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2010年全國殘疾人狀況及小康進程監測報告》的通知
2025-06-07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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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
年度
城鎮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2010年全國殘疾人狀況及小康進程監測報告》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殘疾人聯合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殘疾人聯合會,黑龍江農墾總局殘疾人聯合會: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2010年全國殘疾人狀況及小康進程監測報告》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殘疾人聯合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殘疾人聯合會,黑龍江農墾總局殘疾人聯合會:
2010年度全國殘疾人狀況監測工作,經各級殘聯的共同努力,已圓滿完成。監測結果表明,2010年殘疾人生活狀況得到較大改善,特別是收入水平、社會保障、社區服務和康復服務覆蓋率明顯提高,殘疾人小康實現程度達到57.4%,是近年來增幅最大的一年,同時,殘疾人的總體生活與社會平均水平相比仍存在較大差距,殘疾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務明顯不足,殘疾人和全國人民一道邁向更高水平小康社會目標的任務十分艱巨。
2011年是全面實施《中國殘疾人事業“十二五”發展綱要(2011年-2015年)》的開局之年,加快推進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著力改善殘疾人生存和發展狀況的任務十分繁重。各級殘聯要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動殘疾人事業科學發展的高度,充分認識監測工作的重要性,加強領導,明確責任,落實保障條件,認真做好2011年0-17歲殘疾人小樣本篩查、評定和年度殘疾人狀況監測工作。
現將《2010年全國殘疾人狀況及小康進程監測報告》予以印發。請各地充分利用監測數據及簡要分析,結合實際,判斷和掌握殘疾人生活狀況和基本需求,認真研究制定當地殘疾人事業“十二五”發展綱要,有針對性加強政策和工作力度,加快推進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2010年度中國殘疾人狀況及小康進程監測報告
我國正處于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殘疾人狀況也處于一個快速變動的階段。為了及時、準確、全面地掌握殘疾人狀況的變化情況,2007年國家統計局、民政部、衛生部、中國殘聯、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辦公室聯合下發《關于開展全國殘疾人狀況監測工作的通知》(殘聯發[2007]13號),正式啟動了年度監測工作。
2010年的監測是2006年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和2007、2008、2009年度殘疾人狀況監測的拓展和延伸。2010年度殘疾人狀況監測在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的734個縣級樣本中各抽取二個調查小區作為監測樣本單位,共計1467個小區,應監測殘疾人35785人,實際監測殘疾人32645人,其中:成人31028人,兒童1617人;男性16974人,占52.0%,女性15671人,占48.0%,男女性別比為108.3;城市為11323人,占34.7%;農村為21322人,占65.3%。
監測主要內容包括殘疾人的生存、發展和環境狀況,涉及殘疾人生活、康復、教育、就業、社會保障、社區服務、無障礙環境、法律服務等方面的狀況及變化情況。
2010年度監測起止時間為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4月1日。
監測結果表明,2010年度殘疾人生活狀況得到較大改善,特別是收入水平、社會保障、社區服務和康復服務覆蓋率明顯提高,殘疾人小康實現程度達到57.4%,是近年來增幅最大的一年。這充分體現出各地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中發 [2008] 7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關于加快推進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09]19號)的新成效,反映出各地加快發展殘疾人事業的新變化。
本年度監測工作得到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的支持。
一、2010年度中國殘疾人狀況監測
(一)殘疾人家庭基本情況。
1.家庭戶規模基本沒有變化。
2010年度殘疾人家庭戶平均規模為3.33人,與上年度的3.37人相比變化不大。其中,殘疾人家庭戶規模為2人的所占比例最高,達到27.1%,3人戶家庭比例為19.8%,4人戶家庭比例為17.1%,5人戶及以上家庭所占比例合計為24.4%,1人戶殘疾人家庭比例為11.6%。
2.適齡殘疾人婚姻狀況基本穩定。
監測結果表明適齡殘疾人的在婚率為62.5%,離婚率為2.3%,婚姻狀況呈現穩定態勢(見表1)。
表1 適齡殘疾人的婚姻狀況
單位:%
2007年度
2008年度
2009年度
2010年度
未婚
11.9
12.5
11.4
11.9
初婚有配偶
59.3
58.9
60.0
59.6
再婚有配偶
3.3
3.2
3.0
2.9
離婚
2.1
2.1
2.2
2.3
喪偶
23.4
23.2
23.3
23.3
3.殘疾兒童監護人仍以父母為主。
在2010年度監測的18歲以下殘疾兒童中,父母為監護人的占絕大多數,為86.0%,與上年度相比,上升了0.6個百分點。父母監護更有利于殘疾兒童成長,因此,需要特別關注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其他親屬或非親屬作為監護人的殘疾兒童的成長狀況(見表2)。
表2 17歲及以下殘疾兒童的監護人構成
單位:%
2007年度
2008年度
2009年度
2010年度
父母
82.8
84.2
85.4
86.0
父親或母親
5.5
4.9
5.2
5.4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8.2
7.8
7.3
6.7
其他親屬或其他非親屬
3.5
3.1
2.1
1.9
4.住房面積增加,住房狀況有所改善。
2010年度監測人口中住房狀況發生改變的占全部監測人口的3.9%。其中,有4.8%的農村殘疾人口住房狀況發生改變,2.3%的城鎮殘疾人口住房狀況發生改變。城鎮人均住房面積17.7平方米,農村人均住房面積21.6平方米,分別比上年度增加0.3平方米和0.5平方米。
5.殘疾人家庭人均收入明顯提高。
2010年度監測城鎮殘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9365.8元,比上年度增加787.7元,增長9.2%;農村殘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4739.2元,比上年度增加673.1元,增長16.6%。扣除物價影響,2010年度城鄉殘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是2007年以來增長幅度最大的一年。
從殘疾人家庭人均收入的結構看,與上年度相比,2010年度城鎮收入增幅最大的是出售財物年收入,接下來是轉移性年收入、工薪年收入;農村收入的增加主要是由于轉移性年收入、工薪年收入以及經營年總收入的提高(見表3)。
表3 殘疾人家庭分項人均收入比較
單位:元
項目
城鎮
農村
2007
年度
2008
年度
2009
年度
2010
年度
2007
年度
2008
年度
2009
年度
2010
年度
可支配收入
7356.6
8487.2
8578.1
9365.8
3101.0
3803.6
4066.1
4739.2
工薪年收入
2676.0
2786.7
3086.4
3238.8
1326.7
1636.2
1689.1
2037.2
經營年凈收入
484.0
580.9
434.1
380.3
--
--
--
--
經營年總收入
--
--
--
--
1615.6
2023.6
2417.8
2548.0
財產性年收入
198.9
179.1
339.7
291.9
185.8
166.3
121.6
100.5
轉移性年收入
4255.5
5211.0
4978.6
5735.2
582.2
734.5
724.8
890.4
出售財物年收入
62.5
64.3
78.0
119.9
31.4
20.1
30.8
25.8
借貸年收入
182.6
148.5
261.2
217.1
227.6
256.0
339.8
323.4
6.殘疾人家庭支出增加。
與2009年度城鎮殘疾人家庭消費性支出相比2008年度小幅下降0.8%的情況不同,2010年度城鎮殘疾人家庭消費性支出呈上升趨勢,比2009年度增長6.0%。農村殘疾人家庭消費性支出仍然持續上升,2008、2009及2010年度比上年度分別增長15.5%、11.1%和13.0%。
2007~2010年度城鎮殘疾人家庭支出的前三項依次是食品支出、醫療保健支出和居住支出。其中增幅較大的有,轉移性年支出增加24.5%,設備用品年支出增加22.5%,社會保障年支出增加14.4%。與2009年度城鎮殘疾人家庭食品年支出小幅下降相比,2010年度上升了10.0%,達到人均3051.2元(見表4)。
表4 城鎮殘疾人家庭分項人均支出比較
單位:元
2007年度
2008年度
2009年度
2010年度
消費性支出
5484.4
6257.0
6206.2
6576.0
食品年支出
2400.8
2954.6
2774.4
3051.2
衣著年支出
257.4
293.1
292.4
306.1
設備用品年支出
122.7
113.6
119.8
146.7
醫療保健年支出
1127.2
1150.0
1241.3
1333.9
交通和通信年支出
327.0
346.3
359.9
355.1
教育和文化年支出
390.0
374.1
352.3
335.6
居住年支出
746.8
882.7
932.8
904.8
雜項商品年支出
112.4
142.8
133.3
142.7
非消費性支出
社會保障年支出
198.5
237.2
229.2
262.3
借貸還債年支出
109.4
92.3
110.3
93.9
年交納所得稅
59.4
33.3
31.5
18.2
轉移性年支出
339.5
436.6
429.8
535.2
2007~2010年度農村殘疾人家庭支出主要是食品支出、居住支出、醫療保健支出和經營年支出。相比上年度,2010年度農村殘疾人家庭的社會保障、設備用品和居住年支出增幅較大,分別達到60.5%、26.9%和19.6%(見表5)。
表5 農村殘疾人家庭分項人均支出比較
單位:元
2007年度
2008年度
2009年度
2010年度
消費性支出
2791.6
3225.4
3584.5
4051.5
食品年支出
1332.4
1660.2
1686.4
1918.8
衣著年支出
141.8
154.9
171.4
184.1
設備用品年支出
40.4
47.5
54.7
69.4
醫療保健年支出
465.1
449.1
551.1
602.0
交通和通信年支出
177.2
198.3
221.8
248.5
教育和文化年支出
176.0
158.8
182.7
181.6
居住年支出
402.2
492.0
645.6
772.2
雜項商品年支出
56.6
64.6
70.7
75.0
非消費性支出
社會保障年支出
20.1
34.9
40.5
65.0
借貸還債年支出
116.2
136.7
136.5
141.5
經營年支出
355.1
476.4
564.0
510.3
生產性固定資產年折舊
17.4
13.5
18.6
16.7
財產性年支出
31.7
27.9
29.3
21.5
轉移性年支出
188.6
224.5
254.4
277.4
稅費年支出
16.6
14.7
20.9
10.9
2010年度,城鎮殘疾人家庭恩格爾系數比上年度略有增高,為46.4%,農村殘疾人家庭恩格爾系數基本持平,為47.4%(見表6)。
表6 殘疾人家庭恩格爾系數
單位:%
2007年度
2008年度
2009年度
2010年度
城鎮
43.8
47.2
44.7
46.4
農村
47.7
51.5
47.0
47.4
7.殘疾人家庭電話和家用電器擁有比例普遍上升。
2010年度家用電器和電腦擁有的比例普遍上升。雖然固定電話擁有率稍有下降,但是移動電話(手機或小靈通)的擁有率有較大上升,呈明顯的互補關系。分城鄉看,2010年城鎮家電擁有率較上年度呈現上升趨勢,其中移動電話、電冰箱、洗衣機擁有率已接近或超過五成,而彩電擁有率高達79.7%;農村家電擁有率在2007~2010年度始終保持穩定上升的趨勢,其中彩電和移動電話擁有率達到76.2%和50.0%,但擁有率仍低于城鎮,特別是電腦和電冰箱的擁有率差距較大。
2010年度新增家用電腦是否上網和殘疾人是否會使用電腦上網的監測指標,監測結果表明殘疾人家用電腦上網的比例較高,城鄉均達到80%以上,而殘疾人本人使用電腦的比例不高,城鄉分別為22.5%和18.0%(見表7)。
表7 殘疾人家庭家用電器擁有率
單位:%
2007年度
2008年度
2009年度
2010年度
城鎮
農村
城鎮
農村
城鎮
農村
城鎮
農村
固定電話
68.0
37.7
67.7
36.9
51.7
37.0
51.3
35.7
手機或小靈通
43.6
26.1
48.2
32.5
44.7
43.1
49.2
50.0
彩電
89.3
58.6
91.1
65.0
77.7
72.4
79.7
76.2
電冰箱
60.6
11.8
63.0
13.8
48.7
16.2
52.1
20.8
洗衣機
61.7
20.3
65.3
23.7
51.2
28.2
53.5
33.0
電腦
13.6
0.9
14.9
1.4
13.0
2.1
14.5
2.9
其中:電腦上網
--
--
--
--
--
--
84.5
80.4
殘疾人使用
--
--
--
--
--
--
22.5
18.0
8.家庭人均用電量上升。
2010年度城鎮和農村的家庭月人均用電量均有上升。其中,城鎮月人均用電量達到26.53度,比上年度增加1.43度;農村月人均用電量達到11.85度,比上年度增加1.09度(見表8)。
表8 殘疾人家庭月人均用電量
單位:度
2007年度
2008年度
2009年度
2010年度
城鎮
26.03
28.54
25.10
26.53
農村
8.18
9.95
10.76
11.85
(二)殘疾人基本情況。
1.殘疾人接受康復服務的比例有較大提高。
自2006年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四年以來,殘疾人接受過康復服務的比例為48.8%,其中,城鎮為53.3%,農村為46.4%。2010年度,殘疾人接受過康復服務的比例為33.5%,比上年度有較大提高,其中,城鎮殘疾人接受過康復服務的比例由上年度的29.8%上升到38.5%,農村殘疾人接受過康復服務的比例由上年度的19.3%上升到30.8%。這表明政府與社會提供康復服務的能力在2009年的基礎上有較大提高,殘疾人受益面擴大。
2010年度城鄉殘疾人在接受治療與康復訓練、輔助器具配備、心理疏導、康復知識普及、日間照料與托養、殘疾兒童家長培訓等六方面康復服務的比例都比上年度有不同程度增加。2010年度城鄉殘疾人接受康復服務的多數項目的比例都達到了近年的最高水平,其中,城鎮和農村殘疾人接受康復知識普及的比例與上年度相比分別提高了6.2和6.7個百分點。這表明有更多的殘疾人重視康復知識的學習并接受了康復服務。2010年度康復服務監測指標增加了接受跟蹤回訪服務和其他服務,監測結果表明,接受了跟蹤回訪服務的比例城鎮為7.8%、農村為4.7%,接受了其他康復服務的比例農村稍高于城鎮,城鎮為8.1%,農村為8.9%(見表9)。
表9 殘疾人接受過各項康復服務的比例
單位:%
2007年度
2008年度
2009年度
2010年度
城鎮
農村
城鎮
農村
城鎮
農村
城鎮
農村
治療與康復訓練
13.8
8.4
15.5
9.0
13.0
9.5
14.1
13.3
輔助器具配備
7.6
3.0
9.1
4.4
8.4
3.9
11.5
6.7
心理疏導
6.1
3.6
10.0
4.6
6.4
4.5
7.0
6.6
康復知識普及
10.5
3.6
14.8
4.9
11.9
4.7
18.1
11.4
日間照料與托養
6.2
4.6
9.5
4.8
7.8
6.1
9.1
9.4
殘疾兒童家長培訓
10.5
8.3
9.5
7.1
12.3
6.0
16.1
7.9
跟蹤回訪服務*
--
--
--
--
--
--
7.8
4.7
其他康復服務*
--
--
--
--
--
--
8.1
8.9
注:*為2010年新增的康復服務指標選項
2010年度與上年度相比,各類殘疾人在一年內接受過康復服務的比例均有大幅度的增加,其中精神殘疾人接受康復服務的比例增幅最快,比上年度增加了14.4個百分點,其他類別的殘疾人接受康復服務的比例均有較快的增長(見表10)。
表10 分殘疾類別接受過康復服務的殘疾人比例
單位:%
殘疾類別
2007年度
2008年度
2009年度
2010年度
視力殘疾
16.2
21.7
21.3
31.9
聽力殘疾
13.1
16.1
17.1
25.2
言語殘疾
15.6
17.0
19.1
22.4
肢體殘疾
22.1
25.1
24.5
35.9
智力殘疾
17.0
20.0
19.5
30.3
精神殘疾
32.1
42.1
41.3
55.7
多重殘疾
20.1
25.9
24.1
36.0
2.殘疾兒童義務教育比例上升,就讀特殊教育學校的比例基本持平,但受教育程度仍然較低。
2007年以來,隨著義務教育階段 “兩免一補”等教育救助政策的全面施行,殘疾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比例不斷上升,2010年達到71.4%。2010年度與上年度相比,殘疾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比例上升1.9個百分點,城鄉均比上年度上升2.0個百分點,但是農村仍低于城市5.2個百分點(見表11)。
表11 6~14歲殘疾兒童義務教育比例
單位:%
2007年度
2008年度
2009年度
2010年度
城鎮
65.6
64.5
73.7
75.7
農村
63.0
63.7
68.5
70.5
全國
63.3
63.8
69.5
71.4
從6~17歲殘疾兒童就讀學校的類型看,2010年度與上年度相比,就讀特殊教育學校的比例基本持平,就讀普通中學、普通教育學校特教班和中等職業學校的比例都有所上升(見表12)。
表12 6~17歲殘疾兒童就讀學校類型構成
單位:%
2007年度
2008年度
2009年度
2010年度
全國
城鎮
農村
全國
城鎮
農村
全國
城鎮
農村
全國
城鎮
農
村
普通小學
73.0
63.6
74.4
72.0
63.4
73.2
74.5
64.0
77.1
73.0
64.2
75.0
普通中學
17.1
18.2
16.9
18.1
23.9
17.2
15.3
17.8
14.7
16.5
18.0
16.1
特殊教育學校
5.0
10.4
4.1
6.2
8.5
5.9
7.1
11.2
6.0
7.1
11.7
6.0
普通教育學校特教班
0.7
1.3
0.6
0.5
1.4
0.4
0.6
1.5
0.4
0.7
1.7
0.5
普通高中
2.8
3.9
2.7
2.1
2.8
2.0
2.0
4.1
1.4
1.6
1.1
1.7
中等職業學校
1.4
2.6
1.2
1.1
--
1.2
0.6
1.5
0.4
1.1
2.7
0.7
18歲及以上殘疾人總體受教育程度不高,未上過學和上過小學的比例為76.1%,各類受教育程度比例與上年度基本保持一致。全國從未上過學的比例略有減少,其中,城鎮和農村分別減少了1.3和0.9個百分點(見表13)。
表13 18歲及以上殘疾人的受教育程度構成
單位:%
2007年度
2008年度
2009年度
2010年度
全國
城鎮
農村
全國
城鎮
農村
全國
城鎮
農村
全國
城鎮
農村
從未上過學
42.4
24.8
49.1
42.1
24.2
47.9
41.8
34.2
46.2
40.9
32.9
45.3
小學
35.1
30.3
36.0
35.0
30.3
36.5
34.8
30.9
37.0
35.2
31.1
37.5
初中
15.8
26.4
12.1
15.9
26.3
12.6
16.5
21.2
13.7
16.7
21.4
14.1
高中
3.9
9.4
2.1
4.0
9.8
2.1
4.1
7.2
2.3
4.3
7.8
2.3
中專教育
1.5
4.3
0.5
1.5
4.2
0.6
1.5
3.2
0.5
1.5
3.1
0.6
大學專科
0.8
2.7
0.2
1.0
3.1
0.3
0.9
2.2
0.2
1.0
2.4
0.2
大學本科及以上
0.5
2.1
0.0
0.5
2.1
0.0
0.5
1.2
0.1
0.5
1.2
0.1
3.殘疾人就業比例與上年基本持平,未就業原因及生活來源與上年度排序相同。
2010年度,勞動年齡段生活能夠自理的城鎮殘疾人就業比例為34.0%,農村為49.2%,與上年度相比基本持平。城鄉殘疾人找工作的主要途徑是熟人介紹,其中,城鎮為62.6%,農村為60.9%(見表14),這反映出公共就業服務和殘疾人就業服務尚需加強。
城鎮殘疾人登記失業率為8.6%,比上年度的13.6%有較大下降,一方面由于去年國家一系列積極促進就業的政策惠及部分殘疾人,另一方面也有部分符合失業登記條件的殘疾人由于各種原因未進行失業登記。
表14 殘疾人找工作的途徑
單位:%
全國
城鎮
農村
網絡就業信息
2.0
3.3
0.9
公共就業服務機構
12.2
19.4
5.6
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
38.1
42.2
34.3
招聘會
11.3
19.0
4.3
熟人介紹
61.7
62.6
60.9
自主創業或靈活就業
16.9
23.7
10.7
其他
33.3
19.4
45.9
在2010年度生活能自理的18到59歲的男性和18到54歲的女性殘疾人中,未就業原因的前三位是,城市中依次為喪失勞動能力(27.1%)、其他原因(20.4%)、離退休(18.0%);農村中依次為喪失勞動能力(33.6%)、料理家務(31.8%)、其他原因(27.8%)。與上年度相比,城鎮和農村未就業原因的排序相同,比例略有變化(見表15)。
表15 殘疾人未工作原因構成
單位:%
城鎮
農村
2007年度
2008年度
2009年度
2010年度
2007年度
2008年度
2009年度
2010年度
在校學生
0.8
1.3
1.0
1.0
1.0
1.3
1.5
1.5
離退休
21.2
23.1
17.1
18.0
0.6
0.8
0.3
0.3
料理家務
12.1
15.8
13.5
14.5
34.6
32.9
32.8
31.8
喪失勞動能力
20.9
19.8
28.8
27.1
40.8
38.1
37.3
33.6
畢業后未工作
3.2
2.6
2.7
2.4
1.0
0.9
1.2
0.9
因單位原因
18.6
15.6
11.2
8.8
0.8
0.6
0.4
0.4
因個人原因
9.2
7.2
7.3
7.3
3.7
3.3
2.7
2.9
承包土地征用
1.5
0.3
0.7
0.4
1.3
0.9
0.3
0.8
其他
12.6
14.3
17.8
20.4
16.1
21.2
23.5
27.8
注:城鎮 “承包土地被征用”是指居住在城鄉結合部或鎮的農業人口,他們承包的土地被征用。
2010年度有勞動能力未就業殘疾人的生活主要來源,城鎮中依次為家庭其他成員供養(37.6%)、領取基本生活費(35.0%)、離退休金(18.2%)、其他(7.6%);農村中依次為靠家庭其他成員供養(70.0%)、其他(15.0%)、領取基本生活費(14.0%)、財產性收入(0.7%)。與上年度相比,城鎮和農村未就業者的生活來源仍然以家庭供養為主,但比例均有所下降,城鎮下降了2.9個百分點,農村下降了6.9個百分點,城鄉殘疾人領取基本生活費的比例均有小幅增加(見表16)。
表16 未工作殘疾人的生活來源構成
單位:%
城鎮
農村
2007年度
2008年度
2009年度
2010年度
2007年度
2008年度
2009年度
2010年度
離退休金
21.5
23.7
17.4
18.2
0.7
0.9
0.3
0.3
領取基本生活費
36.2
31.0
31.4
35.0
9.3
11.1
10.1
14.0
家庭其他成員供養
35.3
39.6
40.5
37.6
76.3
73.9
76.9
70.0
財產性收入
0.6
0.8
1.6
1.4
3.2
2.0
1.1
0.7
保險性收入
0.3
0.0
0.2
0.1
0.0
0.1
0.0
0.1
其他
6.1
4.9
8.9
7.6
10.5
11.9
11.5
15.0
4.殘疾人的社會保障狀況有較明顯改善。
(1)城鎮殘疾人參加社會保險比例提高。
2007~2010年度城鎮殘疾人參加社會保險比例不斷提高。2008年度城鎮人口至少參加了一種社會保險的比例比2007年度增加19.5個百分點,2009年度在2008年度基礎上增加1.7個百分點,2010年度又比2009年度增加11.8個百分點。城鎮殘疾人參加的社會保險中增幅最大的是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比例,2010年度比上年度增加12.3個百分點,其次是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比例,比上年度增加5.3個百分點。但2010年度仍有23.9%的城鎮殘疾人沒有參加任何一種社會保險,應當予以關注(見表17)。
表17 16歲及以上殘疾人參加社會保險情況
單位:%
2007年度
2008年度
2009年度
2010年度
城鎮
農村
城鎮合計
城鎮職工
城鎮居民
城鎮合計
城鎮職工
城鎮居民
個體工商戶
城鎮合計
城鎮職工
城鎮居民
個體工商戶
至少參加了一種社會保險
42.1
10.8
62.6
70.9
46.4
64.3
92.6
63.7
3
76.1
95.6
75.8
6.3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33.3
2.3
41.6
64.9
12.4
42.1
83.8
13.3
1.5
47.4
83.2
19.4
3.1
參加基本醫療保險
36.0
9.5
58.6
70.6
43.6
62.1
89.6
61.4
2.5
74.4
93.5
74.5
5.1
參加補充醫療保險
--
--
--
--
--
0.0
--
--
0.1
0.0
--
--
0.4
參加失業保險
3.3
0.1
4.4
7.9
--
3.9
8.9
--
--
4.7
10.0
--
--
參加工傷保險
1.6
0.3
2.2
3.9
--
2.7
6.1
--
--
3.1
6.5
--
--
參加生育保險
0.7
0.1
1.6
2.9
--
1.6
3.5
--
--
2.1
4.6
--
--
(2)農村殘疾人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比例上升。
2007~2010年度農村殘疾人中參加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比例不斷上升,由2007年度的84.4%上升到2010年度的96.0%(見表18)。這說明,由于落實政府補貼政策和殘聯積極組織,絕大多數農村殘疾人參加了“新農合”。2010年度,參加“新農合”的殘疾人中,有91.5%在1年內看過病,人均看病花費1631.1元;看過病的殘疾人中,人均報銷996.5元,比上年度的743.8元增加252.7元。
表18 農村殘疾人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比例
單位:%
2007年度
2008年度
2009年度
2010年度
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比例
84.4
93.5
94.4
96.0
(3)農村殘疾人參加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比例提高。
2010年度農村殘疾人參加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比例為12.8%。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自2009年8月開始在全國10%的地區試點,隨著“新農保”在全國范圍內的逐步推開,農村殘疾人參保比例將不斷提高。
(4)殘疾人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和救濟的比例有所提高。
2010年度城鄉殘疾人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比例均比上年度提高,獲得救濟(包括現金或實物)的比例也均比上年度有所提高(見表19)。
表19 殘疾人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得到救濟的比例
單位:%
2007年度
2008年度
2009年度
2010年度
城鎮
農村
城鎮
農村
城鎮
農村
城鎮
農村
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比例
19.7
12.5
21.3
19.6
22.6
23.6
24.0
28.6
得到救濟的比例
22.2
26.6
26.7
28.8
26.6
27.2
26.9
27.7
(5)城鄉殘疾人的救助需求比例依然很高,生活救助和醫療救助需求尤為迫切。
2007~2010年度醫療救助和生活救助始終是城鄉殘疾人最迫切的需求。2010年度,城鎮54.3%、農村63.5%的殘疾人有醫療救助需求,城鎮48.7%、農村66.2%的殘疾人有生活救助需求(見表20)。
表20 殘疾人救助需求情況
單位:%
2007年度
2008年度
2009年度
2010年度
城鎮
農村
城鎮
農村
城鎮
農村
城鎮
農村
生活救助
41.4
60.2
40.6
61.8
49.5
65.0
48.7
66.2
教育救助
10.4
14.7
10.3
12.7
7.6
13.9
7.0
13.2
醫療救助
57.8
69.1
54.3
66.8
56.3
66.2
54.3
63.5
康復救助
30.1
37.9
27.9
35.6
26.5
32.0
24.1
30.5
5.殘疾人生活的社會環境改善,社會參與增加。
(1)殘疾人接受社區服務比例上升,滿意度提高。
2010年度殘疾人接受社區服務的比例由上年度的17.0%上升至25.3%,其中城鎮殘疾人接受社區服務的比例從23.6%提高到31.2%,農村由13.0%提高到22.2%。
2007~2010年度殘疾人對社區服務滿意度一直保持在85%以上(見表21)。
表21 殘疾人對社區服務的滿意度評價
單位:%
2007年度
2008年度
2009年度
2010年度
全國
城鎮
農村
全國
城鎮
農村
全國
城鎮
農村
全國
城鎮
農村
非常滿意和滿意
84.8
86.7
83.4
86.7
86.5
86.9
88.4
88.5
88.3
86.7
87.9
85.7
一般
15.1
13.2
16.5
13.1
13.5
12.8
11.4
11.5
11.4
13.2
12.0
14.1
不滿意
0.1
0.1
0.1
0.2
0.0
0.3
0.2
0.2
0.2
0.1
0.1
0.1
(2)殘疾人參與社區活動比例依然較低。
2007~2010年度殘疾人參加社區文化、體育活動的比例較低,經常參加的比例基本保持在5%,偶爾參加活動的比例不足30%(見表22),需要在社區工作中予以關注。
表22 殘疾人參加社區文化、體育活動情況
單位:%
2007年度
2008年度
2009年度
2010年度
全國
城鎮
農村
全國
城鎮
農村
全國
城鎮
農村
全國
城鎮
農村
經常參加
4.7
7.7
3.8
5.7
8.4
4.8
5.4
6.3
4.9
5.4
6.4
4.9
偶爾參加
20.1
21.1
19.8
24.5
24.7
24.5
24.5
23.7
25.0
28.3
27.5
28.7
不參加
75.2
71.2
76.4
69.8
66.9
70.7
70.1
70.0
70.1
66.3
66.1
66.4
(3)對殘疾人家庭的走訪慰問比例上升。
2010年度政府、社會團體對城鄉殘疾人家庭的慰問比例與上年度相比有所上升,城鄉分別提高了3.2和6.5個百分點(見表23)。有92.5%接受過走訪慰問的殘疾人感到非常滿意和滿意,滿意度比上年度略有上升,城鎮滿意度為93.1%,農村為92.1%。
表23 殘疾人接受過政府、社會團體到家的走訪慰問的情況
2007年度
2008年度
2009年度
2010年度
城鎮
農村
城鎮
農村
城鎮
農村
城鎮
農村
有慰問(%)
45.8
36.5
50.0
41.4
43.5
37.6
46.7
44.1
無慰問(%)
54.2
63.5
50.0
58.6
56.4
62.4
53.3
55.9
慰問次數
1.9
1.6
2.0
1.6
1.8
1.7
1.8
1.6
(4)城鎮殘疾人對無障礙設施的滿意度提高。
2007~2010年度城鎮殘疾人對無障礙設施和服務表示非常滿意或滿意的比例持續上升,2010年度滿意度達到69.4%(見表24)。
表24 城鎮殘疾人對無障礙設施和服務的滿意度
單位:%
2007年度
2008年度
2009年度
2010年度
非常滿意和滿意
48.0
62.9
66.9
69.4
一般
48.5
34.5
31.5
29.2
不滿意
3.5
2.6
1.5
1.4
(5)殘疾人參加法律知識學習或宣傳活動的比例有較大提高。
2010年度,殘疾人參加法律知識學習或宣傳活動的比例由上年度的16.4%提高到23.1%。其中,城鎮的比例比上年度提高了6個百分點,農村的比例提高了7個百分點(見表25)。
表25 殘疾人參加過法律知識學習或宣傳活動比例
單位:%
2007年度
2008年度
2009年度
2010年度
城鎮
21.5
22.7
17.5
23.4
農村
12.5
14.6
15.7
23.0
全國
14.7
16.5
16.4
23.1
(6)殘疾人對法律服務滿意度提高,但是需要加強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服務。
2007~2010年度有法律服務需求的殘疾人家庭比例持續下降,為殘疾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比例上升。在接受過法律服務的殘疾人家庭中,感到非常滿意或滿意的家庭比例持續上升,2010年度達到90.4%(見表26)。
表26 殘疾人家庭接受法律服務情況
單位:%
2007年度
2008年度
2009年度
2010年度
有法律服務需求
21.3
14.3
11.8
7.3
其中:接受過法律服務
4.8
6.8
6.9
7.8
對提供的法律服務的滿意度
非常滿意和滿意
84.4
85.8
86.6
90.4
一般
14.7
12.3
10.9
7.0
不滿意
0.9
2.0
2.5
2.7
2007~2010年度有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需求的殘疾人數逐年增加,表明殘疾人的權利意識增強,而2010年度僅有2.6%有需求的殘疾人接受過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在接受過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的殘疾人家庭中,不滿意的比例有所上升。這表明殘疾人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工作亟待加強(見表27)。
表27 對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的滿意度
2007年度
2008年度
2009年度
2010年度
對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有需求人數(人)
224
978
1481
2384
接受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人數(人)
71
57
47
62
對提供的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的滿意度(%)
非常滿意和滿意
84.5
81.3
81.6
80.6
一般
15.5
18.7
15.4
14.5
不滿意
0.0
0.0
2.9
4.8
二、2010年度中國殘疾人小康進程
殘疾人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參與者和受益者,也是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難度最大的一個群體。為動態掌握殘疾人小康實現情況,及時把握殘疾人事業發展過程中的新情況、新問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自2007年開始依據《中國殘疾人小康進程監測指標體系》的設計安排,利用年度全國殘疾人狀況監測數據對全國殘疾人小康實現程度進行監測。2010年度監測結果表明,殘疾人實現小康目標進程又向前邁進一步,但與全國小康進程相比差距依然較大。
(一)2010年度殘疾人小康進程向前邁進一大步。
監測表明,2010年度殘疾人小康實現程度達57.4%,比上年度提高3.9個百分點,是自2007年度監測以來增幅最大的一年,可以看出我國殘疾人小康進程持續穩步向前邁進(見附表)。
在監測的17個指標中,有15個指標的小康實現程度有所提高,其中康復服務覆蓋率、城鎮殘疾人基本社會保險覆蓋率、社區服務覆蓋率三項指標提高最快,分別比上年度提高11.6、9.3和9.2個百分點;殘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社區活動參與率、法律服務滿意率、百戶殘疾人家庭電話擁有量和百戶殘疾人家庭彩色電視機擁有量等指標均比上年度提高3個百分點以上。從實現程度來看,農村殘疾人合作醫療覆蓋率和法律服務滿意率已達到小康目標,適齡殘疾人在婚率、殘疾人家庭恩格爾系數、百戶殘疾人家庭彩色電視機擁有量、殘疾人對無障礙環境的滿意率、學齡殘疾兒童接受義務教育比例、殘疾人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城鎮殘疾人基本社會保險覆蓋率、百戶殘疾人家庭電話擁有量實現程度也都在60%以上。這些指標的提高說明殘疾人生活得到改善,反映出一系列改善民生政策措施的成效。
1.殘疾人生存狀況逐步改善,實現程度為59.4%。
殘疾人生存狀況是整個監測指標體系中最重要的部分,直接反映殘疾人的生活狀況,是殘疾人實現全面小康的前提,它包括殘疾人的收入、消費、住房和婚姻狀況等。2010年度殘疾人生存狀況小康目標實現程度由上年度的56.9%增加到59.4%,提高2.5個百分點。從各項監測指標看:
(1)殘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繼續提高。
殘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反映殘疾人家庭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改善的基礎和核心指標,因此在監測指標體系中的權重也最大。監測表明,2010年度殘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實現程度為42.3%,比上年度提高4.5個百分點。從絕對量上看,2010年度,城鎮殘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為9365.8元,比上年度增長9.2%;農村殘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為4739.2元,比上年度增長16.6%。城鎮殘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農村,但增速低于農村殘疾人家庭。
(2)殘疾人家庭恩格爾系數有所回升。
恩格爾系數是衡量居民生活質量的重要指標,一般說來,隨著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恩格爾系數呈下降的趨勢。2010年度殘疾人家庭恩格爾系數為47.0%,比上年度的46.2%有所回升。由于受食品價格上漲因素的影響(2009年3月至2010年3月食品價格上漲5.1%),城鎮殘疾人家庭恩格爾系數為46.4%,比上年度增加1.7個百分點;農村殘疾人家庭恩格爾系數為47.4%,比上年度增加0.4個百分點。
(3)殘疾人家庭電器化水平不高。
居民用電量是反映居民家庭電器化普及程度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指標,也是反映居民生活質量的重要指標。2010年度,殘疾人家庭人均生活用電量為203.3度,比上年度的190.8度有所提高,但其小康目標實現程度僅為40.7%,顯示殘疾人家庭電器化水平仍然不高。2010年度,城鎮殘疾人家庭每百戶擁有彩電、電冰箱、洗衣機分別為79.7臺、52.1臺、53.5臺,農村殘疾人家庭分別為76.2臺、20.8臺、33.0臺,都遠低于城鄉一般居民家庭水平,說明殘疾人家庭電器化水平及生活質量不高。
(4)殘疾人住房條件有所改善。
居住水平是衡量居民生活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標。“小康不小康,關鍵看住房”。2010年度,殘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小康目標實現程度為75.0%,比上年度提高1.8個百分點。從絕對量上看,2010年度,城鎮殘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積為17.7平方米,比上年度的17.4平方米增加0.3平方米;農村殘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積為21.6平方米,比上年度的21.1平方米增加0.5平方米,反映出國家保障性住房政策初見成效。
(5)殘疾人婚姻狀況仍需關注。
殘疾人婚姻狀況不僅直接反映其情感生活的豐富程度,也體現其獲得家庭生活保障和服務保障的水平。穩定的家庭和社會支持有助于提高殘疾人的主觀幸福感,而長期的生活和勞動能力缺陷則會影響婚姻質量。2010年度,適齡殘疾人在婚率(男22歲以上,女20歲以上)為62.5%,遠低于全社會83.1%的水平,殘疾人婚姻狀況應受到關注。
2.殘疾人發展狀況水平仍然較低,實現程度為46.1%。
殘疾人發展狀況是整個指標體系中最能體現殘疾人特殊性的部分,涵蓋了殘疾人工作的主要方面,包括殘疾人的康復、教育、就業、社會保障以及社會參與等方面的情況,與殘疾人切身利益密切相關,反映了殘疾人最迫切的需求。2010年度,殘疾人發展狀況實現程度為46.1%,比上年度提高4.4個百分點,但在生存狀況、發展狀況、環境狀況三個方面中,小康實現程度是最小的,顯示出殘疾人的社會發展相對滯后,也反映出針對殘疾人的基本公共服務明顯不足。
(1)殘疾人康復服務覆蓋率較低。
2010年度,殘疾人康復服務覆蓋率為33.5%,比上年度有較大幅度提高,但離小康目標差距仍較大。同時,還必須看到,目前為殘疾人提供的康復服務總體水平還不高,仍需大力推進和提高。
(2)殘疾兒童接受義務教育應繼續得到重視。
2010年度,殘疾兒童接受義務教育比例為71.4%,比上年度提高1.9個百分點。近年來,城鄉殘疾兒童接受義務教育比例均有增加,且城鎮高于農村地區。但與全國適齡兒童的義務教育水平相比仍有較大差距。
(3)殘疾人就業形勢嚴峻。
就業是殘疾人改善生活狀況,實現自強自立的主要途徑。失業率從一個方面反映就業情況。2010年度,城鎮殘疾人登記失業率仍然高達8.6%,實際失業率不止于此,這不僅直接影響殘疾人的生活狀況,也限制了殘疾人參與社會生活的機會。
(4)殘疾人社會保險明顯推進。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是現階段農村醫療保障的主要途徑,與農村低保、新型農村養老保險一起構成了農民的三大社會保障支柱。農村殘疾人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覆蓋面,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他們的醫療保障水平。2010年度農村殘疾人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比例達96.0%,已實現了95%的小康目標。在政府和社會的幫助下,殘疾人已成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最大受益者之一。更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在10%的試點地區落實了政府補貼,農村16歲以上殘疾人參加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參保率已達到12.8%。2010年度,16歲及以上城鎮殘疾人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率為60.9%,比上年度提高8.8個百分點,增幅明顯。
(5)殘疾人信息化水平逐步提高。
2010年度,每百戶殘疾人家庭擁有電話90.8部,比上年度增加4.8部;擁有彩電77.4臺,比上年度增加3.1臺;擁有家用電腦6.9臺,比上年度增加0.9臺。總體來看,殘疾人信息化水平比上年度逐步提高,反映了殘疾人的文化和信息交流渠道比以往有較大拓展,這也是殘疾人生活質量提高的前提之一。
(6)殘疾人社區活動參與率依然較低。
社區是殘疾人走出家庭、融入社會的主要場所,社區活動參與率直接反映殘疾人社會參與水平。2010年度殘疾人社區活動參與率為33.7%,比上年度提高3.8個百分點,但仍有近三分之二的殘疾人還沒有真正走出家門,融入社會。
3.殘疾人參與社會生活的環境狀況逐漸得到改善,實現程度為66.8%。
殘疾人社會參與的環境狀況是殘疾人全面小康重要的外部條件,主要包括殘疾人事業的法制環境、殘疾人參與社會的無障礙環境等。2010年度,殘疾人環境狀況實現程度為66.8%,比上年度提高5.3個百分點。從2007~2010年度的監測結果看,殘疾人參與社會生活環境狀況的小康實現程度穩步提高,但隨著殘疾人生存和發展狀況的改善,他們對參與社會生活的環境和條件的需求會越來越高。從各監測指標來看:
(1)城鎮殘疾人對無障礙設施的滿意度提高。
無障礙是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的重要條件,殘疾人是無障礙環境的主要使用者和受益者,殘疾人對無障礙環境的滿意率可以反映出城鎮無障礙環境的水平,也反映出殘疾人對無障礙設施建設的認可程度。2010年度城鎮殘疾人對無障礙設施的滿意度為69.4%,比上年度提高2.5個百分點,反映出無障礙設施建設的成效。
(2)殘疾人接受社區服務比例上升,滿意度較高。
社區是殘疾人服務的主要提供者,社區服務覆蓋率直接反映殘疾人社會服務水平和殘疾人工作社會化水平,也反映和諧社區建設的水平。2010年度殘疾人社區服務覆蓋率為25.3%,比上年度提高8.3個百分點。雖然社區服務覆蓋率較低,但接受過社區服務的殘疾人滿意度高達86.7%。
(3)殘疾人法律服務覆蓋率仍較低,但滿意度較高。
法律服務滿意度反映殘疾人及其親屬感知殘疾人的權益受到保障的程度,反映殘疾人權益保障水平。2010年度有需求的殘疾人僅有7.8%接受過法律服務,比上年度提高0.9個百分點;在接受法律服務的殘疾人中,90.4%的人表示滿意,已實現滿意度超過90%的小康目標。總體來看,殘疾人法律服務的覆蓋率較低,做好殘疾人法律維權宣傳和法律救助工作,還需進一步的努力。
(二)殘疾人小康進程與全國相比,差距仍然較大。
由于種種因素的影響,殘疾人總體生活水平與社會平均水平差距仍然較大,相當多殘疾人的貧困狀況沒有得到根本改善,殘疾人在基本生活保障、康復、教育、就業等方面還面臨許多困難,實現殘疾人達到小康生活的任務仍然非常艱巨。國家統計局小康監測報告表明,2009年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程度已達77.1%,比2010年度(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殘疾人小康實現程度57.4高出19.7個百分點。雖然兩套指標體系不完全相同,但也能反映出兩者之間存在較大差距,以下數據為殘疾人與全國監測數據的比較。
1.殘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僅相當于全國平均水平的59.0%,差距明顯。
2010年度殘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為6344.6元,占全國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9.0%,比上年度的57.9%上升了1.1個百分點。其中,城鎮殘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為9365.8元,僅占全國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4.5%;農村殘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為4739.2元,占全國農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2.0%。提高殘疾人的經濟地位與生活水平、縮小差距的任務非常迫切。
2.殘疾人家庭醫療保健支出及其占家庭消費支出比例均遠高于全國平均水平,出行和通信支出大大低于一般居民家庭。
2010年度,城鎮殘疾人家庭人均醫療保健支出為1333.9元,是全國城鎮居民家庭人均醫療保健支出的1.56倍;農村殘疾人家庭人均醫療保健支出為602.0元,是全國農村居民家庭人均醫療保健支出的2.09倍。城鎮殘疾人家庭人均醫療保健支出占全部消費支出的比重為20.3%,比全國城鎮居民平均水平高出13.3個百分點;農村殘疾人家庭人均醫療保健支出占全部消費支出的比重為14.9%,比全國農村居民平均水平高出7.7個百分點。
2010年度,城鎮殘疾人家庭人均交通和通信支出為355.1元,占全國城鎮居民家庭人均交通和通信支出的21.1%;農村殘疾人家庭人均交通和通信支出為248.5元,占全國農村居民家庭人均交通和通信支出的61.7%。城鎮殘疾人家庭人均交通和通信支出占全部消費支出的比重為5.4%,比全國城鎮居民家庭平均水平低8.3個百分點;農村殘疾人家庭人均交通和通信支出占全部消費支出的比重為6.1%,比全國農村居民家庭平均水平低4.0個百分點。
3.殘疾人家庭恩格爾系數高于全國平均水平。
2010年度,殘疾人家庭恩格爾系數為47.0%,比全國居民家庭恩格爾系數38.9%高出8.1個百分點。其中,城鎮殘疾人家庭恩格爾系數為46.4%,高出全國城鎮居民家庭恩格爾系數9.9個百分點;農村殘疾人家庭恩格爾系數為47.4%,高出全國農村居民家庭恩格爾系數6.4個百分點。這表明,殘疾人家庭生活質量明顯落后于全國水平。
4.殘疾人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明顯低于全國水平。
2010年度,殘疾人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為20.3平方米,比全國居民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低6.5平方米,差距明顯。其中,城鎮殘疾人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為17.7平方米,比全國城鎮居民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低5.8平方米;農村殘疾人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為21.6平方米,比全國農村居民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低8.0平方米。
5.殘疾人家庭電器化水平低于社會平均水平。
2010年度,殘疾人家庭人均生活用電量為203.3度,還不到全國居民家庭人均生活用電量的60%,表明殘疾人家庭電器化水平低于社會平均水平。
6.殘疾兒童義務教育差距較大。
2010年度,學齡殘疾兒童接受義務教育比例為71.4%,還有28.6%的學齡殘疾兒童沒有接受義務教育,而全國學齡兒童基本上都接受義務教育,僅從義務教育毛入學率看,兩者差距仍然較大。
7.城鎮殘疾人登記失業率遠高于全國水平。
2010年度,城鎮殘疾人登記失業率為8.6%,是全國城鎮登記失業率4.3%的2倍,殘疾人的就業問題還需要各級政府和社會更多的關注與支持。
8.城鎮殘疾人基本社會保險覆蓋率低全國6.9個百分點。
2010年度,16歲及以上城鎮殘疾人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率為60.9%,比全國的67.8%(估算)低6.9個百分點。其中,基本養老保險覆蓋率為47.4%,比全國的56.3%(估算)低8.9個百分點;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率為74.4%,比全國的79.2%(估算)低4.8個百分點。
9.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合率高于全國水平。
2010年度,農村殘疾人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比例達96.0%,高于全國95.0%水平。殘疾人基本上都參加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成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最大的受益者。
10.殘疾人家庭信息化程度低于全國水平。
2010年度,每百戶殘疾人家庭擁有(固定和移動)電話90.8部,僅占全國居民家庭平均水平217.3部的41.8%。其中,每百戶城鎮殘疾人家庭擁有(固定和移動)電話100.5部,占全國城鎮居民家庭平均水平262.9部的38.2%;每百戶農村殘疾人家庭擁有(固定和移動)電話85.7部,占全國農村居民家庭平均水平177.5部的48.3%。
2010年度,每百戶殘疾人家庭擁有彩色電視機77.4臺,占全國居民家庭平均水平121.4臺的63.8%。其中,每百戶城鎮殘疾人家庭擁有彩色電視機79.7臺,占全國城鎮居民家庭平均水平135.7臺的58.8%;每百戶農村殘疾人家庭擁有彩色電視機76.2臺,占全國農村居民家庭平均水平108.9臺的69.9%。
2010年度,每百戶殘疾人家庭擁有電腦6.9臺,比全國居民家庭平均水平34.6臺少27.7臺。其中,每百戶城鎮殘疾人家庭擁有電腦14.5臺,比全國城鎮居民家庭平均水平65.7臺少51.2臺;每百戶農村殘疾人家庭擁有電腦2.9臺,比全國農村居民家庭平均水平7.5臺少4.6臺。
(三)加快殘疾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建議。
1.加快發展殘疾人教育,大力促進殘疾人就業。
(1)提高殘疾人受教育水平是殘疾人全面實現自身價值的基本條件。
2010年度,學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在學比例為71.4%,仍有28.6%的學齡兒童沒有接受義務教育。因此,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對適齡重度肢殘、重度智力殘疾、孤獨癥、腦癱和多重殘疾兒童少年實施義務教育,提高適齡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入學率,加快普及并提高殘疾兒童少年的義務教育水平。同時,擴大殘疾人高級中等以上教育規模,積極開展殘疾人成人教育和遠程教育;以市場需要為導向,加強殘疾人的職業教育與培訓,培養更多的合格的社會勞動力,提高殘疾人的就業競爭能力。
(2)就業是民生之本,也是殘疾人改善生活狀況,自強自立,實現人生價值的主要途徑。
目前,殘疾人就業形勢嚴峻,2010年度殘疾人登記失業率高達8.6%,遠高于全國登記失業率4.3%的水平,而實際失業率更高。因此,要全面貫徹《殘疾人就業條例》,完善、落實殘疾人就業保護和促進政策,通過經濟的、法律的手段,加大殘疾人按比例安排就業力度;完善福利企業優惠政策,發展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殘疾人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促進社區就業、居家就業和輔助性就業;加強殘疾人就業服務體系建設,使有就業需求的各類殘疾人普遍得到就業服務和培訓。要加大對農村殘疾人參加勞動的扶持力度,提高他們的勞動收入水平。
2.完善殘疾人社會保險政策,保障殘疾人基本生活。
保障貧困殘疾人的基本生活,是健全和完善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內容。2010年度,全國城鎮殘疾人參加養老、醫療兩大基本社會保險的覆蓋率為60.9%,低于全國平均水平,與實現95%覆蓋率的小康目標仍有較大差距。今后一段時期,政府仍要進一步完善城鄉殘疾人參加社會養老、醫療等保險的優惠措施,提高社會保障在殘疾人群體中的覆蓋率和保障水平。要完善殘疾人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政策,使殘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穩定的制度性保障,逐步擴大殘疾人社會福利范圍,適當提高殘疾人社會福利水平,做好殘疾老人和殘疾兒童的福利服務,開展殘疾人托養服務。
3.加強殘疾人醫療康復和殘疾預防工作。
康復是幫助殘疾人恢復和補償功能,增強生活自理和社會適應能力,平等參與社會生活的基礎。2010年度,全國殘疾人康復需求服務覆蓋面僅為33.5%,殘疾人康復服務的覆蓋率仍較低。因此,要切實將殘疾人醫療康復納入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立健全社會化的殘疾人康復服務體系,加強康復服務設施建設和人才隊伍培養;普遍開展社區康復服務,實現康復進社區、服務進家庭;繼續實施重點康復工程,大力開展康復救助,努力提高殘疾人康復服務覆蓋率。要健全殘疾預防體系,抓緊制定和實施國家殘疾預防行動計劃;廣泛開展以社區為基礎、以一級預防為重點的三級預防工作;普及殘疾預防知識,提高公眾殘疾預防意識。
4.廣泛開展社區文化活動,豐富殘疾人精神生活。
豐富、活躍殘疾人群眾文化體育生活,發展殘疾人特殊藝術和競技體育,是殘疾人自強不息、平等參與社會生活的重要內容。2010年度,全國殘疾人社區活動參與率僅為33.7%,還有約三分之二的殘疾人沒有真正走出家門,融入社會。要加強政府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活躍殘疾人文體生活,滿足殘疾人基本文化需求;將殘疾人群眾文體活動納入和諧社區建設,鼓勵和吸引殘疾人參加形式多樣、健康有益的社區文化、藝術、健身、娛樂等活動,大力發展殘疾人群眾性體育健身項目;鼓勵、支持各類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管理機構,普遍對殘疾人開放,并提供特別服務和優惠。全民健身運動項目、設施等要充分考慮殘疾人參加體育鍛煉健身的需求,推廣適合殘疾人身心特點的健身康復體育項目。政府和社會應為殘疾人走出家門融入社會創造更加適宜的社會環境。
5.加強無障礙建設和改造,方便殘疾人參與社會生活。
無障礙環境,是殘疾人走出家門、參與社會生活的基本條件,也是方便老年人、婦女兒童和其他社會成員的重要措施。政府要在目前較好的工作基礎上,加快城鄉無障礙建設與改造,加強信息交流無障礙建設,努力為殘疾人等群體創造安全、方便的無障礙環境,促進他們的社會參與。
6.加強殘疾人事業法律法規和制度建設,依法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是殘疾人工作的主題,是全社會的義務。2010年度,有需求的殘疾人及家庭中僅有7.8%殘疾人家庭接受過法律服務,法律服務的普及率和覆蓋面仍然相對較低。政府要進一步完善殘疾人事業政策法規體系,完善殘疾人維權工作機制,加強殘疾人自我維權的意識,提高政府、司法機關、法律救助機構對殘疾人法律救助和維權服務的意識和能力,依法保障殘疾人權益。
(本報告由中國殘聯研究室、北京大學人口研究所、國家統計局統計科學研究所撰寫)
附表:2007~2010年度中國殘疾人小康進程監測結果
指 標 體 系
單位
權重
全面小康
標準值
2007年度
2008年度
2009年度
2010年度
實際值
實現程度(%)
實際值
實現程度(%)
實際值
實現程度(%)
實際值
實現程度(%)
一、生存狀況
45
51.2
53.5
56.9
59.4
(一)收入狀況
20
1.殘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
20
≥15000
4163
27.8
4972
33.1
5672
37.8
6345
42.3
(二)消費狀況
10
2.殘疾人家庭恩格爾系數
%
5
≤40
46.7
85.6
50.4
79.3
46.2
86.6
47.0
85.1
3.殘疾人家庭人均生活用電量
千瓦小時
5
≥500
151.6
30.3
172.4
34.5
190.8
38.2
203.3
40.7
(三)居住狀況
10
4.殘疾人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
平方米
10
≥27
19.3
71.5
19.6
72.5
19.8
73.2
20.3
75.0
(四)婚姻狀況
5
5.適齡殘疾人在婚率
%
5
≥70
63.5
90.8
63.1
90.1
63.0
89.9
62.5
89.3
二、發展狀況
35
35.5
38.7
41.7
46.1
(五)康復狀況
8
6.康復服務覆蓋率
%
8
≥90
19.0
21.1
23.3
25.9
23.0
25.6
33.5
37.2
(六)教育狀況
6
7.學齡殘疾兒童接受義務教育比例
%
6
≥95
63.3
66.7
63.8
67.1
69.5
73.2
71.4
75.2
(七)就業狀況
6
8.城鎮殘疾人登記失業率
%
6
≤6
10.6
0.0
12.6
0.0
13.6
0.0
8.6
0.0
(八)社會保障
8
9.城鎮殘疾人基本社會保險覆蓋率
%
4
≥95
34.8
36.7
38.8
40.8
52.1
54.8
60.9
64.1
10.農村殘疾人合作醫療覆蓋率
%
4
≥95
84.4
88.8
93.5
98.4
94.4
99.4
96.0
100.0
(九)信息化水平
4
11.百戶殘疾人家庭電話擁有量
部
2
≥150
75.2
50.1
80.4
53.6
86.0
57.3
90.8
60.6
12.百戶殘疾人家庭彩色電視機擁有量
臺
1
≥100
65.9
65.9
71.2
71.2
74.3
74.3
77.4
77.4
13.百戶殘疾人家庭家用電腦擁有量
臺
1
≥60
3.9
6.5
4.6
7.7
6.0
10.0
6.9
11.5
(十)社會參與
3
14.社區活動參與率
%
3
≥90
24.8
27.6
30.2
33.6
29.9
33.2
33.7
37.4
三、環境狀況
20
52.4
60.0
61.5
66.8
(十一)無障礙環境
7
15.殘疾人對無障礙環境的滿意率
%
7
≥90
48.0
53.4
62.9
69.9
66.8
74.3
69.4
77.1
(十二)社區服務
7
16.社區服務覆蓋率
%
7
≥90
14.3
15.9
17.8
19.7
17.0
18.9
25.3
28.1
(十三)法律服務
6
17.法律服務滿意率
%
6
≥90
84.4
93.8
85.8
95.3
86.6
96.2
90.4
100.0
殘疾人小康實現程度
%
100
46.8
50.6
53.5
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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