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農田水利標準化建設的意見
2025-08-02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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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農田水利標準化建設的意見(浙政辦發[2011]84號)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中發〔2011)1號)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農田水利標準化建設的意見
(浙政辦發[2011]84號)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中發〔2011) 1 號)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浙委〔 2011) 30 號),經省政府同意,現就開展農田水利標準化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開展農田水利標準化建設的重要意義農田水利是農業生產的重要基礎設施,是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基本保障條件,是農村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支撐系統。浙江人多地少,水資源時空分布不均,特別是隨著我省工業化、城鎮化的深入推進以及全球氣候變化影響的加大,加強農田水利建設、保障農業發展,具有特殊重要的意義。近年來,各地、各有關部門認真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農田水利工作的部署要求,相繼實施一大批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為促進農業農村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必須清醒地看到,當前我省農田水利建設還相對滯后,標準偏低、管護不力、設施老化和功能弱化等問題較為突出,農田水利設施薄弱仍然是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明顯短板,已成為影響農業穩定發展和糧食安全的主要瓶頸,亞待進一步加強和改善。開展農田水利標準化建設,通過建立和推行科學、統一的建設標準,進一步規范農田水利工作,有利于推進我省農田水利現代化進程,對于全面提升農田水利設施建設質量和管理水平、增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努力扭轉農業主要“靠天吃飯”的局面具有重要意義。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增強對做好農田水利標準化建設工作的自覺性和緊迫感,抓緊組織開展農田水利標準化建設,著力推動我省農田水利事業上新臺階。
二、農田水利標準化建設的目標要求
(一)總體要求。以實施農田水利建設標準化管理為抓手,以發展高標準旱澇保收農田和高效節水灌溉為核心,以糧食生產功能區和現代農業園區為重點,加快推進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著力完善管護運行長效機制,進一步改善農業生產條件、促進農業旱澇保收和穩產高產,為現代農業發展和糧食安全提供有力的水利支撐和保障。
(二)基本目標。“十二五”期間,全省新增旱澇保收面積 325萬一畝2,一擴大灌溉面積300萬畝,新增固定噴微灌100萬畝,標準農田質量提升區域灌溉保證率達到90%以上,旱澇保收面積占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從60%提高到70%以上,高效節水灌溉面積占有效灌溉面積從9%提高到20%,灌溉水利用系數從 0.56 提高到 0.58 以上。
到“十二五”末,全省60%以上有農田水利建設任務的縣(市、區)達到如下要求:
1.農田水利工程布局合理、配套完善,達到農田防御洪、澇、旱、漬災害的設計標準;
2.旱澇保收面積占基本農田保護面積的比重達到75%以上(平原縣達到85%以上,其他縣達到70%以上);
3.標準農田質量提升區域灌溉保證率達到90%以上,冬季地下水位控制在 60-80 厘米以下,旱作區1日暴雨1日排至田面無積水,水稻區 1 -3 日暴雨2-4日排至耐淹水深;
4.高效節水灌溉面積占有效灌溉面積的比重比“十一五”末提高10%或達到20%以上;
5.灌溉水利用系數達到省定的所在市相應目標;
6.集中連片500畝種植規模以上的農業“兩區”達到旱澇保收農田水利標準;
7.農田水利建管運行長效體制機制建立,農田水利信息化基本實現。
三、農田水利標準化建設的主要任務
(一)抓好農業“兩區”水利設施建設。按照水利條件合理布局農業“兩區”。落實糧食生產功能區和現代農業園區農田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完善灌排配套渠系,“兩區”內骨干灌排渠系建筑物配套率達到100%、工程完好率達到90%以上,確保糧食生產功能區農田旱澇保收、穩產高產,確保現代農業園區防洪排澇灌溉標準達到相應農業生產要求。具體按省水利廳制定的農業“兩區”農田水利建設相關標準執行。繼續抓好“千萬畝標準農田質量提升工程”、“百萬造地保障工程”和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等配套農田水利設施建設,著力提升耕地生產能力。
(二)加快“百萬畝低洼易澇抒區整治工程”建設。按照“總體規劃、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分步實施”的要求,結合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五大骨干工程建設,對易洪易澇問題突出的我省糧食主產區杭嘉湖汗區先行實施整治。“十二五”期間,力爭完成杭嘉湖坪區綜合整治200萬畝,配套加高加固坪堤2000公里,新建和改造水閘1.5萬座,擴建和改造奸區排澇泵站 5. 5 萬千瓦。
(三)推進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十二五”期間,開展30個以上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示范推動“一高四小”工程建設,新建和改造一批高效節水灌溉、小山塘、小堰壩、小機埠、小溝渠,完成小型水庫和山塘綜合整治 6000 座以上。通過競爭立項,優先安排農業增產增效潛力大、示范帶動力強的項目,著力解決農田水利建設“卡脖子”和“最后一公里”問題。
(四)深入實施“百萬畝噴微灌工程”和田間工程配套建設。按照一年一縣一示范、三年連成片、五年成規模的要求,加快“百萬畝噴微灌工程”為重點的節水灌溉建設,擴大管道輸水和噴微灌面積,“十二五”期間建成噴微灌示范區100萬畝。優先在現代農業園區、設施農業區、飲用水源地、低丘緩坡和經濟園地建設高效節水灌溉工程。加快以灌區配套改造為主要內容的田間工程配套建設,積極推廣節水省地的地下管道技術,“十二五”期間完成農田渠道改造25500公里。大力加強節水灌溉技術開發和推廣應用,繼續開展作物灌溉和耐淹試驗,建立墑情測報系統,提高灌區服務水平。
(五)完善農田水利管理體制機制。完善基層流域(區域)水利站“條塊結合、以條為主”的管理體制,強化基層水利站水資源管理、防汛防臺抗旱、農田水利建設、水利科技推廣等公益性職能。科學核定基層流域(區域)水利站人員編制,所需經費納入當地財政預算。積極探索農民參與農田水利管理模式,推廣農民群眾自我管理的民間水利組織,組建村級水利(水務)員隊伍。
四、加強對農田水利標準化建設的組織領導
(一)落實工作責任。各級政府要站在同步推進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的高度,把農田水利標準化建設擺在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優先領域,作為當地農業農村工作的重點任務切實抓緊抓好,確保完成各項建設任務。建立農田水利標準化建設考核制度,層層落實責任,以縣級為單位實施年度考核。考核結果作為新農村建設評比、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水利“大禹杯”評比的一項重要依據。各市要將“十二五”農田水利建設綜合性指標和主要建設任務逐一落實到縣(市、區)、分解到年,并將具體工作方案報省水利廳核備。
(二)增加財政投入。各地要建立健全公共財政對農田水利投入的穩定增長機制,有條件的可設立農田水利建設專項資金。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提取10%足額定向用于農田水利建設。充分發揮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等土地整治資金的綜合效益,其用于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保護方面的支出不低于20%。省級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農田水利建設資金的計提劃繳、預算管理、定向使用等環節的監督檢查。
(三)加強統籌規劃。各地要進一步做好縣級農田水利建設規劃修編工作,加強與當地農業“兩區”規劃和各涉農專項規劃的銜接。對農田水利和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整理、標準農田質量提升等各類項目,要科學規劃、統籌安排,加強資源整合,優化布局功能,發揮綜合效益。要根據農業“兩區”不同建設需求,按照“缺什么補什么”原則,因地制宜實施農田水利建設工程。
附件:1.全省“十二五”農田水利建設主要任務考核指標表(略)
2.全省灌區灌溉水利用系數分解表(略)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0一一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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