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我市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和管理的實施意見
2025-06-08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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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我市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和管理的實施意見(遂府辦函〔2009〕42號)各區、縣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為了全面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
遂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我市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和管理的實施意見
(遂府辦函〔2009〕42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
為了全面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和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促進農村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協調發展,加快全市建設小康社會進程,加強我市鄉鎮綜合文化站的建設和管理,切實把文化站建設好、管理好、使用好,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目標
按照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以及完善農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要求,基本解決全市鄉鎮文化設施建設,解決農民看書難、看戲難、看電影難、參加全民健身活動難的問題,使農村文明程度和農民整體素質明顯提高,社會主義文化在促進農村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二、主要內容
(一)功能定位。鄉鎮綜合文化站是集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圖書閱覽、廣播影視、宣傳教育、文化演出、科技推廣、科普培訓、全民健身、競技體育、青少年校外活動等于一體的綜合性文化服務設施。
(二)建設規模。鄉鎮綜合文化站不少于300平方米,室外文化廣場1000平方米以上,廣場舞臺60平方米以上。廣場可與學校運動場地相結合。
(三)選址及建設要求。鄉鎮綜合文化站不得在鄉鎮政府辦公場所內建設,要在集鎮人口集中的國有土地上規劃選址,可與當地學校的體育場地設施相銜接,以方便群眾參與文化活動。規劃建設的鄉鎮綜合文化站,不得用舊房改建、擴建或以其他建筑替代。
(四)資金投入。每個鄉鎮綜合文化站除中央財政支持的16萬元以外,區縣財政要按照8萬元/站的標準配套財政資金,并確保建設經費和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及時足額到位。對嚴格按照省文化廳設計標準進行建設,并經驗收合格的,由市政府從文化產業資金中分兩年共獎勵性補助每個鄉鎮綜合文化站2萬元(擴權縣除外)。
(五)招標與建設。省文化廳統一進行了鄉鎮綜合文化站的設計,我市在此基礎上選定了其中兩套設計方案,各區縣要結合各自的實際,確定一套方案,盡快實施建設。工程招標可以就單個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項目或分片區進行招標,也可以以縣級為單位統一組織招標,并按照項目法人責任制、合同管理制、招標投標制和工程監理制等建設管理的法律、法規,對項目進行管理。全市所有的鄉鎮綜合文化站必須在2009年9月底前建成投入使用。
(六)建設經費管理。各鄉鎮綜合文化站的建設經費要由縣級財政、文化部門統一建立專項帳戶,逐一建帳、單獨核算、統一管理。嚴禁以工作經費等形式擠占建設經費,專項經費嚴禁挪作他用。尚未納入專戶管理的經費要盡快納入。
合理安排經費,在保證文化站工程建設的同時,要充分考慮圖書、服裝道具、辦公用品、音響器材的購置所需,確保建成后可立即投入使用。
(七)文化站管理與使用。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的投入是國家給文化事業的投入,應確保其長期為群眾文化服務的性質。各區縣要積極創新文化站資產管理機制,建立縣國資部門納入國有資產統一管理,文化部門具體行使管理權,鄉鎮文化站使用,所有權、管理權、使用權分離,互相監督的管理體制,充分發揮鄉鎮綜合文化站的群眾文化服務功能。
三、組織領導
(一)成立領導機構。市政府成立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領導小組(附后)。
(二)明確工作責任。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的組織協調實行市級統籌,各區、縣政府是具體責任單位。各區、縣政府一定要按照全市的統一安排和部署,把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落實好配套經費,保質按時完成建設任務。
(三)加強協調配合。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時間緊、任務重、涉及的部門多,各部門一定要密切配合,協調一致,在人員、時間和其他方面給予大力支持,確保建設的進度和質量。
(四)強化監督檢查。各級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對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各個環節的監督,嚴肅查處各種違紀違規行為。市政府將適時組織相關部門對綜合文化站建設進行檢查、驗收,并將該項工作納入目標考核。
附件:遂寧市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領導小組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
遂寧市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領導小組
組 長:
胡家正 副市長
副組長:
唐亞林 市政府副秘書長
嚴敏智 市委宣傳部副部長
楊輝國 市文化局局長
成 員:
韓 麟 市文化局副局長
姚昌華 市發改委副主任
柯 輝 市財政局副局長
陳興運 市國資委副主任
杜云志 市國土局副局長
鄧 云 市規劃局副局長
衡 準 市規劃與建設局副局長
郭榮偉 市監察局副局長
唐建生 市審計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文化局,楊輝國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和日常協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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