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的意見
2025-08-02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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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的意見(余府發〔2009〕9號)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為進一步改善我市中小企業融資擔保環境,切實緩解中
新余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的意見
(余府發〔2009〕9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為進一步改善我市中小企業融資擔保環境,切實緩解中小企業擔保難、融資難問題,促進中小企業又好又快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和國務院、省政府有關文件精神,經2009年4月13日市七屆人民政府第46次常務會議研究,現就加強我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的重要性
中小企業是我市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推動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當前,我市中小企業正處在快速發展與全面提升質量效益的重要時期,但也面臨著許多困難和矛盾。隨著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不斷蔓延,融資難問題更顯突出。建立和完善以中小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的信用擔保體系,是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有效方法,是提高中小企業融資能力的重要途徑。
我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目前還存在著擔保機構偏少、資本金不足、實力不強、機制不活、從業人員素質不高等問題,不能滿足我市中小企業融資的現實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我市的經濟發展。對此,各地各有關部門必須高度重視,提高認識,加大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的扶持力度,盡快形成與我市中小企業發展相適應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做大做強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優質高效服務。
二、建立健全各級各類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
加快市、縣區政府(管委會)出資的擔保機構建設。分宜縣、渝水區、新余經濟開發區均要設立一個政府(管委會)控股或參股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仙女湖區、仰天崗管委會也要設立擔保機構或在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參股。對現有全部由政府出資的擔保機構,要加快股份制改造,引進民間資本和外資參股。支持省信用擔保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分公司及各縣(區)分公司加快發展,爭取省信用擔保股份有限公司為我市中小企業提供更多的融資擔保。
加快農業產業化企業、現代服務業企業、高科技產業企業等產業化專業性信用擔保機構建設。
要通過招商引資等方式,大力引進和組建民營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各地要積極創造條件,多方吸引社會民間資本在我市創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鼓勵企業、社會資本和外資參股我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合資合作經營;大力發展以商會、協會等社會組織為主體的企業互助式擔保機構,逐步形成各類擔保機構相互補充、平等競爭的擔保體系。
通過努力,力爭在3年內,新設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10個以上,今年要完成組建農業產業化企業信用擔保公司、現代服務業企業信用擔保公司、高科技產業企業信用擔保公司;全市擔保機構資本金規模達20億元以上,擔保能力達150億元以上。
三、加大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扶持力度
充實市、縣區政府(管委會)全額出資或控股的擔保機構的擔保資本金。盤活國有資產,加快辦理市、縣(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的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資產的步伐,進一步充實政府全額出資或控股的擔保機構的實收資本,壯大擔保實力。各縣(區)在辦理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資產過程中涉及的各級各項收費按余府辦抄字〔2009〕19號文件規定執行。
改變財政專項資金的使用方式。今后凡市、縣(區)財政安排的項目資金,原則上三分之二用于充實擔保機構資本金及其體系建設,三分之一用于貸款貼息,切實將財政資金用好用活。
加大財政扶持力度。市、縣(區)要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專項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并只增不減。從2009年起,市財政每年安排200萬元以上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專項資金,用于對各級各類擔保機構的獎勵和補助。一是建立擔保機構注冊資本金補助制度。凡新設立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其注冊資金在500萬元以上,且正常開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一年以上,按照《新余市加快經濟發展優惠辦法》(余府發〔2008〕31號)有關規定給予一次性實物補助。二是建立擔保機構的風險補償制度。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90號)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辦發〔2006〕90號文關于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意見的通知》(贛府廳發〔2007〕28號)文件有關規定,在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專項資金中安排資金設立擔保機構風險補償專項資金,用于補助各級各類擔保機構的代償損失。三是建立擔保機構業務發展獎勵制度。對新組建的擔保機構,在第一年至第三年由市財政按該機構當年擔保額的0.1‰予以獎勵。各類擔保機構正常開展擔保業務3年以上,當年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擔??傤~達1億元以上,且擔保總額比上年增幅達20%以上,由市財政按其擔保增加額的0.2‰予以獎勵。
落實各項優惠政策??h(區)政府(管委會)出資的擔保機構辦理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資產的費用繳納,參照市里做法執行。新組建的信用擔保機構購地新建辦公用房,對涉及的市、縣(區)兩級行政性收費,按照《新余市加快經濟發展優惠辦法》(余府發〔2008〕31號)有關規定執行。對購置自用辦公用房的,給予一次性補助,補助標準按照《新余市加快經濟發展優惠辦法》有關規定執行。稅收優惠按稅務部門和《新余市加快經濟發展優惠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四、加強擔保機構的自身建設
擔保機構應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按照《公司法》的要求,明確所有者、經營者和監督者之間的關系,健全董事會、經理會、監事會制度,形成權責明確、相互制約、協調運轉的科學決策機制。
完善內控機制建設。擔保機構在完善業務評審等管理辦法的基礎上,要積極探索有效的擔保項目風險全程管理模式,狠抓規范運作。要建立規范自身的信用風險管理制度,規避和防范信用風險。
加強隊伍建設,嚴格從業人員的素質要求。對現有政府出資的擔保機構從業人員進行清理。各級各類擔保機構從業人員要具備相關資格和經歷,高級管理人員應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和經濟管理工作經歷。擔保機構的專業技術人員要占各機構人員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
五、推進金融機構與擔保機構的互利合作
市內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進一步解放思想、轉變觀念,按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加強與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合作,合理確定擔保放大倍數和擔保責任余額,及時受理擔保機構承保的融資項目;進一步簡化審貸程序,放大信貸規模,為中小企業提供更多的信貸資金。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要提高效率,信守諾言,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推薦的需擔保的貸款項目應積極受理,進行擔保風險評估后,對符合條件的應予承保。
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已經放貸且擔保機構承保的貸款項目,雙方要發揮各自優勢,切實履行各自職責,加強貸后保后監管,共同防范化解信貸及擔保風險。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針對中小企業的特點,創新與擔保機構的合作方式,拓展合作領域,積極開展金融產品創新,推出更多適合中小企業多樣化融資需求的金融產品和服務項目。對運作規范、信用良好、資本實力和風險控制能力較強的擔保機構承保的優質項目,可按人民銀行利率管理規定適當下浮貸款利率。
六、強化組織領導和監管服務工作
成立新余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金融辦、市中小企業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國資委、市發改委、市經貿委、市農業局、市科技局、市外經貿局、市現代服務業指導中心、市房管局、市人民銀行、市銀監分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工商局、市國土資源局為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領導小組要定期召開會議,及時研究解決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全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監督管理和協調服務工作。
加強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管理。要制定對全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監管辦法,建立擔保機構業務考核制度和從業人員準入制度。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溝通和協調,切實落實各項監管措施。
政府各有關部門要積極為擔保機構做好服務工作。組織開展面向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信息咨詢、經驗交流、業務培訓和對外合作等工作;積極支持擔保機構開展各項業務,簡化辦事程序,及時給予辦理相關手續,切實為擔保機構開展業務創造有利條件。
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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