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天使投資發展的若干意見(暫行)
2025-06-07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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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天使投資發展的若干意見(暫行)(甬政發〔2012〕115號)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屬駐甬各單位: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
寧波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天使投資發展的若干意見(暫行)
(甬政發〔2012〕115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屬駐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的意見》(中發〔2012〕6號)等相關文件精神,深入推進國家創新型城市建設,加快發展天使投資,大力推進科技創業,促進創新型初創企業快速發展壯大,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發展天使投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天使投資是指具有一定凈財富的個人和機構,對具有專門技術或獨特概念的原創項目、具有發展潛力的初創期企業,開展的高風險與高收益并存的直接投資,是一種早期、分散、小型的階段性權益風險投資形式。天使投資專注初創項目,具有準入門檻較低、投資規模較小、運作模式靈活等特征,投資方參股不控股、不直接參與企業經營管理與決策。加快發展天使投資,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積極參與創新型初創企業的投資,是緩解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難矛盾、拓展新興產業發展源頭,培育壯大高新技術企業隊伍的有效途徑,也是全面提升我市科技創業發展水平、推動科技與經濟緊密結合、加快實現創新驅動發展的重要舉措。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充分認識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意義,研究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快實現天使投資發展的新突破。
二、準確把握天使投資發展的總體要求
(二)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踐行“三思三創”精神,全面推進國家創新型城市建設,以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為核心,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開展天使投資,擴大天使投資規模,促進創新型初創企業快速成長,加快培育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為實現產業轉型升級、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供有力支撐。
(三)主要目標。5年內,全市天使投資機構(人)達到500家(人)左右,引導50億元以上社會資金投資創新型初創企業發展,新增1000家創新型初創企業。
三、加大政策引導和扶持力度
(四)設立天使投資引導基金。市、縣(市)區兩級聯動,設立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政策性天使投資引導基金。5年內基金總規模達到5億元,其中市本級2億元。引導基金對符合條件的天使投資機構(人)投資創新型初創企業進行跟進投資。鼓勵和支持縣(市)區加快發展天使投資。鼓勵和支持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所管理的經營和投資主體、行業協會等設立天使投資機構,吸引更多社會資本開展天使投資。寧波市天使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由市科技局會同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另行制定。
(五)加大對天使投資發展的獎勵扶持。
1.符合創業投資企業條件的天使投資機構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根據現行稅法規定,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天使投資機構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2.采取合伙制形式設立并符合條件的天使投資機構,其投資創新型初創企業時,不作為所得稅納稅主體,采取“先分后稅”方式,由合伙人分別繳納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
3.采取合伙制形式設立并符合條件的天使投資機構,從被投資企業獲得的股息、紅利等投資型收益,可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直接分配給法人合伙人,其企業所得稅按有關政策執行;符合稅法有關規定的,對股權轉讓免征營業稅。
4.地方政府給予符合條件的天使投資機構或委托管理機構高層次人才的獎勵,符合稅法有關規定的,免征個人所得稅。
(六)推動科技資源支持天使投資。寧波市科技創業創新項目、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重大科技創新攻關項目、國際科技合作、專利資助、成果轉化等優先支持獲得天使投資支持的創新型初創企業。
(七)拓寬天使投資退出渠道。依托現有技術市場,為創新型初創企業并購重組、股權交易、天使投資退出等提供服務。積極推進寧波國家高新區爭取開展國家股份代辦轉讓系統(新三板)試點,支持天使投資扶持的創新型初創企業優先進入股份代辦轉讓系統掛牌交易。簡化市天使投資引導基金股權投資和退出審核程序,經市天使投資引導基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可以通過協議轉讓的方式退出。引導基金退出后如有收益的,將退出后的凈收益按一定比例獎勵給共同投資的天使投資機構(人)。當所投企業面臨破產或發生清算時,引導基金按實際出資比例承擔相應損失。
(八)建立天使投資項目庫。以各類人才(團隊)引進、科技項目計劃、科技創業賽事等形成的項目和企業資源為基礎,建立寧波市天使投資項目庫,為天使投資機構(人)提供投資對象。
(九)發揮孵化器核心載體作用。探索建立“專業孵化+創業導師+天使投資”的孵化模式,鼓勵支持各類孵化機構引入或設立天使投資機構,優化對創新型初創企業的孵化服務,提升孵化品質。優化科技企業孵化器的考核機制,孵化器內企業稅收總額不列入考核指標。
(十)搭建天使投資對接平臺。建立天使投資俱樂部,開展項目對接和信息交流,不斷擴大天使投資網絡,實現企業與天使投資機構的良性互動;組建創業導師團隊,開展創業輔導,組建天使投資協會,完善自律機制,規范行業行為,促進天使投資行業有序發展。
(十一)加大科技金融支持。推動創業投資與天使投資的有效對接,鼓勵和支持寧波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通過階段參股等形式扶持天使投資機構發展。對經天使投資支持、成長性較好的創新型初創企業優先推薦給寧波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優先獲得科技信貸、科技擔保等科技金融支持,進一步拓寬創新型初創企業發展融資渠道。
(十二)支持科技人員開展科技創業。鼓勵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員向我市創新型企業流動,經本單位同意,報人力社保部門備案,其人事關系5年內可保留在原單位,由原單位繼續為其繳納單位部分的養老、失業、醫療等社會保險;允許其回原單位申報專業技術資格,其在企業從事本專業工作期間的業績,可作為專業技術資格評價的依據;對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含5年)且工作年限滿20年或工作年限滿30年的事業單位人員,自愿到企業工作的,允許所在單位提前辦理退休手續。支持科技人員與企業加強合作,創辦領辦創新型企業,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支持海外高層次人才攜帶技術、項目來我市創辦創新型企業,鼓勵國內大學畢業生創新經營模式,實現自主創業;支持科技人員以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知識產權出資創辦企業,非貨幣出資最高可占注冊資本的70%。
四、加強管理和服務保障
(十三)加強天使投資引導基金組織領導。設立寧波市天使投資引導基金管理委員會,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科技局局長、市經信委主任任副主任,由市委人才辦、市科技局、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農業局、市海洋漁業局、市貿易局、市外經貿局、市文廣新聞出版局、市金融辦、市國稅局等部門負責人任委員。管委會下設辦公室,設在市科技局。
(十四)加強天使投資行為審核管理。獲得天使投資引導基金支持或享受相關優惠政策的天使投資機構(人),其投資對象為寧波市行政區域內注冊成立的創新型初創企業,主要從事高新技術領域的產品研發、生產和服務,且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或全新商業模式。天使投資機構(人)申請引導基金跟進投資并享受相關優惠政策的,其投資行為須報經審核;天使投資機構(人)享受相關優惠政策但未申請引導基金跟進投資的,其投資行為須經備案。建立健全天使投資誠信體系。
(十五)加強天使投資引導基金考核。遵循天使投資的市場規律,建立特殊風險容忍機制,建立以引導基金帶動天使投資資金額、天使資金投向企業家數為主要指標的天使投資引導基金公共財政績效考核體系。將促進天使投資發展納入對縣(市)區黨政領導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考核指標體系。
(十六)加強專業人才隊伍建設。把天使投資人才和團隊優先納入我市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和團隊引進培養計劃。鼓勵天使投資機構面向海內外招攬既懂科技又懂金融的復合型天使投資人才。
(十七)營造良好發展環境。加大對天使投資和科技創新創業的宣傳力度,大力倡導投資實業、投資科技、投資創業、投資人才的投資理念,努力營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創業氛圍。建立適宜于天使投資發展的信用環境。
寧波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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