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請做好2008年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2025-06-07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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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資金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請做好2008年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工信廳聯企業[2008]14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經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請做好2008年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工信廳聯企業[2008]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經委)、中小企業局(廳、辦),財政廳(局),xx兵團發展改革委、財務局:
根據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企[2008]179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為做好2008年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中小企業轉變發展方式,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導向作用,引導中小企業調整結構,技術進步,開拓市場,創建品牌,促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發展,幫助四川等地震災區和紡織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等困難行業中小企業發展。
二、支持重點
(一)固定資產建設類項目
1、結構調整項目:重點是采用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促進產業升級、推進產業轉移、實施節能減排企業的技術進步項目;生產節能減排產品企業的技術進步項目;為重大技術裝備提供配套和幫助四川等地震災區恢復生產企業的綜合利用、技術進步項目等。
2、產業集群服務建設項目:重點是在產業集群內為中小企業提供技術、檢測服務和工業污染集中處理企業的技術進步項目等。
3、困難地區和行業建設項目:重點是汶川地震重災區資源綜合利用、恢復重建項目;具有自主品牌的出口優勢紡織行業中小企業技術進步項目等。
4、增加就業崗位的建設項目:重點是勞動密集型、農副產品加工型、生產服務型企業技術進步項目。
(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服務補助項目
對積極開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的機構和以較低費率收取擔保費用的業務進行補助。
(三)中國國際中小企業博覽會補助項目
對我國境內(除港、澳、臺地區外)參加中國國際中小企業博覽會(以下簡稱中博會)的中小企業的展位費進行補助。
三、申報條件
申報企業和機構必須符合《管理辦法》第九條要求,除參加中博會的企業外,其它申報單位必需依法設立兩年以上。
(一)固定資產建設類項目申報條件
1、申報企業2007年末從業人員數低于2000人、產品銷售收入低于3億元、資產合計低于4億元。
2、項目應當經投資主管部門核準或備案,產品生產手續齊全,為2009年底前建成且建設期不超過2年的在建固定資產建設項目。項目建設期以政府有關部門核準或備案文件中的時間為準,若核準或備案文件中未注明建設期,項目建設起始日期為核準或備案時間。
3、申請無償資助的項目,固定資產投資規模不得超過2000萬元;申請貸款貼息項目,固定資產投資規模不得超過3000萬元。
4、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是指應用與申報項目相關的有效期內的專利技術,或者具有國家重點新產品證書、2006年以來獲得的省部級新產品鑒定證書的技術。購買技術應提供相關購買證明。
5、申報增加就業崗位建設項目的企業,因建設項目新增加的就業人數應超過企業職工總數的15%。
(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補助項目申報條件
1、擔保機構開展中小企業擔保業務兩年以上。
2、2007年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擔保業務額占其業務總額的80%以上,單筆800萬元以下的貸款擔保業務額占其業務總額的60%以上。擔保的中小企業補助項目必須符合規劃和產業政策的規定。
3、2007年貸款擔保資金總額達注冊資本的3倍以上,且代償損失率低于2%。
4、按規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項準備金。
5、擔保費率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50%。
(三)中博會補助項目申報條件
在我國境內依法設立并參加2008年中博會的中小企業。
四、資金支持方式和額度
(一)固定資產建設類項目
無償資助項目的資助額不超過該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的6%和企業已投入的自有資金總額。貸款貼息項目的貼息期限不超過兩年,最高貼息額不超過300萬元。
(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服務補助項目
每個項目的資助額不超過2007年單筆在300萬元以下貸款擔保業務總額的1%與單筆在300萬元(不含300萬元)至800萬元貸款擔保業務總額的0.5%之和;上述業務中,擔保費率低于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30%的業務,再給予不高于相關擔保業務額0.5%資助。最高資助額不超過300萬元。
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收到的補助資金,用于彌補代償損失。
(三)中博會補助項目
境內中小企業每個標準展位補助3000元,各參展企業按此補助標準減交展位費。對《民政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地震局關于印發汶川地震災害范圍評估結果的通知》(民發[2008]105號)確定的極重災區和重災區(以下簡稱“地震重災區”)51個縣(市、區)內的參展企業,在此基礎上每個標準展位再補助3800元。
五、項目申報
(一)項目申報采取紙質文件與電子文件同時上報方式,項目審核以電子文件為主。每個項目的電子文件應做到數據準確、資料齊全、掃描圖像清晰、專家和省市有明確支持理由,否則不予受理。
(二)項目申報單位從中國中小企業信息網(www.sme.gov.cn)下載“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系統(企業版)”(以下簡稱申報軟件)和使用說明,填寫有關資料(見附件一),按照屬地化原則,向企業注冊地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提出項目申請。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申報固定資產建設類項目數不超過18個(含具有自主品牌的紡織行業中小企業技術進步項目4個)。“地震重災區”每個縣(市、區)申報恢復重建項目數不超過3個。計劃單列市、xx兵團申報固定資產建設項目數不超過9個(含具有自主品牌的紡織行業中小企業技術進步項目2個)。
省、自治區、直轄市申報中小企業擔保服務補助項目數不超過10項;計劃單列市、xx兵團申報中小企業擔保服務補助項目數不超過6項。
中博會補助項目根據實際參展企業的展位情況申報。(見附件二)。
(四)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xx兵團中小企業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省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以下簡稱省級財政部門)按照《管理辦法》開展工作,并于2008年9月28日前向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報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報告和項目資料(各兩份),項目資料包括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見附件三)。超過規定時限上報的不予受理。
(五)省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應保存項目申報單位提供的全部資料以備查。
六、加強領導,認真做好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省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公開組織項目、嚴格審查資料、科學評估論證,確保申報工作按時、保質、保量完成。
本通知未盡事宜,按照《管理辦法》執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二????八年九月九日
附件:1、項目申報單位上報資料要求
2、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匯總表
3、各地區報送專項資金申請報告和申報項目資料要求
4、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評審專家登記表
5、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要求
附件1:
項目申報單位上報資料要求
一、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書、專項資金項目申請及審核意見表、《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一至三款規定需要提供的資料。其中:2007年會計報表紙質資料需加蓋公章。
二、固定資產建設類項目需提供下列資料
(一)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環保部門出具的環保評價意見;
(三)該項目在國家或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或備案文件的復印件;
(四)當地稅務部門出具的企業上年度完稅證明,或企業全年完稅稅票復印件;
(五)本通知“固定資產建設類項目申報條件”第二項規定的相關資料;
(六)申請無償資助企業提供的已投入自有資金憑證包括:項目新增設備的購買發票、建筑工程合同及收據等復印件。如發票等憑證太多,可以用具備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代替。審計報告內容應包括:項目投資總額、項目建設期、用于固定資產投資的自有資金已支出額(需列明其中的設備及安裝費、建筑工程費等);
(七)申請貸款貼息的企業需提供企業與金融機構簽訂的貸款合同和已發生的貸款憑證復印件;
(八)其它與項目相關的證明,如:生產許可證復印件(國家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ISO9000認證等證書復印件(有證企業)等。
三、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服務補助項目需提供下列資料
(一)2007年末擔保貸款卡憑證復印件;
(二)擔保機構擔保貸款情況匯總表;
(三)擔保機構的基本情況;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資料。
四、中博會補助項目所需資料由省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或其委托的中介服務機構填報(附件二表四)。
附件2:
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匯總表(固定資產建設類項目)
表一:貸款貼息項目 單位:萬元、人
序號
企業名稱
項目名稱
所屬行業
企業性質
年末從業人數
產品銷售收入
資產合計
項目投資情況
項目資金來源
建議資助額度
投資總額
固定資產投資
自有資金
計劃貸款
其中:已發生貸款
其它
貸款額
期限
利率
1
2
3
4
5
6
7
8
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匯總表(固定資產建設類項目)
表二:無償資助項目 單位:萬元、人
序號
企業名稱
項目名稱
所屬行業
企業性質
年末從業人數
產品銷售收入
資產合計
項目投資情況
項目資金來源
建議資助額度
投資總額
固定資產
投資
自有資金
貸款
其它
1
2
3
4
5
6
7
8
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匯總表(改善中小企業發展環境類項目)
表三:中小企業擔保服務補助項目 單位:萬元、人
序號
擔保機構名稱
機構性質
注冊資本
年末從業人數
資產合計
2007年擔保貸款情況
建議資助額度
擔保金額
放大倍數
戶數
筆數
其中單筆800萬元以下擔保貸款情況
擔保金額
戶數
筆數
1
2
3
4
5
6
7
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匯總表(改善中小企業發展環境類項目)
表四:中博會補助項目 單位:萬元、人
填表單位名稱:
序號
參展企業名稱
年末從業人數
產品銷售收入
資產合計
租用標準展位數
建議資助額度
備注
1
2
3
4
5
6
7
8
9
附件3:
各地區報送專項資金申請報告和申報項目資料要求
一、將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匯總表(表一、表二表三、表四)作為省級財政部門會同同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上報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的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報告的附件。
二、每個項目的申報資料按下列順序裝訂成冊
(一)固定資產建設類項目
1、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書(封面)
2、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及審核意見表
3、企業基本情況表
4、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評審專家登記表
5、法人執照(復印件)
6、可行性研究報告中的固定資產投資估算表(從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復制)
7、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新增主要設備表(從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復制)
8、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單位資質復印件
9、國家或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對項目核準或備案文件(復印件)
10、申請無償資助項目的企業已投入項目建設的自有資金憑證匯總表及憑證復印件;申請貸款貼息項目的企業已發生貸款的“借款憑證”匯總表(銀行貸款進賬單)及企業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固定資產投資貸款合同和借款憑證復印件
11、企業2007年會計報表和審計報告
(1)資產負債表
(2)現金流量表
(3)損益表
(4)審計報告
12、企業2007年完稅證明匯總表及完稅證明
13、ISO9000等認證證書復印件(有證企業)
14、其他與項目有關的證明(新產品證書、行業專家意見、生產許可證等)
(二)中小企業擔保服務補助項目
1、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書(封面)
2、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及審核意見表
3、擔保機構基本情況表
4、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評審專家登記表
5、法人執照(復印件)
6、擔保機構擔保貸款情況匯總表
7、擔保機構2007年會計報表和審計報告
(1)資產負債表
(2)現金流量表
(3)利潤表
(4)擔保余額變動表
(5)審計報告
8、企業2007年完稅證明匯總表及完稅證明
(三)中博會補助項目不需其它資料。
三、部分紙質資料填報要求
為確保上報紙質資料與電子文檔的一致性,下述紙質資料必須使用由申報軟件生成的打印件。
(一)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書(封面)。
(二)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及審核意見表。專家評審意見、省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審核意見和省級財政部門審核意見在打印件上填寫。
(三)企業或擔保機構基本情況表。
(四)企業或擔保機構2007年完稅證明匯總表。
(五)固定資產建設類項目中,申請無償資助項目的企業已投入項目建設的自有資金憑證匯總表;申請貸款貼息項目的企業已發生的項目貸款“借款憑證”匯總表。
(六)改善中小企業發展環境類項目中,擔保機構擔保貸款情況匯總表。
四、省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登錄中國中小企業信息網(www.sme.gov.cn),使用“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管理系統”進行網上項目申報和管理工作。
附件4:
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評審專家登記表
姓名
單位
職稱/職務
年齡
專業
簽名
附件5:
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要求
(固定資產建設類項目)
一、項目概況
二、企業基本情況
三、產品需求分析和改造的必要性
四、改造的主要內容和目標
五、項目總投資、資金來源和資金構成
六、人員培訓及技術來源
七、項目實施進度計劃
八、項目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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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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