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推動泉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非上市企業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工作的若干意見
2025-09-11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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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推動泉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非上市企業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工作的若干意見(2013年4月28日泉政文〔2013〕100號)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泉州開
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推動泉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非上市企業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工作的若干意見
(2013年4月28日 泉政文〔2013〕100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泉州開發區、泉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根據國家、省有關政策精神和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泉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的若干意見》(泉政文〔2011〕238號)、《關于進一步推進企業改制上市工作的意見》(泉政文〔2010〕46號)精神,經2013年4月1日市政府第22次常務會議研究,現就進一步推進企業到國家高新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全國股轉系統”)掛牌融資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強化培育,儲備掛牌企業資源
(一)根據我市產業導向,綜合考察企業規模實力、掛牌意愿和發展潛力,篩選建立泉州高新區全國股轉系統掛牌后備企業資源庫,并以此為基礎,分年度選擇一批重點對象傾斜扶持,促成掛牌。
(二)掛牌后備企業實行動態管理,定期更新,凡具備以下條件的企業,由企業自愿申報,由泉州高新區主園區和各分園區管委會初審,經企業注冊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泉州開發區管委會、泉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審核后,報泉州高新區管委會辦公室審核并報泉州高新區管委會審定后,認定為全國股轉系統掛牌后備企業:
1.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
2.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3.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二、加大扶持,推進企業掛牌融資
(一)實施財政資金獎勵。對在全國股轉系統掛牌的企業,在掛牌的當年由受益財政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市科技計劃優先支持掛牌的非上市公司的創新項目,項目立項按市科技計劃立項評審程序執行,支持金額不低于20萬元。
(二)實施股改稅費優惠。掛牌后備企業改制涉及產權變更過戶且實際控制人無發生變化的,經同級政府甄別認定后,在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可直接辦理變更手續。因歷史原因未辦理產權證并無爭議的,依法補齊產權證并列入企業資產。改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時,針對該企業因土地、房產評估增值而補繳的稅收所帶來的負擔,參照其補繳稅額由受益財政按本級留成部分50%的額度給予資金獎勵,兌現時間為掛牌后。企業因盈余公積金和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在其稅款全部繳納的當年,受益財政按本級留成部分全額獎勵給納稅人。掛牌后備企業改制涉及的本級權限內收費項目一律按最低標準收取。
(三)實施納稅貢獻補助。掛牌后備企業通過券商內核的當年起至企業掛牌當年(最長不超過3年),以上年度所納企業所得稅為基數,受益財政按每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全額獎勵給企業。
三、優化環境,提高資本運營效益
(一)實施信貸傾斜支持。支持銀行機構創新金融服務,對掛牌企業及后備企業積極開展股權質押貸款等業務。
(二)實施項目落地支持。掛牌企業募集的資金投資我市的項目,優先立項,優先供應存量土地,優先支持爭取各級專項補助扶持資金。
四、提升效能,形成行政服務合力
(一)建立“一企一議”制度。泉州高新區管委會辦公室負責為企業掛牌融資提供專業化服務。企業啟動掛牌融資工作應向所在園區管委會和泉州高新區管委會辦公室備案,遇到困難問題可提出書面申請,所在園區管委會、泉州高新區管委會辦公室及時召開專題會議,采取“一企一議”辦法為企業解決掛牌過程中遇到的具體困難。
(二)建立行政服務工作機制。對掛牌后備企業辦理有關手續由泉州高新區管委會辦公室出具“掛牌后備企業證明文件”,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泉州開發區、泉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要提供優質服務,建立“綠色通道”,特事特辦并做好跟蹤協調。
(三)建立中介服務備案制度。企業與有關中介機構簽訂服務協議(合同)、確定服務關系后必須到所在園區、泉州高新區管委會辦公室備案并按要求報送相關資料,方可享受本《意見》相關優惠政策。
五、其他事項
(一)本《意見》相關扶持政策的兌現,需由企業提出書面申請,各園區管委會初審,屬于企業所在縣(市、區)、泉州開發區、泉州臺商投資區應兌現的政策,報相關縣級政府、管委會審批后兌現;屬于泉州市本級應兌現的政策,報泉州高新區管委會審核確認后,報市政府審批后兌現。
(二)本《意見》規定的財政補助項目若與之前出臺的扶持政策性質相似的,則扶持標準就高不就低,但同一企業在掛牌當年享受的財政獎勵總額以企業在掛牌前一年及當年納稅總額受益財政分成部分(合計)為限。
(三)享受本《意見》扶持政策的掛牌企業,成功在境內外資本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的,在申請享受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扶持企業改制上市的政策時,必須扣除政策重疊部分。
(四)在福建股權交易中心掛牌的泉州科技型企業,可享受本《意見》扶持政策。
(五)本《意見》有效期內,如果上級新出臺企業掛牌鼓勵扶持政策,且政策扶持條款多于或獎勵標準高于本《意見》的,則貫徹執行新出臺政策。
(六)企業在泉州高新區各園區之間搬遷的,不得重復享受本《意見》各項優惠政策。
(七)泉州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制定本《意見》有關政策的實施規定。
(八)本《意見》由泉州市科學技術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試行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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