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衛生廳引進高層次衛生人才暫行辦法
2025-06-07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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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衛生廳引進高層次衛生人才暫行辦法第一條為了全面貫徹落實全國、全省人才工作會議精神,大力實施人才強省戰略,改善和優化全省衛生人才隊伍結構,提高衛生人才隊伍素質,加快全省衛生事業
甘肅省衛生廳引進高層次衛生人才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全國、全省人才工作會議精神,大力實施人才強省戰略,改善和優化全省衛生人才隊伍結構,提高衛生人才隊伍素質,加快全省衛生事業和諧發展進程,根據《中共甘肅省委、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決定>的實施意見》和《甘肅省引進高層次人才暫行辦法》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引進高層次衛生人才的重點對象
醫療衛生領域急需的重點學科、學術、技術帶頭人才;
擁有發明專利或專有技術,具有國內外領先水平或填補省內空白項目的人才;
為衛生事業發展所急需,適宜擔任行政管理職務,具有一定工作經驗的博士或博士后。
引進中國科學院院士和中國工程院院士不受年齡限制,衛生專業技術人才年齡一般不超過50周歲,衛生管理人才年齡不超過45周歲。
第三條 引進高層次衛生人才的主要職位
特聘首席專家;
博士生導師;
省級重點學科、學術、技術帶頭人;
廳直屬單位行政負責人助理,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中層領導職務。
第四條 引進高層次衛生人才的待遇
引進的高層次衛生人才屬于省委、省政府統一組織實施的,按照《甘肅省引進高層次人才暫行辦法》執行。
引進的高層次衛生人才屬于省衛生廳組織實施的,享受用人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的各項優惠政策,其他待遇根據職位和本人的能力水平,由用人單位和擬引進人才雙方協商確定。引進人才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放安家補助費3萬元人民幣(按“柔性”流動引進人員,每年在省衛生廳系統工作超過6個月的,一次性發放安家補助費1萬元人民幣),住房問題由所在單位比照同級人員協調解決。
引進的高層次衛生專業技術人才在職期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具備資格的可擔任研究生導師。在非黨政機關工作的人員,允許兼職兼薪。從博士后流動(工作)站出站的,可直接確定為副高級職稱;具有副高級職稱的人員,根據科研成果可以破格申報正高級職稱。
引進人才為甘肅衛生事業發展做出重大貢獻的,省衛生廳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第五條 引進高層次衛生人才的形式
引進高層次衛生人才實行靈活多樣的形式,既可調入任職,也可掛職或聘用,還可采取不離開原單位來省衛生廳系統兼職、講學、咨詢、進行科研與技術合作等柔性流動方式。引進人員的戶籍是否遷轉,由本人自愿決定。工作1年后如不適應工作崗位,可視具體情況重新安排相應崗位或根據本人意愿調離省衛生廳系統。
第六條 引進高層次衛生人才的工作程序
引進高層次衛生人才由各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實際,按以下程序辦理:
確定職位:每年5月上旬各用人單位上報擬引進衛生人才的職位,省衛生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衛生廳人事處)匯總后,提交有關會議或呈送領導審定;
發布公告:6月上旬以省衛生廳名義或以省委、省政府名義發布引進高層次衛生人才公告,公布引進的職位和條件;
組織報名:7月上旬之前完成組織報名和資格審查工作;
協商洽談:8月上旬召開洽談會或以其他方式組織用人單位和報名人員協商洽談,簽訂協議;
組織考察:9月上旬對擬引進衛生人才進行組織考察,安排體檢;
研究任職:9月下旬對擬引進人才按干部管理權限研究任職;
任前公示:10月上旬對擬引進衛生人才進行任前公示;
任前培訓:10月中旬對經過任前公示的人員下發任職文件,組織崗前培訓。
第七條 引進高層次衛生人才的組織實施
高層次衛生人才的引進工作在省衛生廳黨組的領導下,由省衛生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衛生廳人事處)會同用人單位共同組織實施,其中高層次衛生管理人才引進工作,由省衛生廳負責。
第八條 引進高層次衛生人才的考核與管理
人才引進之前,各用人單位在確定引進職位時,應根據引進職位制定相應的考核指標體系。
引進人才擔任行政管理部門領導職務的,實行1年試用期。試用期內,由省衛生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衛生廳人事處)不定期了解情況;試用期滿,省衛生廳進行考察后正式任職。
引進衛生管理人才擔任領導職務,需調入任職的,占領導職數;掛職和聘用的,不占領導職數。引進衛生專業技術人才占所在單位編制,編制已滿的單位,原則上不安排引進職位;特殊情況需要超編引進高層次衛生人才的,須經省衛生廳報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辦理引進手續。
第九條 其他相關事項
省衛生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衛生廳人事處)會同用人單位負責安排引進衛生人才配偶的工作、子女的就學、住房和落戶問題。
引進人才的日常管理、考核工作,按干部管理權限進行。
第十條 本辦法適用范圍為省衛生廳系統。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省衛生廳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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