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下崗再就業基金管理的實施意見
2025-08-02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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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下崗再就業基金管理的實施意見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企事業單位:為了保障下崗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下崗
朔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下崗再就業基金管理的實施意見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企事業單位:
為了保障下崗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通知》 (中發[2002]12號)、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社[2002]107號)和全省再就業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我市下崗再就業基金管理的實施意見。
一、建立政府下崗再就業基金
政府下崗再就業基金的來源:
(一)財政預算安排專項經費,用于下崗再就業基金;
(二)每年按上年實際征繳數從失業保險提取30%;
(三)上級轉移支付專項收入;
(四)社會籌集。
下崗再就業基金應隨經濟增長逐年遞增,存入財政社保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結余資金結轉下年度使用,不足部分由財政追加預算。下崗再就業基金由勞動保障部門管理使用,并向財政編制預決算。
二、嚴格程序,建立制度,落實各項下崗再就業政策
政府對下崗失業人員要從政策、資金上給予扶持。實施再就業扶持政策的對象范圍是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下列人員:(1)國有企業下崗職工;(2)國有企業失業人員;(3)國有企業關閉破產需要安置的人員;(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業一年以上的其他城鎮失業人員。對上述下崗人員統一發放《再就業優惠證》。享受扶持政策的資金,從政府下崗再就業基金中解決,主要用于以下項目支出:
(一)小額貸款擔保和貼息。對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本人可申請小額貸款,貸款額掌握在2萬元左右,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由政府下崗再就業基金全額貼息,到期確需延長的,可申請展期一次,展期貸款利息由個人支付,擔保最高限額為擔保基金的5倍,嚴格按照個人自愿申請、社區推薦、勞動保障機構審查、擔保機構承諾擔保、商業銀行核貸的程序進行。
(二)社會保險補貼。社區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和各類服務型企業(包括商貿、餐飲、服務型企業,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要優先安排大齡就業困難對象,政府下崗再就業基金給予補貼。補貼標準按照單位應為所招人員繳納的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費之和計算,個人應繳部分由個人負擔,補貼期為3年。
(三)崗位補貼。各級各類用人單位,每吸納一名大齡下崗失業人員就業,并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政府下崗再就業基金支付一次性崗位補貼3000元。期間不得隨意解除勞動關系,否則收回補貼并處罰。
(四)自謀職業補貼。對于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的下崗職工,凡與原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取得工商行政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的,在享受國家有關優惠政策的同時,還可領取一次性安置費,從政府的下崗再就業基金中支付。具體標準為:經濟補償金按參加工作每滿一年給予一個月標準工資(不滿500元按500元計算),最長不超過12個月;失業救濟金發放標準按現行發放規定執行,從失業保險中一次性支付給本人,作為自謀職業的啟動資金。
(五)再就業培訓補貼。對城鎮就業轉失業人員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提供免費的再就業培訓,所需經費從政府下崗再就業資金中按每人150元標準支付給培訓機構。
(六)職業介紹補貼。建立公共就業服務制度,對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和國有企業下崗職王,免費提供職業介紹、職業指導、勞務輸出、檔案管理、轉崗培訓、技能鑒定、社會保險關系接續等,所需經費從政府下崗再就業基金中給予補貼。
(七)社區工作經費。城鄉基層組織要設立或確定負責勞動保障事務的機構,充分發揮社區在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服務功能,街道勞動保障工作機構要聘用專門的工作人員,建立統一的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體系,所需工作經費,由政府下崗再就業基金支付。
(八)勞動力市場信息網絡建設費。加強勞動力市場建設,建立起與全國全省聯網的,以市級勞動力市場為中心,縣、區職業介紹所為骨干,街道職業介紹機構為補充的勞動力市場體系。所需經費從政府下崗再就業基金中補貼。
(九)再就業機構業務費。再就業工作領導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所需業務費從政府再就業基金中按3%的比率提取。
(十)對特困人員救助。對有特殊困難的下崗失業人員進行救助,救助標準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經勞動、工會等機構審核后,報市政府批準執行。
下崗失業人員或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享受政府資助。
1.下崗失業人員重新就業的;
2.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工作的;
3.下崗人員就業后二次下崗或失業的;
4.其他不再享受的情形。
5.對出中心再就業的下崗職工,三年保障期內剩余基本生活費,凡自謀職業的一次性支付給職二本人,其他用人單位接收安置的,可轉到新就業崗位的崗位補貼中。
三、加大力度,夯實基礎,強化監督,繼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
(一)政府要繼續按照“三三制”原則落實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金,確保下崗職工按時足額領取到基本生活保障金。
(二)繼續加大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的征繳和籌措力度,確保離退休人員按時足額領到養老保險金,確實做好“三條保障線”的銜接工作。
(三)財政部門積極調整支出結構,確保社會保障支出。
(四)財政部門依法加強對社保資金收支管理的監督檢查,嚴肅財經紀律,使各項資金安全有效運行。
二00三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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