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學習宣傳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的意見
2025-06-07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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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學習宣傳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的意見(滬衛計中發〔2017〕014號)有關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以下簡稱“《中醫藥法》”)已由
上海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學習宣傳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的意見
(滬衛計中發〔2017〕014號)
有關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以下簡稱“《中醫藥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于2016年12月25日通過,國家主席某簽署第五十九號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根據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印發的《關于學習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的通知》(國中醫藥法監發〔2017〕4號)精神,結合本市實際,現就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中醫藥法》提出如下意見。
一、認識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制定計劃
《中醫藥法》是我國第一部全面、系統體現中醫藥特點和規律的基本性法律,是中醫藥領域的根本大法,在中醫藥事業發展中具有基礎性和全局性的作用,是開展中醫藥工作的基本遵循和依據。《中醫藥法》將黨和國家的中醫藥方針政策上升為國家意志,將各級政府發展中醫藥的職責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為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提供了堅實保障。
各單位、各部門要站在落實全面依法治國基本戰略高度,充分認識學習宣傳貫徹《中醫藥法》對依法保護、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重要性,認真履行促進中醫藥發展的法定職責,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抓緊抓好抓實《中醫藥法》的學習宣傳貫徹工作,切實增強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中醫藥改革與發展的能力。要充分認識學習宣傳貫徹《中醫藥法》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注重統籌協調,制定切實可行的學習宣傳貫徹方案,并作為一項重要任務納入年度工作計劃。要建立完善工作機制,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分工,開列任務清單,組織本部門衛生計生和中醫藥系統深入學習《中醫藥法》。
《中醫藥法》的學習宣傳貫徹,既與中醫藥及衛生計生行業密切相關,也涉及法制、食品藥品、宣傳、教育、科研、財政、服務貿易等多個相關行業。本市在市中醫藥事業發展領導小組的指導下,配合有關部門將《中醫藥法》的學習培訓、宣傳推廣以及貫徹落實等工作納入年度培訓計劃和工作計劃,凝聚各行各業力量,共同推進學習宣傳貫徹工作。各區衛生計生和中醫藥管理部門、各中醫藥機構要及時向各級黨委、政府匯報《中醫藥法》學習宣傳貫徹活動情況,爭取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的重視和支持,統籌各方面力量,形成本地、本部門和本單位推動學習宣傳貫徹《中醫藥法》的強大合力,推動全市中醫藥工作、衛生計生工作及依法治國、依法行政工作進一步發展。
二、準確把握內涵,組織開展培訓,完善配套制度
《中醫藥法》從發揮中醫藥“五種資源”優勢出發,遵循中醫藥發展規律,按照“六位一體”的布局,將中醫藥的醫療、保健、教育、科研、產業、文化及國際交流等納入法律框架下,是中醫藥行業實行依法治理的重要依據。學習宣傳貫徹《中醫藥法》,必須全面深入學習理解《中醫藥法》的基本內容,熟練掌握、正確理解、嚴格執行各項法律條款,保障中醫藥工作沿著法治的軌道有序開展。
組織市衛生計生委機關及直屬單位,各區衛生計生委、有關大學、市級醫療機構等單位的法制及中醫藥工作分管領導開展市級層面學習培訓;各區衛生計生委、有關大學、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組織本單位人員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學習培訓。按照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釋義>的通知》要求,各區衛生計生委及各級醫療機構結合本單位人員情況,積極征訂相關學習資料并將征訂數量報市中醫藥發展辦公室,通過學習深刻領會立法背景、總體思路、重要意義等內容。
會同市人大等相關單位,認真梳理《上海市發展中醫條例》等本市現行中醫藥政策法規,積極組織開展調研、論證,加快推進本市相關配套政策修訂及完善工作;結合《中醫藥法》的實施,與本市相關部門完善修訂部分與《中醫藥法》不符的有關政策、與地方性法規有沖突的內容;各單位、各部門對照《中醫藥法》內容,認真梳理、及時修訂本單位、本部門各項規章制度,進一步完善配套文件。
三、結合工作實際,狠抓貫徹落實,加強督促檢查
2017年是推動《中醫藥法》和《中醫藥發展戰略規劃綱要(2016-2030年)》全面落實的重要一年,也是實施“十三五”規劃的關鍵之年。各單位、各部門要在工作實踐中,進一步貫徹落實好《中醫藥法》各項要求,扎實推進提升中醫藥服務能力、強化中醫藥服務行業監管、推進中醫藥繼承創新、加強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推進中醫藥健康服務發展、推動中醫藥標準化及國際化、弘揚中醫藥文化、完善中醫藥事業發展項目管理機制等年度重點工作任務。
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到《中醫藥法》宣貫工作重要性,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嚴格落實學習及工作計劃,認真收集工作中的有益經驗及成果、亮點,并將相關信息及時報市中醫藥發展辦公室。
四、統籌社會力量,廣泛開展宣傳,營造良好氛圍
要把學習宣傳貫徹《中醫藥法》納入公益性宣傳范圍,列入全民普法的重要內容,充分利用報刊、電視、網絡等各類媒體平臺,營造重視、關心、參與和支持中醫藥振興發展的良好氛圍。
聯合中國上海門戶網站、東方網等單位,開展主題宣傳;組織開展專家研討會、大型義診、主題宣傳周、知識競賽、網絡互動等宣傳活動。各單位、各部門要認真謀劃、積極創新,統籌社會力量,充分發揮各級各類傳統媒體及新媒體作用,組織開展知識講座、普法資料發放、送法進校園、進社區、進樓宇等形式多樣、市民喜聞樂見的普法宣傳活動。
通過廣泛宣傳,旨在解讀《中醫藥法》內容、推廣典型經驗和做法、展示中醫藥工作新成果、樹立為中醫藥事業作出突出貢獻的優秀典型。同時,圍繞社會各界關注的法律條款、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進行重點解讀和闡釋,進一步釋疑解惑,回應社會關切,為《中醫藥法》的順利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請各單位按照以上要求,認真籌劃、積極開展相關活動,并于7月28日前將本單位學習宣傳貫徹《中醫藥法》活動方案報市中醫藥發展辦公室(shzyyglc@163.com)。
上海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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