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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貫徹落實廣東省市場監管體系建設規劃(2012-2016年)的實施意見

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貫徹落實廣東省市場監管體系建設規劃(2012-2016年)的實施意見(中府辦〔2014〕22號)火炬開發區管委會,翠亨新區管委會,各鎮政府、區辦事處,市各有
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貫徹落實廣東省市場監管體系建設規劃(2012-2016年)的實施意見
(中府辦〔2014〕22號)
火炬開發區管委會,翠亨新區管委會,各鎮政府、區辦事處,市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市場監管體系建設規劃(2012-2016年)》(粵府〔2013〕98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建設目標
通過5年努力,形成較為完善的市場監管法制體系,建成統一、規范、共享的市場監管信息平臺,建立科學高效的市場監管長效機制,營造開放、公平、競爭、有序的市場環境,初步形成政府負責、部門協作、行業規范、公眾參與的市場監管新格局,基本建立與中山市經濟發展相適應的市場監管體系。在2012年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2013年全面推進市場監管體系建設工作;2014年市場監管體系體制機制建設取得明顯成效;2015年基本建成行政執法、行業自律、輿論監督、公眾參與相結合的市場監管體系雛形;2016年鞏固完善市場監管體系建設成果,對體系建設工作進行總結評估。
二、工作任務及責任分工
(一)推進市場準入體系建設。
深化市場準入制度改革,構建“寬進嚴管”的市場準入環境,建立規范、透明、高效的市場準入體系。
1.改革市場準入制度。
(1)拓寬民間投資領域和范圍。按照非禁即入原則,拓寬民間投資領域和范圍,促進各類營商主體公平競爭。出臺各行業準入細則,明確放寬市場準入領域的具體政策,落實各類企業公平待遇。編制具有一定投資回收能力的公共資源競爭性配置目錄。建立負面清單,分類列明針對不同投資主體的禁止類和限制類領域和產業,確保各類市場主體和社會資本能依法平等進入清單之外的領域。鼓勵引導非公有制企業通過并購、控股和參股等多種形式參與國有和集體企業的改組改制。(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局)
(2)精簡和規范市場主體準入前置行政審批事項。建立健全行政審批目錄管理制度,對審批事項進行動態管理。對于公民、企業和社會組織能夠自主決定、自擔風險、自行調節、自律管理的事項,政府不再審批。能夠通過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解決的事項,取消政府管制。能夠通過事中、事后監管達到管理目的的事項,取消事前行政許可。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的規定外,取消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資格、資質類行政審批,企業登記的前置性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以及證照的年檢、年審等。到2016年底,各級行政審批事項辦結時限總體縮短50%以上。(牽頭單位:市編委辦、市工商局)
(3)推進商事登記改革。實行商事主體登記與經營項目審批相分離。除保留的商事登記前置審批事項外,不再實行先主管部門審批、后工商登記的制度,商事主體取得營業執照即可從事一般生產經營活動;對從事需要審批的生產經營活動,持營業執照向相關審批部門申請辦理審批后,憑審批文件或證件經營。改革公司注冊資本登記。改革住所(經營場所、營業場所,下同)登記。申請人提交住所使用證明即可予以登記,允許“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探索建立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聯合辦理制度。創新監管方式。實行商事主體年度報告公示制度,建立經營異常名錄管理制度。建立商事主體管理和信息公示平臺。實現商事主體許可審批和監管信息互通、公示。建立權責一致、審批與監管相統一的監管機制。嚴格執行“誰審批、誰監管”和“行業歸口管理”,切實落實審批監管職責。(牽頭單位:市工商局、市編委辦)
(4)深化企業投資管理體制改革。系統性、全流程改革企業投資管理,進一步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使企業投資活動更加便捷,構建市場開放、規范有序,企業自主決策、公平競爭、政策服務高效、監管有力的新型企業投資管理體制。(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局)
2.改進市場準入服務。
(1)推進行政審批標準化管理。簡化審批程序,優化審批流程,嚴格規范行政審批裁量權。推行服務質量公開承諾制,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制定可操作、便于評估的服務規范和標準,并向社會作出公開承諾,實現行政審批標準化。推行行政審批“統一辦理”、“聯合辦理”、“集中辦理”制度,完善“一站式”行政服務模式,推行并聯審批。根據不同層級政府的職能定位,按照社會服務管理職能重心下沉、關口前移原則,下放權力、明晰責任,充分發揮下級政府就近管理、便民服務的作用。(牽頭單位:市編委辦、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監察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2)拓展電子政務,推行網上審批和辦事。全面推行網上審批和辦事,實現政務信息網上公開、投資項目網上審批、政府效能網上監察、跨部門事項并聯辦理,推動實體辦事大廳功能向網上辦事大廳轉移。建立完善電子證照認證法規和制度體系,推進申報材料和證照電子化。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平臺,并向社會公開。(牽頭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監察局、市編委辦)
(3)推進工商登記方式改革。推行“網上申請、雙向快遞”登記服務。申請人在“網上注冊大廳”提出登記注冊申請,并經工商部門預審通過后,申請人提交與網上申請內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請材料原件,工商部門復核后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原件、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等,均可通過郵政快遞方式進行,有關登記費通過“網銀”等方式支付。開展全程電子化網上登記注冊改革試點,持有身份認證數字證書申請人以電子文檔形式在網上提交申請材料,工商部門在網上受理審核、發放執照。除特殊情形外,不再保留紙質檔案。(牽頭單位:市工商局)
(4)加強行政審批服務效能監察。加強行政審批服務效能監察,完善電子監察系統,全程監督行政審批項目從受理到辦結的各個環節,及時糾正違規行為。在網上辦事大廳設立統一的行政審批效能投訴受理平臺,接受群眾和企業投訴,協調行政機關處理,實現一個窗口對外、分級受理、即受即辦,提高行政審批效能投訴受理效率和服務水平。健全行政效能監察考核體系,建立多元問責機制。推進機關作風建設活動,探索建立人民觀察員制度,加強政風行風民主評議和群眾滿意度測評,并定期公布群眾評議結果。(牽頭單位:市監察局)
3.加強市場主體信用監管。
(1)深化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制度。完善企業信用分類標準,將守法誠信度、行業風險度、區域重要度和動態警示度納入指標體系;建立企業信用預警制度,充分利用提示、警示、檢測、監測、限制、處罰、監控、申投訴、舉報等方式加強對企業經營行為引導;強化監管措施和管理機制,綜合運用書面檢查、實地檢查、商品檢測、監測檢查等手段,加強對企業的監督管理。進出口企業信用信息的采集、評定、使用和公開,遵循依法實施、客觀公正、統一標準、科學分類動態管理的原則。2014至2015年,根據廣東省《企業信用分類監管辦法》和《企業信用預警辦法》,制定中山市企業信用分類監管辦法、企業信用預警辦法實施細則,建立完善的信用預警信息收集和發布制度。(牽頭單位:市工商局、中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2)完善監管信息互通制度。整合部門資源,搭建政府內部信用信息交換和共享平臺,匯集企業信用數據,完善全市統一、信息完整、準確及時、動態更新、開放共享的信用信息數據庫,方便各部門各鎮區綜合運用企業信用信息,加強對企業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牽頭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3)建立完善企業信用信息網上公示平臺。建立完善公共信用信息統一對外發布查詢平臺,公開企業良好信用信息,公開行政處罰結果信息,公開企業監管情況信息,公開企業信用修復信息,公開查詢企業信用信息方法,促進企業誠信守法參與市場競爭。(牽頭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工商局、市發展改革局)
(4)完善企業個人信用管理。依法記錄和整合股東、法定代表人及企業高管人員個人信用信息,建立完善個人信用檔案,實行各部門信息共享;加強企業法定代表人“黑名單”信息管理,建立被執行刑罰、刑事強制措施以及被吊銷企業的法定代表人“黑名單”庫,與擔任社會職務、銀行信用評級體系、檢察機關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等系統有效銜接,與其任職企業公證資質、貸款政策、抵押擔保等信息相關聯;鼓勵受限法定代表人修復信用,綜合運用行政執法、行政指導等手段,促進營商主體依法誠信經營。2014年實現“黑名單”數據在相關部門間共享;2015年綜合運用“黑名單”信息,建立信用懲戒制度。(牽頭單位:市工商局、人民銀行中山市中心支行、市發展改革局)
(二)推進質量監管體系建設。
貫徹落實國務院《質量發展綱要(2011-2020年)》,提高產品質量和服務質量,以質量強市力促我市經濟轉型升級。加強質量監督、標準化、公共檢測、風險監控、監督執法和服務質量建設,基本建立責任明晰、協同高效、保障有力的質量監管體系。
1.加強質量監督管理。
(1)強化分類監管,完善質量信用制度。開展企業質量信用檔案數據庫建設,制定重點產品監督目錄。全面推進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分類監管工作。以組織機構代碼實名制為基礎,建立企業質量信用檔案,構建中山市法人單位基礎信息庫;健全質量信用獎懲機制,制定質量失信“黑名單”管理辦法。2014年起報上級審批發布質量失信產品、品牌及生產經營企業名單,積極推動建立重大質量事件企業主動報告制度和產品質量追溯制度,督促企業履行質量誠信主體責任。(牽頭單位: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2)完善質量責任追究制度。建立銷售者先行賠付制度,通過完善產品質量溯源體系,引導銷售者與生產者簽訂產品質量保證及責任追溯協議。推進產品質量責任保險制度,提升銷售者的產品質量責任賠付能力。依法建立懲罰性賠償制度,推進缺陷產品召回工作。對不合格產品和經營中的欺詐行為依法予以公布,支持消費者就不合格產品及欺詐行為提出退貨及懲罰性賠償要求,促進經營者在產品質量責任訴訟前主動承擔賠償責任。(牽頭單位: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工商局)
(3)強化產品監督抽查制度,探索建立商品質量市場評價指標體系。改革生產領域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機制,以“不合格產品發現率”的實施推動監督抽查工作針對性和有效性的提高。改革完善監督抽查規程,規范工作程序,增強信息透明度。加強產品質量信息監管系統推廣使用力度,實行監督抽查工作全過程網絡化管理。完善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測機制,確定監督抽查重點,加大監督抽查力度。加強統籌協調,強化地區、部門間監督抽查計劃的協商、結果通報和信息共享,建立生產及流通領域產(商)品質量監督抽查協調機制,推動建立抽查結果在行政管理和執法領域的互認共用機制。2014年研究制訂《商品質量市場評價指標采集規范》,實現監督抽樣檢驗結果共享;2015年實現監督抽樣檢驗結果互認共用;2016年初步建成商品質量市場評價體系。(牽頭單位: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工商局)
(4)加強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管。構建以“退市不合格商品”為核心的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管機制。配合推進省商品質量監測體制建設,實施監測商品專項檢查制度,加強監測結果和監測信息的統一管理和應用。強化行業自律,推進經營者建立質量安全承諾制度、商品質量進貨查驗和不合格商品下架退市制度。對不合格商品,要追溯來源,查清流向,依法處理。強化社會監督,發展商品質量義務監督員,落實舉報獎勵機制。2014年建立完善商品質量信息化管理系統,建立完善各類監測商品的定點監管對象名錄和商品質量信用信息登記及發布制度;2015年初步建立以“退市不合格商品”為核心的監管機制;2016年基本健全商品質量監管各項制度機制。(牽頭單位:市工商局)
2.完善標準化體系。
(1)加快建立中山先進標準體系。著力在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制訂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先進標準。以技術標準為紐帶,在產業集聚區鼓勵組建產業標準聯盟,制訂實施聯盟標準。(牽頭單位: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2)完善產品質量標準體系,加強企業標準化管理。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標準體系建設,重點推進高端新興電子信息、新能源汽車、LED照明和電子商務等產業標準體系建設。鼓勵我市優勢產業和產業集群制訂聯盟標準。鼓勵企業采用或制修訂先進標準組織生產,參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制修訂。加強重點消費品質量與安全基礎的標準制訂工作。引導企業推行先進管理模式。2016年實現標準化參與能力有較大提高,87.5%以上主要工業產品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牽頭單位: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3)加強政策支撐與標準信息服務平臺建設。建立完善標準化協調推進工作機制,研究制訂標準化戰略政策體系,加強標準化政策與科技政策、產業政策、人才政策、對外貿易政策和社會事業發展政策的銜接。整合全市標準信息資源,建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為社會各界提供準確、及時、權威、全面的標準信息。(牽頭單位: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3.打造公共檢測服務平臺。
(1)推進國家質檢中心建設。積極爭取國家質檢總局支持,在我市產業集群地籌建國家級質檢中心,在公共安全、節能減排、優勢傳統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等領域加快國家質檢中心建設。(牽頭單位: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2)推進省級授權質檢機構、重點實驗室等公共檢測技術服務平臺建設。“十二五”期間,爭取在我市產業集群、專業鎮、產業轉移及示范園區建成完善的省級授權質檢機構或派駐實驗室等公共檢測技術服務平臺。(牽頭單位: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3)建立計量公共檢測服務平臺。建設先進的計量基標準技術平臺,建設高水平的計量技術機構。在產業集群地,因地制宜地制定檢測服務平臺扶持措施,支持公共檢測平臺服務于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加強計量校準機構管理,規范計量校準服務行為。到2016年,爭取建立國內先進的計量檢測和計量產品質量檢測實驗室,計量器具質量抽檢不合格產品發現率達到10%以下,強檢器具受檢率達到90%以上。(牽頭單位: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4.建立質量風險監控體系。
推動建立“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社會參與、專家研判”的產品質量風險監測與預警工作機制,健全風險評估制度和工作機制,建立科學有效的評估方法,提高發現質量安全系統性風險的能力,推動監測與監管的聯動銜接,提高執法監督的針對性和時效性。加強風險預警相關基礎建設,開展高風險產品主動風險監測工作,為預防、減少傷害事故提供預警和監控。加強對消費者投訴商品、服務質量以及商品危害情報數據的分析、跟蹤處理,加強對商品質量監管信息的分析評估。2016年基本形成比較完善、覆蓋重點產品的風險監測預警體系。(牽頭單位: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5.加強監管執法機制建設。
整合執法資源,充實、優化行政執法隊伍,加大基層執法裝備投入,健全行政執法部門之間的協作機制,建立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機制。完善打假機制建設,深入開展打假專項查處行動,形成打假工作合力,有效遏制假冒偽劣行為。創新質量監管、行政許可和行政執法工作機制,加強政府部門分工協作。2016年初步建立運轉協調、運作高效的質量監管執法長效機制。(牽頭單位:市質量技術監管局)
6.提升服務業質量水平。
(1)健全重點服務業標準規劃。做好重點生產性服務業標準體系規劃,完善公共服務領域和民生服務領域的服務業標準體系。按照先試點示范再推廣普及的方法,鼓勵服務企業采用現代經營模式,提高標準覆蓋率,逐步實現服務標準化。(牽頭單位: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2)加強重點服務行業監管,完善溝通機制。加強對重點生產性服務業和生活性服務業的監督管理,全面提升服務質量。完善服務業企業與顧客的溝通機制,拓寬顧客投訴渠道,提高質量投訴處理效率。建設服務行業顧客滿意度評價制度,2015年生活性服務業顧客滿意度達到80%以上,生產性服務業顧客滿意度達到85%以上。(牽頭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工商局)
(三)推進市場競爭秩序監管體系建設。
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和價格監管執法,加大治理商業賄賂力度,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傳銷等違法行為,建立完善“打、控、防、管”綜合體系,推動監管向長效化、規范化、事前防范、專業化、智能化轉變。加強執法效能監察,追究失職、失責行為。到2016年,我市市場競爭秩序監管體系趨于完善、運行順暢,市場競爭秩序總體狀況明顯好轉。
1.加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監管。
(1)建立完善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協作與區域合作機制。建立各部門間雙邊或多邊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協作機制。加強合作,深化信息資源共享,共同開展專項執法行動,形成執法合力。加強行政執法機關與公安機關合作,完善反不正當競爭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工作機制。探索建立反不正當競爭執法的區域合作機制,加強與鄰近地區的反不正當競爭區域合作機制建設,拓寬合作領域,提高合作水平。(牽頭單位:市工商局)
(2)建立完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防范預警機制。認真總結分析重點對象、重點區域、重點行業的基本情況與規律,提高防范預警綜合能力。建立重點對象監管機制。根據執法實踐,確立重點監管對象,以重點對象為核心,做好綜合防控。建立重點區域監管機制。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依托反不正當競爭執法監管聯席會議機制,對不正當競爭行為多發區實行重點監管。建立重點行業監管機制。把與民生密切相關的重點行業納入監管體系,創新預警機制,提高監管效能。(牽頭單位:市工商局)
(3)建立完善反不正當競爭執法監管信息披露、懲戒機制。依托全市統一的市場監管信息平臺,建立相對統一的反不正當競爭執法監管信息披露機制。強化與市場監管其他體系及社會信用體系的對接、信息互通,完善市場主體公平競爭的信用信息,并向社會披露。積極探索建立不正當競爭“黑名單”、“重點監控對象”等監管機制,在現有自由裁量權范圍內試行合適的懲戒制度。(牽頭單位:市工商局)
(4)建立完善反不正當競爭行業自律與社會監督機制。鼓勵企業、行業協會、社會團體、公眾和媒體積極參與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建設。指導各行業自律和加強規范化建設。加大預防性監管、指導力度,協助行業組織制定相關的公平競爭自律規范。建立完善社會監督機制。突出多層面的社會監督主體參與,暢通投訴舉報渠道,依托社會力量推進公平競爭秩序形成。(牽頭單位:市工商局)
(5)建立完善反不正當競爭執法監管組織保障機制。在現有職責分工基礎上,構建以聯席會議機制為核心的組織保障機制。建立反不正當競爭執法監管聯席會議機制。制定聯席會議的基本規范,發揮聯席會議的樞紐作用,提升監管合力。加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監管隊伍建設。加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業務培訓、經驗交流、專項調研,推進執法監管規范化、流程化,提升隊伍整體執法能力。(牽頭單位:市工商局)
2.加大治理商業賄賂力度。
(1)建立完善治理商業賄賂宣傳教育機制。一是加強宣傳力度。通過多種信息渠道,廣泛宣傳治理商業賄賂法律法規和政策。二是加強法律法規、紀律和道德教育。深入開展公職人員、企業人員、中介機構從業人員的法律法規、紀律和職業道德教育,開展法制宣傳和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線。三是強化輿論監督。積極支持和引導新聞媒體對商業賄賂現象進行監督,對商業賄賂行為及時曝光,抨擊丑惡現象。(牽頭單位:市監察局)
(2)建立完善治理商業賄賂監督制約機制。一是加強外部制約。建立完善企業及個人信用管理制度,實施企業誠信守法提醒制、警示制、公示制。建立健全社會信用聯合管理制度,建立部門之間、地區之間有關治理商業賄賂的信息交換機制,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完善會計制度,堅決糾正做假賬行為。健全金融管理制度,加強票據管理,減少現金交易,加大反洗錢工作力度。二是強化內部管理。引導建立企業自律機制,加強對其經營管理和財務等重點人員的管理,加強對生產經營、采購銷售等重點環節的監督檢查;加強企業內控機制和企業文化建設,樹立以守法誠信、優質服務為核心的經營理念,制定從業人員行為準則和職業規范,推行反商業賄賂承諾制;堅持依法經營,自覺抵制商業賄賂。三是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推進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和藥品生產流通體制改革,緩解“看病難看病貴”問題。推進電信、電力等行業改革,改善資本結構。完善土地有償使用制度,規范采礦權、探礦權出讓辦法。深化工程建設市場管理改革,完善工程招標投標制度。推進行業協會、商會管理體制改革,推動行業組織通過制定行規行約以及行業標準對企業等會員行為進行約束。(牽頭單位:市監察局)
(3)建立完善治理商業賄賂懲處機制。一是加大對商業賄賂行為的查處力度。設立舉報電話、舉報信箱,建立舉報獎勵機制,利用各手段和途徑排查、發現商業賄賂線索,對商業賄賂行為要依法依規嚴格查處,不僅要追究受賄者的責任,也要追究行賄者的責任,做出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或行政、刑事制裁。二是突出治理商業賄賂重點。重點查處工程建設、國土資源、房地產開發、礦產資源開發、商貿經銷、餐飲旅游等行業中存在的商業賄賂問題,著力查處食品、藥品、煙酒、電器、家具、服裝、日化用品、教學器材、建筑材料等領域中,政府監督部門工作人員收受賄賂案件。三是加強執法信息公開。以公開促執法規范和防治腐敗。市場監管部門的所有行政處罰決定書、司法機關與市場主體經營行為有關的司法判決書,有行賄、受賄或介紹賄賂行為的市場主體的信息等應予以公開、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監督。人民代表大會、紀檢監察機關要定期進行執法檢查,確保《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落到實處。四是建立“黑名單”制度。將涉及商業賄賂的企業和個人列入“黑名單”,限制其進入工程建設、政府采購、招投標、醫療衛生等市場交易領域。(牽頭單位:市監察局)
(4)建立完善治理商業賄賂部門聯動機制。加強信息共享制度,紀檢、審判、檢察、公安、工商等部門逐步建立信息共享、聯席會議、重要案件協查等機制,加強案件信息交流共享。加強商業賄賂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確保案件信息溝通和協查機制運轉暢順。建立定期集中研判信息制度,各執紀執法部門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集中研判信息。建立部門協作機制,紀檢監察、公安、檢察等部門加大協作力度,整合辦案力量和資源,實現辦案人員統一調配、辦案資源統一共享、重大問題統一研究,并根據案情需要協商制定聯合行動方案。(牽頭單位:市監察局)
(5)建立和完善治理商業賄賂監督考核機制。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責任落實到人。加強督導檢查,及時發現問題、遏制苗頭。把治理商業賄賂工作列為單位和部門領導班子考核的重要內容,定期開展考核。(牽頭單位:市監察局)
3.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和監管。
(1)完善知識產權監管行政執法體系。加強知識產權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提升執法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嚴格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做到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逐步建立行政執法信息共享和協作機制,形成部門聯動、快速反應和運轉高效的執法機制。(牽頭單位:市知識產權局)。
(2)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刑事司法監管力度,建立健全知識產權執法和刑事司法相銜接工作機制。依法、公正、高效審理侵權和假冒偽劣案件,加強對文化領域、關鍵核心技術、基礎前沿領域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暢通行政執法部門與公安機關的犯罪線索移送渠道及檢察機關的監督渠道,強化部門間的定期溝通和重大案件會商、通報制度,形成知識產權保護聯合執法協調機制和案件快速解決機制。加快建設打擊侵權和假冒偽劣領域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工作信息共享平臺,實現行政執法部門與司法機關之間執法、司法信息互聯互通。(牽頭單位:市知識產權局)。
(3)加強重點地區、行業和特定領域知識產權監管。堅持日常執法與專項行動相結合、全面整治與突出重點相結合,加強對產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案件高發地的市場監管和巡查。加大展會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在版權相關展會中加強展前確權、展中維權和展后追蹤保護工作。加強軟件、集成電路及特定領域知識產權保護,加快研究和完善域名、網絡文化作品、生物遺傳資源、動植物新品種、地理標志產品、非物質文化遺產等特殊知識產權保護措施。(牽頭單位:市知識產權局)。
(4)加快信息平臺建設,推進知識產權智能化監管水平。加強舉報投訴平臺和舉報處置指揮信息化平臺建設,暢通權利人舉報投訴和維權渠道。加快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發揮職能部門網站及各類知識產權信息資源和服務平臺的作用。充分利用企業信用平臺,推動知識產權違法侵權企業檔案建設,對嚴重侵權者采取限制性或者懲罰性措施。(牽頭單位:市知識產權局)。
(5)規范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提高知識產權服務水平。加大對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的監督和管理力度,加強行業自律和服務能力建設,促進知識產權服務機構規范發展。加強行業協會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提升行業協會知識產權保護自律水平。加強特色知識產權服務平臺建設,支持中國中山(燈飾)知識產權快速維權中心開展相關工作。(牽頭單位:市知識產權局)。
(6)加強區域協作,促進區域知識產權協調發展。完善跨地區跨部門行政執法協作機制,建立線索通報、案件協辦、聯合執法、定期會商等制度,完善立案協助、調查取證、證據互認、協助執行及應急聯動工作機制。完善國際和區域間知識產權信息溝通交流機制。加強對國際知識產權發展動態和涉外應對的跟蹤研究,適時發布知識產權預警信息,支持企業積極開展國外知識產權維權。(牽頭單位:市知識產權局)。
(7)加強知識產權法律法規、政策的社會宣傳,加大知識產權人才培養,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加大對知識產權政策法規和各類典型案例、重大案件的社會宣傳。推進知識產權從業人員職稱評定體系試點工作,重點引進、培養一批熟悉知識產權國際規則、適應國際競爭需要、懂技術、會管理的高層次復合型知識產權人才。推進知識產權文化建設,培育全社會的知識產權價值觀,營造“崇尚創新精神、尊重知識產權”的文化氛圍。(牽頭單位:市知識產權局)。
(8)建立完善組織保障機制,形成知識產權監管合力。構建相關部門參與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機制。建立相對統一的知識產權保護綜合監管信息披露機制,及時向社會披露知識產權保護綜合監管信息。建立完善知識產權保護社會監督機制,形成社會主體積極參與、多層面、全方位的社會監督體系。(牽頭單位:市知識產權局)。
4.加大市場價格綜合監管力度。
(1)推進市場價格監管體系建設。建立對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的常態化價格監督檢查機制,制定廣泛覆蓋的價格行為規范,研究出臺長效治理措施。完善明碼標價制度,加強對大型連鎖超市、百貨商場價格行為的整治,規范降價、打折等促銷行為。加強網絡交易價格行為的監管,規范網絡交易價格秩序。(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局)
(2)推進價格預警應急體系建設。完善價格監測預警系統,推進價格異動快速反應機制、應急指揮協調制度和應急執法檢查制度等不斷完善,提高穩定價格水平的能力。建立價格輿情監測制度,健全價格信息應急發布制度,促進價格監測預警工作規范化、法制化。(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局)
(3)推進價格社會監督網絡建設。拓展價格社會監督網絡,建立價格社會監督組織。加強企事業單位物價員和社會物價監管員隊伍建設。建立經營者價格誠信檔案和經營者價格信用評價體系,實現與社會信用體系的對接。倡導和推廣明碼實價制度,建立健全行業組織價格自律制度。(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局)
(4)推進價格執法隊伍建設。開展規范化價格監督檢查創建活動,不斷加強基層價格執法機構硬件配備。建立全市價格執法人才庫,完善人才遴選、考核和培養等機制。加強作風建設,推進價格執法文化建設。(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局)
(5)價格法制宣傳機制建設。加強價格執法法規建設,深入研究違法行為定性、自由裁量和法條的適用性。加強價格執法規范化建設,建立價格執法行為規范和操作指南。加強價格普法工作,健全價格法制宣傳長效機制,建立典型價格違法案件定期披露制度。(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局)
(6)價格執法技術手段創新。強化分析取證手段,加大信息化建設,加強價格執法裝備建設,配備完善價格執法硬件、豐富價格執法應用軟件,實現價格執法工作的電子化、信息化。(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局)
(7)價格執法協調聯動機制建設。建立價格執法協調聯動機制,強化與有關執法部門、行業主管部門的協調聯動,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加強價格執法與司法的銜接機制建設,做好涉及刑事犯罪的價格違法案件的移交。(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局)
5.加大打擊傳銷綜合治理力度。
(1)建立完善打擊傳銷工作保障機制。加強對打擊傳銷活動的組織領導,完善打擊傳銷工作年度考核、四類地區分類監管、傳銷活動預警等考核評判機制。建立打擊傳銷獎勵和激勵機制,鼓勵、支持查處傳銷大要案件。強化打擊傳銷工作責任追究。加強工商、公安等部門打擊傳銷隊伍建設。(牽頭單位:市工商局)
(2)建立完善打擊傳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加強對打擊傳銷適用法律法規的研究,用足用好《刑法》、《禁止傳銷條例》、司法解釋、立案追訴標準等法律規定,制定具體工作的指導性意見。推進建立打擊傳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形成打擊傳銷的長效機制。(牽頭單位:市工商局)
(3)建立完善聯合執法、區域協作執法機制。進一步明確工商、公安機關的職責分工。把打擊傳銷工作重點由清查驅趕為主轉變為刑事打擊為主,工作方式由公安機關配合工商部門開展整治為主轉變為以公安機關偵辦傳銷經濟案件為主。貫徹落實國家工商總局、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公安機關打擊傳銷執法協作規定》要求。強化部門聯合執法,開展打擊傳銷專項清查整治行動。加強與通信、金融等部門和機構的協作,推進傳銷違法犯罪案件查處工作。進一步加強區域執法協作。(牽頭單位:市工商局)
(4)建立完善現代化信息技術監控機制。依托國家工商總局打擊傳銷規范直銷信息系統,加強對傳銷活動和傳銷組織者、骨干分子及參與人員情況的監控。充分運用數字化、信息化、網絡化等高科技手段,提升監管和打擊手段。加大電子取證設備的投入,加強對網絡數據、電子數據的收集和取證。加強輿情、警情、情報以及傳銷活動投訴舉報分析,及時掌握各地區傳銷活動動態,加強對傳銷活動嚴重地區的督查,堅決遏止傳銷活動出現反彈或蔓延。(牽頭單位:市工商局)
(5)建立完善群防群控的監管機制。發揮基層綜治力量,強化對傳銷活動的監控和整治,廣泛動員和利用社會各方面資源,建立健全打擊傳銷基層防御體系。積極發布打擊傳銷警示、提示信息,深入開展針對性強、覆蓋面廣的教育宣傳活動。把預防傳銷作為中山教育系統安全穩定工作防控體系的重要內容,作為學校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考核目標,開展創建無傳銷校園活動。加強對直銷企業的監管,發揮直銷企業自律機制作用。(牽頭單位:市工商局)
(四)推進行政執法體系建設。
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清理行政職權和編制權責清單,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和行政處罰權,完善綜合行政執法,理順執法權責,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優化行政執法工作機制,著力構建“權責一致、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
1.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圍繞理順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市與鎮區、政府部門之間和政府與事業單位的關系,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清理行政職權,編制權責清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干預,還權于企業,分權于中介,賦權于市場。全面開展地方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推廣政府購買服務,政府承擔的技術性、事務性職能逐步通過購買服務向社會組織轉移并引入競爭機制。穩步推進行政審批與技術審查相分離。加快行政審批標準化建設,建立統一的行政審批信息服務平臺。完善網上辦事大廳中山分廳建設,兩年內90%以上的行政審批事項、80%以上的社會服務事項實現可網上辦理。加快行政服務中心建設,推動部門審批職能向一個科室集中、審批科室向行政服務中心集中、審批事項向網上辦事大廳集中,實行審批權與監管權分離。對行政審批事項需多個部門、多個環節審批的,按照一件事情由一個部門承擔的原則進行整合歸并,確需多部門審批的,確定一個部門牽頭受理和組織相關部門辦理,推行并聯審批,減少審批環節。健全行政審批目錄動態管理機制。推進審批后監管制度化建設。(牽頭單位:市編委辦、市監察局、市法制局)
2.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
(1)積極穩妥推進綜合行政執法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繼續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穩妥推進綜合行政執法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整合行政機關及所屬執法隊伍、事業單位的執法職能,對同一違法行為執法涉及多個職能部門的,原則上依法確定一個職能部門承擔,對同一違法行為執法涉及一個部門內部多個機構的,調整為一個機構集中執法。結合省以下垂直管理體制改革,重點在市場監管領域推進綜合行政執法。有條件的鎮區也可以進一步整合相關的行政執法職能,實行寬領域、多職能的綜合行政執法。(牽頭單位:市編委辦、市法制局)
(2)推動行政執法重心下移。合理界定市、鎮區政府執法職責,在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對于行政執法事項層級管轄規定的前提下,按照屬地管理、減少層級、權責一致、注重效率的要求,積極推動執法重心下移。結合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簡政強鎮事權改革,積極開展聯合執法或綜合執法,探索基層行政執法新模式。(牽頭單位:市編委辦、市法制局)
(3)理順職責關系。進一步理順部門職責,特別是市場監管相關部門之間的職責關系,減少職能交叉、填補監管空白。按照決策、執行、監督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要求,積極推進政策制定、審查審批等職能與監督檢查、實施處罰職能相對分開,監督處罰職能與技術檢驗檢測職能相對分開。合理劃分職能部門行政管理與行政執法職責,應由部門承擔的管理職責,不能交由執法機構行使;綜合執法機構集中行使的執法權,原職能部門不再行使;完善執法協調機制,建立健全行政主管部門與綜合執法機構之間,管理領域相同、相近的執法機構之間資源共享、信息互通的協調配合機制。(牽頭單位:市編委辦、市法制局)
3.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
規范行政執法人員編制和經費管理,制訂崗位資格標準,嚴格實行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審查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制度,明確行政執法適用輔助人員的范圍與招錄標準并規范管理。加強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考核,強化行政執法部門負責人依法行政意識和能力培訓,不斷提高行政執法人員道德修養和執法能力。加強執法程序制度建設,完善行政執法程序規范,細化執法流程,減少執法的隨意性和差異性,建立健全執法爭議協調制度。加強行政執法電子政務建設,推行執法辦案的網上管理,以信息化規范執法程序、防范廉政風險。(牽頭單位:市法制局、市編委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4.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明確相關執法機構、執法崗位和執法人員的執法責任,構建以執法依據、執法主體、執法職權、執法程序、執法標準和執法責任為核心內容的執法責任制體系。規范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管理,及時核準、公告行政執法主體及其職權、執法依據,創新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考核機制,提高行政執法人員法律素質和執法水平;設定科學、民主、公正的行政執法程序,細化行政執法流程,明確行政執法步驟,完善行政執法證據規則;建立和完善評議考核機制,規范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強化執法依據和程序公開,完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制度,嚴格行政執法問責制。(牽頭單位:市法制局、市監察局)
5.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
建立行政執法部門與司法機關的協作機制,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形成預防和打擊違法犯罪的合力,共同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建設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信息平臺,實現違法犯罪案件的執法、司法信息互聯互通,建立完善信息共享范圍、錄入時限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和監督機制,加強對行政執法機關查辦和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的監督,切實提高行政執法透明度,堅決防范與糾正有案不移、有罪不究、以罰代刑等問題。(牽頭單位:市公安局、市檢察院)
(五)推進行業自律體系建設。
結合政府職能轉變,大力培育發展行業組織,推進行業組織建設和自律機制建設,強化行業組織的社會責任意識,提高市場主體誠信自律水平,推動行業自律和規范管理。
1.建立健全行業組織自律機制。
(1)大力培育發展行業組織。結合政府職能轉變,推進政府與行業組織等市場中介組織分開,降低準入門檻,引入競爭機制,允許一業多會,推進行業組織適度競爭,引導行業資源合理配置,強化行業協會職能作用。加大培育發展力度,積極培育中介、評價評估、職業、服務和新興產業等行業組織,實行協調指導、自律管理和自我服務,加快形成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現代行業組織體制。(牽頭單位:市民政局、市工商聯)
(2)推進政府職能轉移和購買服務。一是建立等級評估機制。遵循政府指導、社會參與、分類評定、動態管理、客觀公正的原則,通過競爭的方式,推行第三方評估,形成公平公開公正、科學規范有序的評估機制,評估結果作為行業組織承接政府職能轉變和購買服務的依據。二是建立社會組織承接公共服務和管理職能資格目錄。按照“制定目錄和辦法、設立咨詢服務機構、職能轉移、購買服務”的步驟,編制出臺政府轉移職能目錄、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目錄、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和購買服務社會組織資質目錄,逐步將行業管理、行業規范和行業標準制訂職能轉移給行業組織等社會組織。三是規范政府向社會組織轉移服務事項和購買服務項目管理。2014年,政府部門共同推進政府機構改革,進一步明確向社會組織轉移職能的部門、事項及方式;明確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的基本原則、實施范圍和主體、承接對象和條件、購買形式、操作流程、支付方式和職責分工等,建立競爭擇優機制和績效評價機制,促進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提供公共產品機會均等化,資源配置合理化。(牽頭單位:市編委辦、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工商聯)
(3)建立部門聯合監管機制。登記管理機關履行登記管理職責,相關部門根據職能履行業務管理職責,促進政府職能部門履行服務指導、監督管理的職能。建立登記管理機關、行業主管部門、政府綜合監管部門的聯系機制,定期溝通和分析政府提供服務、行業組織行業自律、行業組織監管、行業發展等,建立聯系人制度,共同研究制定推進行業自律體系建設的措施,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信息共享、協同監督、齊抓共管的聯合監管機制。(牽頭單位:市民政局、市工商聯)
(4)完善行業組織自律監管機制。一是建立健全六項機制。建立健全規范運作、誠信執業、信息公開、公平競爭、獎勵懲戒、自律保障六項機制的具體措施,細化機制內容,明確機制實施的規則和規范。2014年,90%以上的行業組織建立起六項機制,六項機制建設的成效與購買服務、開展行業內評價活動等掛鉤,引導社會資源向優秀的行業組織集中,差的行業組織逐步退出,自律規范的行業組織吸納有信用的會員,不守信者禁入,違規者退出,逐步形成業優者歸會的行業組織生態環境,通過優勝劣汰的機制,全面提升行業組織公信力。二是完善行業組織監事制度。推進行業組織決策機構、執行機構、監督機構合理分設,有效制衡的機制,實行監事履行監督職能的承諾公約,增強監事的監督職能,發揮監事的監督作用。三是擴大社會監督渠道。建立行業組織接受社會和行業監督的平臺,在信用管理系統按信息種類區分能夠向社會、行業公開的信息,引入社會監督員制度,對行業的熱點問題、消費者反映對行業組織的意見,通過督導方式,增強行業組織應對能力,建立懲戒和糾錯措施,維護行業市場秩序,履行社會責任。四是建立行業組織自律管理評判機制。行業組織對社會反映問題和會員違法違規行為處置能力列入年檢的范圍,提高對會員管理的自覺性,增強會員管理的約束力,促進行業組織發揮市場監督的自律功能作用。(牽頭單位:市民政局、市工商聯)
2.發揮行業組織對行業的自律規范作用。
(1)加強法律法規宣傳教育。開展法律法規宣傳,弘揚法治精神,加強對會員守法經營、誠信經營、照章納稅的教育和監督,提升會員誠信、守法經營意識,依法表達利益訴求,自覺履行義務,依法維護權益。(牽頭單位:市民政局、市工商聯)
(2)強化自律管理。一是制定行規行約。在廣泛開展調研的基礎上,行業組織要集中會員智慧,召開理事會研究政策,依法依規制定行規行約,規范會員的生產經營行為。二是加強規范建設。凝聚行業和專家力量,組織制訂行業管理規范、行業服務規范、技術標準、服務標準,形成行業發展的制高點,提高行業競爭力。行業組織引導會員企業技術創新、管理創新、服務創新,不侵占他人的知識產權,保護自主知識產權,組織實施名牌戰略,行業組織為企業自主創新和名牌戰略提供服務。三是推動建立“黑名單”制度。行業組織建立價格自律機制,防止形成價格同盟,制止市場壟斷行為,規范行業內企業的競爭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強化產品和服務質量自律,共同抵制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等違法行為。對價格壟斷,擾亂市場秩序的,公開譴責其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列入“黑名單”,并向社會公布。四是倡導建立社會責任體系。在有條件的行業龍頭企業倡導建立社會責任體系,發布社會責任報告,并在行業組織的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單位逐步推開,擴大會員的參與度,提高會員的積極性,把建立社會責任體系納入企業信用與自律建設范疇。(牽頭單位:市民政局、市工商聯)
(3)建立信息公開機制。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建立行業組織信息披露機制和信息管理平臺,建立信息動態記錄、社會評價、誠信公示、失信懲戒和“黑名單”等信用管理制度,按信息等級公開行業及成員的自律與信用信息,不宜向社會公開的內部信息、會務信息、決策信息,納入政府信息監管范疇,實現信息共享和社會監督。對失信違法的會員根據情節予以警告、取消會員資格或者除名,對誠信守法經營的會員予以公示,給誠信經營會員企業在信貸、招投標等方面出具誠信證明。(牽頭單位:市民政局、市工商聯)
3.發揮會員主體在行業自律中的作用。
(1)自覺履行社會責任。發揮會員主體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約束、自我管理的作用,提高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行規行約意識,將履行社會責任納入核心業務運作重要內容,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改變片面追求利潤的觀念,在創造利潤、對投資者承擔法律責任的同時,關注員工價值,注重對消費者、環境和社會的貢獻,主動承擔對員工、消費者、社會和環境的責任,實現企業經濟責任、社會責任、環境責任的動態平衡。(牽頭單位:市民政局、市工商聯)
(2)建立自律機制。依照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要求,建立健全企業內部誠信和守法經營自律機制,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風險防范能力。制定行為準則、行為規范、規章制度,明確崗位職責、責任和懲戒措施,完善內部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內部監督,嚴格執行獎懲措施以保證制度落實。根據內外部環境變化和實施過程中發現的缺陷,及時加以改進和調整。構建與社會公眾、消費者互動機制,及時準確收集、傳遞內控相關信息,確保有效溝通,提升內控機制有效性。(牽頭單位:市民政局、市工商聯)
(3)建立公開承諾制度。通過各種宣傳方式方法,向全社會公布企業產品標準、安全生產標準、服務標準等內容,公示企業經營行為、獎懲記錄、納稅記錄、安全生產經營、遵守行業組織章程和行規行約等信息檔案,公開作出產品質量承諾、服務承諾,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消費者的監督。完善客戶服務體系,建立健全快速反應機制,及時回應并妥善處理解決投訴問題,樹立并維護企業良好聲譽和形象。(牽頭單位:市民政局、市工商聯)
(4)加強企業文化建設。將誠信、守法、自律納入企業文化核心價值觀,制定誠信守則,強化日常學習培訓,發揮管理人員引領作用,樹立員工誠信典型,培育管理人員和員工誠信理念,營造誠信文化氛圍。建立健全激勵制度,創新企業文化建設方式方法,增強企業的凝聚力、影響力、創造力和競爭力,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實現企業和全體員工的共同成長。(牽頭單位:市工商聯、市民政局)
(六)推進消費維權和社會監督體系建設。
創新消費維權機制和手段,構建行政監管、社會監督、行業自律、公眾參與、司法保障等多元共治的消費維權和社會監督體系,推進“一個平臺、一個網絡、一套機制”(即“一個投訴舉報平臺、一個社會維權和監督工作網絡、一套消費維權和經濟活動監督協作機制”)建設,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營造公平競爭環境,維護社會經濟秩序。
1.加強投訴舉報平臺建設。
(1)建設投訴舉報平臺。整合優化各職能部門的投訴舉報資源,通過政府采購、服務外包方式,以“12345”行政服務熱線為載體,建設“統一接聽、按責轉辦、限時辦結、統一督辦、統一考核”的便民、高效的消費維權申訴、經濟違法行為舉報和行政效能投訴平臺。規范職能部門處理投訴的程序,強化行政效能監察,暢通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的渠道,實現投訴舉報平臺上線運行。投訴舉報平臺管理單位負責投訴舉報平臺日常管理,制定投訴舉報平臺工作規范、服務標準和業務流程等;各職能部門負責處理投訴舉報平臺轉辦的申訴舉報業務,并根據本部門處理申訴舉報職能及實際情況,建立完善申訴舉報處理機制和制度。(牽頭單位:市監察局)
(2)強化部門協作,提高行政效能。依托投訴舉報平臺,組織具有消費維權和經濟違法行為監督職能的行政部門、司法機關、社團組織建立聯席會議機制,制定申訴舉報業務轉辦原則及爭議處理制度,協調處理投訴舉報平臺轉辦申訴舉報業務中遇到的疑難問題,加強工作溝通和執法協作。2014年建立消費維權和經濟違法行為監督協調、協作機制。(牽頭單位:市監察局)
(3)建立消費安全和經濟違法突發事件預警處置機制。依托投訴舉報平臺建立健全消費安全和經濟違法突發事件預警防范和應急機制,制定突發事件監測制度、應急處置預案,明確應急處置的機構及職責,規范處置流程,提高市場監管水平和突發事件處置能力,預防和妥善處理突發事件,確保一旦發生突發事件能夠及時有效啟動應急預案并迅速妥善予以處置。(牽頭單位:市監察局)
(4)加強消費侵權熱點和典型侵權行為治理。開展征集消費侵權熱點問題和典型侵權案例活動,具有消費維權和經濟違法行為監督職能的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負責收集職能范圍的消費侵權熱點問題和典型侵權行為及案例,制定專項治理方案,開展專項治理,重點規范治理虛假促銷、誤導消費、強制消費等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提高預先防范意識,著力改善消費環境。2014年,初步建立消費侵權熱點和典型侵權行為治理機制,有效形成治理消費侵權熱點和典型侵權行為治理的工作格局。(牽頭單位:市工商局、市監察局、市消委會)
2.建立健全消費維權和社會監督網絡。
(1)建立社會監督網絡。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建設,充分發揮其在消費維權和社會監督中的作用。建立和完善行業組織和經營者誠信經營、監督互助的自律體系,構建多元消費糾紛解決機制。指導市場、商場、超市、企業、景區等與民生消費密切相關的經營主體建立消費維權服務站,大力推行經營者與消費者協商和解等維權機制,促進行業規范和誠信經營,自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在消費集中區域和重點行業建立具有消費宣傳教育、消費糾紛調解和社會監督功能的綜合型消費維權服務站,提高專業性服務水平,就近解決消費糾紛。建設消費維權和市場活動監督志愿者隊伍,發展消費維權律師團,從事消費調查、消費教育、消費宣傳、經濟違法行為監督、消費糾紛調解、法律援助等工作,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志愿者的服務和監督作用。(牽頭單位:市工商局、市消委會、市民政局)
(2)健全行規行約監督機制。2014年建立行規行約磋商和評議機制,審查行規行約的合法性、合理性,清理行規行約中的“霸王條款”,推動企業守法自律、規范發展;規范格式合同條款,開展挑戰消費潛規則評議活動,優化消費環境。(牽頭單位:市民政局、市消委會)。
(3)加強“訴調對接”,強化司法保護。加強法院與行政部門、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的溝通,探索建立消費維權訴訟與調解工作的對接機制,完善訴調對接相關制度和文書。加強司法調解、行政調解、社團調解與人民調解的協調與合作,構建多元消費糾紛解決機制。(牽頭單位:市中級法院、市司法局、市消委會)
3.建立和完善消費教育與輿論監督機制。
加強消費教育和對經濟違法行為的監督,建立新聞單位與消費維權組織、職能部門之間的協作機制,有組織有計劃,多形式多渠道開展輿論監督和消費教育工作,充分發揮媒體在消費維權宣傳和經濟違法行為監督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宣傳相關法律知識、消費知識,積極營造良好的消費維權輿論氛圍。加強輿論監督,建立輿論監督與行政監管的聯動監督機制,通過公布商品質量信息、消費侵權熱點,披露重大典型侵權和經濟違法案件、曝光嚴重失信企業,動員和鼓勵廣大消費者主動參與消費者權益保護和對市場活動的監督工作。加強消費引導,通過發布消費提示、消費警示、編制消費教育手冊、曝光侵權行為、開展消費調查、舉辦消費咨詢及講座等多種形式,及時傳遞消費信息,關注消費者的知情權、受教育權,引導消費者科學合理消費,倡導健康、文明、理性的可持續消費模式,促進消費結構升級和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消委會)
(七)推進市場監管法制體系建設。
建立權責明確、查處有力、打擊有效的行政執法規范體系,實現市場監管的法制化、制度化,保障市場監管執法行為的合理性、合法性,逐步建立形成有利于市場流通、有利于維護市場公平、與市場經濟發展階段相適應的市場監管法制機制。
1.按照公平準入、規范執法原則,開展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1)市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部門和鎮區各自負責清理本部門、本鎮區發布的或牽頭起草以市政府及市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規范性文件。對妨礙市場監管體系建設、尤其是阻礙市場流通的規范性文件需要修改的,部門和鎮區規范性文件經修改后報市法制局審核備案后發布;以市政府及市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規范性文件,經修改后報市法制局審核后,按程序報市政府通過后發布;需廢止的,按程序廢止并公布。同時各部門負責梳理涉及本領域、本行業的政府規范性文件中妨礙市場流通的限制性規定,提出處理建議報市法制局。(牽頭單位:市法制局)
(2)市法制局負責審核處理各行政執法部門清理規范性文件的結果并向社會公告。同時負責審核各行政執法部門報送的政府規范性文件處理建議,對需修改或廢止的,按程序報市政府通過后修改或廢止并公布。(牽頭單位:市法制局)
2.完善規范性文件的制定及審查機制。
(1)健全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或變相設定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許可事項及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如無上位法依據,任何規范性文件都不得作出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義務的規定;制定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產生直接影響的規范性文件,要公開征求意見,并經市政府常務會議集體討論決定,未經公開征求意見、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的,不得發布施行。(牽頭單位:市法制局)
(2)逐步建立規范性文件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發布及規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牽頭單位:市法制局)
(3)完善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機制。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必須經市法制局合法性審查;部門和鎮區規范性文件,必須報市法制局審查備案。(牽頭單位:市法制局)
3.完善規范性文件后評估機制。
對市場監管的政府規范性文件運行情況進行評估,檢驗規范性文件實施效果。通過評估及時發現規范性文件中妨礙市場流通、公平準入的限制性規定以及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不相適應的規定,適時進行修改、廢止或者宣布失效。(牽頭單位:市法制局)
4.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貫徹《廣東省行政執法責任制條例》,進一步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規范行政執法行為。
(1)規范行政執法主體。一是及時公告行政執法主體。核準、公告行政執法主體及其職權、執法依據;將行政執法主體公告程序常態化,凡有執法主體或執法主體執法權變動的,都要重新核準公告。二是加強行政執法主體管理。配合開展《廣東省行政執法主體信息管理系統》開發運用工作,實現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網上審查、網上備案、網上公開及執法依據、職權調整的實時更新和動態管理。(牽頭單位:市法制局)
(2)規范行政執法程序。細化行政執法流程,明確行政執法步驟,完善行政執法證據規則;規范行政執法文書,行政執法主體應當將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給付、行政檢查等行政執法行為的相關文書、監督檢查記錄、證據材料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立卷歸檔;加強執法案卷評查,發現、糾正執法中存在的問題。(牽頭單位:市法制局)
(3)規范行政執法人員管理。創新對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模式,通過網絡遠程教學、網上遠程考試等信息化手段,建立統一考核平臺,將綜合法律知識及專業知識培訓納入行政執法人員的年度培訓計劃,實現全市行政執法人員統一培訓內容、統一考核標準、統一考核方式,提高行政執法人員法律素質和執法水平。(牽頭單位:市法制局)
(4)規范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按照《廣東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要求,抓好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制定完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將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執法行為各環節納入網上管理,實行行政處罰事項目錄標準化、自由裁量量化檔次標準化管理。(牽頭單位:市法制局)
5.加強市場監管法制宣傳。
深入開展法制宣傳,通過開設法制宣傳平臺、組織宣講、設置法制宣傳欄等多種形式,擴大法制宣傳的受眾面,為企業和消費者提供個性化的法律政策服務,提升企業守法經營和消費者依法維權意識。(牽頭單位:市司法局、市委宣傳部)
(八)推進市場監管信息平臺體系建設。
加強現代信息技術在市場監管體系建設中的作用,推進市場準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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