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云南省軍區司令部關于加強我省學生軍訓工作的意見
2025-06-08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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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云南省軍區司令部關于加強我省學生軍訓工作的意見(云政辦發[2002]98號2002年7月29日)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區行政公署,省直各委、辦、廳、局,各軍分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云南省軍區
司令部關于加強我省學生軍訓工作的意見
(云政辦發[2002]98號 2002年7月29日)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區行政公署,省直各委、辦、廳、局,各軍分區,預備役師:
為切實加強我省學生軍訓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關于在普通高等學校和高級中學開展學生軍事訓練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1]48號),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學生軍訓工作的指導思想和目的
學生軍訓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同志關于學校教育和國防建設的重要論述為指導,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中發[1999]9號)為依據,依照教育要面向世界、面向未來、面向現代化的要求,圍繞國家人才培養的長遠戰略目標和國防后備力量建設的需要,組織開展學生軍訓工作。
學生軍訓工作的目的是:通過組織學生軍訓,提高學生的思想政治覺悟,激發愛國熱情,增強國防觀念和國家安全意識;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革命英雄主義教育,增強學生的組織紀律觀念,培養艱苦奮斗的作風,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使學生掌握基本軍事知識和技能,為中國人民解放軍培養后備兵員和預備役軍官、為國家培養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打好基礎。
二、學生軍訓工作的規劃和要求
我省普通高等學校和高級中學要把學生軍訓作為學校教育工作的一項重要教學內容,到2005 年前將學生軍訓列入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學生的必修課,將高級中學的學生軍訓統一納入社會實踐課程。學生軍訓內容包括軍事理論教學和軍事技能訓練兩個部分,軍事理論采取課堂教學的形式進行,軍事技能訓練主要采取在訓練基地分批輪訓或在校內集中組織實施的形式進行。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的軍事理論課教學時間為36學時,軍事技能課訓練時間為2 至3周,普通高等學校軍訓的具體內容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軍事訓練大綱》執行,高級中學軍訓內容和課時安排按照《高級中學學生軍事訓練大綱》執行。暫不具備軍事技能訓練條件的普通高等學校,要先開設軍事理論課程,并積極創造條件在2005年前開展軍事技能訓練。
三、建立健全學生軍訓工作機構
根據國辦發[2001]48號文件的要求,我省已成立了云南省學生軍訓工作辦公室,在省政府、省軍區的領導下負責全省學生軍訓工作的組織計劃和實施,并在昆明陸軍學院和云南省軍區教導大隊設立學生軍訓教研室。各級政府、軍事機關要參照省里的做法,建立健全學生軍訓工作機構,負責本地區的學生軍訓工作。各普通高等學校的人民武裝部具體負責本校學生軍訓的組織、槍支彈藥管理和其它兵役、動員等工作。
四、學生軍訓工作的師資配備
普通高等學校開展學生軍訓所需的軍事教師,采取學校聘任與部隊派遣軍官相結合的辦法解決。派遣軍官要具備良好的軍政素質、較強的理論教學和施訓能力并具備相應學歷。軍隊院校的派遣軍官,職務等級編配比例和專業技術職務比例與本校同類教員相同。派遣軍官由派出單位按照在職軍官的管理辦法執行,享受在職軍官的同等待遇。派遣軍官在普通高等學校開展軍訓工作期間,由學校按本校教師的相同待遇,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生活保障。派遣軍官的調配、管理等,按照《總政治部關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軍訓派遣軍官工作的通知》([2001]政干字第432號)執行。
編在云南省軍區教導大隊和昆明陸軍學院的派遣軍官,主要負責在昆的高等學校軍事理論課教學任務,教學分工采取保障重點、兼顧一般的方法進行。派遣軍官除擔負軍事理論教學任務外,還要協助其它普通高等學校對專職軍事教師進行培訓。
未派遣軍官的普通高等學校,軍事理論課的教學主要由學校專職軍事教師負責。普通高等學校專職軍事教師的聘任,要遵循高等學校必修課教師的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要求政治思想好、熱愛國防教育事業、具備較強的軍事理論專業素質和訓練管理能力。要將學校專職軍事教師納入學校師資培訓計劃,努力提高專職軍事教師的理論水平和教學能力。對部分專業性較強的軍事理論課教學,可到部隊、院校臨時聘請軍事教師擔負,臨時聘請軍事教師的數量,由學校根據學生國防教育、軍訓任務確定,并經省學生軍訓工作辦公室批準。
高級中學的軍事教師,由高級中學根據軍訓需求參照以上方法聘任。各軍分區、人武部要主動承擔高級中學的部分軍事理論課的教學任務。
普通高等學校和高級中學組織學生集中進行軍事技能訓練,需部隊派出干部、戰士幫訓的,其數量由學校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部隊提出計劃。解放軍部隊派員幫訓,經省軍區審核報成都軍區批準后執行;武警部隊派員幫訓,由省學生軍訓工作辦公室與武警云南總隊統一安排。
五、學生軍訓工作的保障
(一)武器彈藥保障。全省學生軍訓所需槍支、彈藥由學校于每年12月30日前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計劃,經省教育廳匯總,報省軍區申請上級軍事機關解決。在昆各高等學校所需槍支、彈藥由省軍區直接分配指標,各學校到省教育廳領取;其它地(州、市)學生軍訓所需槍支、彈藥由省軍區向各軍分區下撥彈藥指標,由教育行政部門到當地軍分區、人武部領取。軍訓期間使用的槍支、彈藥要按照民兵武器裝備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確保安全;軍訓結束后要及時交回槍支和剩余彈藥,學校要上報彈藥消耗情況,由省教育廳匯總后交省學生軍訓工作辦公室備案。
(二)經費保障。各級政府要保證學生軍訓機構必要的工作經費。各普通高等學校和高級中學要將學生軍訓工作經費納入學校經費預算內予以保障,采取加大綜合定額撥款標準的辦法解決。學生軍訓工作經費主要用于:參訓學生及派遣軍官、幫訓戰士的伙食補助,學生訓練服裝補助,在軍訓基地訓練期間的水電費補助;組織教學工作研究,開展學術交流,編寫教材、資料,印刷文件、簡報,購置教學器材,車旅費和辦公補助等。工作經費要做到精打細算,專款專用,最大限度地發揮使用效益。
(三)訓練場地保障。學生軍訓要逐步實現在基地集中施訓。擬承辦學生軍訓的單位,要出具房屋設施質量、訓練場地、配套設施以及飲食衛生設施等有關資料,逐級上報并經省學生軍訓工作辦公室批準后才能投入使用。每期承訓的學生人數不得超過規定的標準。未經批準,任何單位不得承辦學生軍訓。各地(州、市)轄區內的高等學校、高級中學的學生軍訓主要在民兵軍事訓練基地完成,有條件的地方,政府要增加投入,完善現有民兵軍事訓練基地的相關設施,提高學生軍訓質量。暫不能在基地集中訓練的,可由軍分區、人武部派出軍訓教員,在校內集中施訓。
六、加強對學生軍訓工作的組織領導
在普通高等學校和高級中學開展學生軍事訓練,是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推進素質教育,培養“四有”新人的客觀要求,是為國防和軍隊建設培養大批高素質后備兵員的重要措施。各級政府和軍事機關要從為國家培養合格人才和加強國防后備力量建設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做好學生軍訓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領導,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保證我省學生軍訓工作的順利開展。
軍、地有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密切協作,切實加強對學生軍訓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及時總結推廣經驗,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和措施,尤其要加強對武器彈藥運輸、保管、使用的全程監控,嚴防發生事故。
普通高等學校和高級中學要把學生軍訓工作列入議事日程,統籌安排。要嚴格按照學生軍訓大綱的規定,保證軍訓內容和課時的落實;要加強軍事教師隊伍和軍事教育學科的建設,積極開展教學研究和軍事課教學能力評估,定期組織培訓,努力提高軍事課程教學質量;要不斷完善軍訓與教學設施,改進教學手段,為學生軍訓創造良好的條件;要通過學生軍訓形成良好的學風校風,促進學校全面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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