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順市政府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
2025-06-08 16:42
185人看過
水資源
用水
管理制度
安順市政府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安府發〔2014〕8號)各縣、自治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安順市人民政府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已經市三屆
安順市政府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
(安府發〔2014〕8號)
各縣、自治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有關部門:
《安順市人民政府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已經市三屆人民政府第2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2014年7月16日
安順市人民政府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中發〔2011〕1號)、《國務院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國發〔2012〕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3〕2號)和《省人民政府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黔府發〔2013〕27號)的精神,現就我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提出如下意見:
一、目標任務
到2015年末,初步建立全市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紅線”和控制指標、實時監控、考核評估“三個體系”框架;到2020年末,基本建立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水資源配置格局基本形成,用水效率和效益明顯提高,水環境質量和重點地區水生態狀況明顯改善,經濟社會發展用水保障能力大幅度提升;到2030年末,全面建立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以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促進水生態文明建設。
2015年水資源管理目標是:全市用水總量控制在8.29億m3以內;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與2010年相比降低35%,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提高到0.443;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中,長江流域和珠江流域分別達到100%和66.7%。2020年全市用水總量控制在9.43億m3以內;2030年全市用水總量控制在10.15億m3以內。
二、建立用水總量控制制度
(一)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建立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對取用水總量已經達到或者超過控制指標的地區,暫停審批新增取水建設項目。對取用水總量接近控制指標的地區。嚴格限制高耗水、高污染、低效益的項目,實現區域水資源供需平衡。
(二)嚴格水資源論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重大建設項目、工業聚集區、產業園區的布局,要充分考慮當地水資源的承載能力,嚴格落實規劃水資源論證制度,實現生產力布局、產業結構與水資源承載能力相協調。嚴把新上項目準入關口,把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作為審批、核準和開工建設的前置條件。
(三)嚴格規范取水許可。嚴格規范取水許可審批管理,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不得隨意取水或改變用水計劃。取水許可證有效期滿需延續的建設項目,要全面評估產品、規模、技術、工藝和實際取用水變化情況,合理核定取用水量。建立全市取水許可管理登記信息臺賬,建立健全水平衡管理制度。
(四)加強地下水管理和保護。在查明可有效開發利用的地下水賦存情況及開發利用潛力的基礎上,合理規劃,有序推進地下水的開發利用。加強地下水動態監測、預警預報和監督管理體系的建立和實施,制定和完善地下水保護政策,防止地下水過度開發、水質污染和水源破壞。
(五)加強水資源費征收管理。依法按時足額征收水資源費,禁止協議性收費,加強計量管理,實行按計量收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減免水資源費。
(六)加強水資源管理調度。優化水資源配置,對地表水與地下水、本地水與外來水、常規水資源與非常規水資源實行統一調度,統一管理,形成布局合理、生態良好、多源互補的水資源保障體系。制定全市水資源年度調度計劃和應急調度預案,統籌生活、生產和生態供水調度,保障供水安全、糧食安全、經濟安全和生態安全。
三、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
(一)嚴格計劃用水與定額管理。建立用水效率指標體系,實行用水效率控制指標與區域年度用水計劃管理相結合的制度。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單位,需在每年11月底前向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報送下年度用水計劃,由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確定用水計劃。對不按規定申報用水計劃的,依法進行處罰。對超計劃或超定額用水的單位實行累進加價制度。
(二)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開展節水型社會市級試點創建工作,建設一批節水型示范機關、企業、社區、學校。水資源短缺、生態脆弱地區要嚴格限制高耗水工業項目建設和高耗水服務業。加大國家節水技術推廣和技術標準貫徹執行力度,支持節水技術改造和示范工程,積極發展高效節水灌溉和旱作節水農業。建立市場準入制度,推動節水器具標準化建設和管理。
(三)嚴格節水“三同時”制度。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建設項目,實行節水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三同時”制度。未落實“三同時”制度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責令停止取用水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進行處罰。
(四)推進非常規水資源開發利用。積極開展中水回用工程建設,加大水資源的循環利用,不斷探索非常規水資源利用的方式。礦山聚集區要加強礦井涌水處理回用,干旱缺水區要加強雨水積蓄工程建設。
四、建立水功能區納污總量控制制度
(一)水功能區納污總量控制。建立水功能區限制納污指標體系,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水功能區納污能力核定工作,提出重要水功能區限制排污總量意見。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水功能區限制排污總量意見,制定入河湖排污總量年度目標任務,分解年度入河湖排污控制指標,確保實現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
(二)強化入河湖排污口設置審批管理。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對入河湖排污口要進行登記、審批及監督檢查,對新建、改建和擴大入河湖排污口要進行科學論證,對現狀排污量超出納污能力的地區除限制審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湖排污口外,還要限期整改使其達到水生態環境保護要求。
(三)加強飲用水源安全保障。認真執行和落實城鄉飲用水安全保障相關規劃,確保到2015年,縣城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到90%,納入中央規劃內的農村飲水安全問題全面解決。完善供水應急預案,加快備用水源建設,重要城市必須建立備用水源。
(四)加強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重要河湖、濕地和城鎮水環境的恢復與改善為重點,積極開展水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工程建設,嚴禁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切實維護河湖生態環境。
五、保障措施
(一)落實水資源管理責任制。市人民政府成立領導小組,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是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責任主體,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本行政區域水資源管理和保護工作負總責。市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市直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密切協作,把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二)建立監督考核制度。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的主要指標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市人民政府對各縣(區)指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市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具體組織實施,考核辦法由市水利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后按程序報批實施。
(三)加強水資源監測與管理。組織開展全市水資源監測管理體系建設,力爭對縣城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和重要河流斷面實施水質在線監測,建立覆蓋市、縣的水資源監測管理系統,實現水資源實時管理,提高信息化、現代化管理水平。
(四)加大資金投入。各級財政部門要切實將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建設作為公共財政支出的重點領域,建立穩定的投入機制,加大對水資源監測管理系統、水資源保護、節水技術推廣應用、水生態環境治理與修復、執法監督等工作的投入。完善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做到規范使用和管理。水資源費主要用于水資源的管理、節約和保護。
(五)加強隊伍建設。加強各級水資源管理機構、人員和裝備建設,明確編制崗位,完善管理制度,強化內部管理。定期組織開展各類業務知識培訓,提高管理人員素質,打造一支政策水平高、業務能力強、執行力好、知識結構合理,能適應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要求的水資源管理隊伍。
(六)理順管理體制機制。建立健全機構設置合理、職責清晰、運轉高效的水資源管理體制機制。實現城鄉水資源統一管理,對城鄉供水、水資源綜合利用、水環境治理和防洪排澇等實行統籌規劃、協調實施。
(七)加強宣傳與監督。在全社會廣泛宣傳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重要性、緊迫性,弘揚“節約水、愛惜水、保護水”的社會風尚,提高全社會水資源節約和保護意識。進一步提高水資源管理和決策透明度,公開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保護等相關政策、監督方式和考核制度,強化社會監督。
評論
相關法律條文
國務院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好中央水利工作會議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中發〔2011〕1號)的要求,現就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提出以下意見:一、總體要求(一)指導思想。深入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