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 行政法類
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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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同意設立“中國醫師節”的批復
你委《關于申請設立“中國醫師節”的請示》(國衛辦報〔2017〕138號)收悉。同意自2018年起,將每年8月19日設立為“中國醫師節”。具體工作由你委商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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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停征排污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
為做好排污費改稅政策銜接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審批管理暫行辦法》(財綜〔2004〕100號)、《關于印發的通知》(財稅〔2016〕33號)等有關規定,現就停征排污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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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全面清理行政審批事項的通知
按照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關于搞好已調整行政審批項目后續工作的意見》(國審改發[2003]1號)和《我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進展情況及下一步工作安排》(津審改辦發[2003]1號)的部署,現就全面清理行政審批事項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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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行政許可法》實施情況檢查的通知
行政許可法》自公布施行以來,全省認真貫徹《行政許可法》和國務院有關要求,在大力宣傳《行政許可法》,積極開展學習與培訓,認真清理行政許可的依據、項目和實施主體,建立與《行政許可法》配套的相關制度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為了鞏固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成果,保證《行政許可法》全面、正確實施,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根據國務院和省委的部署,經省政府同意,決定在全省范圍內開展一次《行政許可法》實施情況的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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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強已取消調整審批項目后續監管工作意見
?加強和改進已取消調整審批項目后續監管工作是鞏固已有成果、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是轉變政府職能、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行政管理體制的迫切需要。根據國務院審改領導小組《關于搞好已調整行政審批項目后續工作的意見》(國審改發[2003]1號)和省市有關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現對做好這項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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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強煙草行業行政審批工作的指導意見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有關規定,國務院對所屬各部門的行政審批項目進行了全面清理。經清理后,煙草行業共有行政許可項目11項,其中9項是由法律、行政法規設定的,依法繼續實施;2項由法律、行政法規以外的規范性文件設定,確需保留且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予以保留并公布。在此基礎上,國務院對煙草行業其他行政審批項目進行了嚴格審核,確認煙草行業由法律、行政法規設定的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6項,其他規范性文件設定的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5項。其中4項由《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予以保留。其中1項已由國煙辦[2004]555號文下發,本文不再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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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大閑置土地處置力度的通知
近年來,各地積極貫徹落實國家加強土地調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在一些地方、部分行業特別是房地產開發領域土地閑置問題突出,處置不力,直接影響了土地調控的效果。為嚴格執行閑置土地處置有關規定,加大處置力度,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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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規范我省民間組織行政執法工作的通知
為有效地打擊非法民間組織及民間組織的違法違紀行為,促進我省民間組織的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根據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民政部《取締非法民間組織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對進一步規范我省民間組織行政執法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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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深化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的意見(試行)
為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推動家事審判工作改革,發揮家事審判職能作用,最高人民法院自2016年6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選擇部分法院開展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試點工作。在總結試點工作基礎上,現就進一步深化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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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規范公務員辭去公職后從業行為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全面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干部要求,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防止出現公務員辭去公職后從業中的違紀違法現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對規范公務員辭去公職后從業行為提出如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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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進一步規范行政審批工作的通知
行政許可法即將于2004年7月1日開始實施。行政許可法的頒布實施標志著政府對社會經濟事務的管理走向制度化、規范化、法制化,必將對政府的管理觀念、管理職能、管理體制、管理方式以及政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產生重大深遠的影響。為了全面貫徹行政許可法,深入推進國防科技工業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確保國防科技工業行政審批工作健康、有序、扎實開展,現就規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防科工委(辦)行政審批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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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定檢察官等級實施辦法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最高人民檢察官《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等級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已經下發施行,現根據《暫行規定》制定本實施辦法。一、評定檢察官等級的范圍評定檢察官等級的范圍,為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及其派出人民...
關于印發《人民法院書記員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為了建立一支專業化的人民法院書記員隊伍,實現對書記員的科學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等有關法律,制定本辦法。
國家公務員獎勵條例全文為激勵公務員忠于職守,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充分調動公務員工作的積極性,規范公務員獎勵工作,根據公務員法,制定本規定。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嚴肅事業單位紀律,規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行為,保證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制定本規定。第二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應當承擔紀律責任的,依照本規定給予處分。對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經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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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人事部關于印發《人民法院獎勵暫行規定》的通知第一條為了調動人民法院廣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引導他們忠于職守,努力工作,公正司法,在全社會樹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良好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參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海關關銜標志式樣和佩帶辦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銜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對違法辦案、瀆職失職若干行為的紀律處分辦法一、違反案件管轄規定,越權辦案的,按照《檢察官紀律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關于規范公務員辭去公職后從業行為的意見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全面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干部要求,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防止出現公務員辭去公職后從業中的違紀違法現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對規范公務員辭去公職后從業行為提出如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