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郴州市委關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實施意見
2025-06-07 12:11
289人看過
機制
完善
制度
中共郴州市委關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實施意見(郴發〔2014〕9號2014年5月29日)為進一步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發〔2013〕12號)以及《
中共郴州市委關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實施意見
(郴發〔2014〕9號 2014年5月29日)
為進一步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發〔2013〕12號)以及《中共湖南省委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的實施意見》(湘發〔2014〕5號)精神,結合郴州實際,特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全面深化改革的總體要求
郴州是湖南省的“南大門”,是我國中西部地區對接粵港澳、邁向國際的橋頭堡和門戶性城市,也是湖南發揮“一帶一部”區位優勢的重要戰略支點。改革開放是郴州最鮮明的特征,也是郴州發展的最大紅利。郴州歷來得改革開放風氣之先,從1988年被國務院確定為改革開放過渡試驗區,到成為全省承接產業轉移先行先試的試點城市,再到獲批國家級湘南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始終肩負著為全省深化改革、擴大開放“探路、搭臺、架橋”的光榮使命。以開放促改革,以改革促開放,堅持用改革的思路和辦法解決發展中的問題,郴州的面貌由此發生顯著變化,郴州的整體發展態勢進入全省第一方陣。但同時,郴州發展仍然存在基礎薄弱、結構不優、后勁不強等問題,各種深層次矛盾不斷凸顯,轉型發展、改善民生任務艱巨,必須通過全面深化改革來解決,繼續當好全省改革開放的排頭兵。改革永遠在路上。全市上下務必增強使命意識、憂患意識、擔當意識,抓住機遇,在新一輪改革的征程中贏得主動、贏得優勢、贏得未來。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 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以把郴州建設成為國際化現代化開放城市為總目標,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為出發點和落腳點,落實“四化兩型”“三量齊升”總要求,全面深化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和黨的建設各領域改革,解放思想,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解放和增強社會活力,爭當全省全面深化改革的先行區、試驗區。
(二)基本原則
堅持正確方向。堅持黨的領導,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以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為核心,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加強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
堅持問題導向。從最緊迫的事項改起,從群眾最期盼的領域改起,從制約郴州經濟社會發展最突出的問題改起,從比較容易達成共識、條件比較成熟的地方改起,積小勝為大勝。
堅持先行先試。發揚郴州敢為人先的改革傳統,利用好先行先試的政策原則,學習借鑒國內外成功的經驗做法,不斷推出一批改革試點,尊重和激發基層的首創精神,帶動全市改革突破。
堅持惠及人民。以民意、民生為導向,調動廣大人民群眾理解改革、參與改革、支持改革、推動改革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讓改革成果充分惠及人民群眾。
(三)總體部署
處理六個改革關系。解放思想與改革開放的關系、自上而下與由下而上的關系、規定動作與自選動作的關系、統一步調與先行先試的關系、暫時陣痛與長遠利益的關系、行政體制改革與經濟體制改革的關系。
落實四點改革要求。抓好中央決定的336項改革事項、省委部署的320項改革事項的全面落實;繼續完善和深化郴州已經推進的各項改革;不斷謀劃和推進新的領域的改革;立即實施一批方向明確、實際急需、見效快速、地方有操作空間的改革。確保做到既不搶跑,也不觀望等待,決不輸在改革的起跑線上。
圍繞四條改革主線。簡政放權、轉型發展、統籌城鄉、改善民生。
突出六項改革重點。推進投資貿易和創業便利化;構筑區域合作新平臺;創新統籌城鄉發展的體制機制;建立生態文明和轉型發展的新機制;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建立更加開放靈活的人才保障機制。
抓好“九個大力推進”。大力推進經濟體制改革,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建立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經濟體制;大力推進行政管理改革,轉變政府職能,建設法治型服務型政府,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大力推進園區體制創新,加強開放平臺建設,構筑對外開放新格局;大力推進城鄉一體化改革,走出一條統籌城鄉發展的新路子;大力推進轉型發展,以生態文明建設為導向,以新型工業化、新型城鎮化為支撐,以現代服務業發展為牽引,推動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轉型;大力推進法治郴州建設,發展規范化、制度化、充滿活力的民主政治;大力推進文化體制改革,在文化惠民、文化產業發展、文化品牌塑造上打造郴州的新優勢;大力推進社會建設,創新社會治理模式,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大力推進人才體制機制創新,積極穩妥推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強作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不斷提高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平。
建立六大改革集中區。全國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轉型;湘南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郴資桂“兩型社會”示范帶;郴資桂、郴永宜大十字城鎮群;羅霄山集中連片扶貧攻堅與區域發展;湘粵(港澳)合作試驗區。
(四)階段目標
以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目標,建立和完善與建設國際化現代化開放城市相適應的體制機制和制度體系。
2014-2016年為重點突破階段,以經濟體制改革為重點,突出投資貿易創業便利化、區域合作、統籌城鄉發展、轉型發展、生態文明、轉變政府職能、人才保障等方面,落實和啟動一批改革項目,并取得突破性進展。
2017-2018年為全面深化階段,在第一階段改革的基礎上,主攻重點難點,加強薄弱環節,全面推進實施,特別是在六大改革集中區取得決定性改革成果。
2019-2020年為制度完善階段,全面落實中央、省委部署的改革事項,完成本《實施意見》提出的改革任務,基本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
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點領域和主要任務
(一)深化以市場為取向的經濟領域改革
1.推進投資貿易創業便利化。深化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在加強清理前置審批事項的基礎上,開展對后置審批事項的清理、取消、合并和下放。探索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構建統一的商事登記管理信息平臺和商事主體信息公示平臺,推進全程電子化登記和電子營業執照,實行信用公示和信用查詢,打造企業誠信管理體系,推動傳統監管模式向信用監管模式轉變。實行統一的市場準入制度,推行企業投資項目核準目錄、外商投資和民間投資負面清單,各類市場主體可依法平等進入清單之外領域。探索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管理模式,探索試行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備案制。全面放寬社會投資準入,取消制約民間投資的各種歧視性規定,鼓勵民間資本進入市政公用、社會事業、金融服務等領域,對經營性基礎設施允許多種形式的融資創新。完善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監管機制,建立經營異常企業名單制度、黑名單制度、違法信息披露制度,暢通公眾查詢商事主體誠信狀態、優良誠信記錄或相關監管部門對其發出警示信息的渠道,形成有效覆蓋事中、事后的配套監管體系。
2.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嚴格控制由政府定價的范圍與項目,凡是能通過市場競爭形成價格的,堅決交給市場。政府定價范圍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完善價格聽證制度,提高政府定價透明度。推進水、電、氣等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放開競爭性環節價格,加快建立反映市場供求關系、資源稀缺程度、環境損害成本的價格形成機制,完善兼顧群眾基本生活需求和資源要素節約利用的階梯價格制度。完善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加強湖南有色金屬(郴州)價格指數建設,力爭打造成為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價格指數。完善市場價格監管機制,健全價格監測預警體系。推進價格誠信體系建設,完善市場主體失信、違法、違規信息公開和懲戒機制。
3.建立現代市場體系。完善多層次商品交易市場,重點推進會展、汽車、家居、建材、機電、農產品、園藝等專業市場和城市綜合體建設,培育一批大型特色商品市場,打造區域性商品集散中心和消費中心。加快完善現代流通體系,減少流通環節,創新流通業態,大力發展電子商務、物聯網等,構建與國內外市場接軌的現代商貿流通體系。制訂完善電子商務發展促進政策措施,推進物流配送體系、交易保障服務體系、行業監管體系建設,促進電子商務與實體經濟融合發展。完善市場監管體系建設,整合部門監管職能,清理和廢除妨礙市場公平競爭的各項規定,加大對地方保護、壟斷經營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執法力度。探索違法違規和嚴重失信企業的市場清出機制,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完善網上市場監管機制,規范網上市場經營秩序。
4.推進資源要素市場化配置。建立城鄉一體、規范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出臺公共資源電子交易規則,將一切可市場化配置的公共資源、公共投資、公共服務、公共產品逐步納入平臺交易并實行目錄管理。發展和規范資本、知識、技術、信息、產權等要素市場,鼓勵民間資本參與要素市場建設,促進要素市場投資主體多元化。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逐步將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承包經營權等納入城鄉統一的國土資源交易平臺。完善土地租賃、轉讓、抵押二級市場,加快建成一批農村土地交易中心。發展金融和資本市場,鼓勵引導境內外金融機構在郴設立分支機構,支持具備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規范發展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和保險、理財及金融電子商務、第三方支付等金融中介服務機構,研究探索互聯網金融模式。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推進村鎮銀行覆蓋縣鄉。2015年完成全市農村信用社的農商行改制工作。健全中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的融資擔保體系。規范發展產權交易市場,促進社會公共資源、企業股權、知識產權、農村綜合產權等各類權益性資產有序流轉。穩妥推進不動產登記,建立全市統一的不動產審批、交易和登記信息平臺。完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才流動集聚。
5.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準確界定國有企業功能,加快國有企業分類改革。對城市供水供電、公共交通、市政設施等公益類企業,強化政府責任,堅持國有資本主導,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和社會評價;對政府性投融資平臺等功能類企業,待功能性任務完成后擇機退出,符合條件的可改組為國有資本投資或國有資本運營公司;對競爭類企業,國有資本加快退出。大力發展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鼓勵各類投資者參與國有企業改革改制,探索非公有資本參與國有資本投資項目、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的有效途徑。推動國有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全面建立企業外部董事、外部監事、國有產權代表制度。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以管資產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黨政機關與所屬企業全面脫鉤,推動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改革改制,逐步實現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合理確定和規范企業負責人薪酬水平、職務消費、業務消費,強化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
6.激發非公有制經濟活力。健全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和合法利益,保證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依法監管各種所有制經濟。全面廢除對非公有制經濟各種形式的不合理規定,清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消除各種差別待遇和隱性壁壘。制定和落實各類企業進入市政公用事業、基礎設施、社會事業以及特許經營領域具體辦法,對進入微利或非營利性市政公用事業領域的民間資本,建立激勵和補貼機制。建立民間資本投資開放項目庫,形成重大項目面向社會推介招標的長效機制。支持有條件的非公有制企業股份制改造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推動產權多元化。完善非公有制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的綜合服務體系,制定出臺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辦法,完善財政、金融、人才、稅收、信用擔保、技術創新等方面的扶持政策。鼓勵各種所有制企業兼并重組,支持有條件的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培育一批具有較強競爭力的大企業大集團。加快構建民營企業轉型和上市的扶持機制,推動企業加強管理創新、技術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加強企業家隊伍建設。
(二)加快轉變政府職能
7.大力簡政放權。完善接、管、放結合的機制,全面落實國省下放、清理、規范的各類審批事項,爭取省委、省政府向郴州下放省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全面梳理市級審批事項,重點取消對投資創業就業影響大、對經濟社會發展制約明顯的行政審批事項,更大限度地向市場放權、給企業松綁,更大程度地讓人民群眾受益。由縣市區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經濟社會事項,一律下放縣市區。積極探索將縣級部分行政執法權依法委托下放到有一定人口規模和經濟實力的鄉鎮。探索建立政府部門行政權力清單制度,全面清理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對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原則上予以取消,確屬需要且符合行政許可法規定的事項,要依法履行程序。加快清理各類變相行政審批,該取消的一律取消。探索行政審批標準化和并聯審批試點,推廣重大項目集中審批制、聯合審批制和代理審批制。深化“兩集中兩到位”改革,健全政務服務中心功能,大力發展電子政務,推進政務服務均等化、規范化、高效化建設,逐步構建市縣鄉村四級統一規范的政務服務體系。
8.深化政府機構改革。按照中央和省里的部署,積極推進政府機構改革。2014年完成市縣兩級政府機構改革,完成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食品藥品監督、衛生計生專項管理體制改革。統籌推進黨政群機構改革,理順部門職責關系。整合職能相近的機構,積極穩妥實施大部門制,在有條件的行業、系統探索實行大科(室)制。優化行政區劃設置??茖W劃分市、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職能職責,深化基層管理體制改革,推進擴權強鎮和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強化基層公共服務職能。創新機構和人員管理辦法,全面實行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嚴格控制機構編制,嚴格按規定職數配備領導干部,嚴格控制編制總量和財政供養人員總量,逐步建立機構有破有立、編制有增有減、人員有進有出的動態管理機制。
9.加快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推進政事分開、管辦分離,對認定為行政類的事業單位進行職能梳理,將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或整體轉為行政機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逐步轉為企業或社會組織;推動公辦事業單位與主管部門理順關系、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學校、醫院、科研院所等單位的行政級別。推進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試點工作,落實事業單位在用人、財務、業務運營等方面的法人自主權。探索建立各類事業單位統一登記管理制度,嚴格控制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總量。在教育、衛生、文化領域的事業單位探索實行理事會、董事會、管委會等多種形式的治理結構。2014年完成事業單位分類清理工作,2015年完成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2020年全面完成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任務。
10.推行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創新政府公共服務提供方式,凡屬事務性管理服務,原則上都要引入競爭機制,通過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會購買。完善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制度,編制和制定政府職能事項轉移目錄、具備資質承接政府轉移職能和購買服務的社會組織目錄、政府職能部門購買服務目錄及實施辦法,逐步將政府購買服務支出納入各級各部門年度財政預算。完善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職能配套政策,加快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和購買服務事項,支持工青婦等群團組織承接政府基本公共服務項目。
11.完善財政管理體制。實施全面規范、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建立全口徑政府預算管理,探索實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積極推進預決算公開,除涉及國家秘密外,到2015年所有市直部門預算單位全部公開部門預決算和“三公”經費預決算。全面深化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和公務卡制度改革,將所有預算單位和所有財政性資金納入國庫集中支付管理,提高公務卡消費金額占授權支付的比例。強化財政資金績效,規范各類專項資金管理,實行全程監管、績效評估和責任追究,探索建立競爭性分配機制。完善財政分配制度,按照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原則,完善市與區的收入分配機制,探索建立市中心城區和省直管縣(市)稅源合理流動的收益共享機制。健全綜合治稅體系,落實好資源稅、消費稅、營改增等國家稅制改革措施和減免稅政策,培植后續財源。
12.創新投融資體制。確立企業投資主體地位,市級管理權限內,市場化的投資項目一律由企業依法依規自主決策,政府不再審批,形成以備案制為主的社會投資管理體制。加快在新型城鎮化、生態環境、產業轉型、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等領域探索建立BOT、TOT、PPP等投融資模式和運行機制。積極爭取納入國家市政債發行試點地區,擴大市政債發行規模。建立商業保險對農業自然災害救助機制。整合規范政府投融資平臺,完善“投借用還”一體化制度。率先推動市城投公司轉型,按照融資平臺市場化、投融資一體化、建設開發多元化、經營管理企業化的要求,實現從政府性平臺向經營性平臺的轉型。健全政府投融資項目決策機制,實行政府投融資項目庫管理,強化對融資過程和方式的監管,完善融資監管措施。建立健全債務風險預警及應急處置機制,防范和化解債務風險。擴大“代建制”管理范圍。
13.完善經濟運行調節機制。以發展戰略和規劃為導向、以財政政策、產業政策、土地政策、價格政策、環保標準、能耗標準、安全標準、技術標準等為主要手段,增強對經濟運行調節的時效性、針對性、協同性。厘清政府權責邊界,改進經濟運行調節方式,由主要依靠行政調節轉向運用市場、財稅、法律等綜合手段調節,充分發揮市場競爭機制。健全重大事項決策前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公示、聽證及決策后評價制度。清理規范各類評比、達標、表彰和考核評估等事項。完善發展成果考核評價體系,加大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產能過剩、科技創新、安全生產、新增債務等指標的權重,更加重視勞動就業、居民收入、社會保障、人民健康狀況。強化考核分類指導,探索制定各有側重、差別化的績效考核機制。加快制定全市統一的經濟核算制度,編制全市資產負債表,建立全社會房產、信用等基礎數據統一平臺,推進部門信息共享。
(三)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
14.深化區域對接合作。立足“一帶一部”新定位,全面深化與珠三角、海西、港澳臺、北部灣等沿海開放經濟帶的對接合作。加快創建湘粵(港澳)合作試驗區,在經貿往來、產業對接、園區共建、生態治理、公共服務等領域建立合作新機制。以湘粵(港澳)合作試驗區為平臺,積極申報自由貿易區和加工貿易區試點,率先拓展、應用國家自由貿易區政策和體制機制。深化湘南三市區域合作,加快湘南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建設。積極推動我市與原中央蘇區聯動發展,深化湘粵贛省際區域“紅三角”對接合作,支持邊界縣在經貿物流、園區共建、生態治理等方面創新合作機制,加快融入湘贛經貿合作示范區建設。加強郴州與周邊省區交通基礎設施對接聯通,爭取桂永郴贛鐵路、貴州興義至郴州鐵路進入國家鐵路網中長期規劃和“十三五”鐵路規劃,郴州支線機場進入全國民用機場布局調整規劃和“十三五”機場規劃,促進形成橫貫東西、聯結南北的對外經濟走廊。重點深化與長株潭、珠三角等城鎮群區域對接合作,大力發展高鐵經濟。適應全球化新形勢,擴大經貿領域國際交往,積極參與絲綢之路經濟帶、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建設,建立健全與發達國家、新興市場國家以及東盟等經濟區域的對外合作,建設一批與發達國家和地區合作的產業平臺。
15.加快對外開放平臺建設。深化區域通關改革,推進和完善關檢合作“一次申報、一次查驗、一次放行”“屬地申報、口岸驗放”“屬地申報、屬地放行”“轉關作業無紙化”“跨境快速通關”為支撐的區域通關模式創新,推進檢驗監管模式改革,簡化通關手續,為企業提供更加快捷、便利的通關環境。創建綜合保稅區,完善推廣“保稅倉庫+工廠”的海關信息化監管模式,建設集約化、規模化、專業化、多元化的保稅物流服務體系。完善鐵路、公路口岸功能,支持在鐵路口岸設立有色金屬等公共型保稅倉,爭取開通郴州到深圳鹽田、廣州黃埔的“五定班列”業務,爭取郴州納入廣東往來香港公路跨境快速通關改革試點,積極申報郴州進境水果指定口岸、郴州進境肉類指定口岸、京港高鐵國際旅客郴州上落點。積極參與全省統一的電子口岸建設。建設郴州國際內陸港,把郴州打造成湖南重要的一類口岸城市。創新郴州國際會展中心管理和運營模式,打造湖南會展經濟次中心。
16.創新園區管理體制機制。賦予園區更大的經濟社會管理權限,涉及園區的市級審批、執法、收費事項和權限,全部委托授權給園區管委會負責;對需由上級部門審批,市級初審、轉報的事權,市直各部門要隨報隨轉;不能委托授權的事項,市直相關部門在園區設立派駐機構;園區要按照“權責利”對等的要求,切實擔當下放事權的職能職責,建立以服務為核心的管理體制機制,使園區真正成為政策最優、審批最簡、機制最活、效率最高、環境最好的“特區”。理順園區內部管理體制,支持園區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賦予園區更大的干部人事自主權;支持園區建立更加開放的人才引進機制;支持園區實行與績效考核掛鉤的靈活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支持市屬園區與縣市區建立“飛地經濟”合作機制;完善園區目標管理考核和評價體系。提升園區發展層次和水平,以郴州高新區為龍頭,創建一批國家級園區。
17.推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創新加工貿易模式,構建適應加工貿易轉型升級的中小企業產業提升綜合服務體系、內銷服務體系、管理服務體系和開放型監管體系,形成有利于產業集群發展的體制機制。推動傳統產業與轉移型產業對接融合發展,建立接替產業、新興產業培育機制,大力發展電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裝備制造、節能環保、生物醫藥等戰略新興產業。完善現代服務業發展政策體系,加快引進服務外包、商貿物流、電子商務、環境治理、建筑設計、檢測認證、會計審計、育幼養老等服務業,推進金融、科技、教育、文化、醫療等領域有序放開。培育壯大總部經濟,大力引進國內外知名企業在郴設立區域性總部或結算中心、投資中心和交易中心,打造總部經濟聚集區。建立健全支持外貿綜合服務業、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等新業態發展的體制機制,探索利用市場化第三方平臺促進外貿轉型升級的新路徑。建立促進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一體聯動、協調發展機制,完善進口貿易扶持政策。
18.完善“走出去”機制。制定全市統一的招商引資政策,建立高規格的項目評審、發布機制和招商安商決策機制。加快建立市場化招商新機制,引資與引智、引技、引管理聯動,產業鏈招商、基地化招商、網絡化招商并舉,著力承接沿海產業集群式轉移和鏈條式轉移。繼續對接央企,加大戰略合作框架協議落實力度,建立健全企地利益共享的合作機制。加大與世界500強和行業龍頭企業的對接力度,在引進總部經濟、行業龍頭、完整產業鏈和高端人才、研發團隊上取得突破。鼓勵企業扎根本地,通過生產聯盟、品牌聯盟、產業轉移、連鎖經營等多種形式,整合利用市內外資源,在全省、全國進行市場布局。完善境外投資促進和“走出去”扶持政策,支持有實力的企業以自主品牌、自主技術,搶占發達經濟體市場,抱團開拓海外新興市場,到境外開展投資合作,通過聯合投資、品牌和專利收購、企業兼并重組、境外上市、承擔工程和勞務合作等方式,在境外設立展銷中心、研發中心、資源供應基地、制造基地,增強企業配置全球資源的能力與水平。
(四)統籌城鄉區域協調發展
19.加快推進城鎮群建設。以郴州大十字城鎮群為載體,全面探索統籌城鄉發展改革,爭創國家新型城鎮化試點和中小城市綜合改革試點,建立具有全國示范意義的中小城鎮群發展模式。強化全域規劃,推動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發展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等“多規合一”。統籌規劃市區、城郊和周邊鄉村發展,合理安排城鎮建設、農田保護、產業集聚、村落分布、生態涵養等空間布局,開展市縣空間規劃改革試點,加快村莊規劃編制。建立城鎮群產業引導機制,引導先進制造業、新材料、新能源、電子信息等戰略新興產業集聚發展,引導生產性服務業在中心城市、制造業密集區域集聚。建立城鎮群重大項目招商信息共享、布局統籌和利益共享平衡機制,促進中心城區與縣城、園區與園區之間的產業分工與合作,健全市內產業聯動機制。打破行政區劃限制,探索城鎮群區域基礎設施建設的新模式,統籌交通、能源、通信、供水、污水和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建設。推動數字城管、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等城市管理工作向城郊、城際干線、產業園區、中心鎮延伸。在城鎮群區域全面開展創園、創森、創衛、創模、創文等工作,探索綠色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建設。優化城鎮規模結構,擇機研究推進區劃調整和擴權強縣、擴權強鎮改革。推進城市社區自治,支持符合條件的鄉鎮改為街道管理以及村改居(社區)工作。在城鎮群率先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改革。加強土地用途管理,完善集約節約用地機制。創新城市建設投融資機制,土地出讓收益主要用于城市建設發展,積極爭取市政債發行,積極引進保險資金投向基礎設施領域。
20.做活城鄉土地文章。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并保持長久不變。放活土地經營權,2017年前基本完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重點探索“確權確地”和“確權確股不確地”兩種土地確權模式,積極探索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山林承包經營權、山塘水庫養殖承包經營權、農村房屋所有權的確權登記頒證模式。建立健全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占有、收益、有償退出機制。開展農戶土地承包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試點。完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入市交易制度,出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流轉交易實施辦法,明晰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流轉范圍、方式、主體和條件等,推進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依法、自愿、有償、有序流轉。推行土地互換、股份合作、信托、租賃等多種土地流轉方式,選擇試點探索農民進城、市民下鄉雙向流動機制。優化土地統籌開發與利益平衡機制,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完善農村宅基地取得、分配、管理和退出辦法。建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綜合信息服務平臺,鼓勵發展土地股份合作社以及土地信托流轉等中介組織,建立完善覆蓋縣、鄉、村三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和糾紛調解仲裁體系,建立農用地流轉風險保證金制度。
21.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堅持家庭經營在農業中的基礎性地位,推進家庭經營、集體經營、合作經營、企業經營等共同發展的農業經營方式創新。建立完善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機制,鼓勵龍頭企業領辦農民專業合作社,建立完善“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戶”的利益聯接機制。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項目開發中通過吸納村民資金或民間資本,發展新型合作經濟。把莊園經濟作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創新的重要形式,完善政策,制定規劃,建立集現代農業開發、旅游、地產、文化、體育、保健養生等一體的產業融合發展機制,推動莊園經濟向三次產業全覆蓋。鼓勵引導城市工商資本到農村發展莊園經濟,重點在大十字城鎮群區域布局建設精品現代莊園,把莊園經濟打造成郴州的一張名片。整合和統籌使用涉農資金,改進農業補貼和獎勵政策,提高涉農補貼的精準性、指向性。加快現代農業示范區、農產品加工園區建設。完善現代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加快推進農產品流通體制改革。加強農產品信息服務體系建設。創新職業農民培訓方式,推廣“一戶一產業工人”制度,大力培養新型農民。
22.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按照保障基本、循序漸進的原則,積極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由主要對本地戶籍人口提供向對實有人口提供轉變,逐步解決在城鎮就業居住但未落戶的農業轉移人口享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問題。統籌城鄉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加大對農村地區教育、就業服務、醫療衛生、住房保障、公共文化體育、法律服務、社會管理等領域基礎設施建設,逐漸縮小城鄉區域間基本公共服務差距。建立財政保障機制,推動基本公共服務延伸到村。推進戶籍制度改革,逐步取消附著在戶籍上的城鄉待遇差別。研究制定流動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務的辦法,穩步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實有人口全覆蓋。完善流動人口居住證制度,以居住證為載體,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并作為申請登記居住地常住戶口的重要依據。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改革,中心城區形成以就業年限、居住年限、城鎮社會保險參保年限等為基準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標準,小城市和建制鎮在具備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前置條件基礎上,全面放開落戶限制。逐步建立由政府、企業、個人共同參與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建立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機制。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探索建立城鄉一體的社會保險制度、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23.探索區域發展和扶貧攻堅新機制。以統籌城鄉發展為總抓手,發揮大十字城鎮群的集聚和帶動功能,著力形成以人為本、規模等級合理、生態宜居的新型城鄉格局。大力發展各具特色的縣域經濟,打造一批新型工業、現代農業和邊貿、旅游等特色經濟強縣。推動縣城和中心鎮擴容提質,賦予經濟強鎮相應的管理權限,打造一批產業基礎較好、功能配套完善、人居環境優美的特色小城鎮。打破行政區劃界線,建立跨區域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社會事業共建共享機制。大力推進羅霄山連片特困地區扶貧開發,建立精準扶貧工作機制,對貧困地區和扶貧對象實行動態監測管理,使扶貧資源真正投向貧困人群。整合各類涉農資金、扶貧資金和產業引導資金,建立扶貧資金有償使用、滾動發展、多元投入機制,集中解決貧困地區交通、水利、電信、產業發展和人口素質等突出問題。支持沿106國道羅霄山片區扶貧攻堅示范帶建設。推行“政銀企農”合作模式,鼓勵各類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以多種形式參與扶貧開發,與農戶建立利益聯結機制,完善對口幫扶和定點幫扶長效機制。
(五)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轉型發展
24.深化郴資桂“兩型社會”建設改革。參照借鑒長株潭“兩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的政策和做法,著力建設有影響的“兩型”產業聚集區、統籌城鄉發展試驗區、生態文明實踐區。大力發展“兩型”產業,實施園區化承載、集群式發展,重點布局發展在全市占有主導地位、具有廣闊前景和重大帶動作用的優勢產業。推進綠色、低碳、循環發展,打造循環經濟示范帶。創新資源節約體制機制,加強資源節約的標準制定,制定節能、節水、節材等專項規劃,嚴格控制資源消耗強度。完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能效評價制度,提高高耗能項目和產品準入門檻。創新生態環境保護體制機制,建立環境準入、退出機制,劃定基本生態控制線,將飲用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濕地、重要生態功能區等敏感區域納入生態控制線范疇,建設城鎮群生態綠心。建立污染物排放總量初始權有償分配制度,推進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市場化運營。建立分類引導的產業發展導向機制,對鼓勵類產業從財稅政策、項目準入、土地供應等方面予以重點支持;對限制類產業,嚴格控制其規模擴張,限期進行技術改造和搬遷異地集中治理;對落后淘汰產能實行退出,開展產業退出補償試點。加強科技創新和運用,推進產學研互動,突出節能、環保技術的研發與應用。創新節約集約用地體制機制,實行城市土地投資強度分級分類控制,調整和實施工業用地最低價標準,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單位面積土地投資強度。將郴資桂“兩型社會”示范帶建設和改革的成果及時運用推廣到全市范圍,建立體現“兩型”要求的考核評價體系。
25.構建創新驅動機制。建立以推動轉型發展和生態文明為方向、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用相結合的區域創新體系,加快創新型郴州建設。健全自主創新的政策機制,強化企業在技術創新中的主體地位,重點打造一批國家級、省級創新型企業。健全技術市場建設與管理,完善全市科技成果、技術交易的登記制度,開展科技、金融結合試點。探索實施股權與分紅激勵試點,健全科技成果處置權、收益權管理機制,促進科技成果資本化、產業化。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完善產學研協同創新機制,鼓勵、支持企業聯合高校、科研院所建立技術研發中心、重點實驗室等,引導支持高校科研成果入園進企轉化、孵化。完善對應用型技術研發機構的扶持機制,促進科技創新與產業化進一步融合。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圍繞有色金屬深加工、戰略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現代農業等領域引進高新技術人才和資源。優化科技資源配置,財政科技資金向重大專項、重點項目和創新平臺建設傾斜。
26.推動建立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用好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轉型的政策優勢,開展資源有償使用、價格形成、產權交易、生態補償等各類試點。探索建立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形成統一、開放、有序的資源初始產權有償取得機制。建立資源產權交易市場,規范探礦權、采礦權市場,培育水權、林權等產權交易市場。落實和推進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完善差別化能源價格制度,理順能源、礦產品價格,逐步建立體現資源稀缺程度、市場供求關系和環境恢復成本的資源價格形成機制。建立綠色電價機制。推行分質供水和階梯式水價制度,對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式水價,對非居民用水實行超計劃、超定額累進加價收費。建立健全森林、濕地、林木、水資源生態效益評估機制,實行生態資源有償使用,提高補償標準。發展環境市場,推行節能量、碳排放權、排污權、水權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會資本投入生態環境保護的市場化機制,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爭取成為全省碳排放權、排污權、水權、礦權、林權等交易試點。實施綠色消費政策,推行政府“兩型”采購制度,完善清潔低碳技術研發和推廣應用機制,推進低碳試點城市建設。
27.建立生態紅線保護制度。繼續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推進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建設試點示范工作。建立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實行最嚴格的耕地、林地、濕地和水資源保護制度,將禁止開發區、公益林地和集中連片優質耕地劃為生態保護紅線區域。在全市范圍確定若干大型生態自然保護區,建立連接城鄉之間的若干生態組團,連通生態廊道,注重對森林、河湖、濕地、田園的保護。實行紅線區域分級分類管理,一級管控區嚴禁一切形式的開發建設活動,二級管控區嚴禁影響其主導生態功能的開發建設活動。對劃定的生態紅線區域、限制開發區域和生態脆弱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取消地區生產總值考核。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體制和自然資源監管體制,對河湖、森林、山嶺、灘涂、濕地等自然生態空間進行統一確權登記,形成歸屬清晰、權責明確、監管有效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探索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和保護環境責任清單,以縣(市、區)為考核單元,建立對土地、礦山地質環境、水環境、林業資源等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
28.建立生態補償與生態共建機制。統籌考慮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建立政府推動的市場化運作機制,堅持誰污染、誰治理,誰使用、誰付費,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建立完善涵蓋礦山、河流、森林、濕地等為重點的縱向與橫向生態補償制度。利用郴州地處湘江、珠江、贛江三江之源的地理優勢,積極爭取國家政策支持,大力推動區域生態共建,完善共同治理體系。建立跨境生態補償試點。加快建立完善東江湖、舂陵江、武水等重點河流、湖泊的生態補償機制。落實羅霄山脈、南嶺山脈等邊境生態功能區的保護措施,建設生態屏障。完善生態公益林、農村非經濟林、水生態補償長效機制,推行差別化生態補償。通過提高污染物排放稅費、受益者付費、社會捐助等途徑,籌集污染減排外部效益補償專項基金。全面落實“五禁”措施,建立健全綠化攻堅長效機制,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參與生態建設。健全國有林區經營管理體制,完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以創建全國循環經濟示范市、全國生態文明城市、全國水生態文明試點市為契機,完善支持推動循環經濟、低碳經濟、綠色經濟發展的機制和政策。
(六)激發文化和社會發展活力
29.推進文化體制機制創新。深化文化管理體制改革,推動政府部門由辦文化向管文化轉變。全面完成縣市區文化行政管理體制和綜合執法體制改革。健全國有文化資產管理機制,實現管人管事管資產管導向相統一。完善互聯網管理和輿論監督機制,加強內宣外宣網宣的統籌協調。完善文化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降低社會資本進入門檻,鼓勵引導社會資本以多種形式投資文化產業,參與國有文化企業改制重組,以控股形式參與文藝院團改制經營,進入文化創意、文藝演出、文化藝術中介、藝術品經營、電影院線等領域,鼓勵扶持中小微文化企業發展。支持傳統媒體與新媒體融合發展,支持組建報業集團、廣播電影電視集團、文化演出集團等。加快推進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改革,推動博物館、圖書館、群藝館、科技館、演藝中心等探索建立理事會制度,吸納有關方面代表、專業人士、社會各界群眾參與管理。積極培育非營利文化組織,建立健全公共文化設施長期免費開放的保障機制。擴大文化對外交流,以中國(郴州)國際生態旅游節等節會活動為平臺,以湘昆等文化品牌為媒介,加強區域文化交流、合作,推動郴州文化走出國門。依托郴州豐富的紅色文化、古商貿文化、湘南民居文化、生態文化、溫泉文化、礦物奇石文化等資源,推動文化與旅游融合發展。深化旅游資源管理體制改革,創新旅游資源一體化體制。加快組建綜合性的旅游發展協調機構和旅游投資(集團)公司,建立行政資源與社會資源有機結合的旅游發展機制。加強與高鐵經濟帶和周邊地區的區域文化旅游合作,建立跨地區的文化旅游資源共享聯動機制。
30.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深入推進教育強市建設。大力促進教育公平,統籌城鄉義務教育資源均衡配置,加強農村教育設施建設,建立完善教師“縣管校用”流動機制,建立捆綁、聯合、對口支援辦學及城鄉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制度;實行中小學校長聘任制、任期制,對農村中小學緊缺學科教師試行“無校籍管理”。完善教育管理制度,實行管辦評分離,探索學校去行政化改革,落實和擴大學校辦學自主權。改進完善學校、教師的考核評價方式,減輕學生課業負擔。繼續整合和擴充中心城區教育資源,根本解決擇校入學、大班額問題。完善進城務工及經商人員隨遷子女入學辦法。深入推進職業教育辦學機制改革,完善職業教育雙證書制度,深化產教融合,優化專業設置,加強適應郴州現代產業體系的急需緊缺技能人才培養。鼓勵職業教育機構與園區、企業和院校合作辦學,推進職業教育集團化辦學。打通普通教育和職業教育學習通道,支持高等教育發展轉型,推動建立高校之間學分轉換機制。推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繼續教育改革發展,大力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事業。
31.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統籌推進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公共衛生、藥品供應、監管體制綜合改革。開展縣級公立醫院改革試點。深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完善網絡化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運行機制。優化診療流程,建立基層首診、分級診療制度,建立村鎮、社區醫生和轄區居民契約服務關系,完善相配套的社保政策。研究制定醫師多點執業的實施辦法。完善基本藥物制度,改革藥品集中采購辦法,解決以藥補醫問題,促進藥品價格回歸合理區間。健全全民醫保體系,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增強醫保對醫療行為的激勵約束作用。加快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不斷完善中醫藥事業發展政策和機制。積極引導和規范社會力量參與衛生事業發展,落實鼓勵社會辦醫及社會資金參與公立醫院改制重組的政策措施。大力發展健康、養老、保健等服務業。落實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
32.完善促進就業創業體制機制。深化國家級創業型城市建設。完善重點人群就業支持政策,統籌建立高校畢業生、失業人員、農村轉移人口、“4050”人員、退役軍人、殘疾人等各類群體就業幫扶機制,實行“零就業”家庭動態清零。加強就業服務平臺建設,建立覆蓋市、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四級就業服務的人力資源平臺。創新就業促進和幫扶的政策引導和舉措,簡化小額擔保貸款流程。加大職業技能培訓扶持力度。規范公益性崗位開發和管理,對政府投資開發的城鎮公共管理和社會公共服務的非營利性崗位,優先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創新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完善勞動保障監察執法體系。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促進城鄉居民收入持續增長。推行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健全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最低工資標準動態調整、定期發布機制。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和津貼補貼制度,深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改革,逐步推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職級與待遇掛鉤制度。探索建立向領軍人才、緊缺人才傾斜的分配機制。健全再分配調節機制,加大對低收入家庭、困難群體的救助幫扶,完善在住房、醫療、教育等方面的專項救助。
33.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加快推動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并軌,并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2020年全面建成公平、規范、城鄉一體的社會保險制度。完善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保險制度,穩步提高統籌層次。加快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整合,統一管理機構、政策制度和信息系統。整合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農保,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促進社保擴面征繳,完善社會統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模式,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資金籌集渠道,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建立長繳多得、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2014年啟動養老、醫療保險全面參保登記試點。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婦女、老人關愛服務體系和殘疾人權益保障、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完善保障性住房的建設、準入、分配、退出和協調機制,加大工礦、城市棚戶區改造,探索建立共有產權保障制度。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監管機制。
(七)加強民主政治和法治郴州建設
34.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時俱進。完善“一府兩院”向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工作制度。健全人大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制度,建立各級政府重大決策出臺前向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制度。加強人大預算決算審查監督、國有資產監督職能。創新人大代表聯系群眾、服務群眾的機制和平臺。完善詢問、質詢、特定問題調查、備案審查等人大工作機制,積極回應社會關切。規范人事任免工作。改進人大代表推薦提名產生機制,實行候選人情況向社會公開制度,嚴把代表結構關、素質關、入口關,加強選舉監督。探索代表履職評估和向選區選民述職制度,密切人大常委會同人大代表、人大代表同人民群眾的聯系,加強選民對代表的監督。
35.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堅持協商于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構建程序合理、環節完整的協商民主體系,拓寬協商渠道、增加協商密度、提高協商成效。健全重要決策聽取政協意見的機制。發揮統一戰線和各級政協組織的作用,健全各級民主黨派委員會直接向同級中共委員會提出建議制度,完善黨政主要領導督辦重點提案工作機制,推進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完善政協委員推薦制度,優化委員結構。健全委員聯絡機構,完善政協聯系委員、委員聯系群眾制度。
36.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整合執法主體,規范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推進綜合執法,理順城管執法體制,著力解決權責交叉、多頭執法和亂作為、不作為問題。合理劃分各層級行政執法機構的職責權限,推進執法重心下移,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勞動保障、動物衛生監督等重點領域基層執法力量。加強執法保障能力建設,行政執法所需的人員經費和業務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嚴格執行“繳罰分離”“收支兩條線”制度,行政執法罰沒收入全額上繳財政。完善行政執法程序,規范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制和過錯追究制度。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規范案件移交、證據提交、辦理時限等工作流程。
37.積極穩妥推進司法和信訪體制改革。落實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體制。全面推進司法公開,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人民法院實現審判流程同步公開、執行信息依法公開、裁判文書全部公開;檢察機關建立終結性法律文書公開制度,健全公開審查、公開答復制度;公安機關健全執法依據、流程、結果公開等機制,適度擴大刑事案件公開。改革和完善司法責任制,健全“誰辦案誰負責、誰審核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執法崗位責任制,健全錯案防止、糾正和責任追究機制。嚴格規范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程序,強化監督制度。統籌推進人民陪審員和人民監督員制度、律師制度、法律援助制度、強制隔離戒毒和戒毒康復制度、社區矯正制度、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人員管理制度等改革或改革試點工作。健全國家司法救助制度。改革信訪工作制度,實行網上信訪受理制度,強化首問責任制、首辦責任制,統籌信訪交辦、督促檢查、考核評價、責任追究工作機制。全面推行涉法涉訴信訪改革,實行涉訴與信訪分離機制,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依法處理和終結制度。
38.創新基層社會治理。深化城市基層社會管理體制改革,建立以社區為基本單元的網格化管理模式。創新社區組織管理體系,優化管理層級,理順街道與社區職能職權關系。創新村民自治機制,完善“四議兩公開”工作制度,廣泛實施民事民議、民事民辦、民事民管。健全社會力量參與矛盾調處化解機制。健全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制度。積極探索警務體制改革,全面推進社區(村)警務室規范性建設,配齊協輔警。以警務室為窗口,推進法官、檢察官、警察和律師(法律工作者)進社區(村)活動規范化、常態化。以鄉鎮(街道)政務服務中心為依托,建立便民服務機制,強化基層服務功能。加快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逐步建立起以社區為基礎,以社會組織為依托,以社會工作者為骨干,社區、社團、社工“三社聯動”的社會管理服務體系。擴大社會組織直接登記范圍,重點培育和優先發展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
39.健全公共安全體系。全面推進平安郴州建設,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完善社會治安立體防控體系,推進市、縣(市、區)社會管理綜合信息平臺建設。完善和落實國家安全人民防線制度和部門協作機制,嚴密防范和打擊境內外敵對勢力分裂、滲透、顛覆、竊密等活動,加強對各類恐怖、暴力活動的防范和打擊,維護國家和社會安全。健全安全生產管理體制,建立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機制,落實重大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強化救災、減災綜合能力建設,探索建立減災防災政府購買服務機制。完善市、縣兩級統一、權威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機構,建立食品質量安全追溯系統,完善最嚴格的覆蓋全過程的監管制度和質量標識制度,保障食品藥品安全。
40.推動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創新黨管武裝工作機制,建立完善軍地協調、需求對接、資源共享機制。完善軍民結合產業技術協同創新機制,加快軍工技術成果資本化、產業化。支持、引導和鼓勵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進入軍品科研生產和維修領域,支持軍民融合科技創新、公共信息、投融資、成果孵化等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深化國防教育改革。落實兵役制度改革。完善國防動員體制機制,加強潛力需求對接、預儲預征預置、軍地聯訓聯演。加快推進民兵調整轉型,深化民兵預備役體制改革,更加適應遂行多樣化軍事任務要求。
三、加強全面深化改革的政治保障
(一)創造改革的寬松環境。旗幟鮮明支持改革、鼓勵改革、保護改革,堅守底線思維,寬容改革創新的失誤。各級各部門要大膽解放思想,增強改革的膽識和智慧,敢為人先、先行先試,打破利益格局,主動“割自己的肉”。全市上下要大力弘揚“開放包容、求實創新”的郴州精神,營造改革的氣候,夯實改革的土壤,人人都當改革的支持者、推動者、參與者、實踐者。
(二)健全改革的推進機制。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加強對全市改革的統籌謀劃、指導協調、督促落實,確保改革的正確方向。各改革專項小組根據中央、省委、市委的部署,研究、推進、落實各領域的專項改革。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黨政主要領導要當好推進改革的“操盤手”,確保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改革有力有序推進。市委全面深化改革辦公室加強對全市改革的研究、組織、協調、推進、督促檢查,確保各項改革措施落到實處、見到實效。建立完善改革的研究宣傳機制、申報立項機制、咨詢參謀機制、政策法律保障機制、績效評估機制、責任追究機制,建立改革項目庫,分層分類推進改革事項。
(三)加強改革的干部人才保障。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落實“好干部”要求,鼓勵改革型、“獅子型”干部脫穎而出。改革干部選任方式,完善干部評價體系,切實糾正唯票、唯分、唯GDP、唯年齡、唯學歷選人用人等現象,用好各年齡段、各類型干部。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完善干部調整機制。深化公務員分類改革。建立開放、靈活的人才引進、培養、使用機制,不拘一格降人才。突出郴州改革發展急需的領域和崗位,擴大用人自主權,落實人才優惠政策,建立市場化的利益機制和柔性管理機制,聚天下英才而用之。
(四)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構建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體系,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推進經濟政治社會各領域制度建設。各項改革舉措要體現懲治和預防腐敗要求,使改革同防范腐敗同步考慮、同步部署、同步實施。堅持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揮黨的領導核心作用。深化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落實黨的紀檢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推行各級政府及其部門權力清單制度,完善權力運行和公開制度。完善“三重一大”、領導干部報告個人事項、述職述廉述法等制度。嚴格落實中央、省委、市委關于改進作風、聯系群眾的各項規定,聚焦反對“四風”,突出整治“三公”,健全改進作風常態化機制。整合黨內黨外、社會各類監督資源,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評論
相關法律條文
中共蚌埠市委關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實施意見
中共蚌埠市委關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實施意見(2014年4月11日)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共安徽省委關于貫徹落實黨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