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
2025-08-02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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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2015年12月9日)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決定》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
(2015年12月9日)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決定》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把握總體要求,明確目標任務
1.總體要求。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要緊緊圍繞“三農”工作大局,以密切與農民利益聯結為核心,以提升為農服務能力為根本,以強化基層社和創新聯合社治理機制為重點,按照政事分開、社企分開的方向,因地制宜推進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加快建成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適應城鄉發展一體化需要、適應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需要的組織體系和服務機制,努力開創供銷合作事業新局面。2.目標任務。到2020年,把我省供銷合作社系統打造成為與農民利益聯結更緊密、為農服務功能更完備、市場化運作更高效的合作經濟組織體系,力爭實現供銷合作社系統在農村經營服務網點全覆蓋、農業生產經營過程服務全覆蓋、農民生活服務功能全覆蓋,使之成為服務農民生產生活的生力軍和綜合平臺,成為黨和政府密切聯系農民群眾的橋梁紐帶,切實在農業現代化建設中更好地發揮作用。
二、拓展經營服務領域,強化為農服務職責
3.創新農業生產服務方式和手段。圍繞破解“誰來種地”、“地怎么種”等問題,供銷合作社要采取大田托管、代耕代種等多種方式,為農民和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農資供應、配方施肥、農機作業、統防統治、收儲加工等系列化、訂單式服務。
鼓勵供銷合作社積極參與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促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支持農資龍頭企業以連鎖、加盟等方式,改造、整合各類農資經營網絡資源,做好技物結合等系列服務,建立農資商品質量追溯體系。充分發揮供銷合作社綜合服務社、莊稼醫院在農業生產技物結合服務中的積極作用。加大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對供銷合作社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的扶持力度。鼓勵供銷合作社職業院校面向新型職業農民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領辦人開展技能培訓,開設農村經濟綜合管理等專業,培養農村基層經濟綜合管理等技術技能人才。
4.提升農產品流通服務水平。支持供銷合作社以投資、收購、兼并、重組等方式建設一批功能完備的產地、銷地大中型農產品批發市場、物流中心及倉儲冷鏈設施,各地要在規劃、土地等方面給予支持。鼓勵供銷合作社建設、運營、管護政府控股的農產品批發市場。推動供銷合作社涉農連鎖企業、農產品批發市場與農民專業合作社、農產品生產基地有效對接與合作。支持供銷合作社在城鄉社區建設一批連鎖店、平價店、直銷店等農產品零售終端,逐步構建起布局合理、聯結產地到消費終端的農產品流通鏈條,建立完善農產品物流配送體系。鼓勵供銷合作社參與糧食、棉花等大宗農產品倉儲設施建設,提高為農服務能力。
5.打造城鄉社區綜合服務平臺。積極參與新型城鎮化和美好鄉村建設,在社區、中心村新建或改造一批主體多元、功能完備、便民實用的農村綜合服務社和城鄉社區服務中心(站),積極開展“全方位、一站式”服務,滿足城鄉居民多元化、個性化服務需求。統籌城鄉供銷合作社資源,盤活存量資產,建設一批城市商貿中心和城鎮經營服務綜合體。支持具備條件的供銷合作社建設農村產權交易中心和農村資產評估機構。支持供銷合作社發展生態養生、休閑觀光、鄉村旅游、養老健身等新興服務業。會同商務部門共同推進規范城鄉再生資源回收站點建設,促進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改善城鄉生態環境。
6.穩步開展農村合作金融服務。有條件的供銷合作社要按照社員制、封閉性原則,在不對外吸儲放貸、不支付固定回報的前提下,發展農村資金互助合作。鼓勵有條件的供銷合作社依法設立農村互助合作保險組織。支持符合條件的供銷合作社企業依照法定程序開展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試點和組建消費金融公司,省供銷合作社要加強統籌謀劃。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供銷合作社設立融資租賃公司、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典當行、互聯網金融等類金融企業。鼓勵有條件的供銷合作社與地方財政共同出資設立融資擔保機構,并享受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同等優惠政策。支持供銷合作社開展農村金融服務網絡體系建設。各市、縣人民政府和各級供銷社、金融監管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切實承擔起監管職責和風險處置責任,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
7.積極發展電子商務。順應“互聯網+”快速發展新趨勢,充分發揮供銷合作社傳統產業和經營網絡優勢,大力發展電子商務,推動線上線下融合發展。繼續實施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絡工程建設,健全農資、農產品、日用消費品、再生資源、煙花爆竹、農村金融等流通服務網絡,加快形成連鎖化、規模化、品牌化經營服務新格局。加強與交通運輸、金融、郵政、煙草、通信等單位合作,通過業務代理和資源整合,實現農村網絡資源互利共享。支持供銷合作社參與信息進村入戶試點和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建設。注重運用網絡信息技術改造傳統流通網絡,通過“實體+互聯網”方式,加快形成網上交易、倉儲物流和終端配送一體化經營。培育和發展一批具有較強創新能力的電子商務企業,支持具備條件的農資、茶葉、棉麻、再生資源等行業龍頭企業電子商務平臺向行業電子商務平臺轉化。積極發展移動互聯電商業務,拓展消費市場。
三、深化基層社改造,努力助農增收
8.強化基層社合作經濟組織屬性。按照合作制原則,廣泛吸納農民和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入社,不斷強化基層社與農民在組織上和經濟上的聯結。加快完善治理結構,落實基層社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制度,強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引導農民社員參與基層社經營管理活動。拓寬基層社負責人選任渠道,鼓勵村“兩委”負責人、農村能人等入社參選。建立健全按交易額返利和按股分紅相結合的分配制度。
9.加快推進基層社改造。經濟實力較強的基層社要通過發展生產合作、供銷合作、消費合作、信用合作,加快建成綜合性合作社。對經濟實力較弱的基層社,要通過聯合社幫扶、社有企業帶動、社會資本投入等途徑,恢復提升服務功能。對已承包或租賃的基層社經營網點,要逐步將其納入供銷合作社經營服務體系。在基層社空白地區,要按照合作制原則,吸收廣大農民、社區居民、基層社職工等合作、入股,加快創辦一批管理規范的新型基層社。
10.領辦創辦農民專業合作社。供銷合作社要充分發揮自身優勢,依托基層社、龍頭企業,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吸納農民、種養大戶和各類農村新型經營主體入社入股,創辦一批管理民主、制度健全、產權清晰、帶動力強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推進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化、標準化建設,建設一批示范社。以市場為導向、以產品為基礎、以農民專業合作社為依托,做大做強一批跨區域、跨行業、有競爭力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切實發揮供銷合作社綜合服務平臺功能。推進各類行業協會建設,加快建立自下而上的農產品經紀人協會和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聯合會,引領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健康發展。
11.加強對基層社發展的扶持。各級扶持供銷合作社的政策要向基層社傾斜,各級聯合社資源要更多投向基層社。基層社要積極創造條件,作為農民專業合作社進行工商登記注冊。注冊后的基層社按規定享受農民專業合作社稅收優惠政策,允許財政項目資金直接投向注冊后的基層社,允許財政補助形成的資產按規定作為上級社股權由注冊后的基層社持有和管護。允許上級社爭取的同級財政扶持資金依法以上級社股權形式投入下級社。支持基層社作為相關涉農政策和項目的實施主體,承擔公益性服務。基層社和社有企業開展涉農經濟活動,按國家相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基層社承建的為農服務設施、綜合服務平臺,各地要在規劃、用地等方面給予支持。
四、深化聯合社體制改革,完善行業指導體系
12.密切聯合社層級聯系。圍繞構建聯合社主導的行業指導體系,各級聯合社要根據職責分工,突出工作重點,加強聯合合作。落實聯合社對成員社的資產監管職責,建立成員社對聯合社的工作評價機制。完善聯合社對成員社的工作考核獎懲機制,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做實供銷合作社合作發展基金,各級聯合社當年社有資產收益,按不低于20%的比例注入本級供銷合作社合作發展基金。省、市、縣級聯合社在自愿的基礎上,將本級合作發展基金的一部分上繳上一級聯合社合作發展基金,統籌用于基層社建設和為農服務。供銷、財政等單位要制定合作發展基金運行和管理辦法,明確基金提取、上繳、使用、扶持方向等細則,確保出資成員權責明確,基金運行公開透明、規范高效。
13.深化聯合社機關改革。到2016年底,要全面健全市、縣兩級聯合社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制度。各級聯合社可根據合作經濟屬性和市場經濟發展需要,優化聯合社機關機構設置、職能配置。穩定縣及縣以上聯合社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聯合社機關中部分工作崗位,經批準可探索實行聘任制。允許不同發展水平的聯合社機關選擇參公管理模式或企業化管理模式。對實行企業化運營的,應該進行不再納入編制管理的試點。管理模式的選擇和試點要積極穩妥,按程序報批,審批后實施。縣級聯合社在發展合作經濟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要著力推進縣級聯合社民主辦社、開放辦社,逐步把縣級聯合社辦成基層社共同出資、各類合作經濟組織廣泛參與、實行民主管理的經濟聯合組織。引導縣級聯合社逐步建立市場化的管理體制、經營機制、用人制度。支持經濟實力強、為農服務基礎好的縣級聯合社積極穩妥開展實體性合作經濟組織改革試點。統籌運營縣域內供銷合作社資源,打造縣域范圍內服務農民生產生活的綜合平臺,著力培育規模化服務優勢。
14.理順聯合社與社有企業關系。聯合社機關要切實把握好社有企業為農服務方向,加強社有資產監管,促進社有資產保值增值;社有企業要面向市場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各級供銷合作社理事會是本級社屬資產和所屬企事業單位資產的所有權代表和管理者,理事會要落實社有資產出資人代表職責,監事會要強化監督職能。聯合社機關成立社有資產管理委員會,按照理事會授權,建立社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并接受審計機關和同級財政部門的監督,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對社有資產的監管。采取委派法人代表管理和特殊管理股股權管理等辦法,探索聯合社機關對社有企業的多種管理方式。探索組建社有資本投資公司,優化社有資本布局,重點投向為農服務領域。在改革過渡期內,聯合社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確因工作需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經批準可到本級社有企業兼職,但不得在企業領取報酬。改革期間,從實際出發,探索過渡性辦法,促進供銷社機關干部和社有企業干部合理流動,確保改革積極穩妥、有序推進。
五、深化社有企業改革,健全經營服務體系
15.深化社有企業改革。圍繞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深化社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鼓勵社有企業面向社會引進戰略投資者,依法依規實施員工持股,以投資主體多元化增強社有企業發展活力和為農服務實力。對為農服務的社有骨干龍頭企業,供銷合作社要保持控股地位,不斷增強其活力、控制力、影響力、抗風險能力。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建立健全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運行機制,完善和規范選人用人、收入分配和激勵約束機制。社有企業改革要公開透明、規范操作,要有“防火墻”、“隔離帶”,切實防止社有資產流失。允許上級社爭取的同級財政扶持資金按規定以供銷合作社股權形式投入社有企業。支持社有企業承擔化肥、農藥等國家儲備任務,鼓勵符合條件的社有企業參與大宗農產品政策性收儲。
16.強化社有企業聯合合作。加強各層級社有企業間的產權、資本和業務聯結,推進社有企業相互參股,建立共同出資的投資平臺。推進社有企業并購重組,推動橫向聯合和縱向整合,在農資、棉花、糧油、鮮活農產品等重要涉農領域和再生資源、農村金融等行業,著力培育一批大型企業集團。引導社有企業積極參與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在農業社會化服務、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和城鄉社區綜合服務中切實發揮龍頭引領作用。
17.推動社有企業轉型升級。加快轉變社有企業發展方式,調整優化經營結構,不斷推動產品創新、經營創新、服務創新、技術創新、模式創新,做大做強主業,延伸產業鏈條,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支持社有企業充分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拓寬融資渠道,創新資本運營手段和方式,推進社有資本證券化。有條件的社有企業要積極參與“一帶一路”和長江經濟帶建設,大力實施“走出去”戰略,充分利用國際國內兩種資源、兩個市場,拓展更大發展空間。
六、加強組織領導,確保綜合改革取得實效
18.認真落實領導責任。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進行,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各級黨委、政府要把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納入全面深化改革大局統籌謀劃、協調推進,把握好節奏和力度,精心組織,抓好落實;要樹立重視供銷合作社就是重視農業、扶持供銷合作社就是扶持農民的理念,確保供銷合作社通過綜合改革得到進一步加強。對各類試點單位綜合改革工作,各級財政要給予必要支持。重視和加強供銷合作社領導班子建設,選拔素質高、能力強、懂經濟、善管理的干部充實到各級聯合社領導班子,特別是選好配強縣級聯合社領導班子。在選拔、配備、任用供銷合作社主要負責同志時,應征求上級社意見。
19.切實保障供銷合作社合法權益。各市、縣政府要按照有關規定,抓緊落實處理供銷合作社財務掛賬、金融債務、社有企業職工社會保障等歷史遺留問題。有關金融機構對于被凍結的供銷合作社各類權證等抵押物,要依法依規、妥善處置,支持供銷合作社盤活資產,開展經營服務。要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根據歷史和實際使用情況,確定土地權屬,全面完成供銷合作社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社有企業在改制前繼續以劃撥方式使用原有土地;改制后的社有企業用地符合《劃撥供地項目目錄》的,仍以劃撥方式使用。對供銷合作社使用的原國有劃撥建設用地,經批準可采取出讓、租賃方式處置,收益實行“收支兩條線”,優先用于支付供銷合作社破產和改制企業職工安置費用、改善城鄉流通服務基礎設施等。保持供銷合作社組織體系和社有資產完整性,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違法違規平調、侵占供銷合作社財產,不得將社有資產納入地方政府融資平臺,不得改變供銷合作社及其所屬企事業單位的隸屬關系。對已經平調、改變、變更或納入的,要立即予以糾正。
20.加強供銷合作社自身建設。各級供銷合作社要切實增強深化綜合改革的自覺性主動性,用改革的思路和市場的辦法不斷破解體制機制難題,著力在關鍵環節和重點領域取得突破。要強化人才隊伍建設,大力引進和培養各類經營管理與專業技術人才,著力培養一批懂市場、會管理的優秀企業家,造就一支對農民群眾有感情、對合作事業有熱情、對干事創業有激情的高素質干部職工隊伍。要不斷改進工作作風,加強供銷合作社文化建設,不斷發展壯大供銷合作事業。
21.強化工作督導落實。各地要根據本意見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省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實施方案要按相關程序報批;市級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批后,經省供銷合作社評估、報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縣級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批后,經市供銷合作社評估、報所在市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并報省供銷合作社備案。省直相關單位要根據職責研究制定支持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具體政策措施。省供銷合作社要會同有關單位加強對本實施意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向省委、省政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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