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意見
2025-09-16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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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意見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國發[2001]21號)和《自治區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的意
北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國發[2001]21號)和《自治區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的意見》(桂政發[2001]92號)的有關精神,開創我市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新局面,實現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現就我市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若干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確立基礎教育在現代化建設中的戰略地位,堅持基礎教育優先發展
1、基礎教育是科教興市的奠基工程,對提高國民素質、培養各級各類人才,促進我市現代化建設具有全局性、基礎性和主導性作用。各級人民政府要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從實踐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和實現科教興市的大局出發,牢固樹立教育適度超前發展的思想,牢固樹立實施科教興市戰略必須首先落實到義務教育上來的思想,牢固樹立解決好我市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要依靠大力發展農村教育、提高勞動者素質的思想,堅持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為人民服務,必須與生產勞動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美等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的宗旨,把基礎教育放在更加重要的戰略地位,作為基礎設施建設和教育事業發展的重點領域。
2、“十五”期間,我市基礎教育發展的主要目標是:至2005年市區和縣城3至6歲兒童入園率達95%以上,鄉鎮和農村幼兒全部普及學前一年教育。高質量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小學輟學率控制在0.5%以下,普通初中生輟學率控制在2%以下。積極擴大普通高中教育規模,到2005年,全市每萬人口普通高中在校學生數從2000年的104人提高到140人以上,力爭有4至6所普通高中進入自治區示范性普通高中行列,并使其中的1至2所普通高中成為全國有影響的名校。鼓勵社會力量采取各種形式發展高中階段教育,保持普通高中教育與中等職業教育的協調發展。全市農村中小學校教學裝備要達到國家和自治區“普實”標準,全面普及實驗教學。高標準掃除青壯年文盲,全市青壯年文盲率控制在1%以下,脫盲鞏固率達到95%以上。
3、“十五”期間,各級政府要進一步深化基礎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加強德育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和主動性。進一步優化青少年健康成長的社會環境。形成適應時代發展要求的新的基礎教育課程體系。建立并進一步完善適應素質教育要求的考試評價制度和招生制度。積極創造條件在鄉鎮以上中小學基本普及信息技術教育,小學開設英語課。初步形成適應基礎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教師教育體系,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取得顯著進展,教師隊伍的職業道德和業務水平明顯提高。農村教育管理體制進一步完善,基礎教育尤其是農村義務教育投入和按時足額發放中小學教師工資的保障機制進一步落實。社會力量辦學進一步發展和規范。
二、理順基礎教育管理體制,明確各級政府職責
4、各級政府要以對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全面實行農村義務教育在國務院領導下,由地方政府負責、分級管理、以縣為主的體制,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切實承擔起管理好基礎教育的責任。
5、市人民政府主要抓好全市基礎教育的統籌、協調和指導工作,切實保證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政策措施落實到位。搞好中小學校園校舍建設規劃,統籌協調基礎教育經費來源,加大投入,改造危房。通過財政轉移支付,保證農村義務教育發展的需要,加大對農村義務教育的扶持力度。統籌安排、督促檢查市轄縣、區教育費附加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落實教職工工資資金,加強對教師工資的監管,用好國家和自治區轉移支付資金。加強對縣、區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導檢查,保證基礎教育健康發展。
6、強化縣、區人民政府的責任和統籌權。把基礎教育的主要管理權上收到縣、區一級。縣、區人民政府對本轄區基礎教育尤其是農村義務教育的主要管理責任是:
--抓好中小學的規劃、布局調整、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本轄區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積極發展高中階段教育和學前教育。
--籌措基礎教育經費,加大財政投入,切實保證學校建設資金、教職工工資和學校正常運轉所必需的公用經費等,按國家和自治區規定負責城鄉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費的征收管理工作。
--安排資金修繕校舍,及時改造危房,增添教學設備,改善辦學條件。
--統一管理和發放中小學教職工工資,保證按月足額發放。
--負責中小學校長、教師的管理,指導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縣、區機構編制主管部門集中統一管理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縣、區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依法履行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招聘錄用、調配交流、職務評聘、培養培訓和考核獎懲等管理職能。高級中學和完全中學校長由縣、區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提名、考察或參與考察,按干部管理權限任用或聘用;其他中小學校長由縣、區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選拔任用并歸口管理。
--落實督政督學工作,負責指導中小學校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和安全穩定工作。
7、鄉鎮人民政府承擔相應的農村義務教育辦學責任,根據國家的規定,在縣、區人民政府統籌安排下,負責籌集教育經費,征收農村教育費附加,維修校舍,改造危房,改善辦學條件,提高教師待遇,依法動員和保證適齡兒童、少年入學,維護學校的治安和安全,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鄉鎮教育輔導工作原則上由鄉鎮中心校承擔,確需獨立設置教育輔導站的,編制控制在3名以內,并實行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和鄉鎮雙重領導,以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為主的管理體制。
三、完善經費投入機制,為基礎教育發展提供可靠保障
8、進一步完善以財政投入為主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的機制,切實保證基礎教育所需要的經費。切實提高市財政的教育撥款比例。“十五”期間市級經常性支出中教育經費所占比例每年要在原有基礎上提高1.5個百分點以上。市轄縣、區要根據實際、逐步提高本級財政支出中教育經費所占的比例。各級政府要切實做到《教育法》規定的“三個增長”,每年都要對縣、區一批基礎性、全局性的教育項目進行重點建設,并切實做好各類相關的教育建設項目的資金配套工作。
9、縣、區人民政府要建立中小學教職工工資的保障機制,2002年內要把教師工資發放權全部上收到縣、區,原鄉鎮財政收入用于中小學工資發放的部分相應地劃撥上交到縣、區財政,縣、區財政要按規定設定“中小學教職工工資資金專戶”,通過銀行按月足額直接撥入教職工在銀行開設的個人帳戶。
農村教育費附加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征收,由縣、區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監管,由鄉鎮人民政府全額用于本鄉鎮的義務教育事業,主要用于農村中小學的校舍建設及維修、危房改造、教學設備和學校布局調整等方面,如有余額,可補充學校公用經費的不足。農村教育費附加要作為教育專項資金、列收列支。各級人民政府不得用教育費附加抵頂財政應投入的教育基建和教育事業費撥款。杜絕擠占、挪用、平調農村教育費附加現象。
10、統籌安排校舍建設資金,高度重視農村中小學危房改造。各級人民政府要把中小學校建設列入基礎設施建設的統一規劃。要高度重視并安排資金及時改造中小學危房,杜絕因危房倒塌而造成的傷亡事故發生,確保師生的安全;統籌安排新建擴建校舍、運動場所需要的土地和建設資金。實行“以縣為主”新管理體制后,鄉鎮、村仍繼續履行相應的辦學責任,按規定,提供學校改建、擴建、新建所需土地。為改造危房而開展的農村教育集資,須經縣、區以上人民政府審批,集資款要全部用于當地農村學校的危房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借機向農民亂收費和攤派各種費用。鼓勵農民投工投料支持學校危房改造。
11、確保學校正常運轉所必需的公用經費和學校基本建設投入,辦公經費從學校按規定收取的雜費中開支,不足部分由縣、區政府予以安排解決,學校購買儀器設備、圖書資料、電教器材等主要通過財政撥款和從教育費附加中切塊開支;用于中小學改建、擴建和布局調整的基建經費,主要靠財政撥款和教育費附加解決;師資培訓費以財政撥款為主,采取政府、學校、個人“三個一點”的辦法籌集解決。
12、進一步控制中小學收費標準,規范中小學的收費行為,加強收費管理。在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確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的幅度內,根據不同類別地區的不同等級學校實行不同的收費標準。
中小學的學費、雜費、課本費應專款專用,雜費收入應全額用作學校公用經費,不得用于教職工工資、津貼、福利、基建等開支。各級人民政府和任何單位不得截留、平調和挪用中小學收費資金,也不得向學校亂攤派或亂收費。停止原來制定按一定比例對中小學征收的政府統籌調劑資金的規定,今后中小學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一律免交政府統籌調劑資金。嚴禁亂收費或借收費搞不正之風和腐敗行為,堅決杜絕亂收費,切實減輕學生家長特別是農村學生家長的負擔。
13、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教育經費的監督、檢查和審計,完善舉報制度,加強對教職工工資經費的監督。建立中小學教師工資發放領導責任制,確保教師工資不再出現新的拖欠。對于違反規定亂收費,截留挪用擠占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費、教育專項資金、教職工工資資金、中小學收費資金的,要及時嚴肅查處。政府有關部門和學校要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努力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14、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并落實中小學助學金制度,加大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力度,采取減免學雜費、課本費、住宿費等辦法減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負擔。
15、積極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對基礎教育捐贈。對納稅人通過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準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具體辦法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向農村義務教育捐贈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103號)的規定辦理。
四、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
16、依法完善中小學教師和校長的管理體制。全面實施教師資格制度,優先錄用師范院校畢業生到義務教育學校任教。高中教師的補充,在錄用師范院校畢業生的同時,注意吸收具有教師資格的其他高等學校畢業生。要繼續推行教師聘任制,建立""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教師任用新機制,實行教師職務聘任和崗位聘任統一,建立激勵機制,健全和完善考核制度。改革中小學校長的選拔任用和管理制度,推行中小學校長聘任制,逐步建立中小學校長公開招聘、競爭上崗的機制,積極推進校長任期制和職級制。
17、嚴格執行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規范學校編制管理和內設機制(崗位)設置,精減壓縮中小學校非教學人員。各級政府工作部門和教育科研機構、教學研究機構、勤工儉學機構、鄉鎮教育輔導機構等事業單位,不得借用或占用、變相占用中小學教職工編制。要堅決清理各類“在編不在崗”人員。退休教職工和自然減員的編制,屬于學校的缺員編制,任何部門不得調用,由縣、區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調配教師補充或會同人事部門公開招聘。
學校的編制設置要結合客觀實際的需要,縣、區政府要根據教育事業發展和學校辦學規模的變化來增減教職工編制,以保證普及初中教育、發展高中階段教育、普及信息技術教育和小學增設英語課等擴大基礎教育發展規模的需要。
18、縣、區機構編制主管部門、教育行政部門按編制標準配足教職工。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提出本地中小學人員編制方案;機構編制部門按照國家編制標準和自治區的實施辦法,會同財政部門核定本地中小學人員編制,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門在核定的編制總額內,按照班額、生源等情況具體分配各校人員編制,并報同級機構編制部門備案;財政部門依據編制主管部門核定的人員編制,核撥中小學人員經費。
要嚴格執行《北海市中小學教師校長隊伍管理暫行辦法》,實行教師資格準入制度,嚴把教師進口關。嚴格教師資格條件,堅決辭退不具備教師資格的人員,辭退不能履行職責的教師,逐步清退代課人員。不滿員的學校不得聘請代課教師頂編,由縣、區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在教育系統內部調配或會同人事部門向社會公開招聘具有教師資格的人員任教。新招聘人員可實行聘用制,按同工同酬原則,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在編的教師因病假、事假、產假、脫產進修等,經縣、區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方可聘請具有教師資格的人員臨時代課,聘用時間不得超過1年,在編教師回校后應及時辭退所聘代課人員。要嚴格編制管理,不得超編進人。對違反編制規定擅自增減教職工人數的,應當責令其糾正,并視情節輕重對有關責任者給予處分。
19、中小學教師培訓工作統一由縣、區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管理和實施。要緊密結合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對教師教學思想、業務知識、教學能力的新要求,以轉變觀念、提高教師職業道德實施素質教育的能力為重點,加強中小學教師的培養和培訓工作,建設好縣、區教師培訓基地,健全培訓制度,要建立以財政撥款為主的師資培訓成本分擔機制,落實培訓經費,加大中小學信息技術教育、外語、藝術和綜合類課程師資的培養、培訓力度,使教師在信息技術應用能力、雙語教學能力和文化底蘊方面有明顯提高。積極開展校本培訓試點工作,努力形成重實效、多樣化的教師繼續教育模式;建設一支師德高尚、業務精通、充滿活力的教師隊伍。
繼續實施“北海市跨世紀園丁工程”等教師培訓計劃,提高教師的學歷層次和業務能力,加強特級教師隊伍的管理,加強骨干教師隊伍建設和中青年教師培養工作,從整體上提高教師隊伍素質。
五、抓好“兩基”鞏固提高工作,突出基礎教育工作重點
20、堅持“兩基”作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強對“兩基”鞏固和提高工作的領導,認真制訂“兩基”鞏固提高的計劃措施;各級政府要統籌解決好“兩基”負債問題,要在對全市“兩基”基建工程進行審計的基礎上,做好還債計劃,積極發動社會力量支持教育,捐資助學、保證特困學生接受教育。
21、針對初中輟學、特殊教育、女童教育、流動人口子女入學等薄弱環節,采取有力措施,進一步擴大初中辦學規模,挖掘現有初中潛力,努力滿足初中學齡人口高峰期的就學需求。繼續加強小學教育工作。
重視流動人口的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問題,依法保障流動人口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22、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推進農村中小學布局調整。按照小學就近入學、初中相對集中、優化教育資源配置的原則,結合危房改造、規范學制、城鎮化發展、移民搬遷等,合理規劃和調整中小學校布局。調整的重點應放在鄉鎮中心小學以下的小學,要本著在確保入學率不降低,確保輟學率不增加,確保群眾負擔不增加的原則。根據實際情況,逐步適當撤并部分教學點和鄉鎮以下初中,加強鄉鎮初中、中心校和規模較大的村完小建設,逐步建立布局合理、結構優化、基礎設施完善、教育質量較高、辦學效益較好的基礎教育體系。調整后的校舍等資產要保證用于發展教育事業。在有需要又有條件的地方,可舉辦寄宿制學校。繼續做好支教工作,加強薄弱學校的建設。
23、要在確保“兩基”鞏固提高的基礎上,積極發展高中階段教育事業,擴大普通高中的辦學規模,優化普通高中的結構布局,全面提高普通高中的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促進整個高中階段教育的普及和水平的提高,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對普通高中教育的需求。
要正確處理好重點建設示范性高中與一般高中的關系,發展普通高中與發展職業高中的關系,發展高中教育與發展義務教育的關系,發展普通高中教育與發展高等教育的關系,保證高中階段教育協調健康發展。
積極穩妥地推進普通高中辦學模式改革,既要舉辦以升學預備教育為主、升學與就業預備教育相結合的普通高中,又要舉辦普通教育與職業教育相結合的綜合高中。搞好完全中學的高、初中分離。淡化普通教育與職業教育界限,開展普通高中與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橫向溝通和校際交流,探索普通高中與高等學校合作培養創新人才的途徑,逐步形成多種辦學形式并存、資源共享的普通高中辦學模式。
24、積極發展學前教育。大力發展以社區為依托,公辦與民辦相結合的多種形式學前教育。積極穩妥地推進公辦幼兒園體制改革,促進學前教育事業健康發展。農村以發展學前一年教育為主,縣區、鄉鎮和有條件的農村積極發展學前三年教育,探索兒童早期教育服務。加強鄉鎮中心幼兒園建設,辦好村級完全小學幼兒班。逐步實現鄉鄉辦中心幼兒園,村村辦幼兒班的目標。
六、實施素質教育,全面提高基礎教育質量
25、各級人民政府、教育部門、學校要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認真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中發[1999]9號)和《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的〉的意見》(桂發[1999]29號)《中共北海市委北海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意見》(北發[2000]12號),端正教育思想,轉變教育觀念,面向全體學生,加強學生思想道德品質教育,重視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為學生全面發展和終身發展奠定基礎。
實施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德智體美等全面發展,應當體現時代要求。要使學生具有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精神,熱愛社會主義,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優良傳統和革命傳統;具有社會主義民主法制意識,遵守國家法律和社會公德;逐步形成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具有社會責任感,努力為人民服務;具有初步的創新精神、實踐能力、科學和人文素養以及環境意識;具有適應終身學習的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壯的體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質,養成健康的審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一代新人。
26、加強和改進德育工作,積極探索德育工作的新形式和新方法,構建學校德育工作評估體系。切實增強德育工作的針對性、時效性和主動性,切實改變教與學、理論與實踐“兩張皮”現象。
要堅持以思想品德課、政治思想課、法制教育課為主渠道的德育工作制度。要建立德育指導和研究機構,建立一支德育專職科研人員、德育行政管理人員和學校教師三結合的研究隊伍,加強對新形勢下德育工作的重點、熱點、難點問題的研究。要通過多種形式把德育貫穿于教育的全過程,滲透到學校教育的各個方面,要把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緊密結合起來,形成德育工作的合力;要積極創設活動的條件,使學科教學活動、課外校園活動、社區文化活動、社會實踐活動等成為學校德育的載體,使學生將自己的理想與日常學習生活、社會生活、勞動實踐聯系起來,做到言行一致,理論與實踐一致。
小學要從行為習慣養成入手,重點進行社會公德教育,進行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教育,并聯系實際進行熱愛家鄉、熱愛集體以及社會、生活常識教育。初中加強國情教育、法制教育、紀律教育和品格修養。高中階段注意進行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基本觀點教育。對中學生進行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教育。要對中小學生進行民族團結教育。加強中小學生的心理健康教育。
要建設好北海市青少年學生校外活動中心,為全市青少年學生開展校外活動提供良好的場所,進一步引導青少年學生自覺參加健康有益的課外活動,使青少年學生遠離社會上不健康的游戲室、錄像廳及網吧等場所。要大力加強校園文化建設,優化育人環境,使中小學成為弘揚正氣、團結友愛、生動活潑、秩序井然的精神文明建設基地。
27、積極推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要加快小學開設外語課,中小學開設信息技術課和綜合實踐活動課的步伐。中學要創造條件,根據學校實際設置選修課。普通高中要設置技術類課程。中小學要積極開展科學技術普及活動。要加強勞動教育,積極組織中小學生參加力所能及的社會公益勞動,培養學生熱愛勞動人民的情感,掌握一定的勞動技能。
根據現代農業發展和農村產業結構調整的需要改革農村中學的課程設置,深化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的“三教統籌”和“農科教相結合”等項改革,在農村普通初中試行“綠色證書”制度,把農業技術、經營、管理等內容納入課程內容,逐步形成新型的農村中學教育模式,為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
28、貫徹“健康第一”的思想,切實提高學生體質和健康水平。按國家規定開足體育課時,并保證學生每天參加一小時體育活動。開展經常性小型多樣的學生體育比賽,培養學生團隊精神和頑強意識。加強傳染病預防工作和防蠅、防鼠、防毒等學校飲食衛生管理,防止傳染病流行和食物中毒事件發生。要按照“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學校落實、學生自愿”的原則,在中小學生中推行營養配餐工作,創辦中小學生營養配餐中心,為我市中小學生提供營養結構合理的早餐或課間餐,同時,通過宣傳引導,普及營養衛生知識,使在家就餐的學生也能達到營養合理,切實改變當前我市中小學生營養構成不科學的狀況。
29、要按照國家規定開設藝術課程,提高藝術教育教學質量。充分挖掘社會藝術教育資源,堅持開展北海市中小學科技藝術節活動。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重視藝術教育教師隊伍建設、場地建設和器材配備工作,保證學校藝術教育的必要條件。
30、繼續減輕學生過重負擔,尊重學生人格,遵循學生身心發展規律,為學生的全面發展提供良好的條件。深化課堂教學改革,加強教學管理,改進教學方法,提高教學質量。嚴格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減輕中小學負擔的規定,進一步加強對中小學生用書、學具和用品的管理,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向學校搭售或強迫學校訂購教輔材料,中小學校不得組織學生統一購買各種形式的教輔材料。控制學生在校活動的總量和作業量,組織學生開展豐富多彩的課外實踐活動。
31、要加快考試招生制度和評價制度改革,為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創設寬松環境。探索科學的評價辦法,發現和發展學生的潛能,幫助學生樹立自信心,促進學生積極主動性發展。在我市實行小學畢業生免試就近入學制度,取消小學、初中統考,初中畢業考試逐步過渡到由學校自行命題和組織。對在科技、體育、藝術方面拔尖的學生,可享受擇校、中考成績加分等鼓勵政策。在各級招生錄取中加大“特長發展水平”權值。
32、以普及信息技術教育為手段,努力提高基礎教育的現代化水平。要積極貫徹落實《北海市教育信息化2000-2005年發展規劃》,實施“校校通”工程,同時以縣、區為單位開發、建設共享的中小學教育資源庫,鼓勵企業和社會各界對中小學教育信息的投入,因地制宜地加強中小學圖書館(室)及體育、藝術、勞動技術等教育設施的建設。
33、加大力度建設一批實施素質教育的示范性學校,并使之成為我市基礎教育與國內外聯系交流的窗口,深化教育改革的實驗基地,輻射和帶動當地基礎教育發展的信息中心和資源中心,為當地輸送高素質勞動者和為高一級學校輸送人才的示范學校,促進當地精神文明建設和經濟發展的模范單位。重點建設好自治區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全國有影響的名校。
34、以教育科學研究和教學研究為支撐,為扎實推進素質教育提供智力支持。注重研究掌握新課程新教材,探索先進的教學方法,獎勵、推廣優秀的教學改革成果,借鑒國外教學改革的先進經驗;在繼續重視基礎知識、基本技能教學的基礎上,關注情感、態度的培養。充分利用各種課程資源,培養學生收集、處理、利用信息的能力,開展研究性學習,培養學生提出問題、討論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鼓勵學習上的合作與交流,促進師生教學相長。
廣大教師要積極參加教學實驗和教育科研,教研機構要充分發揮教學研究、指導和服務等作用。切實提高中小學教師的科研能力和業務素質。
35、要認真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提高學生語言文字應用能力和規范意識。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要把普及普通話、用字規范化列為學校教學常規要求,把普通話水平測試作為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的條件之一,大力推廣普通話、用字規范化工作。
七、推進辦學體制改革,促進社會力量辦學健康發展
36、基礎教育以政府辦學為主,積極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辦學。學前教育以政府辦園為骨干,積極鼓勵社會力量舉辦幼兒園;義務教育堅持以政府辦學為主,社會力量辦學為補充;普通高中教育在繼續發展公辦學校的同時,積極鼓勵社會力量辦學。要引導社會力量發展學前教育和高中階段教育,在土地價格、免稅政策等方面給予優惠政策,發揮動員社會力量在擴大基礎教育規模、提高基礎教育質量方面的作用。
積極穩妥地開展公辦學校辦學體制改革的試驗,在明晰產權、保證國有教育資源不流失和保障市民義務教育權利的前提下,通過教育資產的重組和吸收社會資金,改變相對薄弱學校面貌,擴大優質教育資源。
民辦學校在招生、教師職務評聘、教研活動、表彰獎勵等方面與同類公辦學校享受同等權利。政府要對辦學成績顯著者予以表彰獎勵。社會力量舉辦的全日制中小學辦學所得合法資金,在留足學校發展資金后,可適當安排經費獎勵學校舉辦者。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加強對民辦中小學、幼兒園的指導和監督,建立社會力量辦學的審批管理、評估和財務審計制度,規范其辦學行為。保證其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確保社會力量辦學健康發展。
37、穩妥地搞好國有企業中小學分離工作。制定政策,多渠道籌措資金,落實分離中小學的辦學經費,保障企業所屬中小學分離工作的順利實施。企業中小學的分離應尊重企業的意愿。轉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的企業中小學,其校園、校舍、設施、設備等,應同時由政府管理使用,不得挪用侵占和截留,確保校產不流失;其校長、教師、職工等,經縣、區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考核,統籌安排編制內具備教師資格人員的工作。企業要繼續辦好未分離的中小學。
八、動員社會關心支持,開創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新局面
38、各級人民政府要努力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實施科教興市戰略,寧可在別的方面忍耐一點,也要保證教育尤其是基礎教育優先發展。要建立和完善定期研究教育工作的制度,將基礎教育列入議事日程,及時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制訂措施,增加投入,促進基礎教育的發展。建立和完善領導干部定點聯系學校制度,各級領導同志要經常深入中小學,調查研究,指導工作,幫助學校解決辦學中的突出問題。要將發展基礎教育情況作為考核各級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重要內容。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切實將基礎教育事業的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切實將基礎教育作為基礎設施建設和教育事業發展的重點領域,切實保障基礎教育改革和發展的經費投入,切實保障中小學教師工資的足額按時發放,切實治理中小學亂收費,切實加強學校周邊治安環境的治理,切實加強青少年學生活動場所建設,切實加強文化市場的管理,為基礎教育事業發展和青少年學生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條件和社會環境。
39、要堅持依法治教和以德治教緊密結合。各級人民政府和各部門要增強依法治教意識,嚴格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完善行政執行監督機制,加大執法監督力度,全面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加強學校管理,依法保障學校、教師和學生的合法權益,保證基礎教育改革和發展順利進行。
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和全體教育工作者,要提高以德治教的自覺性,不斷加強職業道德修養,堅持以科學的理論武裝人、以正確的輿論引導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優秀的作品鼓舞人,把學校建設成為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環境育人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陣地。
40、加強教育督導工作。積極開展對基礎教育重點難點問題的專項督導檢查。把保障實施素質教育作為督導評估的重要任務,開展對中小學素質教育水平評估工作,推動素質教育全面實施。
41、加強中小學安全工作。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學校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以對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從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高度重視中小學安全工作,以預防為主,加強安全教育,增強師生的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重點防范危及師生安全的危房倒塌、食物中毒、火災、交通、溺水等事故;建立健全確保師生安全的各種規章制度、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狠抓落實;切實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開展警民共建學校活動,維護學校及周邊治安秩序,嚴厲打擊擾亂學校治安和危害師生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42、重視家庭教育。通過家庭訪問等多種方式與學生家長建立經常性聯系,加強對家庭教育的指導,幫助家長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念,為子女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家庭環境。工會、共青團、婦聯等團體要開展豐富多彩的家庭教育活動。
學校要加強和社區的溝通與合作,充分利用社區資源,開展豐富多彩、文明健康的教育活動,營造有利于青少年學生健康成長的社區環境,實現學校和社會的交流與溝通。
43、動員全社會關心支持基礎教育。基礎教育是全社會的共同事業,新聞媒體要進一步加大對實施科教興國戰略,推進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宣傳力度,深入動員社會各界關心、支持基礎教育。繼續開展“助學行動計劃”等多種形式助學活動。各級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要發揮各自優勢,共同努力,形成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長的良好社會氛圍。
二00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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