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的實施意見
2025-06-06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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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的實施意見(桂政辦發〔2016〕78號)各市、縣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為貫徹落實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的實施意見
(桂政辦發〔2016〕78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中發〔2015〕34 號)和《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關于貫徹落實中央扶貧開發工作重大決策部署堅決打贏“十三五”脫貧攻堅戰的決定》(桂發〔2015〕15 號)精神,加快推進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簡稱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工作,發揮農村低保制度對脫貧攻堅的兜底作用,確保農村貧困人口穩定脫貧,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成果,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工作目標
緊緊圍繞現行扶貧標準下農村貧困人口實現脫貧的目標任務,按照“低保政策兜底一批”要求,加快推進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將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全部納入農村低保范圍;將符合條件的農村低保家庭統籌納入產業扶持、異地搬遷、生態保護、教育扶持、醫療保障、資產收益以及社會扶貧等政策覆蓋范圍。同時,通過逐年提高全區農村低保平均標準和補助水平,提高農村低保制度對脫貧攻堅的貢獻率,確保到2019年農村低保標準與扶貧標準實現“兩線合一”,充分發揮農村低保制度對脫貧攻堅的兜底作用。
二、工作重點
各地要堅持實事求是和因地制宜的原則,重點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政策銜接。對于符合農村低保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按政策規定程序納入農村低保范圍。對于符合扶貧條件的農村低保家庭,按政策規定程序納入建檔立卡范圍,并根據致貧原因予以精準幫扶。對于依靠扶貧開發暫時無法脫貧或脫貧后再返貧的家庭和人員,符合救助條件的要及時納入農村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或臨時救助范圍,給予相應的救助保障,保障其基本生活。對于不在建檔立卡范圍內的農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員,要統籌考慮將其納入產業扶持、異地搬遷、生態保護、教育扶持、醫療保障、資產收益以及社會扶貧等政策支持范圍。對于通過扶貧支持政策實現脫貧的農村低保家庭,在6至12個月的過渡保障期內可以繼續享受農村低保和扶貧開發的相關政策,具體過渡保障期限由市縣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對于因遭遇火災、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導致家庭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建檔立卡貧困戶應及時給予臨時救助,幫助其解決基本生活困難。對于城鄉生活困難、靠家庭供養且無法單獨立戶的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經個人申請,可按照單人戶納入低保范圍。
(二)對象銜接。全區各級民政部門要充分利用精準識別貧困人口成果,把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納入農村低保范圍,提高農村低保對象與貧困人口的重合率。一是對于已經被識別為貧困人口的農村低保對象,經公示無異議后繼續納入農村低保范圍。二是對于50分以下尚未納入農村低保范圍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要列入重點對象進行核查,采取有效措施盡快把符合條件的貧困人口納入農村低保范圍。三是對于其他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和非貧困戶的農村低保對象,按照低保認定標準進行核查,符合條件的納入農村低保范圍。
對于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在其申請農村低保時,要按照農村低保有關審核審批工作程序,以戶為單位進行精準認定。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暫不計入家庭收入。對于參與扶貧開發項目實現就業的農村低保對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時,可以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具體扣減辦法由市縣根據實際情況研究制定。
(三)保障標準銜接。2016 年底前,各設區市中,農村低保平均保障標準低于 2500元的,必須提高到 2500元以上;平均保障標準已經達到2500元但低于2855元的,力爭提高到2855元以上;平均保障標準已經超過扶貧線的,要按照高于6%的增幅提高標準。列入2016年脫貧摘帽的南寧市邕寧區、上思縣、梧州市龍圩區、陸川縣、百色市右江區、田東縣、賀州市八步區、合山市等8個貧困縣(市、區),要把農村低保保障標準提高到2700元以上。2017-2020 年,全區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標準每年平均增長 15%左右。通過逐年提高農村低保標準,縮小其與扶貧標準的差距,實現低保政策性兜底保障。
(四)補助水平銜接。通過分類施保,切實保障農村低保家庭基本生活。一是將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生活常年陷入困難的特別困難家庭,列為重點保障戶(A 類);二是因年老、殘疾、患重特大疾病或長期慢性病等原因,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符合有關規定的比較困難家庭,列為基本保障戶(B類);三是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保障標準且家庭財產符合有關規定的一般困難家庭,列為一般保障戶(C 類)。對于納入低保范圍的建檔立卡貧困戶,視其家庭困難情況適當提高補助水平。對于A類和B類農村低保對象,以低保救助為主;對于C 類低保對象,應以扶貧幫扶和就業扶持為主,鼓勵其通過發展產業、自主就業和扶持就業,逐步退出農村低保范圍。
2016-2020 年,自治區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逐年提高全區農村低保人均補助水平。有條件的市縣,可以在自治區確定的低保補助標準的基礎上適當提高當地農村低保補助水平,具體標準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實際制定。
(五)管理銜接。各地要不斷加強對農村低保對象和扶貧建檔立卡對象的動態管理。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會同村(居)民委員會定期或不定期開展走訪調查,及時掌握農村低保對象和扶貧對象家庭人口、收入、財產變化情況和日常生活情況??h級民政部門要采取多種方式加強管理服務,根據農村低保對象家庭人口、收入、財產變化情況,及時增發、減發或停發低保金,并將建檔立卡貧困戶領取低保金情況提供給當地扶貧部門??h級扶貧部門要及時將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名單、脫貧的農村低保對象名單、脫貧家庭人均收入等資料提供給同級民政部門??h級民政部門以扶貧部門提供的資料為依據,及時將符合條件、不符合條件的貧困人口按程序分別納入或退出低保范圍。要健全信息公開機制,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將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和低保對象在其居住地或政府網站上長期公示,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
(六)工作機制銜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建立健全“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建立統一受理社會救助申請的窗口,明確有關部門職責,制定部門轉介辦理程序,明確辦理時限,及時把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戶納入相應的社會救助范圍,為困難群眾提供“一站式”服務,暢通救助政策“最后一公里”。
(七)信息數據銜接。一要加快全區低保信息管理系統與扶貧信息管理系統的互聯互通、信息共享??h級民政、扶貧部門要通力合作,不斷提高低保、扶貧工作信息化水平,在 2016 年 12月底前實現全區低保和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信息管理系統無縫銜接,確保信息數據完整、更新及時。從2016年起,每年比對一次農村低保對象與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數據。二要充分發揮全區低保核對信息平臺的作用。要強化部門配合,在全區低保核對信息平臺與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房產、住房公積金等 12個部門聯網的基礎上,加快推進與銀行、保險等部門信息數據的聯網共享,爭取把通信、電力等居民消費支出數據也列入核對范圍,并定期進行對接核準,提升救助的精準度。今后,凡是新申請低保救助的對象,原則上必須經過低保核對信息平臺核對后方可審批,做到“凡進必核”。
(八)社會力量銜接。各地要引導社工、志愿者、社會組織、基層組織積極參與農村低保和扶貧開發工作,協助落實社會救助政策,為農村貧困群眾提供社會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導、資源鏈接、宣傳倡導等多元幫助和服務。要發揮村(居)民委員會最了解農村貧困群眾生活狀況和救助需求的優勢,指導其協助做好救助對象發現報告、申請審核、動態管理、政策宣傳等工作,為農村貧困群眾排憂解難。
三、實施步驟
(一)調查摸底階段(2016年7月中旬前)??h級民政、扶貧部門要指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展一次農村低保對象和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銜接情況大排查,重點摸排50分以下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且尚未納入農村低保范圍的情況,符合條件的,按程序盡快納入農村低保范圍。
(二)制定方案階段(2016年7月底前)。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市縣民政、財政、扶貧部門要結合各地實際情況,盡快制定本地區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的具體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銜接的工作目標、重點任務、實施步驟、行動措施、扶貧漸退幫扶期限、低保漸退保障時限等內容。各設區市要于7月底前,將實施方案報自治區民政廳、扶貧辦備案。
(三)組織實施階段(2016年7月-2019年12月)。各市縣要按照具體實施方案,按年度分解工作計劃及任務,切實落實各項救助及扶貧措施,堅持“輸血”與“造血”并舉,加快推進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的有效銜接,發揮低保制度對農村脫貧攻堅的兜底作用。2016年9月底前,全區農村低保對象和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重合率要力爭達到40%以上。
(四)總結完善階段(2020年1月-2020年12月)。各市縣要對照實施方案,對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銜接進行總結,評估扶貧項目計劃進度、實施效果,督查農村低保標準和扶貧標準“兩線合一”情況。對于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確保各類扶貧扶持項目、低保保障資金落實到戶、落實到人,實現“低保政策兜底一批”的目標。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縣人民政府要切實擔負起最低生活保障組織協調、政策宣傳、資金投入、工作保障和社會監督等規范管理職責。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切實履行低保申請受理、入戶調查、民主評議、公示審核的主體責任。民政、扶貧部門要切實履行主管部門職責,發揮好統籌協調作用,認真組織實施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銜接工作;財政部門要加強資金保障,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農村低保資金和扶貧開發資金及時足額安排落實到位。
(二)加大資金投入。各市縣要將農村低保兜底脫貧所需資金足額列入財政預算,優化財政支出結構,統籌安排扶貧、低保、醫療救助、臨時救助資金。自治區財政安排的扶貧、低保補助資金,重點向銜接任務重、規范管理水平較高、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區傾斜。財政、民政、扶貧部門要加強對扶貧、低保補助資金使用管理情況的檢查,確保資金使用安全、發放規范。
(三)加強能力建設。各市縣要進一步加強農村低保經辦能力建設,按照農村低保對象量化比例配備鄉鎮(街道)社會救助經辦人員和安排必要的工作經費。各地可以通過公開招考、內部調劑、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確保每個鄉鎮(街道)有 3 名以上社會救助專職經辦人員。積極探索建設村(居)民委員會扶貧、社會救助協管員隊伍,進一步提高社會救助保障和扶貧政策落實的能力。充分發揮駐村工作隊和村第一書記在落實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中的骨干作用。加大對鄉鎮(街道)社會救助經辦人員和村(居)民委員會有關人員的業務培訓,提升政策執行能力,確保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銜接工作順利實施。
(四)加強督促檢查。各地要定期組織開展對本地區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落實情況的督查,認真梳理工作進展情況,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發現并糾正存在的問題。從2016年起,自治區民政廳、財政廳、扶貧辦每年組成督查組不定期分赴各地開展督促檢查,并將督查結果報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
(五)加強績效考核。認真貫徹落實自治區貧困縣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經濟社會發展實績考核辦法,加強考核問效工作。各縣(市、區)要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公平、公正受理審核低保對象和嚴格執行低保動態管理工作情況納入當地縣級人民政府年度績效考評范圍,確保低保救助公平高效。
(六)加強宣傳引導。各地民政、扶貧等部門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和基層政府便民服務窗口、公園廣場、醫療機構、村(社區)公示欄等公眾場所,通過制作宣傳畫、發放政策一本通、開展現場咨詢、現場辦公等形式,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政策宣傳活動,在全社會努力營造積極參與、支持農村低保和扶貧開發工作的濃厚氛圍。堅持正確輿論導向,積極弘揚正能量,著力增強貧困群眾脫貧信心,鼓勵貧困群眾自立自強,在政府扶持下依靠自我努力實現脫貧致富。
從2016年起,各設區市民政、扶貧部門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將農村低保與扶貧開發政策銜接工作進展情況分別報送自治區民政廳、扶貧辦。
201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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