱要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的決定》(中發〔2006〕4號)、《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國發〔2005〕44號)以及實施規劃綱要的若干配套政策,增強首都自主創新能力,加快創新型城市建設,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建設創新型城市的目標任務
1、建設創新型城市是新世紀新階段首都發展面臨的重大戰略任務。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是黨中央、國務院把握全局、放眼世界、面向未來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貫徹國家創新戰略,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城市,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首善之區的重要舉措,是加快首都發展的必然選擇,也是時代賦予北京的重大歷史使命。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北京具有雄厚的科教資源優勢和良好的基礎條件。面對新的歷史機遇,必須立足于國家戰略,發揮首都優勢,統一思想、明確目標、聚集力量,大力實施以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為核心的首都創新戰略,推動經濟社會又快又好地發展,為建設創新型國家服務,率先建成創新型城市。
2、建設創新型城市的總體要求。按照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的國家科技發展指導方針,把推進自主創新作為科學技術發展的戰略基點,作為調整產業結構、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中心環節,著力提高首都科技自主創新能力、科技輻射能力和科技支撐發展能力,提升城市核心競爭力和綜合實力。推進創新型城市建設,必須堅持把增強自主創新能力作為核心和關鍵,全面推進理論創新、制度創新、管理創新和文化創新,使創新成為城市發展的靈魂和不竭動力;必須堅持發揮首都優勢,突出首都特點,知識創新和技術創新并重,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并舉,構建首都特色的區域創新體系;必須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選擇一批具有較好基礎和優勢、關系首都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領域和關鍵技術,整合資源,聯合攻關,實現重點突破;必須堅持以企業為主體,以應用為導向,加速創新成果轉化,促進科技、教育與經濟融合發展,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國際競爭力的知名品牌和創新型骨干企業,形成多點支撐的高新技術產業集群;必須堅持以人才為根本,以制度創新為保障,匯集大批高素質創新創業人才,完善激勵創新的體制機制,營造有利于創新創業的良好環境。
3、建設創新型城市的主要目標。到2010年,全社會研發經費支出占GDP比重達到6%,每萬人專利申請數達到18件,科技進步貢獻率達到60%,高技術產業增加值的增長速度高于GDP增速,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初步確立,創新體系基本形成,自主創新能力明顯增強,科技支撐經濟社會發展的作用明顯提高,初步建成創新型城市。再經過十年努力,到2020年,首都創新體系更加完善,自主創新能力顯著增強,成為推動創新型國家建設的重要力量,進入世界創新型城市的先進行列。
4、建設創新型城市的重點任務?!笆晃濉逼陂g,要著力推進五個方面的重點工作。一是大力發展對經濟增長有重大帶動作用、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和關鍵技術,發展高端產業,在推動首都經濟結構調整和增長方式轉變上實現新突破。二是落實“科技奧運行動計劃”,依靠科技解決城鄉建設與管理中的難題,在科技支撐社會發展上實現新突破。三是按照“重要載體、強大引擎、服務平臺、前沿陣地”的定位要求,充分發揮中關村科技園區的示范帶動作用,在推動提高首都自主創新能力上實現新突破。四是發揮高等院校、中央在京科研機構在知識創新和技術創新中的基礎和骨干作用,在整合首都創新資源、服務國家創新戰略上實現新突破。五是創新體制機制,強化企業在技術創新中的主體地位,在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上實現新突破。
二、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的重點方向
(一)攻克一批支持可持續發展的關鍵技術,加快資源節約環境友好型宜居城市建設
5、研究開發能源節約利用技術。加快研究主要耗能領域的關鍵節能技術和共性技術,重點發展工業節能、建筑節能、交通節能和清潔能源汽車技術,提高一次能源利用效率和終端用能效率。加快太陽能、地熱能、生物質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促進能源結構調整。
6、研究開發水資源節約利用技術。加快城市水循環利用、農業高效節水、工業和生活節水技術研發,重點攻克節水技術、雨洪利用技術、污水處理和回用關鍵技術等,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
7、研究開發生態環境治理技術。進一步開展大氣污染、水污染、固體廢棄物污染、噪聲和電磁輻射污染治理等方面的技術攻關,加快生態恢復技術開發,提高城市生態環境治理能力和水平。
(二)突破一批具有重大帶動作用的核心技術,促進高端產業發展
8、大力發展信息技術。發揮軟件、通訊、網絡等領域的技術優勢,重點推進重大行業應用軟件、第三代移動通信、數字電視、下一代互聯網等技術的研發與應用,帶動軟件技術與服務、信息增值服務和網絡服務發展。研究開發高性能計算、集成電路和光電顯示技術。
9、加快發展生物醫藥、新材料技術。研制針對重大疾病防治的創新藥物,加快名優中藥產品的技術創新,開展基因工程、蛋白質工程、生物芯片等技術的產業化研究,支持數字醫學診療設備及診斷試劑的研究開發。開發超大規模集成電路用配套材料、新型元器件基礎材料等電子信息相關材料及器件,推進高效低成本光電材料技術、高溫超導技術和納米技術、生物醫用與仿生材料等研究開發。
10、提升制造業技術水平。用信息化帶動工業化,發展大規模集成電路制造裝備、中高檔數控裝備和輕型化、智能化電子裝備,促進數控系統和關鍵功能部件的配套發展,提高裝備設計、制造和集成能力。利用高技術改造傳統產業,形成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汽車產品,發展清潔能源汽車。
(三)培育一批科技與文化結合的共性技術,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
11、加快支撐文化創意產業的技術研發。在數字動漫、網絡游戲設計、影視制作、出版、演出及軟件、工業與城市設計、媒體內容制作等領域掌握一批關鍵和共性技術,促進以音視頻信息服務為主體的數字媒體內容處理技術發展,加快建設以交互和交換、具有版權保護功能和便于管理為特點的現代傳媒信息綜合內容平臺。用信息技術提升傳統文化產業,提高制作、傳播、發行和增值能力。
(四)實施“科技奧運行動計劃”,應用一批新技術,提升城市管理和服務水平
12、科技支撐奧運。重點圍繞奧運交通、奧運場館、賽事轉播、賽事通信、奧運安全、運動科技、奧運會開(閉)幕式等方面,集成應用一批國內外先進技術。加強奧運信息基礎設施建設。依托一批國內奧運合作伙伴、贊助商和產品供應商,使奧運會成為集中展示首都高新技術成果和自主創新能力的平臺和窗口。借助奧運,帶動一批科技創新成果應用于城市建設、管理與發展,提高城市綜合服務功能。
13、提升信息化城市管理水平。綜合運用數字、網絡、通訊等技術,建立以人口、社會單位、環境和市政設施為主要內容的社會管理與服務數據庫,建設信息化城市管理系統。大力發展電子政務、電子商務,強化信息安全建設。發展智能化交通管理技術。
14、推進人口健康和公共安全領域技術研究。開展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技術和重大疾病防治關鍵技術攻關。開展食品、飲用水安全的快速檢測、監測、預警與可追溯技術研究,建立全過程食品安全保障體系。開展重大事故、災害的危險源識別與診斷、監測與監控、預測與預防、風險評估與預警、應急反應與指揮決策等方面的關鍵技術研發。
(五)推廣一批服務農村發展的適用技術,促進新農村建設
15、發展都市型現代農業技術。加快農作物和畜禽良種繁育技術、動植物疫病防控技術的研究推廣,支持農產品精深加工、產后減損和綠色供應鏈產業化關鍵技術的開發和應用。加快特色農產品新品種、新技術的研發與推廣,加強新型農業科技推廣體系服務能力建設。
16、科技服務新農村。加快節水、節能技術在農村的推廣應用,開發綠色建筑技術。推進新農村信息基礎設施建設,重點完善廣播、電視、電信、電話網絡,利用信息技術、計算機網絡和多媒體技術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發展遠程教育,通過信息化促進新農村建設。
(六)支持一批基礎和前沿技術研究項目,為提高國家原始創新能力服務
17、支持基礎和前沿技術研究。發揮高等院校和中央在京科研院所優勢,支持開展基礎學科、交叉學科和新興學科研究。在農業、環境與資源、能源、人口與健康等領域重點支持一批有基礎有潛力的基礎研究,在電子信息、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等領域重點支持一批具有前瞻性、先導性和探索性的前沿技術研究,增強科技持續創新能力。
三、創新體制機制,完善首都創新體系
18、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激發企業創新活力。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科技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使企業真正成為研究開發投入的主體、技術創新活動的主體和創新成果應用的主體。支持企業依托自身科技研發資源,自辦技術研發中心、工程中心等研發機構,加大研發投入,增強自主創新能力。鼓勵企業與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共建實驗室,開展委托研發、技術入股、投資入股等多種形式的產學研合作。
吸引跨國公司和國內大企業在京投資設立研發中心或研發總部,通過共建實驗室、人才交流、研發外包等形式,凝聚創新資源,使北京成為重要的國際研發中心。
支持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自創品牌的高新技術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塑造一批國內知名品牌和國際品牌。加快面向中小企業的投融資體系建設,改善科技型中小企業自主創新政策環境。完善國有企業考核體系,明確大型國有企業自主創新的職責,鼓勵國有大中型企業加強企業技術中心建設,加大研發投入,強化企業創新活動。
19、發揮高等院校和中央在京科研院所優勢,探索創新資源整合機制。以建立開放、流動、競爭、協作的運行機制為中心,促進科研院所之間、科研院所與高等院校之間創新資源的集成與整合。鼓勵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創新資源與企業的研發需求相結合,通過合作共建研究開發機構、共同承擔科技項目等多種形式,形成穩定的產學研合作機制,促進知識創新與技術創新良性互動,推動創新成果產業化。
圍繞國家戰略需求,依托國家級工程中心、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或研發中心,積極爭取《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確定的一批國家重大專項落戶北京。支持市屬單位與高等院校、中央在京科研院所聯合承擔一批國家863、973項目。建立“部市合作機制”,對落戶首都的國家項目在政策、用地、配套設施建設等方面給予支持,做好服務。鼓勵高等院校、中央在京科研院所單獨或聯合承擔北京市重大科技計劃項目。
20、搭建共性技術與公共技術研發支撐平臺,完善科技資源共享機制。按照“整合、共享、完善、提高”的原則,通過政策、資金引導和市場化運作,激勵現有科技條件資源開放共享。依托高等院校、中央在京科研院所豐富的科技條件資源,形成一批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共享平臺,自然科技資源共享平臺,科學數據共享平臺,科技文獻共享平臺,成果轉化公共服務平臺,網絡科技環境平臺,以及面向行業的共性技術研發與測試平臺等,逐步形成各具特色、開放共享的科技條件平臺網絡系統,支撐自主創新。實施中關村開放實驗室工程,支持中關村科技園區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開放式實驗室。研究政府部門對開放式、專業化、共性研發平臺的支持方式和補貼機制。
21、加強大學科技園、孵化器建設,完善成果轉化機制。加強對大學科技園和孵化器建設的政策扶持和資金引導,支持建立專業技術孵化體系,搭建科技成果轉化平臺,提高產業共性技術、關鍵技術的集成配套能力和工程化技術服務水平,拓展面向科技項目和科技企業的綜合服務功能,培育中小企業發展。鼓勵社會力量、企業參與投資建設大學科技園和專業孵化器。促進大學科技園和孵化器與風險投資結合,支持設立促進成果轉化的種子資金。
22、大力培育和發展各類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強化政策支持和資金引導,鼓勵科技中介服務機構面向企業,為自主創新和成果轉化提供專業化服務。建設社會化、網絡化的科技中介服務體系,引導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向專業化、規模化和規范化方向發展,促進企業之間、企業與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之間的信息傳遞、知識流動和技術轉移。培育新型協會組織,發展各種專業技術協會和行業協會,發揮協會組織的橋梁和紐帶作用,促進行業技術聯盟的形成和行業技術標準的制定,提升行業協會組織在促進行業發展和產業技術創新方面的代表性、權威性和影響力。鼓勵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技術轉移機構,利用北京產權交易所,搭建產權交易平臺,加快技術轉移和交易市場體系建設,完善技術轉移中的利益分配機制,促進創新成果的交易、轉移和擴散。
23、進一步深化科技管理體制改革。以解決首都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難點問題的科技需求為導向,以服務國家創新戰略為導向,調整科技管理模式和科技計劃體系的重心,集成運用多種手段實施科技工作主題計劃,推進創新目標的實現。健全科技決策機制,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科技規劃、戰略研究和項目管理工作。按照公正、公開、公平和激勵創新的原則,改革科技評審制度,項目評審要體現政府目標。完善科技成果評價和科技獎勵辦法,突出政府獎勵的重點。推進社會公益類科研院所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建立現代科研院所制度,明確功能定位和工作目標,完善分類管理制度,提高經費保障程度,達到與其承擔科研和公益服務相適應水平。
24、建立政府科技投入資金的整合機制。由市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市科委、市工業促進局、市農委、中關村科技園區管委會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每年集中支持一批以應用為導向的產學研項目和以擴大產業規模為目標的科技成果產業化項目,依靠科技進步解決首都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點和難點問題。
25、完善知識產權制度。加強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利用與管理,提高全社會知識產權意識,使知識產權成為推動科技創新的戰略手段和制度保障。綜合運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高技術手段,打擊侵犯知識產權行為,規范市場秩序。
四、做強中關村科技園區,打造自主創新高地
26、充分發揮中關村科技園區在首都創新體系中的龍頭帶動作用。中關村科技園區是國家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綜合改革試驗區,是國家創新體系和首都創新型城市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自主創新和知識經濟示范基地,是科技輻射擴散、技術孵化和產業化基地及高素質創新人才培養基地。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做強中關村科技園區的重大決策,舉全市之力,努力將中關村科技園區建設成為促進技術進步和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的重要載體,成為首都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的強大引擎,成為高新技術企業走出去參與國際競爭的服務平臺,成為搶占世界高技術產業制高點的前沿陣地。
27、繼續推進金融創新等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做好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高新技術企業進入證券公司代辦系統進行股份轉讓試點工作。優先支持創新能力強、成長性好的企業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融資。實施創業投資企業風險補貼政策,爭取國家創業投資基金率先在園區試點。拓寬中小企業間接融資渠道,推動“信保貸”業務聯動。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科技部關于國有高新技術企業開展股權激勵試點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2〕48號)等文件規定,選擇若干國有高新技術企業和院所轉制企業,進行產權改革和股權激勵的試點工作,鼓勵智力、技術等要素以合法形式參與收益分配。加快推進中關村科技園區信用體系建設試點,推廣使用新型信用產品,促進企業信用自律,建立信用激勵和監督機制。
28、推進多種形式的產業組織創新,形成協同創新機制。支持“閃聯”、TD-SCDMA、下一代互聯網、SCDMA、長風軟件聯盟等以企業為主體、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共同參與的技術聯盟、產業聯盟、標準聯盟發展。依托聯盟建立具有公信力的、開放式的第三方共性技術創新平臺,促進重點產業集群共同創新和發展。引導中小企業按照產業鏈和技術鏈分工加強與大型企業合作,“以大帶小”,推動各類企業協同創新。
29、優化中關村科技園區產業發展空間,增強創新輻射力。制定并實施《中關村科技園區總體規劃》和《中關村科技園區土地利用規劃》,明確各專業園和產業基地的功能定位。建設好中關村軟件園、中關村生命科學園、永豐產業基地、大興生物醫藥產業基地、通州光機電一體化產業基地和文化創意產業基地等一批專業園和產業基地,在昌平園建立國家工程技術創新基地。建立市、區協調工作機制,促進園區技術、產業、人才資源向遠郊區縣輻射擴散。
30、加大對歸國留學創新創業人才的吸引力度。在政策、服務機構、孵化、資源共享、項目融資、資金扶持、從業求職服務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繼續加強中關村科技園區留學人員創業扶持工作。加強留學人員創業園區建設,繼續給予留學人員企業小額自主貸款擔保支持,建立引進優秀留學人員、外籍優秀人才“綠色通道”。
31、實施“走出去”戰略,促進園區國際化發展。重點培育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出口企業和出口產品。發揮并擴大中關村科技園區駐海外聯絡機構和海外科技園的宣傳、聯絡和引智作用,幫助企業到海外建立研發中心,開拓國際市場。加強與世界知名科技園區的交流與合作,與具有共同基礎的國際科技園建立長期戰略合作伙伴關系。
32、繼續設立“中關村科技園區發展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支持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促進重大科技成果和關鍵技術產業化,鼓勵創業投資、擔保、產權交易和信用發展,吸引培養創新型人才,扶持中小企業成長,為國家重大創新和產業化項目落戶中關村科技園區提供配套資金和服務等。
五、完善政策措施,激勵自主創新
(一)加大科技投入
33、大幅度增加科技投入。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體系,全社會研究開發投入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逐年提高,使科技投入水平同建設創新型城市的要求相適應。確保財政科技投入的穩定增長,“十一五”期間,市級財政科技投入增幅明顯高于市財政經常性收入增幅。
34、創新財政科技投入管理機制。按照科技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和科研機構的職責,合理配置科技資源。優化科技計劃體系,重點支持對首都經濟發展有重大支撐作用的科技項目。改革和強化科技經費管理,建立嚴格規范的監管制度和績效評價體系,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35、加大財政資金對企業自主創新的引導和支持。通過直接投入、補貼、貸款貼息等多種方式,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各類企業自辦或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聯合組建的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企業技術中心,經認定后,對其具有產業化發展前景的主要研究開發項目給予支持。
36、繼續支持創新成果轉化項目。對經認定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自認定之日起三年內,由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支持;對重大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自認定之日起五年內,由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支持。
37、鼓勵發展與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相關的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對經認定的在本市注冊的促進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和發展高新技術企業有重大貢獻的中介服務機構,由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支持。
38、對經認定的專業孵化基地和在孵企業,由財政安排專項資金予以支持,用于孵化基地建設和在孵企業的項目貼息、投資和補助撥款等。
39、進一步發揮現有風險投資機構和擔保機構的作用,鼓勵民間資本建立創業投資機構和擔保機構。本市注冊的風險投資機構,對本市認定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投資超過當年投資總額60%的,由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支持。
(二)落實稅收政策
40、加大對企業自主創新投入的所得稅前抵扣力度。允許企業按當年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用的150%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用當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稅法規定在五年內結轉抵扣。企業提取的職工教育經費在計稅工資總額2.5%以內的,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41、允許企業加速研究開發儀器設備折舊。企業用于研究開發的儀器和設備,單位價值在30萬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攤入管理費,其中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應單獨管理,但不提取折舊;單位價值在30萬元以上的,可采取適當縮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或加速折舊的政策。
42、落實促進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中關村科技園區內新創辦的高新技術企業經嚴格認定后,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可以享受自開辦之日起三年內免征,第四至六年減半征收的優惠政策;或享受自獲利年度起兩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完善高新技術企業計稅工資所得稅前扣除政策。爭取在中關村科技園區開展高新技術企業增值稅轉型改革和創業風險投資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試點。
43、落實促進轉制科研機構發展的稅收政策。對整體或部分企業化轉制科研機構免征企業所得稅、科研開發自用土地、房產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的政策到期后,根據實際需要加以完善,以增強其自主創新能力。
(三)落實金融支持政策
44、引導各類金融機構重點支持自主創新。政策性金融機構對國家重大科技專項、國家重大科技產業化項目的規模化融資和科技成果轉化項目、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引進技術消化吸收項目、高新技術產品出口項目等提供貸款,給予重點支持。政府利用貼息、擔保等方式,引導商業金融機構支持自主創新與產業化;對國家和市級立項的高新技術項目,商業銀行應根據國家投資政策及信貸政策規定,積極給予信貸支持。
45、改善對中小企業科技創新的金融服務。商業銀行與科技型中小企業建立穩定的銀企關系。加快建設企業和個人征信體系,為商業銀行改善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提供支持。政府引導和激勵社會資金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建立擔保機構的資本金補充和多層次風險分擔機制。探索創立多種擔保方式,彌補中小企業擔保抵押物不足的問題。
46、加快發展創業風險投資。設立市級創業風險投資引導資金。支持引導社會資金和保險公司、證券機構投資創業風險投資企業,鼓勵創業風險投資企業投資處于種子期和起步期的創業企業。
47、推進支持自主創新的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支持有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國內主板和中小企業板上市。通過財政支持等方式,扶持北京產權交易市場發展,拓寬創業風險投資退出渠道。
(四)實施政府采購
48、建立財政性資金采購自主創新產品制度。建立自主創新產品認證制度,由市科委會同市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按照公開、公正的程序對自主創新產品進行認定。按照財政部確定的政府采購自主創新產品目錄貫徹執行。
49、加強預算控制,優先安排自主創新項目。采購人使用財政性資金進行采購的,必須優先購買列入自主創新產品目錄的產品。采購人在編制年度部門預算時,應當標明自主創新產品。市財政局在預算審批過程中,在采購支出項目已確定的情況下,優先安排采購自主創新產品的預算。
50、改進政府采購評審方法,給予自主創新產品優先待遇。在政府采購評審方法中,須考慮自主創新因素。以價格為主的招標項目評標,在滿足采購需求的條件下,優先采購自主創新產品。其中,自主創新產品價格高于一般產品的,要根據科技含量和市場競爭程度等因素,對自主創新產品給予一定幅度的價格扣除。自主創新產品企業報價不高于排序第一的一般產品企業報價一定比例的,將優先獲得采購合同。以綜合評標為主的招標項目,要增加自主創新評分因素并合理設置分值比重。
51、建立激勵自主創新的政府首購制度。企業或科研機構生產或開發的試制品和首次投向市場的產品,符合首都經濟發展要求和先進技術發展方向,具有較大市場潛力并需要重點扶持的,經認定,政府進行首購,由采購人直接購買或政府出資購買。
52、實施政府技術研發項目訂購制度。政府對于需要研究開發的重大創新產品或技術,經論證列入政府科技計劃,通過政府采購招標方式,面向高新技術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開展技術研發訂購,簽訂政府訂購合同,并建立相應的考核驗收和研究開發成果推廣機制。
53、建立本國貨物認定制度和購買外國產品審核制度。采購人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規定,優先購買本國產品。采購外國產品時,堅持有利于企業自主創新或消化吸收核心技術的原則,優先購買向我轉讓技術的產品。
(五)鼓勵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
54、加強對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再創新的管理。依據國家制定的鼓勵引進技術目錄及禁止進口限制進口技術目錄,確定能夠引進的重大裝備和關鍵技術。凡由政府核準或使用政府投資的重點工程項目,確需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由項目業主聯合制造企業制定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方案,作為政府項目審批和核準的重要內容。將通過消化吸收是否形成了自主創新能力,作為項目評估和驗收的重要內容。
55、大力支持企業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由市科委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工業促進局、市知識產權局等部門制定政策,對引進技術進行消化吸收再創新并形成自主知識產權或技術標準的企業給予支持。
56、支持產學研聯合開展消化吸收再創新。對重大裝備的引進,用戶單位應聯合制造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在消化吸收的基礎上,共同開展自主創新活動。在政府投資的科技基礎設施建設中,優先支持在重點產業中由產學研合作組建的科技平臺承擔重大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再創新任務。
(六)創造和保護知識產權
57、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發布的應掌握自主知識產權的關鍵技術和重要產品目錄,對開發目錄中技術和產品的企業在專利申請、標準制定、國際貿易和合作等方面予以支持,形成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知名品牌和較強國際競爭力的優勢企業。
58、鼓勵引導企業創制和采用先進技術標準。重點扶持重要標準研究項目,對企業參與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制定給予政策和資金支持。建設北京市標準服務平臺,為企業開展標準化研究,吸收、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提供支撐。
59、健全知識產權保護與服務體系。建立北京知識產權侵權舉報中心,強化知識產權執法部門之間的協作,成立北京知識產權保護協會和專利代理人協會。加快知識產權中介服務機構發展,重點培育50家左右的骨干專利中介機構。建立知識產權信息服務平臺。
60、對企業申請和取得國內外專利、建立專利數據庫、進行專利預測預警研究給予資助。繼續實施首都專利戰略推進工程,爭取到2010年全市專利試點企業達到3000家、示范企業達到300家,對試點企業的國內專利申請費用給予資助。
(七)培養和吸引創新型人才
61、結合重大項目的實施加強對創新人才的培養。依托重大科研和建設項目、重點學科和科研基地以及國際學術交流與合作項目,加大學科帶頭人的培養力度,積極推進創新團隊建設。在科技計劃項目的評審、驗收中,把創新人才的培養作為重要考評指標。
62、支持企業培養和吸引創新人才。改革和完善企業分配和激勵機制,允許國有高新技術企業對技術骨干和管理骨干實施期權等激勵政策,將企業技術創新投入和創新能力建設作為國有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在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中設立面向企業創新人才的客座研究員崗位,選聘企業高級專家擔任兼職教授或研究員,引導和規范高等學?;蚩蒲袡C構科技人才到企業兼職。
63、支持培養農村實用科技人才。對科技人員面向農村開展技術創新服務予以政策支持。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和勞動者素質提高培訓工程,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實現科技入戶,培養掌握新品種、新技術應用的農村實用人才隊伍。
64、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的應屆畢業生受聘于中關村科技園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對急需專業人才試用期滿后由試用企業正式聘用的,經市人事局批準,可辦理本市常住戶口。
(八)發展教育和科普事業
65、加強人才培養與科技創新的有機結合,推進高等教育改革。支持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批高水平研究型大學建設,研究市屬高等院校定位和發展方向。建立企業與大學間人才培養互動機制,鼓勵企業參與改革和創新大學教學內容和模式,轉變創新人才培養模式。
66、加強職業教育,加大公共財政對職業教育的投入。擴大職業教育和培訓的規模,形成政府主導、充分發揮行業企業作用、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辦學格局。靈活設置專業和培訓項目,重點發展面向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現代制造業、文化創意產業以及現代農業等相關領域的專業,拓寬專業方向,增強專業適應性。推行工學結合、校企合作的培養模式,建立企業接收職業院校學生實習的制度,加強公共實習實訓基地建設。
67、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從青少年開始培養創新意識和實踐能力。加快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和教學改革,廣泛運用現代遠程教育手段,積極開發、合理利用圖書館、實驗室、實踐基地等校內外資源,鼓勵青少年參加豐富多彩的科普活動和社會實踐,培養學生獨立思考、追求新知、敢于創新的精神和能力。
68、大力發展科普事業。實施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劃,把公眾科學素質建設作為創新型城市的基礎性工程,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廣泛參與的科普工作機制,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興辦科普事業。以科學教育與培訓、科普資源開發與共享、大眾傳媒科技傳播能力建設、科普基礎設施建設為重點,推進社會化科普工作,增強科普服務能力,提高公眾科學素質。
六、動員全社會力量,為建設創新型城市而奮斗
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城市,是一項極其廣泛而深刻的社會變革,是首都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面臨的重要戰略任務。全市各級黨委和政府必須高度重視,充分認識自主創新的長期性、復雜性和艱巨性,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切實加強對科技工作的組織領導,把提高自主創新能力作為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的重要內容,努力為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政策環境、市場環境和輿論環境。要切實發揮市科技教育領導小組的作用,加強對全市科教工作的統籌協調和宏觀管理,抓緊研究制定《北京市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各有關部門要緊密配合,加強協調,強化政策支持,及時研究解決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推進創新型城市建設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各地區、各部門要根據本意見精神,制定實施細則和相關配套政策措施。要在全社會廣為傳播科學知識、科學方法、科學思想、科學精神,努力營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創新文化氛圍。
首都科教資源豐富,各類人才薈萃,有基礎、有條件、有責任在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方面走在全國前列,率先進入創新型城市行列。全市廣大科技工作者、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社會各界要積極行動起來,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開拓創新,勇于探索,大力實施首都創新戰略,走有首都特色的自主創新道路,全面完成創新型城市建設的各項任務,在建設創新型國家的偉大事業中做出重要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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