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開展下崗失業人員統計的通知
2025-06-07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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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開展下崗失業人員統計的通知(勞社廳發[2003]4號2003年2月25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為動態了解各地貫徹全國再就業工作會議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開展下崗失業人員統計的通知
(勞社廳發[2003]4號 2003年2月25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為動態了解各地貫徹全國再就業工作會議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通知》(中發〔2002〕12號)的情況,經國家統計局批準,決定開展下崗失業人員統計。現將《下崗失業人員統計報表》印發給你們,請按要求做好相關統計工作。
聯系人:培訓就業司 王文鐸、張達
聯系電話:(010)84201651,84201052
附件:下崗失業人員統計報表
┌───────┬────────┬─────┬───────┬─────────┐
│ 表號 │ 表名 │報告期別 │ 填報單位 │ 報送時間 │
├───────┼────────┼─────┼───────┼─────────┤
│勞社統就11號│下崗失業人員領取│年(季)報│各省、自治區、│季報:季后5日前;│
│ │《再就業優惠證》│ │直轄市勞動和社│年報:1月5日前;│
│ │情況 │ │會保障廳(局)│遇節假日順延 │
├───────┼────────┼─────┼───────┼─────────┤
│勞社統就12號│領取《再就業優惠│年(季)報│各省、自治區、│季報:季后5日前;│
│ │證》人員實現再就│ │直轄市勞動和社│年報:1月5日前;│
│ │業情況 │ │會保障廳(局)│遇節假日順延 │
├───────┼────────┼─────┼───────┼─────────┤
│勞社統就13號│領取《再就業優惠│年(季)報│各省、自治區、│季報:季后5日前;│
│ │證》人員享受再就│ │直轄市勞動和社│年報:1月5日前;│
│ │業扶持政策情況 │ │會保障廳(局)│遇節假日順延 │
├───────┼────────┼─────┼───────┼─────────┤
│勞社統就14號│再就業資金使用情│年(季)報│各省、自治區、│季報:季后5日前;│
│ │況 │ │直轄市勞動和社│年報:1月5日前;│
│ │ │ │會保障廳(局)│遇節假日順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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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崗失業人員領取《再就業優惠證》情況
表 號:勞社統就11號
制表機關: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備案機關:國家統計局
備案文號:國統函[2003]12號
有效期截止時間:2004年10月
填報單位名稱 年 季度 單位:萬人
┌────────────┬──┬─────────────────────────┐
│ │ │到報告期┌──┬──┬────┬──────┬──┤
│ │ │末止累計│國有│國有│國有企業│享受低保且失│其它│
│ │序號│領取《再│企業│企業│關閉破產│業一年以上的│人員│
│ │ │就業優惠│下崗│失業│需要安置│城鎮其他失業│ │
│ │ │證》人數│職工│人員│人員 │人員 │ │
├────────────┼──┼────┼──┼──┼────┼──────┼──┤
│ 甲 │乙 │ 1 │ 2 │ 3│ 4 │ 5 │ 6 │
├────────────┼──┼────┼──┼──┼────┼──────┼──┤
│ 總 計 │1 │ │ │ │ │ │ │
├────────────┼──┼────┼──┼──┼────┼──────┼──┤
│其中:中央企業人員 │2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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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男50歲以上和女40歲│ │ │ │ │ │ │ │
│ │3 │ │ │ │ │ │ │
│以上人員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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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女性 │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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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負責人簽字: 處室負責人簽章: 制表人簽章: 報出日期 年 月 日│
│ │
└─────────────────────────────────────────┘
填表說明:
1.本表上報日期為:年報,1月5日前;季報,季后5日前。遇節假日順延。報告期為:年報,上年12月12日至本年12月20日;季報,上季度最后一個月的21日至本季度最后一個月的20日。
2.計量單位“萬人”,保留1位小數。
3.本表統計內容均為累計數。
4.指標解釋
下崗失業人員 是指按《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通知》(中發〔2002〕12號)規定,符合享受再就業扶持政策的人員,即: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國有企業失業人員、國有企業關閉破產需要安置人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業一年以上的城鎮其他失業人員,以及各地根據實際情況規定的其他人員。
領取《再就業優惠證》人員 是指已領取到由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再就業優惠證》的下崗失業人員。
國有企業下崗職工 是指仍在再就業服務中心,或協議期滿出中心、但未解除勞動關系,且仍未再就業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
國有企業失業人員 是指處于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尚未再就業的原國有企業的失業人員。
國有企業關閉破產需要安置人員 是指按全國企業兼并破產計劃關閉破產的企業中,領取一次性安置費且仍未再就業的人員。
享受低保且失業一年以上的城鎮其他失業人員 是指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記失業一年以上的城鎮其他就業轉失業人員。
其他人員 是指除上述四類人員外,各地根據實際情況規定的可以享受再就業扶持政策的人員。
中央企業人員 是指下崗失業人員中(具體含義同上),原工作單位性質為中央企業的人員。
5.欄目關系
甲欄:(1)≥(2);(1)≥(3);(1)≥(4)。
賓欄:(1)=(2)+(3)+(4)=(5)=(6)。
領取《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實現再就業情況
表 號:勞社統就12號
制表機關: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備案機關:國家統計局
備案文號:國統函[2003]12號
有效期截止時間:2004年10月
填報單位名稱 年 季度 單位: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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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期末實有實現再就業人員│ 本期新增實現再就業人員 │ 本期中止就業人數 │ 期末實有實現再就業人員 │
│ ├─────────────┼──────────────┼─────────────────┼──────────────────────┤
│ ├─┬──┬───┬──┬─┼─┬──┬───┬──┬──┤合計┌───┬───┬───┬──┼──┬───┬──┬──┬───┬──┬──┤
│ │合│從事│被服務│從事│其│合│從事│被服務│從事│其他│ │從事個│被服務│從事公│其他│合計│男50歲│女性│從事│被服務│從事│其他│
│ │計│個體│型企業│公益│他│計│個體│型企業│公益│ │ │體經營│型企業│益性崗│ │ │以上和│ │個體│型企業│公益│ │
│ │ │經營│(包括│性崗│ │ │經營│(包括│性崗│ │ │人數 │(包括│位工作│ │ │女40歲│ │經營│(包括│性崗│ │
│ │ │人數│商貿企│位工│ │ │人數│商貿企│位工│ │ │ │商貿企│人數 │ │ │以上人│ │人數│商貿企│位工│ │
│ │ │ │業)吸│作人│ │ │ │業)吸│作人│ │ │ │業)吸│ │ │ │ 員 │ │ │業)吸│作人│ │
│ │ │ │納人數│數 │ │ │ │納人數│數 │ │ │ │納人數│ │ │ │ │ │ │納人數│數 │ │
├──┼─┼──┼───┼──┼─┼─┼──┼───┼──┼──┼──┼───┼───┼───┼──┼──┼───┼──┼──┼───┼──┼──┤
│甲 │1│2 │3 │4 │5│6│7 │8 │9 │10│11│12 │13 │14 │15│16│17 │18│19│20 │21│22│
├──┼─┼──┼───┼──┼─┼─┼──┼───┼──┼──┴──┴───┴───┴───┴──┴──┴───┴──┴──┴───┴──┴──┤
│總計│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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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負責人簽章: 處室負責人簽章: 制表人簽章: 報出日期 年 月 日│
└────────────────────────────────────────────────────────────────────────┘
填表說明:
1.本表上報日期為:年報,1月5日前;季報,季后5日前。遇節假日順延。報告期為:年報,上年12月12日至本年12月20日;季報,上季度最后一個月的21日至本季度最后一個月的20日。
2.計量單位“萬人”,保留1位小數。
3.本表統計內容為符合勞社統就11號表條件的下崗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的情況。
4.“上期末實有實現再就業人數”和“期末實有實現再就業人數”為統計時點數;“本期新增實現再就業人數”和“本期中止就業人數”為統計時期數。
特別說明:本表統計的是人數,再不是人次數,即下崗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并被納入統計范圍后,不論其再次失業后又實現再就業,還是再就業渠道發生變化(如由個體經營轉到從事公益性崗位工作),均不得在“本期新增實現再就業人數”中重復統計。也就是說,一個下崗失業人員只能被統計一次。
5.指標解釋
中止就業 是指下崗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后出現以下情況:退休、企業內部退養、再次轉為失業或死亡等。
服務型企業 是指從事現行營業稅“服務業”稅目規定的經營活動的企業以及商貿企業。
公益性崗位 是指主要由政府出資扶持或是社會籌集資金開發的符合公共利益的管理、服務崗位。
其他 是指下崗失業人員除從事個體經營、被服務型企業(包括商貿企業)吸納及從事公益性崗位實現再就業外,通過其他渠道實現再就業的人數。
6.欄目關系
賓欄:(1)=(2)+(3)+(4)+(5);(6)=(7)+(8)+(9)+(10);(11)=(12)+(13)+(14)+(15);(16)=(1)+(6)-(11)=(19)+(20)+(21)+(22);(16)≥(17);(16)≥(18);(19)=(2)+(7)-(12);(20)=(3)+(8)-(13);(21)=(4)+(9)-(14);(22)=(5)+(10)-(15)。
領取《再就業優惠證》人員享受再就業扶持政策情況
表 號:勞社統就13號
制表機關: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備案機關:國家統計局
備案文號:國統函[2003]12號
有效期截止時間:2004年10月
填報單位名稱 年 季度 單位: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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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末從事個體經│期末享受免│期末從事個│期末被新辦服務型│期末被現有服務型│期末被服務型企業│期末從事社區│期末從事社│
│ │營或自主創業享│交行政事業│體經營或自│企業(包括商貿企│企業(包括商貿企│(包括商貿企業)│公益性崗位工│區公益性崗│
│ │受小額擔保貸款│性收費政策│主創業享受│業)吸納享受稅收│業)吸納享受稅收│吸納享受社會保險│作享受社會保│位工作享受│
│ │政策實有人數 │實有人數 │稅收扶持政│扶持政策實有人數│扶持政策實有人數│補貼政策實有人數│險補貼政策實│崗位補貼政│
│ │ │ │策實有人數│ │ │ │有人數 │策實有人數│
│ │ │ │ │ │ │ │ │ │
│ │ │ │ │ │ │ │ │ │
├──┼───────┼─────┼─────┼────────┼────────┼────────┼──────┼─────┤
│甲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
│合計│ │ │ │ │ │ │ │ │
├──┴───────┴─────┴─────┴────────┴────────┴────────┴──────┴─────┤
│單位負責人簽章: 處室負責人簽章: 制表人簽章: 報出日期 年 月 日 │
│ │
└──────────────────────────────────────────────────────────────┘
填表說明
1.本表上報日期為:年報,1月5日前;季報,季后5日前。遇節假日順延。報告期為:年報,上年12月12日至本年12月20日;季報,上季度最后一個月的21日至本季度最后一個月的20日。
2.計量單位“萬人”,保留1位小數。
3.本表所述各項再就業扶持政策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通知》(中發〔2002〕12號)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人民政府出臺的其它配套政策文件規定為準。其中,“到報告期末止享受免交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人數”是指享受免交一項或一項以上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的人數。
4.本表統計內容均為統計時點數。
再就業資金使用情況
表 號:勞社統就14號
制表機關: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備案機關:國家統計局
備案文號:國統函[2003]12號
有效期截止時間:2004年10月
填報單位名稱: 年 季度 單位:萬人
┌──┬────────────────────────────────────────┐
│ │ 本期 ┌────┬────┬───────┬──────┬────────┬──┤
│ │使用額│社保補貼│崗位補貼│再就業培訓補貼│職業介紹補貼│勞動力市場建設費│其他│
├──┼───┼────┼────┼───────┼──────┼────────┼──┤
│甲 │ 1 │ 2 │ 3 │ 4 │ 5 │ 6 │7 │
├──┼───┼────┼────┼───────┼──────┼────────┼──┤
│合計│ │ │ │ │ │ │ │
├──┴───┴────┴────┴───────┴──────┴────────┴──┤
│單位負責人簽章: 處室負責人簽章: 制表人簽章: 報出日期 年 月 日│
│補充材料: │
│ 1、上期末累計小額擔保貸款額__萬元,本期新增小額擔保貸款__萬元,本期小額擔保貸款應│
│歸還額__萬元,本期小額擔保貸款實際歸還額__萬元。 │
│ 2、上期末小額貸款擔保基金余額__萬元,本期小額貸款擔保基金增加額__萬元,本期末小額│
│貸款擔保基金余額__萬元。 │
└───────────────────────────────────────────┘
填表說明
1.本表上報日期為:年報,1月5日前;季報,季后5日前。遇節假日順延。報告期為:年報,上年12月12日至本年12月20日;季報,上季度最后一個月的21日至本季度最后一個月的20日。
2.計量單位“萬人”,保留1位小數。
3.指標解釋
社保補貼 是指對各類服務型企業(包括商貿、餐飲、服務業企業,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新增崗位新招用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并與之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以及在社區開發公益性崗位安排原屬國有企業大齡就業困難對象的企業(單位),按其為符合規定條件的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支出的社會保險補貼數額。
崗位補貼 是指對在社區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安排原屬國有企業大齡就業困難對象就業實際支付的崗位補貼數額。
再就業培訓補貼 是指對具備資質條件的各類培訓機構,按經其培訓后實際就業人數支付的職業培訓補貼數額。
職業介紹補貼 是指對具備資質條件的各類職業介紹機構,按經其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后實際就業人數支付的職業介紹補貼數額。
勞動力市場建設費 是指用于勞動力市場信息網絡及相關設施建設等方面的費用。
其他 是指除小額貸款擔保基金、社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經費及上述所列支出項目外,
經省級財政、勞動保障部門共同批準的由再就業資金支出的其他資金數額。
4.欄目關系
賓欄:(1)=(2)+(3)+(4)+(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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