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
2025-06-07 16:55
250人看過
殘疾人
就業
機構
淄博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淄政發〔2011〕82號)各區縣人民政府,高新區、文昌湖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各大企業,各高等院
淄博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
(淄政發〔2011〕82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高新區、文昌湖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中發〔2008〕7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國殘聯等部門和單位?Q關于加快推進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意見?R的通知》(國辦發〔2010〕19號)、《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魯發〔2009〕12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魯政辦發〔2011〕39號),加快推進我市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以下簡稱“兩個體系”)建設,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重要意義、指導原則和目標任務
(一)重要意義。殘疾人是一個數量眾多、特性突出、特別困難的社會群體,是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的重點人群。我市現有28.1萬殘疾人。市委、市政府歷來十分關心殘疾人,高度重視發展殘疾人事業,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使我市殘疾人社會保障與服務狀況得到明顯改善,殘疾人生活水平顯著提高,平等、參與、共享的社會環境日益改善。但我們應該清醒地認識到,我市的殘疾人事業還存在著體系不完備、投入不足、服務設施缺乏、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相對滯后,保障和服務水平標準不夠高、城鄉區域差別較大等問題,殘疾人總體生活狀況與社會平均水平差距拉大的趨勢尚未得到根本轉變。推進殘疾人“兩個體系”建設,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必然要求,是幫助殘疾人改善基本生活條件、促進殘疾人全面發展、實現殘疾人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的重要舉措。當前,我市正處于加快推進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重要時期,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把殘疾人“兩個體系”建設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內容,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加大投入,加快推進,務求實效,努力縮小殘疾人總體生活狀況與社會平均水平的差距。
(二)指導原則。扎實推進“兩個體系”建設,必須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建設殷實和諧經濟文化強市為目標,立足于解決殘疾人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特殊困難和基本需求。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將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納入全市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體系總體規劃,并予以優先發展;堅持普惠制度和特惠制度相結合、一般性制度與專項制度相結合,構建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體系,保基本、廣覆蓋、多層次、可持續;堅持分類指導、政策扶持,以農村為重點,促進城鄉均衡發展;堅持資源共享、統籌兼顧,充分依靠現有公共服務體系和保障制度為殘疾人服務。
(三)目標任務。到2015年,建立起全市殘疾人“兩個體系”的基本框架,城鄉殘疾人基本生活、醫療、康復、教育、就業、住房、托養照料、精神文化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殘疾人生活總體達到小康水平。到2020年,全市殘疾人“兩個體系”更加完備,保障水平和服務能力大幅提高,實現殘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醫療保障和康復服務,殘疾兒童少年全面普及義務教育,殘疾人文化教育水平明顯提高,精神文化生活豐富多彩,就業更加充分,參與社會更加廣泛,普遍達到小康水平。
二、加強殘疾人社會保障制度建設
將殘疾人納入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并予以重點保障和特殊扶助,研究制定針對殘疾人特殊困難和需求的社會保障政策措施,擴大殘疾人社會保障覆蓋面,提高殘疾人社會保障待遇。
(一)建立完善殘疾人社會救助制度。符合城鄉低保條件的殘疾人應保盡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養的成年重度殘疾人單獨立戶的,按規定納入低保范圍。建立按殘疾等級實施分類救助的生活補貼制度,落實低保重度殘疾人生活補貼政策,逐步提高補貼標準。對一戶多殘、老殘一體等特殊困難家庭和低收入殘疾人家庭優先實施臨時救助;對城鄉流浪乞討生活無著的殘疾人,給予及時救助和妥善安置。積極開展大病救助和醫療救助工作,優先照顧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對貧困殘疾人大病住院費用經醫療保險報銷后,在政策范圍內自付部分救助比例不低于50%。
擴大實施“共享陽光系列康復救助工程”,普遍開展白內障患者復明救治、盲人定向行走訓練、低視力殘疾人康復、聾兒聽力語言康復、肢體殘疾人矯治手術及康復訓練、麻風畸殘矯治手術及防護用品配置、智力殘疾人康復訓練與服務、精神病防治康復等重點康復救助,逐步建立長效救助工作機制。重點實施“殘疾兒童搶救性康復工程”,堅持“救早、救小”原則,優先對0-6歲殘疾兒童實施免費搶救性康復,在定點機構接受康復訓練達不到入學條件的,救助年齡可放寬到9周歲。
繼續實施“共享陽光殘疾人安居工程”,將其納入農村住房建設與危房改造項目同步實施,對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家庭予以優先安排。對符合城市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殘疾人家庭做到應保盡保,并優先安排實物配租廉租住房。征收殘疾人房屋時,房屋征收單位應當本著方便殘疾人的原則,在安置的地段、樓層上給予適當照顧。征收單位在發放臨時補助費和停業補助費時,對貧困殘疾人給予適當優惠。
(二)落實殘疾人社會保險補貼和各項待遇。積極幫助殘疾人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市及區縣政府應為重度殘疾人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繳費標準的養老保險費。重度殘疾人提前三年享受養老金待遇。落實貧困殘疾人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個人繳費部分的政府補貼政策,按規定享受參保(合)待遇。
城鎮殘疾職工按規定享受生活護理費、傷殘津貼等各項特惠待遇。用人單位要按規定為殘疾職工辦理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支持有條件的企業為殘疾人職工辦理補充醫療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企業(單位)招用殘疾人就業,可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按規定將白內障復明手術、精神病治療、畸殘矯治手術,以及以治療性康復為目的的運動療法、偏癱肢體綜合訓練、腦癱肢體綜合訓練、截癱肢體綜合訓練、作業療法、認知知覺功能障礙訓練、言語訓練、吞咽功能障礙訓練、日常生活能力評定等醫療康復項目納入城鄉基本醫療保險保障范圍,逐步增加工傷保險職業康復項目。
(三)提高殘疾人社會福利水平。實施“共享陽光安養工程”,對向精神、智力和其它重度殘疾人提供集中托養、日間照料和居家安養服務的機構,由市、區縣政府給予經費補貼并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且隨經濟發展、財力變化和物價指數變化適時調整補貼標準和補貼范圍,逐步建立完善殘疾人托養護理補貼制度。擴大“共享陽光輔助器具適配工程”施惠范圍,對殘疾人適配基本型輔助器具、殘疾人家居環境無障礙建設和改造給予政府補貼,對享受低保的重度殘疾人逐步實現免費適配。為殘疾人購置、使用機動車提供優惠政策,肢體殘疾人購買自駕的殘疾人專用車輛,減半收取登記手續費,在公共停車場停放時免收停車費,落實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燃油補貼政策。
三、加強殘疾人服務體系建設
加強殘疾人服務體系規劃和制度建設,有效開發整合各類資源,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按照專業化、職業化要求,統籌發展殘疾人康復、教育、就業、扶貧、托養、無障礙、文化體育、維權等專項服務,大幅度增加殘疾人基本公共服務供給,全面提高為殘疾人服務的能力和水平。
(一)完善社會化康復服務網絡,實現殘疾人人人享有康復服務。建立以專業康復機構為骨干、社區為基礎、家庭為依托的社會化殘疾人康復服務網絡,全面開展康復醫療、功能訓練、輔助器具適配、心理輔導、康復轉介、殘疾預防、知識普及和咨詢、臨床研究等康復服務。
加快殘疾人康復中心建設,發揮各級殘疾人康復機構的示范窗口、技術資源中心和人才培訓基地作用,按照市級不少于100張床位、建筑面積不少于8000平方米,縣級不少于50張床位、建筑面積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要求,通過新建、改擴建等方式,“十二五”期間,市級建立1處綜合性、標準化殘疾人康復中心,各區縣至少建成1處骨干型、標準化的殘疾人專業康復機構。扶持一批市級康復機構成為區域性康復技術資源中心。加強綜合醫院、精神專科醫院康復醫學科室建設,規范康復醫學服務行為,開展康復醫療與訓練、人員培訓、技術指導、康復技術研究等工作。
推進殘疾人社區康復工作,鞏固示范縣(區)培育成果,建立城市廣覆蓋,并逐步向農村延伸的康復網絡,健全長效機制,制定服務質量標準,開展規范化社區康復服務。到2015年,示范縣(區)全面開展規范化社區康復服務工作,其他區縣有條件的鎮(街道)建立一所以上示范性的社區康復站(室)。將殘疾人社區康復服務納入政府購買社區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范圍。
積極推廣聾兒語訓、智障、孤獨癥兒童康復訓練、輔助器具等專業康復機構標準、各類康復技術標準和康復定點機構認證制度,提高康復服務機構的專業化和規范化水平。鼓勵支持社會力量興辦專業化殘疾人康復服務機構。將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康復機構納入城鄉醫保定點機構和工傷康復定點機構。
實施“康復人才培養工程”,將殘疾人專門康復機構從業人員及特殊教育學校康復教師納入國民教育和職業培訓計劃,將殘疾人康復技術服務納入衛生系統相關培訓內容,為每個基層康復站(室)及特殊教育學校培訓至少1名康復專業技術人員;每年選聘一定數量的具有一定專業基礎的優秀大學生,強化訓練后充實到社區和專業康復機構。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專業醫療康復、教育康復人才職稱評審和崗位聘用工作,穩定殘疾人康復人才隊伍。
建立綜合性、社會化預防和控制網絡,加快建立殘疾預防聯席會議制度和早期干預工作機制,加強信息收集、監測和研究。醫療保健機構要嚴格執行《母嬰保健法》及其實施辦法,及時向轄區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新生兒出生缺陷情況。制定“殘疾預防行動計劃”,針對危害面廣、可預防的致殘因素,強化出生缺陷三級預防措施,逐步免費實施婚前醫學檢查,加強產前篩查和診斷工作,逐步免費實施新生兒疾病(甲狀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癥、先天性腎上腺皮質增生癥和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缺乏癥)篩查、新生兒聽力篩查和陽性病例干預;加強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環境保護、交通安全、工傷預防和防災減災工作,提高應急處理和醫療急救能力,控制致殘的發生;重視重點人群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預。加大殘疾預防知識的普及力度。
(二)完善殘疾人教育服務體系,不斷提高殘疾人受教育水平。貫徹落實《殘疾人教育條例》、《山東省義務教育條例》,全面實施殘疾學生免費義務教育,適當提高生活費標準,對偏遠農村貧困殘疾學生發放交通費補助,確保各類殘疾兒童少年入學率達到95%以上。實施殘疾學生免費學前教育和高中階段教育,逐步實行殘疾學生免費接受中等職業教育。普通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中殘疾人家庭子女及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學生、中等職業學校一、二年級在校殘疾學生以及特殊教育學校職業高中班殘疾學生全部享受國家助學金。繼續實施“共享陽光助學工程”,對生活困難的在校殘疾大、中專學生給予適當的學費補助。
進一步完善以特殊教育學校為骨干,以隨班就讀為主體,以送教服務等形式為補充的特殊教育辦學體系。根據省特殊教育學校基本辦學標準,加強全市特殊教育學校建設,合理配置教育資源,加大公用經費投入,不斷改善特殊教育學校辦學條件。重點辦好市特殊教育中心,鞏固提升區縣特殊教育學校辦學水平。按規定落實特殊教育工作者崗位津貼標準,落實手語翻譯教師和翻譯干部特教津貼政策。加強特殊教育研究,加快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設,推進特殊教育課程改革和創新,不斷提高特殊教育的質量和水平,充分發揮特殊教育學校在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社區教育、家長培訓、選派巡回教師等工作中的作用。將隨班就讀工作納入教師績效工資考核內容,建立隨班就讀的支持保障體系。對重度肢體殘疾、重度智力殘疾、孤獨癥、腦癱和多重殘疾兒童少年等,要以社區教育、送教上門等形式實施義務教育。探索創辦專門招收重度殘疾兒童少年的康復教育學校。加快發展殘疾兒童學前教育,依托各類殘疾兒童康復機構、福利機構和學前教育機構開展殘疾兒童早期干預、早期教育和康復,做好殘疾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轉移銜接服務。加強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含特殊教育學校職業高中班)和高等特殊教育學院(專業)建設,拓寬專業設置,擴大招生規模,提高辦學質量。探索在市內高校設立殘疾人高等職業技術專業班,建立培訓、教育、就業為一體的殘疾人職業培訓機構。普通高級中學、高等院校及成人教育機構在錄取條件上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給予殘疾學生適當照顧。殘疾考生和在校殘疾學生可以免試體育。
(三)建立規范化的殘疾人就業服務體系,促進殘疾人穩定就業。貫徹《殘疾人就業條例》、《山東省〈殘疾人就業條例〉實施辦法》,落實殘疾人集中就業、按比例就業、安置殘疾人單位稅收優惠、殘疾人個體就業扶持以及政府優先采購集中使用殘疾人的用人單位的產品或服務等殘疾人就業促進和保護政策。加強以殘疾人就業為重點的勞動保障監察,督促用人單位落實國家各項保護和促進殘疾人就業的政策措施,切實保障殘疾人的合法勞動權益。政府招錄公務員時不得拒絕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報考和錄用。政府開發的公益崗位要確定一定比例優先安置符合條件的殘疾人。用人單位要依法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并為其提供適當的工種、崗位;對超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單位按規定給予獎勵。認真執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與管理、審計等政策規定,對集中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單位,依法落實資金、場地、稅收等方面的優惠規定。實施“殘疾人就業創業扶貧工程”,加大對殘疾人就業創業的扶持力度,扶持各類殘疾人就業扶貧基地、職業培訓機構為殘疾人提供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吸納更多殘疾人就業。繼續實施“共享陽光萬人培訓工程”,將殘疾人職業培訓納入政府職業培訓計劃,不斷規范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機構。鼓勵各級各類特殊教育學校(院)、職業學校、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基地、集中就業機構及其他教育培訓機構,開展多層次的殘疾人職業教育培訓,免費對符合條件的殘疾人給予職業技能培訓,定期舉辦殘疾人職業技能競賽。
加強市及區縣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建設,開展統一服務對象、統一業務流程、統一機構標識、統一人員標準和統一服務準則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規范化建設,確保人員、場所和設施滿足實際工作需要。將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納入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統籌管理,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指導和委托下,綜合管理殘疾人勞動就業工作,為殘疾人和用人單位提供就業信息發布、職業指導、職業介紹、職業適應評估、職業技能鑒定、技能競賽、就業和失業登記等就業服務。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設立殘疾人服務窗口和服務項目,免費為殘疾人提供就業服務和針對性就業援助,免收未就業殘疾人人事檔案、人事關系委托保管費。加強對盲人按摩機構的資格認定和行業管理,落實盲人按摩機構的優惠政策和扶持措施,規范發展盲人醫療保健按摩服務業,實施“盲人醫療保健按摩師培養工程”。大力推進職業康復勞動項目,促進智力和精神殘疾人輔助性就業。
(四)加強農村殘疾人扶貧開發工作,加快殘疾人脫貧致富步伐。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農村貧困殘疾人作為扶貧開發重點對象予以扶持,列入扶貧開發計劃。在項目和資金安排上予以優先照顧。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財政部門在安排財政扶貧資金支持發展種植業、養殖業和扶貧示范基地建設等扶貧開發項目時,應當重點向有勞動能力的貧困殘疾人傾斜。
農村金融機構要向殘疾人提供方便可及的金融服務。落實好康復扶貧貼息貸款,健全擔保體系,簡化貸款程序,提高貸款扶持貧困殘疾人(戶)的到位率和扶貧效益。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農村各種社會化服務組織要加強對殘疾人的幫扶,按照“把殘疾人扶貧基地建在合作社上”的工作路子,大力推廣“公司+農戶”、“合作社+農戶”等產業化扶貧模式,幫扶農村殘疾人從事種植業、養殖業、手工業和家庭副業等多種形式的生產勞動,并為其提供產前、產中、產后配套服務,保障農村殘疾人充分享受各項惠農政策。繼續實施“兩基”一體化建設和“雙百”計劃,鞏固發展100個殘疾人扶貧基地的輻射帶動成果,發揮100個殘疾人創業小老板的示范帶頭作用。政府舉辦或補助的面向“三農”的培訓機構和培訓項目,要優先將殘疾人納入培訓范圍。
(五)健全殘疾人托養服務網絡,逐步滿足殘疾人托養服務需求。建立健全以市級托養服務機構為示范,區縣托養服務機構為骨干,鎮(街道)和社區日間照料服務為主體,居家安養服務為基礎的殘疾人托養服務體系,為精神、智力殘疾人和其他重度殘疾人提供生活照料服務,開展生活技能訓練、職業康復、職業培訓與工療、農療、文化體育、心理疏導、安全保護等服務,組織從事簡單生產勞動以及相應的文化教育和休閑娛樂活動。將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建設納入當地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整體規劃,統籌安排,優先發展。各區縣要按照床位不少于50張、建筑面積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標準,建立1處示范托養機構,依托精神衛生機構建立專門的精神殘疾人托養機構;各鎮(街道)、村(居)要依托養老機構進行殘疾人托養。引導支持社會組織和個人興辦非營利性托養服務機構。對規范達標的托養服務機構給予居民家庭水、電、氣、暖費用同價優惠待遇。落實政府補貼政策,制定實施殘疾人托養服務標準、入院甄別標準、機構管理辦法等規范性文件,逐步建立針對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日間照料和居家安養社會組織的資助和服務質量監督制度。加快托養專門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
重點做好殘疾人“五保”對象的托養工作,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殘疾人,屬于城鎮居民的并符合城市低保條件的,納入城市低保范圍;屬于農村居民并符合農村“五保”規定的,優先安排進入鄉鎮敬老院等福利機構。
(六)加快推進無障礙環境建設,改善殘疾人日常生活條件。嚴格按照國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無障礙設計規范》,對新建、改建、擴建的道路、建筑物、交通設施、旅游景點、車站、居民社區等場所和設施實施無障礙建設和改造,嚴把無障礙設施建設規劃審批關、設計審查關和竣工驗收關。配套建設無障礙設施,應當與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項目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對于不按照國家強制性規范進行無障礙設計施工的建設項目,不得通過圖紙審查,不得施工和組織驗收。對未按照規定進行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加強無障礙設施建設和使用的日常管理和監督,建立完善無障礙建設責任制和獎懲機制。將信息交流無障礙納入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推進互聯網、手機等信息無障礙實用技術和產品研發;政府信息公開要采取信息無障礙措施,公共服務機構要提供語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語等無障礙服務;市電臺、電視臺要開設殘疾人專題節目和手語新聞節目,區縣電臺、電視臺要積極創造條件開設殘疾人專題節目和手語新聞節目;影視作品和節目要加配字幕。有條件的公共服務窗口增加手語服務。
落實對殘疾人各類優惠規定,火車站、汽車站的候車室應當標明殘疾人專用座椅,車上應當標明一定數量的殘疾人席。殘疾人乘坐上述交通工具時,優先購票并優先檢票進站、上下車,對其隨身必備輔助器具準予免費攜帶。盲人、下肢殘疾人免費搭乘公共汽車等市內交通工具。對殘疾人實行優惠的單位(場所),應當在單位(場所)的入口處、收費處、營業室等適當位置,設置殘疾人優先、憑證優惠及免費的明顯標志。對家庭成員中有2人以上是殘疾人且1人是盲人或者聾人的殘疾人家庭,免收有線電視初裝費,減半收取收視費。
(七)發展殘疾人文化藝術服務,豐富殘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圖書館、博物館、群眾藝術館、文化館等各類公共文化場所免費向殘疾人開放,提供設施及信息交流無障礙服務。各級文化中心要兼顧殘疾人文化需求,市、區縣公共圖書館和殘疾人綜合服務中心應設立盲人閱覽室,配置盲文圖書及有關閱讀設備。鼓勵和吸納殘疾人或殘疾人文化藝術團體參與政府組織開展的各項文化活動以及各類文化評獎、藝術比賽。扶持創作、發行殘疾人題材的影視劇、戲劇、廣播劇等文藝作品,出版為殘疾人服務的圖書、音像制品。繼續開展“共享陽光文化助殘”活動,在城鄉社區擴大實施“殘疾人文化進社區”項目。定期舉辦殘疾人藝術匯演和特教學校學生藝術匯演。鼓勵扶持殘疾人參加工藝美術、書畫、文學、攝影等藝術活動和創作,扶持以特殊教育學校為主的殘疾人特殊藝術人才培養基地。有條件的區縣探索建立文藝演出團體,活躍基層殘疾人文化生活。
(八)加強殘疾人群眾性體育工作,著力提高殘疾人競技體育水平。實施“殘疾人自強健身工程”和“共享陽光殘疾人休閑匯活動”,推廣適合殘疾人身心特點的健身康復體育項目,舉辦經常性殘疾人群眾性體育展示活動。公共體育設施免費向殘疾人開放,并為殘疾人體育賽事提供免費服務。建立健全殘奧、聾奧、特奧委員會等殘疾人體育組織,推動殘奧、聾奧、特奧均衡發展。積極做好殘疾人體育健身服務,培養殘疾人社會體育健身指導員。實施殘疾人運動員等級評定辦法,建立優秀殘疾人運動員集訓隊伍,培育殘疾人體育技術人員、管理人員隊伍。加快殘疾人體育訓練機構及其配套設施建設,創建殘疾人體育特色優勢項目訓練基地。加強殘疾人體育協會工作。建立相對穩定的殘疾人體育人才隊伍,逐步落實殘疾人體育相關等級評定制度,加強殘疾人體育教育和科研工作。定期舉辦市級殘疾人運動會、特奧會,積極備戰全國殘運會等重大殘疾人體育賽事。制定殘疾人優秀運動員選拔、培養、獎勵激勵機制,著重解決好優秀殘疾人運動員的社會保障和教育、就業等問題。
(九)健全殘疾人維權服務體系,依法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建立以各級司法行政部門提供的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為主導,以有關部門、社會力量等提供的法律救助為補充的殘疾人救助體系,為符合規定的殘疾人法律援助案件提供經費補助。對貧困殘疾人免收或者減半收取有關法律服務費用,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殘疾人減免公證費用。設立法律救助基金,開設維權熱線,建立律師值班制度,確保為殘疾人提供優先、有效、無障礙的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在全市設立若干法律救助工作站和法律助殘志愿者聯絡站,與殘聯系統信訪部門有效聯動,形成殘疾人法律維權服務“三位一體”工作機制。進一步加強殘疾人信訪工作領導,完善殘疾人信訪工作機制,按規定落實殘疾人信訪工作人員補貼;健全信訪事項督查督辦與突發群體性事件應急處置機制。落實中央文明辦等部門《關于加強助殘志愿工作的意見》,推動建立與政府服務和市場服務相銜接的助殘志愿服務體系,在全社會形成關愛殘疾人,幫扶殘疾人的濃厚社會氛圍。
四、建立完善殘疾人“兩個體系”建設的體制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政府要把殘疾人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進一步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的殘疾人工作領導體制。把殘疾人事業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相關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將殘疾人事業發展水平納入科學發展評價考核體系,將殘疾人生存發展狀況和殘疾人事業發展統計納入社會事業發展統計內容。各級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要強化職責,及時研究決定殘疾人“兩個體系”建設重大事項,統籌協調有關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政策、法規、規劃的制定和實施,督導檢查落實情況。各級職能部門、有關單位要將殘疾人“兩個體系”建設納入目標管理,密切配合,切實提高為殘疾人提供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的水平。將無障礙建設、扶殘助殘工作納入“文明城市”、“文明單位”、“文明社區”創建內容,作為重要考核指標。殘聯、統計等部門要加快建立殘疾人事業發展綜合評價體系。
(二)完善政策法規。認真落實《山東省殘疾人優惠扶持規定》。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規納入我市全民普法教育規劃,不斷增強全社會維護殘疾人權益的意識。制定并完善殘疾預防、0-6歲殘疾兒童免費搶救性醫療康復、殘疾人康復救助、貧困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津貼、殘疾人康復和托養服務設施建設和管理、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殘疾人服務業發展、無障礙設施建設、專業化殘疾人服務人才隊伍培養和傾斜政策、促進殘疾人事業均衡發展等相關配套政策措施。完善面向殘疾人服務的行業管理制度和服務機構的準入、評價和退出機制。
(三)加強宣傳引導。大力宣傳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針對殘疾人的各項特惠扶持政策,大力弘揚人道主義思想,倡導“平等、參與、共享”的現代文明殘疾人觀,積極營造人人關心、支持殘疾人事業的良好輿論氛圍。進一步加強“共享陽光”扶殘助殘品牌建設,大力宣傳殘疾人自強模范和扶殘助殘先進事跡。各區縣要將志愿助殘納入本地志愿服務總體規劃,開展“志愿助殘陽光行動”,培育穩定的志愿者隊伍,廣泛開展扶殘助殘志愿活動。各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要切實發揮優勢,依法維護相關殘疾人群體的合法權益。廣泛動員社會力量,支持紅十字會、慈善總會等慈善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愛心捐助活動。
(四)加強經費保障。建立穩定的經費保障機制,各級政府要加大財政保障力度,相關部門要加大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力度,進一步完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地稅代收制度,實現應收盡收,加強殘保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每年從發行福利彩票籌集的本級留成公益金中,安排一定的公益助殘資金,用于殘疾人的康復、教育、扶貧等項目;利用體育彩票公益金建設的全民體育健身場所應當考慮殘疾人的特殊需求,并對殘疾人參與體育健身活動提供方便和支持;各級慈善總會每年安排一定資金實施扶殘助殘項目。發揮愛心企業家協會等社會組織的作用,鼓勵社會力量多形式、多層次地開展各類殘疾人服務和扶殘助殘活動。
(五)發揮殘疾人組織作用。充分發揮殘疾人組織和殘疾人代表的民主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作用,拓寬殘疾人組織民主參與渠道。各級殘聯受政府委托,承辦和管理殘疾人康復、就業、職業教育、托養等服務項目,掌握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的基本情況和基礎數據,積極向政府反映殘疾人的特殊困難和需求,協助政府做好有關政策法規、規劃的制定和行業管理工作,做好殘疾評估、鑒定和制發《殘疾人證》工作。建設全市統一的殘疾人口基礎信息管理系統和殘疾人社會保障與服務信息管理平臺,實現與社會保障經辦機構和公共服務管理信息平臺數據交換和資源共享。深入開展殘疾人“兩個體系”建設的調查研究,加快推進殘疾人事業的理論創新。將殘聯干部隊伍建設納入干部隊伍和人才隊伍建設整體規劃,加大培養、使用和交流力度,落實完善殘疾人工作者工資待遇傾斜政策。建立殘疾人代表工作室,加強與殘疾人的溝通。充分發揮好殘疾人專門協會及鎮(街道)、社區(村)殘疾人組織的積極作用,夯實殘疾人基層組織基礎。各級政府要積極開發公益性崗位用于配備基層殘疾人專職干事和委員,將基層殘疾人專職干事工資待遇、專職委員誤工補貼、教育培訓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切實解決好基層殘疾人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待遇和社會保障等問題。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評論
相關法律條文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