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鄉鎮企業改革調整發展若干政策的意見
2025-08-02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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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鄉鎮企業改革調整發展若干政策的意見(豫發〔2000〕19號二000年十一月八日)為了深入貫徹落實黨十五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加快鄉鎮企業改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
關于加快鄉鎮企業改革調整發展若干政策的意見
(豫發〔2000〕19號 二000年十一月八日)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黨十五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加快鄉鎮企業改革、調整步伐,推動鄉鎮企業以實現兩個根本性轉變為主要標志的第二次創業,促進全省鄉鎮企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根據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特提出如下若干政策性意見:
一、堅定不移地把發展鄉鎮企業作為振興全省國民經濟和促進社會事業發展的戰略重點
1、改革開放以來,我省鄉鎮企業迅猛發展,取得了顯著成效,為全省國民經濟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到1999年底,鄉鎮企業增加值已占全省國內生產總值的29.9%和農村社會增加值的51.9%,其中鄉鎮工業增加值已占全省工業增加值的55%,鄉鎮企業從業人員已占農業富余勞動力的50%以上,鄉鎮企業已經成為我省農村經濟的主要支柱和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實踐證明,鄉鎮企業的發展,對促進國民經濟增長,對支持農業發展、增加農民收入和吸納農業富余勞動力,對壯大農村集體經濟實力和支持農村社會事業發展,都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必須把大力發展鄉鎮企業放到農村工作的突出位置。
2、目前,我省鄉鎮企業正處在結構調整、體制創新和提高素質的關鍵時期,面臨許多新情況和新問題。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步伐的加快,科學的快速發展,鄉鎮企業競爭的范圍、對象和程度更加廣泛和激烈;鄉鎮企業規模小、科技水平低、管理粗放、產業結構不合理和部分集體企業機制弱化、產權不清的問題仍很突出,已嚴重制約著鄉鎮企業的發展;特別是一些地方和部門對發展鄉鎮企業的重要意義認識不足,思路不清,措施不力,政策不夠落實,向企業強行攤派和亂收費、亂罰款、亂集資的現象屢禁不止,鄉鎮企業負擔沉重,發展環境亟待改善。這些問題必須引起全省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采取切實措施,認真加以解決。
3、當前及今后一個時期,發展鄉鎮企業要在黨的基本理論和基本路線指導下,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五大及十五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江澤民總書記考察江蘇鄉鎮企業時的重要講話精神,以提高效益、增加財政和農民收入為目標,堅持發展與提高并重的原則,在發展中提高,以提高促發展;以市場為導向,優化產品、產業結構,實行大中小并舉和集中連片發展,努力推進名牌戰略和規模經營;擴大對外開放,加強東西合作,推進科技進步,提高企業整體素質;強化企業管理,深化企業改革,繼續推進以實現兩個根本性轉變為主要標志的第二次創業,努力實現鄉鎮企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為河南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二、進一步深化和規范鄉鎮企業改革,加快機制創新
(一)鄉鎮企業改革的總體要求
1、鄉鎮企業的改革要按照積極支持、正確引導、總結經驗、逐步規范的原則,進一步解放思想,加大力度,勇于創新,注重實效,積極穩妥地進行。改革要以加快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社會化大生產要求的充滿生機和活力的新體制、新機制、新的產權制度為方向,能夠充分調動投資者、經營者、管理者和勞動者的積極性;要以“三個有利于”為標準,認真探索集體經濟多種實現形式,從整體上搞活集體資產,實現集體資產的保值增值;要從實際出發,尊重農民的實踐、創造與選擇,實行民主決策,切忌行政命令;鄉村集體企業的改革,要與企業內部人事、勞動、分配制度改革配套進行,把企業改革與加強管理、科技進步、調整結構、加強領導班子建設相結合,大力提高企業整體素質;要積極引導私營、個人獨資企業在自愿互利基礎上,采用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等形式實行聯合與合作。用2--3年的時間,基本完成鄉村集體企業的改制工種。
2、鄉鎮企業的改革要堅持以產權制度改革為核心,以鄉村集體企業改革為重點,因企制宜,形式多樣,不能硬性推行某一種模式。可以實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或組建企業集團,也可以采用聯合、兼并、承包、托管、租賃、出售、破產等形式。大型企業的改革要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為目標,以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為主要形式,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企業組建企業集團。中小型企業的改革可以股份合作制為主要形式,鼓勵和支持企業進行聯合與合作,有條件的可有限責任公司。小型、微利、虧損、停業的集體企業,可以通過出售轉為私營、合伙、個人獨資企業。
3、采取公司制、股份合作制以及聯營、合作、承包、租賃等形式改革的鄉鎮企業,按照中發〔1997〕8號文件和《鄉鎮企業法》的規定,仍屬于鄉鎮企業范圍,由鄉鎮企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規劃、指導、管理、監督、協調和服務。
(二)正確引導和規范鄉鎮企業改革
1、認真搞好清產核資。要對企業的全部資產,包括流動資金、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延資產和其他資產進行全面的清查、登記、核實,弄清企業家底,建立健全賬、物登記管理制度,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賬物相符。
2、切實搞好資產評估。包括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的評估,要遵循真實性、科學性和可行性的原則,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程序和方法,委托具有合法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防止低評、漏評或多評。資產評估報告書,經資產所有者、職工和主要債權人認可并經鄉鎮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確認后,企業才能按評估的資產價值量進行賬務調整。評估結果要向企業職工或社區農民張榜公布。
3、實事求是地界定產權。要堅持“誰投資、誰所有、誰創造、誰受益”和“依法確認、尊重歷史、寬嚴適度、有利監管”的原則,明確產權歸屬。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享受的優惠政策,包括以稅還貸和各種減免稅金所形成的所有者權益,歸鄉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對于由鄉村集體經濟組織投資興辦的企業,所有者權益歸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對于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很少投入資本金,靠貸款和自我積累發展起來的企業,其所有者權益主要歸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和企業職工集體所有;對于主要由個人出資,只向鄉村集體交納管理費,但企業注冊為集體企業的,原則上將各種提留、稅收減免所形成的資產界定為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其余資產歸企業出資者和職工集體所有;對那些既難以劃清主體,又沒有相應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據的資產,要堅持實事求是、公平公正、平等協商的原則合理確定。
4、合理進行股權設置。實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的企業,一般可設鄉村集體股、職工個人股、社會法人股、外資股及社會個人股,各類股份所占比例不作限制。對于所有權歸鄉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允許采取增量擴股、配股的辦法將企業部分存量資產量化給經營者和職工作為分紅依據;對于所有權歸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和企業職工集體所有的,應根據實際保留一定比例的集體股,其余資產可根據貢獻大小、工齡長短等綜合因素,經充分協商,增量擴股、配股量化給企業經營者和職工;對于主要所有權歸企業出資者和職工集體的,允許將大部分資產量化給企業出資者和企業職工;企業改制中不得設置干股,任何人不得以權謀股、占股;對將企業存量資產集體所有權平調為政府、部門所有或無償量化給個人的,要堅持禁止和糾正。積極鼓勵企業增量擴股或量化配股,增加企業資本金,擴大企業規模。引導職工自愿用現金購股、投股,鼓勵和支持經營者和管理人員多持股、持大股,所持股份可以繼承、轉讓,不得退股、抽股。量化給企業經營者、職工個人的股份,離開企業即視為自動放棄股權。
5、科學安排收益分配。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企業在收益分配上,必須兼顧國家、集體、企業、職工、股東五者利益關系,依法納稅,按規定提取各種規費和基金,實行按勞分配和按股分紅相結合,做到各種股權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風險共擔。企業分紅率應低于企業資產利潤率。
6、切實搞好債權債務處理。對改制企業的債權、債務要全面進行清理,債務處理要落實債務人和債務數額。所有債務特別是金融部門的貸款、財政部門的周轉金等不能逃債,禁止出現債務懸空。鄉鎮企業行政管理部門要會同金融、財政等有關部門加強對企業債務處理的監督管理,防止發生金融、財政資金風險。
7、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實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合作制的,要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明確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的職責,形成各負其責、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機制,逐步建立產權明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
實行組建企業集團的,要以骨干企業或主導產品為龍頭,以資產為紐帶,通過控股或參股以及聯合、兼并、收購等途徑進行資產重組,實現生產要素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合理流動和優化組成組合。
實行聯合或兼并的,要本著自愿互利的原則,尊重企業和群眾的選擇,不得強制,不搞行政“捏合”。
8、切實搞好租賃和承包。實行租賃和承包經營的,要擇優選擇經營者,實行競價租賃、承包。要進一步完善租賃、承包的指標體系,合理確定租賃金和承包費,確保資產的保值增值。經營者應按規定交納風險抵押金,防止出資負盈不負虧。
9、規范出售或依法破產。實行出售的,原則上應采取拍賣方式,競價出售。拍賣前要認真搞好清產核資和資產評估,防止債權債務懸空和逃廢;拍賣中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不得搞定向拍賣和私下交易,不準委托不具有拍賣資格的機構進行拍賣;拍賣后收回的資金,要切實用于發展企業和擴大企業再生產。出售企業,應盡可能實行整體一次性出售,一次性出售確有困難的可以出售部分資產;允許企業實行不動產租賃、動產出售。購買者可以是社會法人、職工集體,也可以是自然人或外商。購買者要嚴格按規定及時、足額交納購買資金;自然人購買企業或買股,必須用自有資金,不能挪用或借用集體資金,一次性購買的,不能以未來收益抵償或拖欠。
對資不抵債的企業,只要債務能落實,可以實行零價轉讓。對資不抵債,出售困難,扭虧無望的企業,允許依法進行破產。
10、切實加強鄉村集體企業資產管理。鄉鎮企業集體資產,包括鄉鎮集體股及所得紅利、集體企業拍賣收回的資金、承包費和租賃費等,應主要用于企業擴大再生產,不得用于非生產性開支和彌補鄉(鎮)政府財政開支。各級鄉鎮企業行政管理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對企業集體資產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
(三)積極支持鄉鎮企業改革
1、積極鼓勵和支持鄉鎮企業參與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改革。對鄉鎮企業兼并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的,被收購企業通過資產評估,資大于債的,以凈資產作價收購,債隨資走;資不抵債的,實行承擔債務零價收購。被兼并企業欠交的養老保險費,應視為企業負債,從企業資產中扣除,由接收企業向當地社會保險機構繳納。對兼并或收購企業需用的流動資金和設備更新資金,金融部門要給予支持。對貸款的評估、審批、擔保方式要適當簡化、靈活,在貸款額度上也要適當放寬。
2、鼓勵鄉鎮企業以各種形式吸收國有企業下崗職工,本年度內新安置下崗職工占本企業職工總數30%以上的,經批準可減半征收所得稅2年;占60%以上的,可免征所得稅3年。免征所得稅期間,企業安置的下崗職工必須保持應有比例。
3、依法經過批準,允許鄉村集體經濟組織、鄉村集體企業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對符合規劃并依法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建設用地的鄉村集體企業,在企業改革改制中,允許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
4、實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的鄉鎮企業,對職工個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僅作為分紅依據、不擁有所有權的企業量化資產,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職工個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擁有所有權的企業量化資產,暫緩征收個人所得稅;待個人將股份轉讓時,就其轉讓收入額,減除個人取得該股份時實際支付的費用支出和合理轉讓費用后的余額,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對職工個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業量化資產參與企業分配而獲得的股息、紅利,應按“利息、股息、紅利”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5、鼓勵和支持科研單位、大專院校、民辦科技開發機構和科技人員以技術成果與鄉鎮企業相互參股、入股。依法對研究開發科技成果的職務科技成果完成人和為成果轉化做出貢獻的其他人員給予獎勵,具體獎勵辦法按豫政辦〔2000〕62號文件執行。對高新技術成果完成人和從事成果產業化實施的科技人員、管理人員的股權收益和獎勵,用于再主高新技術成果產業化項目的,在計征個人所得稅時給予稅前扣除。
6、有條件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業,要逐步建立產權流轉機制,先實現內部流轉,再逐步實現外部流轉;先在一定區域內流轉,再在大范圍內流轉。有條件的地方經批準可建立以兼并、收購、租賃、轉讓等為主要內容的產權交易市場。
三、加大鄉鎮企業結構調整力度,實現結構優化升級
(一)合理調整鄉鎮企業產業和產品結構
鄉鎮企業的產業、產品結構調整要堅持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產業政策為依據,充分發揮資源優勢,積極帶動第一產業,優化提高第二產業,加快發展第三產業,努力實現產業,產品結構的優化升級。到“十五”末,鄉鎮企業一、二、三產業的比重分別約占10%、65%、和25%。
1、大力發展農副產品加工業及儲藏、保鮮、運銷業。要采取公司+基地+農戶等形式,重點扶持一批農副產品加工示范企業,帶動一批種植、養殖基地的農戶,實現貿工農一體化、產加銷一條龍,推動農業產業化進程,增強對第一產業的帶動能力。要切實解決糧食加工企業的自用糧收購問題。
從事農產品加工貿易的鄉鎮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一般納稅人手中購入的農業產品,憑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從小規模納稅人手中購入的農業產品,根據其取得的普通發票,按10%的抵扣率計算進項稅;從農業生產者手中收購的農業產品,憑收購憑證上注明的收購金額,按10%的抵扣率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省設立的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支持農業產業化扶持資金,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扶持鄉鎮企業中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省財政每年安排一定數額資金,對金融部門每年投放于省確定的30家鄉鎮企業農副產品加工示范企業和100個基地的貸款進行貼息,貼息期1年,年貼息率為2%,市按省相應的利率給予貼息匹配。
2、積極壯大支柱產業,培育新興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要注重改造提高食品、建材、皮革、造紙、手工藝、機械等傳統、主導產品,形成規模、品牌優勢,壯大支柱產業,開拓、占領國內市場尤其是農村市場和中西部市場。要重點扶持醫藥、化工、環保、模具、包裝等生長性產品,培育新興產業,適用國內外市場需要。要積極引進或開發電子、生物、材料等技術密集型產品和替代進口產品,開發高新技術產業,增強市場開拓能力。要堅決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的產品和生產能力,堅決關停嚴重污染環境的“十五小”企業,堅決制止產品市場飽和的重復建設。鄉鎮工業結構調整納入全省工業結構調整的總體規劃,統籌安排。省設立的工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在安排項目時,對鄉鎮企業和國有企業要同等對待。
省每年安排的科技三項費用,有關部門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擇優支持具有技術開發能力的鄉鎮企業。對鄉鎮企業承擔的高新技術產業化重點項目給予貼息,具體辦法按豫高新〔1999〕2號文件規定執行。經省認定的高新技術重點項目自投產之日起兩年內,所上交的所得稅由財政部門全部用于支持企業發展;兩年后,可通過財政支持,使其所得稅實際稅賦為15%;對其投產之日起兩年內所征增值稅地方留成(25%)部分,經同級財政部門批準后,80%用于支持該企業的發展。
鄉鎮工業企業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用,比上年實際增長10%以上(含10%),其當年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除允許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外,經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允許再按技術開發費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當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鄉鎮企業開發新技術、研究新產品所購置的關鍵設備、測試儀器部臺在10萬元以下的,可以一次或分次攤入管理費用。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應單獨管理,不再提取折舊。
凡在我國境內投資于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的鄉鎮企業,其項目所需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從技術改造項目設備購置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鄉鎮企業每一年度投資抵免的企業所得稅額不得超過該企業當年比設備購置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如果當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不足抵免時,未予抵免的投資額,可用以后年度企業比設備購置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延續抵免,但抵免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實行投資抵免的國產設備,企業仍可按設備原價計提折舊,并按有關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鄉鎮企業已經享受投資抵免的國產設備,在購置之日起五年內出租、轉讓的,應在出租、轉讓時補繳設備已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鼓勵大型鄉鎮企業集團和重點骨干企業建立鄉鎮企業科研機構、企業技術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的設施建設,免征城市建設配套費。鄉鎮企業科研機構、技術中心因開發新技術、新產品需進口國內不能生產供應的儀器、儀表、化學試劑和技術資料,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鄉鎮企業自主開發(含二次開發)的高新技術成果經認定后,對主要完成人,視其貢獻大小,在實施成果轉化后實現的稅后利潤中,前3年可提取10%--15%,后3年可提取5%--7%,作為回報。企業自主開發的非本企業主導經營領域的高新技術成果經認定后,在實施成果轉化后實現的稅后利潤中,對主要完成人,視其貢獻大小,前3年可提取20%--30%,后3年可提取10%--14%,作為回報。
鼓勵和支持鄉鎮企業進行污染治理。鄉鎮企業實際上繳的排污費,應按照法律法規集中用于鄉鎮企業污染源治理。鄉鎮企業為完成限期治理任務所建設的綜合利用項目和污染治理工作,其投資3年內免征配套費及其它附加費。對按照規定期限和內容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的排污單位,經驗收合格,使用污染治理專項基金的,可按照規定豁免一定數額的本金。鄉鎮企業利用《資源綜合利用目錄》中列舉的廢渣生產的建材產品,凡廢渣摻兌量在30%以上的,按規定免征增值稅;利用廢水、廢氣、廢渣等廢棄物為主要原料進行生產的產品,可在5年內減征或者免征所得稅。
3、大力發展旅游、飲食服務、交通運輸、商品流通、文化娛樂等傳統行業,積極發展信息咨詢、籌資融資、貸款擔保、技術服務、人才培訓等新興行業,加快農副產品批發市場和各種專業市場的建設。
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第三產業企業或經營單位,其稅收扶持政策按國家稅務總局財稅字〔1994〕001號文件執行。
(二)繼續完善鄉鎮企業所有制結構
1、要繼續堅持“多輪驅動、多軌運行”,促進多種經濟成分共同發展。在選擇所有制形式上,要因地制宜,可選擇鄉(鎮)辦、村(村民小組)辦、聯戶(合伙、合作)辦、戶(個體、私營)辦企業,也可以選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聯營、中外合資合作等混合所有制企業。當前要把發展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混所有制企業作為鄉鎮企業發展的主要形式,積極引導私營個體企業向股份合作企業發展。
2、放手發展農村私營、個體等非公有制經濟。農民舉辦的私營、合伙、個人獨資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非公有制經濟,是鄉鎮企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農村最具活力的經濟增長點,在轉移農業富余勞動力、增加農民和地方財政收入、支援農業發展、繁榮農村經濟、保持農村社會穩定等方面,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要把發展非公有制經濟作為當前和今后發展鄉鎮企業的突破口,擺上突出位置。要進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觀念,放寬政策,放手發展,不限發展比例、不限經營方式、不限經營范圍。要進一步營造有利于非公有制企業發展的寬松環境,在企業登記、稅收管理、規費標準、金融貸款、市場準入等方面制定扶持政策,理直氣壯地鼓勵、支持、引導其更快更好地發展。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停止征收企業所得稅,其投資者的經營所得,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3、要適當放寬鄉鎮企業經營范圍和登記注冊條件。貧困地區申請開辦生產型、科技型和為農業生產服務的鄉鎮企業(含自然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達到規定標準60%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予核準登記。具有三個法人資格的鄉鎮企業,母公司注冊資本達到2000萬元,符合集團登記條件的,經鄉鎮企業管理部門審查同意,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辦理注冊手續。要嚴格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把握企業登記的條件和界限,按照企業的類型進行登記。要堅決制止和糾正在企業改革中把各種類型的鄉鎮企業登記為個體工商戶。
(三)改善鄉鎮企業布局結構
1、鼓勵鄉鎮企業進行布局結構調整,支持鄉鎮企業向小城鎮、鄉鎮工業小區、東西合作示范區集中。新建企業要盡可能進入工業小區或小城鎮興辦,同時要引導有條件的老企業向小區集中,鼓勵偏遠地區和貧困山區異地進區、進鎮辦企業。
2、在城鎮規劃建設范圍內,興建鄉鎮企業及工業小區、東西合作示范區公用設施、公益事業和居民住宅,符合村鎮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的,經依法批準可使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在小城鎮及鄉鎮企業工業小區、東西合作示范區規劃區內并符合規劃的,允許使用集體土地入股,聯營興辦企業。凡在小城鎮及鄉鎮企業工業小區、東西合作示范區規劃內辦廠經商的企業或個人,允許以出讓方式取得規劃區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用于建設廠房、商場或住宅,并允許轉讓、出售或出租;鄉鎮企業租賃國有土地興辦企業或開辦各類市場的,除5年內按劃撥土地對待外,土地年租金適當優惠。
3、國家級、省級鄉鎮企業東西合作示范區和鄉鎮企業工業小區的建設用地,各級土地管理部門應在保證國家和省重點項目用地的同時,重點予以安排用地指標;土地出讓金上交財政后,應用于示范區開發和建設;村鎮舊城改造中盤活存量國有土地、新征集體非農業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以及對原劃撥土地使用權收取的年租金,可劃出一定比例用于示范區開發和建設;繳納的城市建設維護稅留給工業小區或示范區用地基礎設施建設。凡在國家和省級鄉鎮企業東西合作示范區和鄉鎮企業工業小區興辦的企業,3年內免征城鎮建設配套費。對進入小城鎮、鄉鎮企業示范區和工業小區落戶的農民,可根據本人愿意,保留其承包土地的經營權,也允許依法有償轉讓。
四、強力實施東引西進戰略,努力擴大對外開放
(一)強力推進東西合作
1、繼續支持鄉鎮企業東西合作示范工程。省農業銀行每年安排不少于1億元用于鄉鎮企業東西合作項目貸款,省、市財政分別按2%貼息率給予貼息。
2、在東西合作示范區內興辦的合作企業,可優先安排使用存量土地。對屬于國家鼓勵發展的項目,允許以行政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
3、凡境外、省外的企業或單位與我省鄉鎮企業以合資、合作等形式興辦企業,可享受省政府豫政〔2000〕2號文件規定的有關政策。
4、積極鼓勵和支持鄉鎮企業采取各種形式參與西部大開發。有條件的鄉鎮企業,可以在西部興辦分廠,建立原材料基地,也可以與當地合資合作辦企業。
(二)積極發展外向型企業
1、對鄉鎮出口創匯企業實行貸款財政貼息政府。省、市財政分別按國家當年年利率的三分之一,對金融部門每年安排的鄉鎮出口創匯企業貸款給予財政貼息。
2、認真執行國家的退稅、保稅政策。對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自營(委托)出口的自產貨物,按規定實行退(免)稅;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自產貨物,實行先征后退。對符合海關監管條件的,可以設立“保稅工廠”和“保稅倉庫”。
3、對鄉鎮企業出口企業有訂單、有效益、有市場的產品和對外工程承包,金融部門應積極給予貸款支持。
4、積極支持鄉鎮企業合理有效利用外資進行嫁接改造。鼓勵外商對鄉鎮企業進行兼并、收購、承包、租賃。兼并、收購出資在25%以上的享受外商投資有關待遇。國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到我省再投資于鄉鎮企業,外商投資超過25%的視同外商投資企業,享受相關待遇。承包、租賃鄉鎮企業的,享受鄉鎮企業有關政策。
五、加強領導,優化環境,促進鄉鎮企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一)進一步加強對鄉鎮企業工作的組織領導
1、大力發展鄉鎮企業,是省委、省政府根據我省實際做出的一項重大戰略決策。各級黨委、政府要繼續把發展鄉鎮企業作為推動農村經濟和整個國民經濟發展的一個戰略重點,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各級黨政主要領導要親自抓鄉鎮企業,經常研究鄉鎮企業新形勢、新情況,及時解決改革和發展中的困難和問題。
各有關部門都要把支持鄉鎮企業發展作為義不容辭的責任,在財稅、信貸、出口、市場融資、利用外資、技改項目等方面制定具體的扶持措施。
2、切實減輕鄉鎮企業負擔。要加強對鄉鎮企業減負工作的領導和協調,由省減輕企業負擔聯席會議牽頭,把減輕鄉鎮企業負擔納入減輕企業負擔的總體工作之中,加強監督管理。要堅決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鄉鎮企業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治理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等問題的決定》和省政府〔1997〕35號令,全面清理并堅決取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收費、罰款、集資、基金項目和各種攤派。
鄉鎮企業可按應繳企業所得稅稅款減征10%,用于補助社會性開支的費用。鄉鎮企業每年從稅后利潤中提取的支農資金,提取比例最高不得超過3%,并要做到專項使用,不得挪用。
對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含3萬元)以下的企業,暫減按18%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年應納稅所得額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至3萬元的企業,暫減按27%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3、加強鄉鎮企業管理隊伍的建設。各級鄉鎮企業行政管理部門是各級人民政府主管鄉鎮企業的職能部門,要根據工作需要充實力量,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切實幫助解決實際問題。要注意保持鄉鎮一級管理隊伍的穩定。要切實加強鄉鎮企業統計體系建設,各鄉(鎮)要至少配備1名鄉鎮企業專職統計人員并納入政府編制序列,鄉鎮企業發展好的行政村要設1名專(兼)職統計人員,并保持相對穩定。
4、加快鄉鎮企業科技信息服務體系建設和加強管理人員培訓工作。要重視鄉鎮企業科技信息和咨詢服務工作,建立和完善鄉鎮企業的科技信息網絡,及時準確地為鄉鎮企業提供技術信息、人才信息和市場信息。要加大鄉鎮企業管理人員培訓力度,進一步提高鄉鎮企業管理人員和職工的整體素質。省、市、縣要把鄉鎮企業科技信息服務體系建設和人員培訓的經費補貼納入財政預算,專款專用。
(二)認真解決鄉鎮企業發展資金和貸款擔保問題
1、積極為鄉鎮企業發展提供貸款支持。對有發展前景、信譽良好,能夠按時還本付息的企業,要按濟銀發〔1999〕723號文件精神,適當擴大授信額度。對信用等級連續3年在2A以上的企業小額度貸款,應按照貸款管理有關規定,經嚴格審批可適當發放信用貸款。
2、積極支持鄉鎮企業的重點骨干企業采取多種渠道籌措發展資金。鄉鎮企業要在積極爭取金融機構貸款的同時,善于利用股票市場、風險投資、發行可轉換債券和企業債券等融資渠道,熟悉國家有關法規、政策,主動創造條件擴大資金來源。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對鄉鎮企業融資要給予必要的支持、指導。允許鄉鎮企業吸收社會閑散資金入股,鼓勵鄉鎮企業同其他所有制企業之間相互參股。
3、對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生產配件或提供加工、營銷等配套服務的鄉鎮企業,只要有大中型企業的生產訂單、合作協議或有效委托合同,大中型企業有擔保或還款承諾,金融機構應積極提供貸款支持。對其合法的商業票據和有效付款憑證,金融機構要積極辦理票據承兌和貼現。
4、切實解決鄉鎮企業貸款擔保難的問題。有條件的市、縣可建立鄉鎮企業貸款擔保專項資金。省設立的中小企業擔保專項資金,要為符合條件的鄉鎮企業提供貸款擔保。金融部門應按照金融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為鄉鎮企業提供擔保貸款。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部門要為符合條件的鄉鎮企業提供擔保和再擔保;企業也可依法互相擔保和聯合擔保。金融部門應積極為鄉鎮企業開展抵押貸款業務,允許其依法用房屋、機器、設備、土地使用權、有價證券、自籌資金達到50%的在建工程項目作抵押。
5、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鄉鎮企業法》和豫發〔1997〕14號文件、豫發〔1999〕1號文件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都應建立鄉鎮企業發展基金。省級鄉鎮企業發展基金,省財政要盡快安排一定數額的墊底金,以后逐年增加,滾動使用。基金的使用除《中華人民共和國鄉鎮企業法》和豫發〔1997〕14號文件規定的外,也可作為鄉鎮企業貸款擔保資金使用。其管理使用辦法,由省鄉鎮企業管理局、省財政廳共同制定。
(三)積極鼓勵社會各界創辦、領辦、聯辦鄉鎮企業
1、國有大中型企業、事業單位、大專院校、科研院所要發揮自己的科研、技術、管理、信息等優勢,加強同鄉鎮企業的合資、合作、聯營或向鄉鎮企業進行技術轉讓。同鄉鎮企業進行合資、合作或聯營的,當地要在建設用地、資源開發、運輸等方面提供優惠和便利。
2、單位和個人對鄉鎮企業進行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3、鼓勵科技人員、機關干部、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創辦、領辦、承包鄉鎮企業或到鄉鎮企業工作,戶口可仍保留在原轄地;科技人員保留原專業技術職稱,需要晉升的,由鄉鎮企業管理部門和職稱評審部門組織評審,并享受國家規定的待遇;機關干部可以保留原職級。
鼓勵和支持大中專畢業生到鄉鎮企業工作。允許在校博士生、研究生和經校方批準保留一定時期學籍的大學生,創辦、領辦科技型鄉鎮企業,歸國的科技人員創辦科技型鄉鎮企業的,注冊后可享受外商投資企業的優惠政策。
d25264--010410xj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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