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和改進“十二五”消防工作的意見
2025-08-02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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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和改進“十二五”消防工作的意見(酉陽府發〔2012〕60號)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十一五”時期,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
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和改進 “十二五”消防工作的意見
(酉陽府發〔2012〕60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十一五”時期,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經過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的共同努力,全縣消防工作和消防隊伍建設取得突破性進展,為維護社會穩定和促進縣域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突出貢獻。但當前我縣消防安全形勢仍不容樂觀,表現在社會化工作網絡體系還不健全,消防安全責任還未完全落實;城鄉消防工作發展還不平衡,廣大農村、工業園區等區域消防基礎設施仍然薄弱;消防專業力量不足和消防任務日趨繁重的矛盾相對突出,多種形式消防隊伍作用發揮不明顯;社會管理創新不夠,公共消防安全整體服務水平亟待提高;公共消防宣傳教育社會化、公益化程度較低,市民消防安全意識總體不高,自防自救能力不強;城市棚戶區、農村和部分人員密集場所火災隱患還沒有徹底整改。為加強消防工作,根據市政府《關于加強和改進“十二五”消防工作的意見》(渝府發[2012]52號),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加強和改進我縣“十二五”期間消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全民消防”理念,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重慶市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突出民生導向,注重協調發展,著力改革創新,推動行政管理向社會化綜合管理服務轉變,推動“城市消防”向城鄉統籌發展轉變,推動傳統防滅火工作向“三位一體”新職能轉變,推動部門單一履職向社會綜合響應轉變,努力提升全縣火災防控整體水平,為酉陽“崛起武陵山、領先渝東南”營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工作目標
到“十二五”末,基本實現消防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消防工作社會化水平明顯提升,消防安全責任有效落實,城鄉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欠帳”基本“還清”, 覆蓋城鄉滅火應急救援力量體系全面建立,全民消防安全素質普遍提高,消防裝備建設達到渝東南領先水平,火災隱患大幅減少,消防安全環境明顯改善,社會消防安全服務、抗御火災等災害事故的整體水平躍上一個新臺階,消防工作和消防隊伍建設全面實現“領先渝東南、全市爭先進”的目標。
--城鎮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得到加強。完成38個鄉鎮及四大工業園消防規劃修編,到2015年基本形成科學合理的城鎮消防安全布局;按國家標準配齊消防戰斗員個人防護裝備和滅火、搶險救援常規裝備以及特勤裝備,并完成備份;加強縣城和小城鎮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管理,推動城鎮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與城鎮建設同步發展。
--滅火救援能力得到明顯提升。修建酉陽渤海一級消防站建設和酉陽桃花源消防中隊消防訓練塔,修建龍潭、龔灘、麻旺和板溪政府專職消防隊,籌建鐵路油庫專職消防隊;完成渤海消防站和鄉鎮政府專職消防隊車輛購置;招收消防文員或合同制消防員,確保城鄉基層消防專管力量配置到位;加強應急救援和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切實提高滅火和應急救援水平;
--城鄉消防安全監管措施得到落實。探索農村和社區消防工作新路子,強化鄉鎮、農村和社區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不斷增強農村和社區抗御火災的能力,保障農村和社區經濟健康發展;實現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標準化管理,推動三級消防網格化管理和重點單位“戶籍化”管理。
--消防人文環境全面得到改善。消防行政行為日趨規范,消防執法力度不斷加大,火災隱患整治更加徹底,火災防控措施更加有效,群死群傷火災事故有效杜絕,人民群眾的消防安全感和滿意度進一步提升。
--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得到強化。建立消防宣傳培訓中心,加強社會消防宣傳培訓和教育工作,提高市民消防安全素質。
三、工作措施
(一)狠抓消防安全責任落實和經費保障,推動消防事業全面協調和諧發展
1.落實政府領導責任。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城鄉基本公共服務體系以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政府目標責任考核和領導干部政績考評內容,嚴格執行《重慶市消防工作考核辦法》,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考核獎懲制度。各鄉鎮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消防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消防工作的政府領導是本行政區域消防工作的直接責任人,要嚴格執行消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和消防安全委員會例會制度以及消防工作季度通報制度,定期研究、解決、部署消防工作,加強對消防工作統籌協調;其他負責人應嚴格落實消防安全“一崗雙責”制度,切實加強分管行業、系統和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
2.深化政府部門監管責任。縣政府有關職能部門要切實履行相關責任,大力支持消防工作和公安消防部隊建設;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制定符合實際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強消防安全檢查和教育培訓,督促整改火災隱患,確保本部門、本行業消防安全;要加強消防工作聯動,完善消防行政許可審批協調、消防安全信息共享、火災隱患聯合整治、聯動執法等工作機制;要立足部門特點,加強應急救援工作聯動,加大應急救援力量、資源整合力度,確保一旦發生重大災害事故和緊急情況能有序、有效處置。
3.強化社會單位“四個能力”建設 。嚴格落實《重慶市消防安全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強化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的通知》(渝防發〔2012〕3號)文件要求,切實加強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確保2012年年底全縣消防安全重點單位A、B級達標率在90%以上,一般單位和高層建筑物業服務企業A、B級達標率在85%以上,實行D級單位政府掛牌督辦,限期整改。凡是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單位,一律納入黑名單予以曝光處理。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高層建筑物業服務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工作負總責,其他負責人要嚴格落實消防安全“一崗雙責”,切實履行消防安全主體法律責任,做到“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
4.加大消防投入保障力度。財政、發改委、民政、公安、安監、農業、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公安消防等部門要深入調研和探索,進一步健全消防經費保障標準體系,將消防業務經費、消防專項經費以及鄉鎮政府專職消防隊員、合同制消防員、消防文員的工資納入財政預算,確保消防業務經費增長不低于同期財政收入增長率,并將鄉鎮政府專職消防隊員、消防文員納入事業編制。鼓勵社會力量捐資設立消防公益基金,捐贈消防事業。各鄉鎮政府也要創新思維,多方籌措資金發展鄉鎮消防事業,切實保障城鄉公共消防設施、消防訓練基地、滅火應急救援裝備和鄉鎮政府專(兼)職消防隊員、合同制消防員、消防文員的工資福利、社會保障、職業健康、執勤津貼等所需經費,確保鄉鎮消防工作與鄉鎮經濟社會發展同步。
5.強化消防工作責任追究。對不認真履行消防工作職責的單位,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和領導的責任。對發生的火災事故,要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迅速查清火災原因,處理事故責任人。凡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的,除追究直接責任人、單位負責人責任外,還要追究相關行政管理部門領導或主要領導的責任;凡發生重大以上火災事故或一年內發生2次以上較大火災事故的單位,在全縣范圍內通報,并依法依紀追究責任。投資、國土資源、建設、銀行、證券等主管部門要作為嚴格限制新增項目核準、用地審批、證券融資和銀行貸款的參考依據。每年年底,縣政府將對各鄉鎮政府、縣政府各部門以及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消防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全面檢查考核,對不履行不落實消防工作責任的,將進行通報批評,取消該鄉鎮或部門相關人員提拔任用和年度評先評優資格,同時追究責任。
(二)狠抓消防安全基層基礎工作,增強城鄉抗御火災的整體能力
6.強力推進消防站建設。建設酉陽渤海一級消防站(公安消防中隊),2012年啟動,2013年開工建設并確保驗收合格,2014年駐兵投入使用,駐兵經費列入2014年財政預算。同時隨著鐵路油庫建設的推進,鼓勵籌建鐵路油庫專職消防隊。
7.強力推進消防規劃編制工作。公安消防部門牽頭,規劃、財政等部門和相關鄉鎮、工業園區管委會配合,安排專項資金,聘請專業公司于2012年底完成縣城及城南新城區、龍潭鎮、龔灘鎮、板溪鎮、麻旺鎮、泔溪鎮、酉水河鎮、大溪鎮、萬木鄉、南腰界鄉以及小壩、板溪、龍潭和麻旺工業園消防規劃的修編工作,大力推進一般鎮(鄉)、村消防規劃編制,到2015年基本形成科學合理的城鎮消防安全布局。
8.強力推進消防裝備建設。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及打造消防鐵軍裝備配備標準,2013年為渤海消防站購置2輛消防車(均為大功率水罐消防車),2014年10月前為渤海消防站購置3輛消防車(1輛普通水罐消防車、1輛普通泡沫消防車、1輛搶險救援車)。加強消防員個人防護裝備建設,2013年按照國家標準更換配齊43種消防戰斗員個人防護裝備,并達到1:1備份,建立個人防護裝備保障長效機制,隨時補充和更換消耗的裝備器材。2013年完善消防戰備物資庫,逐步儲備充足的滅火劑、防護、救生、洗消、偵檢、警戒等器材裝備。在規定的期限內更新超期服役的執勤消防車和消防指揮車以及消防特種裝備器材。
9.強力推進城鎮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加強縣城、工業園區和小城鎮市政消火栓、消防固定取水點(碼頭)、消防車道、火災報警監控系統建設和維護管理,加快對陳舊市政消火栓供水管網改造,特別是城鎮新區開發和小區改造中應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市政消火栓。到“十二五”末,全面消除縣城建成區和工業園區消防供水管網的空白區域,補齊縣城建成區和工業園區“欠賬”市政消火栓,鄉鎮政府所在集鎮市政消火栓建設達到國家標準的90%,無條件建設市政消火栓的集鎮,要同步修建容積不小于50立方米的消防水池。要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推動20個市級新農村加強農村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確保實現村民集中居住點和農村大院有消防道路、有消防水源(消防水池)、有消防裝備器材、有兼職消防隊員的目標,實現消防工作與新農村建設同步發展。
10.強力推進基層消防組織建設。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牽頭,公安消防、有關鄉鎮配合,嚴格執行《城鄉社區消防安全管理規范》,積極開展消防調研,制定符合酉陽實際的鄉鎮政府消防專管人員(含消防文員,下同)編配方案,將鄉鎮政府消防專管人員納入事業編制,明確其工資福利待遇和工作職責,確保鄉鎮消防工作有專人管理。2015年前,各鎮鄉人民政府全面建立消防工作專管機構,配齊消防專管人員,所有城鄉社區基本達到消防安全示范社區建設標準。
11、深入推進鄉鎮社區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11〕46號)文件精神,全面推進鄉鎮消防安全三級網絡建設,建立以鄉鎮為“大網格”、以社區和村為“中網格”、以居民小區和村組為“小網格”的三級網格化管理,突出加強消防專管員編配,國家級歷史文化名鎮龍潭鎮,市級歷史文化古鎮龔灘鎮、酉水河鎮,文物保護鎮龍潭鎮、龔灘鎮、酉水河鎮、桃花源鎮、大溪鎮配置不少于2名專職消防管理員;萬木鄉、南腰界鄉必須配置不少于1名(原則上不少于2名)專職消防管理員,其他鄉鎮配備不少于1名專職消防管理員(消防管理人員由公務員、事業編制人員或合同制消防員擔任,可與專職消防管理員并用)。落實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負責人為網格管理第一責任人,落實1至2名督導員,全面負責本轄區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工作,全面實施消防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11〕46號)文件有關要求。落實由業主委員會、樓院、村組負責人為核心的群眾性消防安全管理組織,明確消防管理人和宣傳人員,實行“多戶聯防、區域聯防”群防群治工作。加強消防安全常態化管理,鄉鎮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每半年組織人員對轄區列管單位檢查不少于1次,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每月要對“九小場所”(即: 小旅館、小餐館、小歌廳、小美容洗浴場所、小商店、小酒吧、小茶房、小醫院、小生產加工企業等“九小場所”)、居民小區和村組開展排查,居民小區要每周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強化鄉鎮消防宣傳活動,督導員每周1天,消防宣傳員每周3天開展消防宣傳活動,村、社區要每個月組織1次以上群眾性疏散逃生演練和消防教育。2012年,要完成60%的鄉鎮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達標,實現火災高危場所及30%的重點單位“戶籍化”管理;2013年完成80%的鄉鎮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達標,實現火災高危場所及70%的重點單位“戶籍化”管理;2014年所有鄉鎮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全部達標,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實行全額“戶籍化”管理。
(三)狠抓消防監管執法,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
12.強化消防安全源頭管控。建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和消防審核驗收終生負責制,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及執業人員和公安消防部門要嚴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嚴禁擅自降低消防技術標準,對凡是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核發相關許可證。教育、民政、衛生、文化等部門不得批準開辦學校、幼兒園和休閑娛樂等公共活動場所;旅游部門不得將其評定為星級飯店、A級景區。城鄉規劃、公安消防部門要加強對高層、地下和臨時建筑的規劃控制和監管,特別是城鄉建委要將消防設計、施工質量納入有關企業的資質管理范疇。質監、工商、公安消防部門要加強消防產品質量監管,建立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聯合監督檢查機制;加強建筑和室內裝飾裝修材料的消防安全監管,大力推廣應用不燃、難燃裝飾裝修材料和阻燃織物。
13.強化社會單位消防安全自主管理。大型人員密集、易燃易爆和高層、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災高危單位,要嚴格消防安全管控,加強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督促落實消防安全自查制度,對發現的火災隱患必須明確整改措施和時限,確保整改到位。切實加強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建立社會單位消防安全自我評價制度,全面提高社會單位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組織人員安全疏散逃生和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簡稱“四個能力”)。2012年,屬于人員密集場所的一般單位和高層建筑物業服務企業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全部達標。
14.強化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力度。完善常態化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機制,構建“網格”化消防安全監管模式,建立火災隱患公示制度,強化火災隱患輿論監督,重點抓好影響火災形勢穩定的突出問題,堅決預防和遏制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要組織專門力量,定期對管轄區域、管轄行業以及本單位開展全面、深入、徹底的消防安全大檢查。主要領導要親自部署,分管領導要親自帶隊,重點檢查轄區農村大院、行業重點單位(場所)以及本單位的重點要害部位。公安消防部門要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對其他社會單位和大中型企業要不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抽查。對電力、交通、通訊樞紐和公共娛樂場所、賓館飯店、大型商場、集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和小旅館、小餐館、小歌廳、小美容洗浴場所、小商店、小酒吧、小茶房、小醫院、小生產加工企業等“九小場所”以及易燃易爆場所、高層地下建筑、建筑工程施工現場適時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要督促被檢查單位(場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器材設施配置到位并完好有效,安全疏散通道暢通,用火用電規范,值班人員在崗在位等。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采取強有力的措施徹底整改, 對一時難以整改的隱患,要定人、定時、定措施、定經費,限期整改到位。對檢查中發現的消防違法違章行為,要發現一起處罰一起,決不手軟,防止養患成災。對危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的重大大災隱患,要堅決執行政府掛牌督辦、整治、銷案、協調和整改責任追究、舉報有獎、風險評價等重大火災隱患整改機制,使重大火災隱患掛牌率、整改率均達到100%。
15、強化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監管。深入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嚴格執行《重慶市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進一步規范既有高層建筑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對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新建工程,必須同步完成火災報警監控管理網絡系統建設,到“十二五”末,全縣所有高層建筑要全部聯入火災報警監控管理網絡系統,提高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健全動態火災隱患管理體系,依托城市改造解決高層建筑消防車道、防火間距不足等歷史遺留問題。全面整治既有高層建筑和在建高層建筑火災隱患,著力糾正消防違法違章行為,大力推動高層建筑物業服務企業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提升物業服務企業管理單位消防監督管理水平,開展高層建筑居住群眾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育高層建筑居住群眾火災預防能力和應急疏散能力,為“平安酉陽、和諧酉陽”建設營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奠定堅實基礎。
(四)狠抓社會管理創新,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服務能力
16.創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機制。建立完善城鄉消防安全評價體系,嚴格執行消防安評估標準,推進全縣公共消防基礎設施、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滅火應急救援聯動響應和火災預警防控等工作協調發展。實施消防與保險互動機制,推進火災公眾責任保險,加強消防、保險行業合作,有效降低火災風險。建立消防安全誠信體系,將社會單位消防安全信息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建立健全行業、系統消防安全自律和信譽獎懲機制,督促社會單位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依托應急聯動防控體系數字化建設,實現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視化、數字化管理。要公開招考、擇優選用具有相關專業技能及等級和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人員充實消防文員隊伍,用于消防宣傳、社會培訓、檔案管理、窗口受理服務等輔助性工作崗位和協助開展消防監督檢查。“十二五”期間,各鄉鎮招錄文員或合同制消防員不少于1人(時間參照網格化管理專職消防管理員配置時間表),縣公安消防大隊招錄消防文員不少于8人(其中2012年3名、2013年3名、2014年和2015年各1名)。
17.發展社會消防安全服務力量。加強消防安全社會化服務,認真貫徹執行適應消防中介服務體系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明確指導和監管職責。建立質量保障體系和行業自律機制,加強資質管理,推行人員培訓和資格準入制度。探索建立消防保安公司,推行重點單位消防保安統一培訓、派駐和管理模式,不斷延伸社會消防安全服務。
18.加強消防專業人才管理。嚴格執行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凡從事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設施檢測及維護保養、消防安全評估等工作的社會專業人員,應當取得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推行消防行業特有職業技能鑒定工作,落實建(構)筑物消防員、自動消防設施操作人員、滅火救援員職業資格制度。支持社會力量開辦消防職業學校或培訓中心,適應消防工作職業化、專業化、現代化發展需要。
(五)狠抓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優化消防安全人文環境
19.建立政府和社會消防宣傳教育協同機制。建立消防宣傳培訓中心,中心負責全縣消防安全培訓和教育工作,建立健全行政部門和社會團體參與消防宣傳教育聯席會議制度,形成消防“大宣教、大培訓”工作格局。宣傳、新聞等部門要建立消防安全社會輿論引導機制,引導干部、群眾自覺關心、注重消防安全。《酉陽報》和縣電視臺要無償開辟消防宣傳專欄(節目),定期宣傳消防法律法規和防火、滅火、逃生自救知識,曝光火災事故、消防隱患和消防違法違章行為;科技、司法等部門要將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知識納入科普、普法內容;教育部門要積極開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學校”創建活動,將消防知識納入教學計劃、教師培訓和義務教育、素質教育內容,確保每個中小學有統一的消防教材,有1名專兼職消防輔導員,每學期開設消防課不少于兩課時,每學期開展火場逃生疏散演練不少于1次。到2015年,全縣至少要有1所“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學校”;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社會團體要結合工作對象特點,組織開展消防教育活動。公安部門要全面貫徹落實《重慶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規定》,不斷完善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運行機制,努力構建消防監督工作全警動員、消防為主、多警聯動的良好格局。各公安派出所要明確1名專(兼)職消防監督員,落實片區民警消防監督管理職責,不斷提升防控火災的能力。
20.加強社會化宣傳工作。全面實施《全民消防宣傳教育綱要(2011-2015)》,交通、經信、商務、旅游、文化、衛生、司法、化工、農委、民政、教育、安監等部門和行業,要加大本部門和本行業消防安全管理人、責任人教育培訓,公安、消防要深化消防宣傳進學校、進社區、進企業、進農村、進家庭“五進”工作。推動社區廣泛開展“聘任社區消防宣傳員活動”,確保每個社區每棟住宅至少有一名消防宣傳員。大力發展消防志愿者隊伍,強化農民工等弱勢群體“一對一”消防安全幫扶教育。電視臺等要無償播放消防公益廣告,加強消防宣傳力度。社會單位要充分利用內部樓宇視頻、電子顯示屏、閉路電視、有線廣播、宣傳欄等載體,開展提示性消防宣傳。市政、工商等部門要大力支持消防公益廣告牌等消防宣傳裝置的安裝,有效形成覆蓋全社會的消防宣傳格局。到2015年,全縣至少要有1個“消防安全教育示范社區”,消防科普教育基地不少于1個。
21.強化消防安全培訓。嚴格落實公安部《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管理規定》,健全社會消防安全培訓機制,以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消防從業人員、特殊工種人員、農民工、消防志愿者和一般公民為重點,加強消防安全培訓。石油、化工、交通、商貿、旅游、文化、衛生、教育等部門要加大對本行業、系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培訓力度,使之成為“消防安全明白人”。行政黨校要將社會消防管理納入培訓內容,推進鄉鎮政府和政府相關部門領導干部的消防培訓,分批次對負責消防管理的鄉鎮長、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人員、村(居)“兩委”負責人進行全員輪訓。
(六)狠抓應急救援工作,提升災害事故處置效能
22.發揮公安消防部隊應急救援主體作用。建立健全應急救援保障機制。消防器材裝備購置、渤海消防站建設、市政消火栓建設、應急搶險救援特種裝備器材購置等所需資金問題,縣財政要會同公安消防部門按照“量入為出、分輕重緩急、逐步解決”的原則,拿出具體的解決方案報縣政府審批,確保消防工作目標任務如期完成,為消防官兵滅火和搶險救援提供強有力的后勤保障。同時,公安消防部門要按照“救人第一”和“練為戰”的指導思想以及“從難、從嚴、從實戰需要出發”的訓練要求,進一步改進消防訓練內容、訓練方法和訓練手段,強化在高溫、有毒、缺氧、濃煙等復雜危險情況下的實戰模擬訓練,提高滅火救援實戰模擬訓練的科學性。大力開展撲救特殊火災和處置毒氣、恐怖事件等方面的技戰術研究,規范各類火災和災害事故的撲救、處置程序,增強滅火和搶險救援實戰能力,發揮公安消防部隊應急救援主體作用,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危害、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3.健全以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為基礎的基層綜合救援力量體系。按照公安部等七部委《關于深化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發展的指導意見》(公通字[2010]37號)要求,加快和強化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確保人員、裝備器材、訓練、執勤、工作經費“五落實”,承擔消防工作和應急救援任務。“十二五”期間,進一步完善鄉鎮政府專職消防隊建設,2012年完成龍潭鎮政府專職消防隊、2013年組建龔灘鎮政府專職消防隊、2014年組建板溪鎮政府專職消防隊、2015年組建麻旺鎮政府專職消防隊,每個專職消防隊隊員不少于10人,隊員必須為專職人員,按照要求配置水罐消防車不少于1輛,“十二五”期間所建鄉鎮政府專職消防隊由市政府補貼150萬元建隊經費,縣政府將落實各鄉鎮專職消防員每人每月500元補貼,落實兼職消防員每人每月200元補貼,并逐年遞增。各鄉鎮及城市社區、行政村,要結合本地實際和滅火救援需求,因地制宜地建設保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聯防消防隊、志愿消防隊或者消防執勤點;全縣所有鄉鎮政府都要招聘消防文員至少1名,用于開展消防宣傳、消防培訓、檔案管理和消防安全檢查,全面形成以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為主體,民兵、預備役為補充,其他專業力量有效聯動的鄉鎮綜合應急救援力量體系。各鄉鎮政府要加強對鄉鎮政府專(兼)職消防隊、消防文員的日常管理,公安消防部門要加強對鄉鎮政府專兼職消防隊、消防文員的業務培訓指導,推動提升滅火救援能力。
24.加強應急救援綜合保障建設。縣政府將應急救援保障工作納入全縣應急管理體系,重點加強應急救援保障裝備、設施、場所、隊伍、機制等建設,配齊配強滅火救援攻堅特種裝備,完善保障功能,基本形成以消防隊伍為主流,社會化保障大隊為依托,物資保障與技術保障配套,保障管理與指揮協調,平戰結合的應急救援保障體系。建立和完善公安消防、供水、供電、供氣、通信、醫療救護、交通運輸、民政、環境保護、氣象、土房、水務等部門聯動機制。各鄉鎮政府也要結合轄區實際,加強應急救援保障體系建設,以適應應急救援工作需要。
二○一二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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