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于網絡,聯系侵刪)一、勞動合同法中的童工童工是指未滿16周歲,與單位或者個人發生勞動關系從事有經濟收入的勞動或者從事個體勞動的少年、兒童。在相關法律文獻中指出:1、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大家都知道童工嗎?未滿十八歲的就算是童工嗎?可能大家都知道雇傭童工是違法行為,但是還有有人為了利益去觸犯。接下來跟著小編一起來看看:勞動合同法中的童工的定義、對于雇傭童工的單位或個人該怎樣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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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法中的童工
童工是指未滿16周歲,與單位或者個人發生勞動關系從事有經濟收入的勞動或者從事個體勞動的少年、兒童。在相關法律文獻中指出:
1、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2、對使用童工的單位或個人,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其立即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童工被送回原居住地所需費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單位或個人承擔。
3、違反規定使用童工的單位或個人,對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傷殘的童工應當負責治療,并承擔治療期間的全部治療和生活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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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雇傭童工的處罰標準
1、違反規定的單位
(1)使用童工從事營利性生產勞動的,每使用一名童工 ,罰款600~1200元。
(2)使用童I從事家庭服務性勞動的,每使用一 名童工,罰款300~600元。
(3)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允許少年、兒童做童工 ,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罰款300~600元。
(4)為末滿十六周歲的少年、兒童介紹職業的,每介紹一 名童工 ,罰款600~ 1200元。
2、違反規定的個人
(1)對單位使用童工的,根據國務院《禁止使用童I規定》的規定,略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具體罰款標準。
(2)職業介紹機構以及其他單位為末滿十六周歲的少年、兒童介紹職業的,每介紹一名童 工,罰款1500~3000元。
(3)為未滿十六周歲的少年、兒童做童I出具假證明的,罰款1500~300元。
2、一下行為重罰
(1)數次(兩次及其以上,下同)使用童工的。
(2)長期(三個月及其以上)使用或者使用多名(三名及其以上,下同)童工的。
(3)數次介紹或者一次介紹多名童工的。
(4)數次為童工出具假證明的。
以上就是詢律網小編整理的三方協議與勞動合同的區別和三方協議與勞動合同的關系的相關法律知識。如有法律上問題,可關注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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