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蘭察布市人民政府關于統籌推進縣域內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
2025-06-08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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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蘭察布市人民政府關于統籌推進縣域內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烏政發〔2017〕31號)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統籌推進縣域內城鄉義務教
烏蘭察布市人民政府關于統籌推進縣域內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
(烏政發〔2017〕31號)
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統籌推進縣域內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6〕40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統籌推進縣域內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內政發〔2016〕31號)精神,切實推進我市縣域內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改革發展,促進義務教育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提升義務教育整體質量和水平,現就統籌推進縣域內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改革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發展現狀
“十二五”以來,我市義務教育在入學機會、經費投入、辦學條件、師資素質、教育質量等方面發展水平顯著提高。截至目前,小學適齡人口入學率達到100%,初中階段毛入學率達到100.22%,義務教育鞏固率96%,高于全區平均水平。隨我國進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進入新型城鎮化深入發展的關鍵時期,對整體提升義務教育辦學條件和教育質量提出了新要求。同時,戶籍制度改革、計劃生育政策調整、人口及學生流動給城鄉義務教育學校規劃布局和城鎮學校供給帶來了巨大挑戰。在一些地方,城鄉二元結構矛盾仍然突出,農村牧區優質教育資源緊缺,教育質量亟待提高。城鎮教育資源配置不適應新型城鎮化發展。整體提升義務教育的發展水平和均衡水平仍面臨巨大挑戰。
二、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某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切實加強黨對教育工作的領導,堅持以新發展理念為引領,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加強學校黨的建設,深化綜合改革,推進依法治教,提高教育質量,統籌推進縣域內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改革發展。適應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需要,合理規劃城鄉義務教育學位布局建設,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統籌城鄉教育資源配置,向農村牧區和城鄉結合部傾斜,大力提高鄉村教育質量,適度穩定鄉村生源,增加城鎮義務教育學位和鄉鎮學校寄宿床位,推進城鎮義務教育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著力解決“鄉村弱”和“城鎮擠”問題,鞏固和均衡發展九年義務教育,加快縮小縣域內城鄉教育差距,為到2020年教育現代化取得重要進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奠定堅實基礎。
三、基本原則
優先發展,統籌規劃。在推進新型城鎮化進程中堅持優先發展義務教育,做到公共資源配置上對義務教育統籌規劃、優先發展和重點保障。堅持城鄉并重和軟硬件并重,科學推進城鄉義務教育公辦學校標準化建設。
深化改革,創新機制。深化義務教育治理結構、教師管理和保障機制改革,構建與常住人口增長趨勢和空間布局相適應的城鄉義務教育學校布局建設機制,完善義務教育治理體系,提升義務教育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
提高質量,公平共享。把立德樹人作為根本任務,把均衡發展和品質提升作為重要抓手,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促進教育公平,使城鄉學生共享有質量的教育。
分類指導,有序推進。針對城鎮類型、城鎮化水平和鄉村實際情況,因地制宜選擇發展路徑,科學規劃城鄉義務教育規模-,保障教師按需配置,引導學生合理流動。
四、工作目標
實現縣域內城鄉義務教育學校建設標準統一、教師編制標準統一、基本裝備配置標準統一。建立城鄉統一、重在農村牧區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現“兩免兩補”和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資金隨學生流動可攜帶,依法保障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公平接受義務教育。到2020年,城鄉二元結構壁壘基本消除,義務教育與城鎮化發展基本協調;城鄉學校布局更加合理,大班額基本消除,鄉村完全小學、初中或九年一貫制學校、寄宿制學校標準化建設取得顯著進展,鄉村小規模學校(含教學點)達到相應要求;城鄉師資配置基本均衡,鄉村教師待遇穩步提高、崗位吸引力大幅增強,鄉村教育質量明顯提升,教育脫貧任務全面完成。義務教育普及水平進一步鞏固提高,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城鄉基本公共教育服務均等化基本實現。
五、工作任務
(一)同步建設城鎮學校。科學規劃城鎮學校布局,各旗縣市區要按照城鎮化規劃和常住人口規模編制城鎮義務教育學校布局規劃,根據學齡人口變化趨勢、中小學建設標準,適度超前統籌規劃好義務教育學校用地,納入城鎮規劃并嚴格實施,不得隨意變更,確保城鎮學校建設用地。嚴格規劃審批程序,新建配套學校建設方案,相關部門應征得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實行教育用地聯審聯批制度。依法落實城鎮新建居住區配套標準化學校建設,老城區改造配套學校建設不足和未達到配建學校標準的小規模居住區,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新建或改擴建配套學校,確保足夠的學位供給,滿足學生就近入學需要。地方人民政府要實施“交鑰匙”工程,確保配套學校建設與住宅建設首期項目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
(二)努力辦好鄉村教育。合理布局農村牧區義務教育學校。各旗縣市區要結合國家加快水電路氣等基礎設施向農村延伸,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務成型的農村牧區合理布局義務教育學校。同時,辦好必要的農村牧區小規模學校,因撤并學校造成學生就學困難的,當地政府應因地制宜,采取多種方式予以妥善解決。按照教育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開展農村中小學閑置校園校舍普查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廳函〔2011〕11號)確定的閑置校園校舍處置范圍和基本原則、處置程序、處置基本方式、處置工作要求,積極推進閑置校園校舍的管理和利用。切實提高教育資源使用效益,避免出現“邊建設、邊閑置”現象。著力提升農村牧區教育質量。市和旗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統籌并組織實施義務教育階段教師招聘工作,從源頭上保證新聘教師質量。積極開展旗縣市區范圍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工作。重點推動優秀校長和骨干教師到農村牧區學校、薄弱學校任職任教,并發揮示范帶動作用。各旗縣市區每學年教師交流輪崗的不低于符合交流條件教師總數的10%,其中骨干教師(特級教師、正高級教師、高級教師、學科帶頭人、教學能手、教學名師等)應不低于交流教師總數的20%。交流輪崗到新學校任教時間不得少于3年。認真落實將自治區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優質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的60%分配到轄區內初中學校的政策。各旗縣市區要依托自治區和市教育資源公共服務平臺,著力加強“同頻互動課堂”、“名師在線課堂”的建設與應用,充分利用信息技術共享優質資源,實施自治區鄉村學校“免費定向培養師資計劃”,加強鄉村教師本土化培養。旗縣市區根據本地鄉村教育發展實際,在本地區核定的中小學專項編制空編總數內提出鄉村學校緊缺學科師資的需求計劃,通過普通高考,招錄熱愛鄉村教育、自愿到鄉村學校從教的優秀本科學生,由內蒙古師范大學、內蒙古民族大學等師范院校定向培養“一專多能”的鄉村教師。加強學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愛國主義教育,在音樂和美術(或藝術)、體育與健康等學科中融入優秀傳統藝術和體育項目,在學科教學特別是品德、科學教學中突出實踐環節,確保綜合實踐和校外教育活動常態化。開展專題教育、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等課程整合試點,進一步增強課程的基礎性、適宜性和教學吸引力。
(三)科學推進學校標準化建設。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工作專項督導實施辦法》(內教督辦〔2016〕8號文件)規定,按時完成年度規劃任務。到2018年全面完成五年規劃建設任務,確保2017年全市剩余6個旗縣市區按規劃如期實現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發展目標。認真組織實施“十三五”時期義務教育學校建設項目,全面提升學校標準化辦學水平。加強教育信息化能力建設,將學校網絡教學和備課環境建設納入義務教育學校建設標準,全面提升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信息化水平。大力開展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別是農村牧區薄弱學校各類教育管理人員、教師和技術人員的教育信息化能力研修、培訓和應用創新活動,建設一支與信息時代教育改革和發展相適應的教育管理和教師隊伍。統一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每生每年小學600元、初中800元,并實行動態調整。在此基礎上,對寄宿制學校和民族學校適當提高公用經費補助標準,繼續落實農村牧區不足100人的規模較小學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經費補助政策。落實義務教育學校管理標準,提高學校管理標準化水平,重點提高鄉鎮寄宿制學校管理服務水平,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為鄉鎮寄宿制學校提供工勤和教學輔助服務。各旗縣市區在縣域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的基礎上,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在更大范圍內開展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改革發展試點,發揮引領示范作用。
(四)實施消除大班額計劃。在保證零增量的基礎上,逐步消除現有存量,到2017年底前全部消除大班容量。在此基礎上,基本做到農村牧區小學班額不超過45人、初中班額不超過50人,城市小學班額不超過50人、初中班額不超過55人。各旗縣市區要結合本地實際制訂消除大班額專項規劃,明確工作任務和時間表、路線圖。統籌“十三五”期間義務教育學校建設項目,按照國家規定班額標準,新建和改擴建校園校舍,重點解決城鎮大班額問題,加快消除現有大班額。通過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實施學區化集團化辦學或學校聯盟、均衡配置師資等方式,加大對薄弱學校和鄉村學校的扶持力度,促進均衡發展,限制班額超標學校招生人數,合理分流學生。各旗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消除大班額工作臺賬,對大班額學校實行銷號管理,避免產生新的大班額問題。
(五)統籌城鄉師資配置。實行城鄉統一的教職工編制標準,各旗縣市區機構編制部門要會同教育、財政部門,在市一級部門確定的編制總量內,按照標準具體分配本級及所鄉鎮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并統籌使用。按照“總量控制、城鄉統籌、按需配備、結構優化、動態管理”的原則,旗縣市區教育部門在核定的編制總額內,按照班額、生源等情況,采取互補余缺、有增有減的辦法,統籌分配調整各校教職工編制,報同級編制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通過調劑編制、加強教師配備等方式,重點解決教師全覆蓋問題,確保鄉村學校開齊開足課程。全面推行“縣管校聘”的管理制度,使教師由“學校人”變為“系統人”,為全面落實國家關于推進義務教育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進一步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提供體制機制保障。全面清理整頓其他行政事業單位占用的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問題,嚴禁任何部門和單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變相占用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各旗縣市區嚴禁在有合格教師來源的情況下“有編不補”,長期使用臨聘人員。任何部門和單位嚴禁從學校長期借調教師和管理人員。各旗縣市區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妥善解決在崗的長期使用的臨聘教師問題。
(六)改革鄉村教師待遇保障機制。各旗縣市區要依法依規落實鄉村教師工資待遇,依法為鄉村教師繳納住房公積金和各項社會保險費,保障義務教育學校鄉村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于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依據《關于全區蘇木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蘇木鄉鎮工作補貼的通知》(內人社發〔2015〕61號)規定,落實鄉村教師工作補貼。依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5年-2020年)實施辦法的通知》(內政辦發〔2015〕144號)要求,落實鄉村學校與城區同學段學校高、中級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相同的政策。旗縣市區教育部門根據學校教學需求、教師變化等情況,統籌分配調劑使用,并預留一定比例的高中級專業技術崗位,專項用于校長教師交流。對于在鄉村學校教學一線連續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滿25年,取得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且當年底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3年的緊缺學科的優秀教師,可不受學校專業技術崗位數的限制聘用到相應崗位。實行鄉村教師職稱評審傾斜政策。鄉村教師評審專業技術資格時不作外語成績、發表論文的剛性要求,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要注重師德素養,注重教育教學工作業績,注重教育教學方法,注重教育教學一線實踐經歷。按照《烏蘭察布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烏蘭察布市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烏政辦發〔2016〕22號)精神,城鎮中小學校教師晉升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原則上須有在農村牧區中小學或薄弱學校連續任教3年以上的經歷。建立鄉村教師榮譽制度。各地要對在鄉村學校從教10年以上的教師頒發榮譽證書予以鼓勵。各級人民政府在組織開展評選表彰教育系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時,鄉村學校和鄉村教師所占比例不得低于20%。利用閑置校舍改造、新建教師周轉宿舍等方式,進一步加快鄉村學校周轉宿舍建設,徹底解決鄉村教師周轉宿舍問題,為交流到鄉村學校的校長教師提供生活保障。按有關規定,將符合條件的鄉村教師住房納入本地區住房保障范圍,予以統籌解決。在現行制度框架內,各地要結合自身實際,將符合重特大疾病救助條件的鄉村教師納入救助范圍。
(七)改革教育治理體系。各旗縣市區要深化義務教育治理結構改革,建立完善縣域內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改革發展監測評估標準和督導評估機制,形成經常性、過程性、客觀性的義務教育一體化質量監測和督導機制,切實提高政府教育治理能力。在實行“以旗縣為主”管理體制基礎上,進一步加強政府統籌,強化政府領導、組織、統籌和保障能力。完善中小學管理制度。制定鄉村小規模學校辦學機制和管理辦法,將村小學和教學點納入對鄉村中心學校考核,加強鄉村中心學校對村小學、教學點的指導和管理。充分發揮學校黨組織政治核心作用,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全面加強思想政治教育;認真落實校長負責制,健全教職工代表大會和工會參與管理和監督運行機制,全面推進學校章程建設,不斷提升學校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民主化水平。建立現代學校制度,落實學校辦學自主權,完善學校內部治理結構,推進政校分開、管辦分離,建立依法辦學、自主管理、民主監督、社會參與的現代學校制度。落實學校辦學自主地位,完善家長委員會,推動社區參與學校治理,建立第三方評價機制,促進學校品質提升。健全校長和班主任工作激勵機制,根據考核結果合理確定校長績效工資水平,堅持績效工資分配向班主任傾斜,班主任工作量按當地教師標準課時工作量一半計算,超工作量按超課時進行計算。創新校外教育方式,構建校內外教育相互銜接的育人機制。落實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管理責任,推進人防、技防、物防建設,切實加強學校安全保障和管理。探索建立學生意外傷害援助機制和涉校涉生矛盾糾紛調解仲裁機制,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和師生合法權益,推動平安校園建設。
(八)改革控輟保學機制。各旗縣市區要建立完善控輟保學部門協調機制,蘇木鄉鎮(街道)、嘎查村(社區)督促監護人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并完成義務教育。教育行政部門依托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建立控輟保學動態監測機制,加強對農村牧區、邊遠、貧困等重點地區,初中等重點學段的監控。落實免費義務教育和各項教育資助政策,確保留守兒童、家庭經濟貧困兒童不因貧困而失學。對建檔立卡的貧困戶家庭學生全部納入資助范圍,加大資助力度,適當提高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標準。義務教育學校要加大對學習困難學生的幫扶力度,落實輟學學生勸返、登記和書面報告制度,勸返無效的,應書面報告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和蘇木鄉鎮人民政府,各相關部門應依法采取措施勸返復學。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不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規定的送子女或被監護人接受義務教育的責任,有關部門可以依法追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責任。嘎查村(社區)要協助政府做好控輟保學工作。繼續實施農村牧區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逐步擴大實施范圍,改善學校食堂條件,保障食堂正常運轉,擴大食堂供餐比例,提高營養膳食質量,改善學生營養狀況。通過保障就近入學、建設鄉鎮寄宿制學校、增設公共交通線路、提供校車服務等方式,確保鄉村適齡兒童不因上學不便而輟學。針對農村牧區殘疾兒童實際,做到“一人一案”,切實保障農村牧區殘疾兒童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權利。完善學生資助政策,繼續擴大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招生人數,暢通綠色升學通道,切實提高貧困家庭學生升學信心。
(九)改革隨遷子女就學機制。各旗縣市區要進一步強化流入地政府責任,將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城鎮發展規劃和財政保障范圍,切實保障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做好居住證制度實施工作的意見》(內政辦發〔2016〕60號)要求,建立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保障居住證持有人子女享有與常住戶口居民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切實簡化優化隨遷子女入學流程和證明要求,提供便民服務。利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數據,推動“兩免兩補”資金和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資金隨學生流動可攜帶。堅持以公辦學校為主安排隨遷子女就學,對于公辦學校學位不足的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安排在普惠性民辦學校就讀。實現混合編班和統一管理,促進隨遷子女融入學校和社區。公辦和民辦學校都不得向隨遷子女收取有別于本地戶籍學生的任何費用。
(十)加強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各地區要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農村牧區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內政發〔2016〕75號)要求,構建“家庭、社會、政府”三位一體的工作格局,形成家庭、政府、學校盡職盡責,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農村牧區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體系。確保強制報告、應急處置、評估幫扶、監護干預等農村牧區留守兒童救助保護機制有效運行,促進農村牧區留守兒童健康成長。蘇木鄉鎮(街道)、嘎查村(社區)要熟悉和掌握農村牧區留守兒童和其家長外出務工情況信息,建立翔實完備的農村牧區留守兒童信息臺賬,一人一檔,實行動態管理,每年一季度檢查核查一次,全面掌握留守兒童基本情況,加強關愛服務和救助保護,幫助解決實際困難,確保留守兒童人身安全。中小學校要加強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繼續深入實施“小學生公民意識”、“初中生公民素養”教育,培養學生法治觀念,強化規則意識,倡導契約精神,弘揚公序良俗,實踐法治的育人功能。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的指導意見》(內教基函〔2013〕64號)要求,積極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鼓勵父母取得居住證的適齡兒童隨父母在工作地就近入學,外出務工父母要依法履行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依法追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的責任,依法處置各種侵害留守兒童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發揮蘇木鄉鎮(街道)、嘎查村(社區)作用,督促外出務工家長履行監護責任。
六、組織保障
(一)加強黨的領導。各旗縣市區要認真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進一步加強新形勢下黨對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改革發展工作的領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嚴格黨組織生活,切實做好教師思想政治工作,注重從優秀教師中發展黨員,充分發揮學校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教師的先鋒模范作用。
(二)落實政府責任。當地人民政府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認真履行法定職責。根據國家新型城鎮化發展的總體部署和本地區城鎮化進程,把義務教育擺在優先發展的突出位置,納入城鎮發展規劃。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支持義務教育發展。把統籌推進縣域內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改革發展作為當地人民政府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完善考核機制,健全部門協調機制,及時研究解決義務教育改革發展面臨的重大問題和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熱點問題,確保各項改革措施落實到位、工作目標按期實現,促進義務教育與新型城鎮化協調發展。
(三)明確部門職責。各地教育部門要加強同有關部門的協調溝通,編制完善義務教育規劃,及推動縣域內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改革發展各項措施落實到位。發展改革部門在編制相關規劃時,要統籌考慮義務教育學校布局,在安排重大項目和資金投入時優先支持義務教育學校建設。財政部門和教育部門要積極建立和完善城鄉統一、重在農村牧區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公安部門要加強居住證管理,建立隨遷子女登記制度,及時向同級教育行政部門通報有關信息。民政部門要將符合條件的特殊困難流動留守兒童和家庭經濟困難兒童納入社會救助政策保障范圍,落實兜底保障職責。機構編制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為推動實現統籌分配城鄉學校教職工編制和崗位提供政策支持。人力資源社會障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依法督促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支持外出務工父母定期回鄉看望留守兒童。國土資源部門要依法切實保障學校建設用地。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制定控制性詳細規劃涉及中小學用地的,應當征求同級教育行政部門意見。未按照規劃配套建設學校的,不得發放建設工程規劃核實合格書,不得辦理竣工驗收備案。
(四)加強督導檢查。旗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本地區落實有關義務教育工作情況的專項檢查,定期向當地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報告義務教育工作情況。市教育督導部門要開展縣域內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改革發展主要措施落實和工作目標完成情況的專項督導檢查,將督導檢查結果作為考核旗縣市區人民政府工作實績的重要依據。完善督導檢查結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強化督導結果運用,對因工作落實不到位,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部門和有關責任人,要嚴肅問責。
(五)營造良好氛。各旗縣市區要加大對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脫貧攻堅、戶籍制度改革、居住證制度、縣域內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改革發展工作等的綜合宣傳和政策解讀力度,進一步凝聚人心,統一認識,在全社會營造關心支持義務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圍。依法推進學校信息公開,有效發揮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的積極作用。認真總結成功做法和典型經驗,并通過多種形式進行深入宣傳和推廣,使義務教育改革發展更好地服務于新型城鎮化建設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奮斗目標。
做好縣域內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改革發展工作責任重大,任務艱巨,各地要認真做好貫徹落實工作,確保各項任務有效落實。市人民政府將適時組織進行專項督查。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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