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大力度推進有條件的農村居民進城就業和落戶若干政策的意見
2025-06-07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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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大力度推進有條件的農村居民進城就業和落戶若干政策的意見(渭政發[2010]42號)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渭南高新區、經開區、鹵陽
渭南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大力度推進有條件的農村居民進城就業和落戶若干政策的意見
(渭政發[2010]42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渭南高新區、經開區、鹵陽湖、華山景區管委會:
為進一步加快我市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建設步伐,統籌城鄉發展,增加農民收入,提高農民生活質量,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進一步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的若干意見》(中發[2010]1號)和《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大力度推進有條件的農村居民進城落戶的意見》(陜政發[2010]26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大力度推進我市有條件的農村居民進城就業和落戶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具備條件
(一)凡在我市城鎮開辦企業的進城農民或進城農民個體工商戶,經營一年以上者,均可持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在所在城鎮落戶;
(二)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具有穩定職業和收入,且繳納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可持勞動合同在用人單位所在城鎮落戶;
(三)進城務工農民夫妻投靠落戶不受婚齡限制,子女及父母投靠落戶不受年齡限制;
(四)在我市城鎮購買合法商品住房(包括自建房),持有效房產證明(房產證、購房發票、購房合同、縣級自建房批復證明之一),可在房產所在城鎮辦理落戶手續;
(五)城中村村民及失地農民可直接轉為當地城鎮居民。
二、扶持政策
(一)進城農民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免費就業(創業)培訓;進城農民在職業培訓中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鑒定的,可享受一次性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二)農業、人社部門及所屬公共職業介紹機構應向進城務工農民免費提供求職登記、職業介紹、就業指導、政策咨詢等服務;
(三)進城農民從事個體經營自籌資金不足的,人社部門可提供5萬元以內、期限不超過4年的小額擔保貼息貸款;對合伙開辦企業,根據人數、經營項目和還款能力可提供20萬元以內、期限不超過4年的小額擔保貼息貸款;
(四)對當年新招用的農民工人數達到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5%)以上,且與農民工簽訂l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經人社、財政部門認定的勞動密集型企業,其貸款政府可給予貼息,貼息貸款不超過200萬元,期限不超過2年。
三、優質服務
(一)進城務工農民在求職、考試、招聘、錄用、參軍等方面,與城鎮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二)各有關部門在辦理進城農民務工手續時,按相關規定只收證書工本費外,嚴禁收取其他費用;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前置審批條件外,對申辦個體或私營企業的農民,注冊登記手續一律簡化,相關部門憑本人身份證、經營場地證明即可核發營業執照;
(四)對于申請從事合法商業經營的進城農民,工商部門應優先辦理相關手續,優先安排攤位。
四、生活保障
(一)各用人單位與農民工在簽訂勞動合同的同時,必須為農民工辦理等同于城鎮職工的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進城務工農民從事個體經營或自由職業者,可以以靈活就業人員的身份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現行政策規定繳費并享受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待遇。對于隨遷未就業的家庭成員,可按規定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在城鎮落戶的農民工,符合當地低保條件的,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納入城鎮低保范圍。
(二)進城農民工子女在城鎮就學時,只需提供戶口本、父母身份證、監護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農民工個體經營營業執照,經農民工就業所在城鎮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審查,安排就學。嚴禁對進城務工農民子女組織任何形式的入學考試、收取“借讀費”或其他形式的“贊助費”。
(三)進城落戶的農民在住房保障上享受和城鎮居民同等待遇。對三年內退出宅基地與承包地且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農民,可持用工單位出具的家庭收入和住房情況證明及原村組出具的退出宅基地與承包地的證明,可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也可申請租住廉租房。
(四)進城務工的參合農民看病就醫時,可享受農村合療補償政策,補償標準按照戶口所在地縣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法執行。在市級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時,可享受直通車報銷。
五、權益維護
(一)用工單位必須依法與務工農民簽訂勞動合同,并在人社部門備案。勞動合同要明確務工農民應有的權利,特別是要明確工資支付標準、支付形式、支付時間、違約責任等內容。用人單位不得對簽訂勞動合同的務工農民收取風險金、抵押金、扣押身份證。人社部門要加強合同管理,及時受理勞動合同糾紛。堅決禁止屬工單位與農民工不履行合同簽訂手續。
(二)農民工工資標準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除非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外,用工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拖欠農民工工資。
(三)進城落戶農民可依法流轉承包地、退出宅基地,對自愿退出原有宅基地和承包地的政府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
(四)各級工會組織要鼓勵和引導務工農民參加所在單位或當地的工會組織,并切實做好務工農民的維權工作;婦聯和共青團等群團組織要為維護務工農民合法權益發揮積極作用;司法行政部門要設立維權電話,受理務工農民維權請求,并積極組織法律服務機構為務工農民提供法律咨詢和援助;新聞媒體要充分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及時將侵害務工農民合法權益的案件予以曝光;務工農民進城就業發生用工、工資和勞動安全等糾紛的,由各級人社部門牽頭,抓好協調處理。
二○一○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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