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金融支持縣域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
2025-06-07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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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金融支持縣域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桂政辦發〔2017〕95號)各市、縣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為貫徹落實《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金融支持縣域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
(桂政辦發〔2017〕95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縣域經濟發展的決定》(桂發〔2017〕16號)精神,改善和創新金融服務縣域經濟發展的方式和途徑,發揮金融在發展壯大縣域經濟上的重要作用,推進縣域經濟金融良性互動、健康發展,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著力發展縣域金融服務主體
(一)加強縣域金融機構網點建設。鼓勵和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到縣域設立分支機構、營業網點,增設面向小微、“三農”的專營機構,推動服務向縣域延伸。加大縣級農商行改制組建力度,積極推動縣(市)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鼓勵民間資本參與改制重組。鼓勵多層次資本市場主體向縣域延伸下沉,在有條件的縣(市)設立分支機構,服務縣域企業。鼓勵保險公司在縣域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對符合監管政策的加快審批節奏,予以優先支持,加大貧困地區保險基層服務網點建設力度。(自治區金融辦、財政廳,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廣西銀監局,廣西證監局,廣西保監局。排在第一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加快發展縣域新型金融機構。鼓勵各金融機構在縣域發起成立村鎮銀行,加大推進空白縣域發展力度,成熟一家成立一家。規范小額貸款公司發展,推動小額貸款公司業務向縣域發展。(自治區金融辦、廣西銀監局)
(三)健全完善縣域普惠金融體系。大力推廣和完善田東“農金村辦”模式,2017年縣域三農金融服務室數量新增30%以上,到2020年基本實現行政村全覆蓋,打通農村普惠金融“最后一公里”。鼓勵金融機構增設農村服務網點、布設自助服務終端和助農金融服務點,擴大縣域金融服務覆蓋面。加快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積極構建新型政銀擔合作關系和“4321”風險分擔機制(即對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成員開展的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由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廣西再擔保有限公司、銀行業金融機構、融資擔保業務發生地設區市或縣級財政按照4∶3∶2∶1的比例分擔代償責任),支持鼓勵自治區級、市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通過再擔保、聯合擔保以及與保險相結合的方式加大對縣域企業的融資服務。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自身情況,探索采用事業部、專營機構、子公司等形式,建立多層次的普惠金融專業化服務體系。(自治區金融辦、財政廳,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廣西銀監局,廣西保監局)
二、著力加大縣域信貸投放力度
(四)加大縣域信貸政策支持。加強與國家有關金融部門和金融機構總部的協調溝通,積極爭取縣域信貸政策支持,力爭更多信貸投向縣域經濟。加大金融機構縣域信貸投放力度,合理擴大縣域法人金融機構和分支機構的信貸業務權限;對縣域法人金融機構涉農票據和小微企業簽發、收受的票據及縣域金融機構承兌、持有的票據優先辦理再貼現;對新增存款用于當地貸款考核達標的縣域法人金融機構及涉農貸款投放考核達標的縣級“三農”事業部,執行優惠存款準備金率;對積極投放縣域支農、支小貸款的法人金融機構加大再貸款支持力度,給予宏觀審慎評估體系(MPA)考核最大限度容忍度。(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自治區金融辦,廣西銀監局)
(五)加大縣域信貸投入力度。各金融機構要加強對縣域經濟發展新情況、新趨勢的研究,科學制定當年縣域經濟發展信貸規劃,并于一季度分別報送自治區金融辦、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和廣西銀監局;年末及時總結規劃落實情況,于次年1月底前分別報送自治區金融辦、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和廣西銀監局。同時,根據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的特點和需求,以縣域特色小鎮、產業園區、農業示范區和旅游項目發展為重點,加快金融業務和產品創新,積極開發和創新量體裁衣式金融產品和服務。探索“信用+信貸”聯動模式,遴選2-3家農信社試點,構建信貸業務與農戶信用大數據的應用場景,實現農村信用體系和信貸業務的聯動應用。深入推進農村“兩權”(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抵押貸款試點,加強試點工作督導,不斷豐富“兩權”抵押貸款產品和供給主體,確保試點貸款增速高于全區各項貸款增速。積極擴大林權抵押貸款規模,定期更新林下經營主體名庫,推動金融機構創新推出適合林業企業、林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林農等不同經濟體的融資產品,促進全區林權抵押貸款和涉林貸款投放穩步增長。(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自治區金融辦,廣西銀監局)
(六)突出縣域信貸支持重點。一是支持縣域“三農”發展。著力優化投向結構,推動縣域金融資源更多投向規模經營農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農村電商、休閑農業、特色旅游、健康養老等新產業、新業態,加大對自治區“10+3”農業產業、50個糧源基地縣、300萬畝高標準農田和500萬畝“雙高”糖料基地以及現代特色農業示范區的金融支持,實現涉農信貸持續增長。二是支持縣域工業轉型升級和中小企業發展。支持縣域企業技術改造、產品研發、產業鏈整合、節能減排和發展循環經濟,促進縣域工業產業優化升級;支持主導產業突出、產業集聚度較高,納入自治區和市級重點規劃的縣域工業園區建設;支持縣域中小企業做大做強,對有市場、有效益,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且就業吸納能力強的中小企業給予信貸傾斜。三是支持民生保障。圍繞改善農業生產和農民生活條件,加大對農田水利、電網改造、農村公路、教育文化衛生等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項目建設的支持力度;支持縣城、鄉鎮道路改造,供水供氣,城市污水垃圾處理,文化體育設施等基礎建設項目,促進民生改善。(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廣西銀監局)
三、著力發揮多層次資本市場作用
(七)引導上市公司支持縣域產業發展。支持上市公司對縣域優質企業、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開展并購重組,鼓勵上市公司結合自身特點,向縣域拓展上下游產業鏈,帶動縣域經濟發展。(自治區金融辦、工業和信息化委、農業廳,廣西證監局)
(八)引導多層次資本市場主體服務縣域企業。鼓勵轄區區域性股權市場運營機構業務下沉,為縣域擬掛牌企業提供掛牌輔導、公司治理、財務管理、資本市場等專業知識培訓,設立涉農創業創新板,打造縣域特色板塊。鼓勵縣域中小微企業到區域性股權市場登記托管、掛牌融資。鼓勵銀行、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等金融機構為符合條件的縣域掛牌企業優先提供授信、擔保、開展股權質押融資等服務。鼓勵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基金管理機構設立或參與市場化運作的縣域產業基金、股權投資基金。鼓勵證券經營機構、信用評級機構對符合條件的縣級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加強企業債券發行指導。(自治區金融辦、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廣西證監局,廣西銀監局)
(九)充分利用中國證監會扶貧“綠色通道”。加大我區33個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扶持力度,大力培育龍頭企業,鼓勵貧困縣域企業IPO(首次公開募股)和到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鼓勵貧困縣域企業發行公司債、資產支持證券,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加大財稅扶持力度,鼓勵有意愿的擬上市企業將注冊地和主要生產經營場所遷入貧困縣;對縣域企業因上市掛牌進行股份制改造資產增值產生的稅收部分,由當地財政按留成部分給予等額獎勵。(自治區金融辦、財政廳、地稅局、國稅局,廣西證監局)
四、著力提升保險保障服務水平
(十)完善政策性農業保險體系。持續推進農業保險擴面、增品、提質,加快發展地方特色農產品保險,擴大農產品指數保險試點。(財政廳、廣西保監局)
(十一)支持縣域實體經濟發展。擴大小額貸款保證保險業務規模,將試點范圍擴大到縣域地區,進一步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做好保險資金引進工作,建立保險融資需求項目庫,鼓勵保險資金支持縣域經濟發展,為縣域重大項目建設、工業集中區建設、健康養老產業發展、新興企業培育等提供長期資金支持。(廣西保監局)
(十二)完善縣域公共服務體系。推進大病保險提質增效,完善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銜接;繼續開展農村住房政策性保險;推動小額人身保險、農村計劃生育家庭愛心保險、農村“三留守”人員和殘疾人關愛保險等民生保險發展;探索引入商業保險機構參與各類社會保險經辦服務。(廣西保監局)
五、著力降低縣域企業融資成本
(十三)完善貸款利率定價機制。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嚴格落實國家利率政策,完善利率定價方法,按照風險和收益對稱原則不斷提高貸款定價差異化、精細化水平,鼓勵對內部評級高、擔保充分的縣域優質客戶貸款執行優惠利率,幫助縣域企業降低融資成本。(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
(十四)提高縣域信貸服務效率。進一步優化審批手續,縮短審批流程,不斷提高信貸審批效率和金融服務水平。結合縣域企業和種養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等經濟主體生產經營情況,改進授信評級機制,拓寬信息采集渠道,綜合考慮貸款用途、融資背景、未來收益等要素,提高風險評級的合理性。開展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專項檢查“回頭看”活動和銀行服務收費現場檢查,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廣西銀監局、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
(十五)減輕縣域企業還貸壓力。引導金融機構落實續貸監管政策,完善內部配套制度文件,在守住風險底線的基礎上,對符合續貸條件的小微企業做到應貸盡貸,合理提高續貸業務在縣域小微企業貸款中的比重,減輕縣域企業還貸壓力。鼓勵金融機構配套改進信貸管理系統,合理設置貸款期限和還款方式,研發適合小微企業的中長期固定資產貸款產品,降低企業資金周轉成本。放寬縣域小微企業信貸不良容忍度,引導金融機構及時制定、修訂本行(社)專門的小微企業授信盡職免責制度,明確盡職免責的適用對象、標準和工作流程;改進和完善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考核制度,對小微企業不良貸款進行單獨考核,銀行業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高出各項貸款不良率2個百分點(含)以內的,或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不高于3.5個百分點的,可不作為監管部門監管評級和銀行內部考核評價的扣分因素。(廣西銀監局、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
六、著力加大金融精準扶貧力度
(十六)進一步加大金融精準扶貧貸款投放。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主動對接自治區脫貧攻堅“十三五”規劃,積極支持我區脫貧攻堅“八個一批”工程和“十大行動”,依托金融精準扶貧信息系統,主動對接貧困戶、扶貧企業和非企業組織、扶貧重點項目的融資需求,加大個人、產業和項目金融扶貧貸款投放力度。加大扶貧再貸款投放力度,合理安排貧困縣域扶貧再貸款限額,充分滿足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投放扶貧小額信貸的資金需求。從2017年起,力爭金融精準扶貧貸款增速高于全區各項貸款增速。(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廣西銀監局)
(十七)充分發揮涉農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用。支持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加大對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移民搬遷、大宗農產品收購、生態環境和教育扶貧等領域投入。引導農業銀行、郵儲銀行、農合機構主動對接貧困地區特色農業(核心)示范區、鄉村特色旅游、農民工創業園以及“一鄉一業、一村一品”產業扶貧龍頭企業和農業合作社,支持貧困地區發展特色產業。指導農合機構進一步提高建檔立卡貧困戶扶貧小額信貸覆蓋率,更精準滿足建檔立卡貧困戶生產、創業、就業等各類貸款需求,重點做好當年預脫貧貧困戶扶貧小額信貸發放,做到有項目、貸到款、用得出、有成效。(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廣西銀監局)
(十八)積極推動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支持脫貧攻堅。大力支持貧困地區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債務融資工具。推動基礎條件較好、當地政府積極性比較高的貧困縣域通過發行扶貧社會效應債券、扶貧票據等籌集資金,吸引更多社會資本投向扶貧領域。(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廣西銀監局,廣西證監局)
七、著力優化縣域金融服務環境
(十九)加大縣域信用環境建設。2020年前完成縣域農戶信用信息系統建設。持續開展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信用縣等農村信用四級聯創工作,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創建面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5個百分點以上,到2020年力爭創建面達50%以上,力爭信用縣達到8個以上。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建設,持續加強信用信息和產品在縣域的綜合運用。加大誠信宣傳教育力度,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增強社會信用意識,形成守信受益、失信懲戒的氛圍,改善縣域信用環境。(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金融辦)
(二十)改善縣域支付結算服務環境。加快農村地區資金流轉,逐步實現涉農政府補貼通過銀行卡一卡發放。進一步提高縣域銀行網點電子商業匯票系統接入率,為縣域企業提供高質量的電子商業匯票業務服務。全面落實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分類管理機制,推動Ⅱ、Ⅲ類賬戶在縣域地區應用,引導個人利用賬戶分類機制合理存放和使用資金。鼓勵金融機構加大縣域支付服務投入力度,順應農村電商、“互聯網+”發展趨勢,積極運用現代移動通信技術對現有終端進行升級,為縣域地區提供安全、可靠的網上支付、移動支付服務。進一步整合服務資源,推動金融機構、電商企業對現有的助農取款點、電商服務站進行合作共建,優先選擇符合雙方建站標準的助農取款服務點進行疊加建設,打造一站多能、一網多用的綜合服務平臺。(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自治區財政廳、商務廳、金融辦,廣西銀監局)
(二十一)優化金融執法司法環境。加強部門聯動,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嚴厲打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等各類非法金融活動和企業、個人惡意逃廢債行為,維護良好金融秩序。對涉嫌犯罪的,公安機關依法立案查處。加強與政法部門協調溝通,加大依法審判、執行金融訴訟案件力度,維護金融機構的合法權益。(自治區金融辦,自治區高級法院,自治區公安廳,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廣西銀監局,廣西證監局,廣西保監局)
八、著力激活金融服務縣域動力
(二十二)強化財政資金激勵作用。落實金融機構涉農增量獎勵、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政策和農村信用體系建設資金。鼓勵市級、縣級人民政府結合實際,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通過設立專項獎勵資金、財政貼息、落實稅費減免政策、名譽獎勵等措施,對達標縣域法人金融機構實施適當的激勵政策,統籌安排財政資金支持和激勵縣域金融發展,充分調動金融機構支持縣域經濟積極性。(自治區財政廳、金融辦)
(二十三)落實完善稅收優惠政策。依法落實支持農村金融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繼續做好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工作,開展稅收政策大輔導和辦稅大宣傳,優化納稅服務。對2017年1月1日起在縣域新設立的金融企業,自其取得第1筆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免征其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屬于地方分享的部分。(自治區地稅局、財政廳、國稅局)
(二十四)完善金融機構服務縣域經濟考核機制。科學設定具體的縣域金融服務監管指標要求,對金融機構實施定期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作為監管評級、董(理)事和高管人員履職評價的重要內容。對服務縣域經濟較好,風險管控能力較強的金融機構,適當提高監管容忍度,最大限度地支持縣域經濟發展。(廣西銀監局,廣西證監局,廣西保監局,自治區金融辦,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
九、著力建立組織落實工作機制
(二十五)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各牽頭單位和配合單位組成的自治區金融支持縣域經濟發展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負責組織協調、督導落實、信息溝通等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自治區金融辦。(自治區金融辦,各有關單位)
(二十六)加強指導服務。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要結合自身職能,互通信息,協作配合,做好指導服務工作,支持各金融機構服務縣域經濟發展,幫助解決工作中實際困難和問題,形成合力。建立完善企業、項目信息庫和信息共享對接機制,定期或不定期召開縣域政金企融資對接洽談會,推動政金企互動交流、合作共贏。縣域特色小鎮、產業園區、農業示范區和旅游發展的主管部門,要做好重點企業和項目金融需求的摸底和整理,組織與金融管理部門、金融機構定期開展融資對接洽談。(自治區金融辦,各有關單位)
(二十七)強化督促指導。各牽頭單位、配合單位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對本意見實施情況的監測和指導,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每半年向聯席會議辦公室報送落實情況。各市縣人民政府要履行主體責任,抓好本意見在轄區內的貫徹落實,每半年向聯席會議辦公室報送落實情況。聯席會議辦公室不定期組織開展督查工作,對工作落實好的單位通報表揚,對工作落實不到位、支持效果不明顯的單位通報批評,督促整改。(自治區金融辦,各有關單位)
2017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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